校企合作视角下高职院校学生工匠精神的培养
2018-01-30张丹丹
王 雯,张丹丹
(云南大学 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1842年国门洞开,西方列强对中国进行了血与火的侵犯,在洋务派“实业救国”思想的指导下,1866年“求是堂艺局”(后改名为“马尾船政学堂”)在福州设立,开启了中国近代职业教育的先河。一百五十年后的今天,职业教育在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中继续前进,职业教育的体系、模式、内容、课程等得到了丰富和完善,也不断地出现新思想和新理念。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至此,“工匠精神”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共鸣,诸多学者开始对“工匠精神”进行了探究。工匠精神是职业教育的灵魂,是职业院校学生应该树立的一种理想,但却成为职业教育开展过程中的一个盲区[1]。
1 概念界定
1.1 工匠精神
工匠精神是指工匠对自己的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精神理念。也有学者提出自己的看法,董贵荣等[2]给出的定义是“工匠也称为匠人,一般指技艺高超的手艺人。而这些人身上所具备的严谨、专注、敬业精神,被称为工匠精神。”王丽媛[3]指出“工匠精神属于职业精神的范畴,是从业人员的一种职业价格取向和行为表现,与其人生观和价值观紧密相连,是从业过程中对职业的态度和精神理念。”“工匠精神”一般伴随着手艺人严谨、踏实、坚定、专注、敬业、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态度。
一个没有“工匠精神”的员工是很难在社会上长久立足的,笔者理解的“工匠精神”不仅仅是具体从事某一项技能工作的人才能称为“匠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人生的工匠,必须塑造对自己、对工作和对社会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坚定、专注的“工匠精神”。“工匠精神”在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解读和不同的认识。对职业院校来说,“工匠精神”就是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包含学生应该具有的职业技能、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操守、职业道德等内容,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体现。高职院校的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中逐步提高的职业素养,就是逐步习得“工匠精神”的过程。
1.2 校企合作
我国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校企合作”进行研究,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已经探索出我国校企合作多种模式,但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校企合作没有统一的概念,多指校企双方在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而建立起来的现代化教育制度;[4]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加强与企业的多层次、全方位合作,使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方向更适合企业的需求,依托企业优势,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使学校教育功能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有机结合,使企业更愿意接受学生,从而达到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的目的[5]。
学者们对校企合作的概念界定不一,很多学者都是站在学校层面来定义,随着校企合作的深入,其内涵不断丰富,企业将逐渐变成校企合作的核心。我们所理解的“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和企业既可以利用学校的师资力量又可以利用企业的各类资源,两者进行深入合作来培养社会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获得学校、企业和学生“三赢”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
2 校企合作与“工匠精神”的关系
一方面,“工匠精神”的培养在当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中有重要意义。培育“工匠精神”已经成为国家强盛的一个必要因素,弘扬“工匠精神”是中国经济实现经济转型和向高端制造业转变的现实需要。在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今天,高职院校承担着培育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的责任,其中,“工匠精神”的塑造是职业院校的一个核心目标,在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塑造和内化学生的“工匠精神”可以缩短学生与实际成为一名“工匠”的距离。
基于基本DEA模型的最优值一般对应着多组最优解,所以在这些最优解中一定存在着不合理的解。就DEA有效的DMU而言,选择含有0的解时,体现出运用不同的DEA计算工具求解基本DEA模型,可能会存在不合理的解的情况。在此,基本模型选为CCR模型,对DEA有效企业对应的解进行比较,详细结果如表3所示。
另一方面,校企合作模式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运转灵活、优势互补的最佳职教模式[6],为高职院校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提供了新的思路。校企合作作为我国职业院校提高自身发展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模式,有助于打破教育与职业、学校与企业、学生与工作之间的藩篱,有助于学校和企业两个看似分离却又紧密联系的组织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技术技能以及必备的职业素养。高职院校学生“工匠精神”的培养和塑造单靠学校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企业,让学生在企业的工作环境中习得一门技术、习得不同于学校的为人处世之道、习得作为一名员工应该具备的素质、习得一种信仰。可以说“校企合作”是培养学生“工匠精神”的一条必经之道,企业是培养学生“工匠精神”的重要阵地,学生“工匠精神”的培养是进一步促进和深化校企合作的催化剂。
3 校企合作模式下高职院校学生“工匠精神”培养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3.1 学习主体在校企合作中对“工匠精神”的轻视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儒家思想,告诉人们通过读书来改变人生境遇,但是这里指的所要读的“书”不是上职业学校也不是跟着师傅学习一门手艺,而是诵读儒家经典。人们缺乏一种对“工匠”的尊重,致使职业教育被深深地烙上了“二流教育”“差生教育”的烙印,至今未能抹去。
在这种“差生教育”的体制下,职业院校学生一般带着失败者的心态走进学校。大环境对职业教育的偏见对学生的成长极为不利,也影响了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质量,何谈“工匠精神”?我们先把影响当前校企合作深入的其他因素刨除,从作为校企中主体的学生来谈:这些高职学生自认为自己走进了一个“差生聚居营”和“淘汰梯队”中,他们学习习惯不好、学习态度不端正,没有意识到校企合作中顶岗实习和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等都是学校和企业给自己提供的一条提高自己技能的途径。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这些学生形成了对学校和企业安排的课程、实习实训是为完成学分而“被迫”去做的错误认识,此类学生对技术的学习只停留于重复操作,没有意识到要成为一名出色的工匠除了熟练技术还需要不断钻研和创新的精神。学生主体对自身、对职业教育、对校企合作的轻视,为培养“工匠精神”设置了阻碍。
3.2 教师对“工匠精神”的认识和实践不够
教师是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素养培养的基石,只有一支具有较高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职业素养的技能人才。可实际情况却是绝大部分办学质量较好的高职院校已经转型升级,现存的高职院校中大多是办学质量一般的学校或者是由原来的中职学校升格而来,教师队伍的质量早已落后于发展需求。2005年以来尽管国家在职教师资素质提升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是职教师资队伍素质依然偏低,教师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对“工匠精神”的认识和实践有待提高。
高职院校一般负责校内课程,客观上存在诸如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不符合企业需求,教师的思想理念与企业不符合,教师的思维陈旧无法与企业现代思维合拍等问题[7]。专业技术课教师没有不断学习并更新自己技术水平让其与企业需求相符的意愿,思想政治课教师不了解从事某个行业所需职业道德而多“照本宣科”。高职教师在没有制度保障以及自身家庭等原因的影响下也不愿意深入企业学习技术技能、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
企业的兼职教师问题一直是校企合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兼职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影响着“工匠精神”的植入。受企业的管理制度等约束,政策上没有给予兼职教师保障,员工基本不愿意到学校兼职或忙于本职工作而影响实习实践的效果。兼职教师的素质普遍不高,即使让具有较高技术技能的员工来担任兼职教师,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在给学生上课时常常出现“不会讲,讲不清”的尴尬局面。
3.3 学校和企业各为利益主体
目前摆在高职院校面前的一个艰巨问题就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不高,很多校企合作都是靠着学校领导和企业之间的私交建立的,这也是校企合作的一个瓶颈。大部分企业强调盈利至上,一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认为参与职业教育不能获得国家对企业的财政补贴或者税收减免等方面实际利益,他们没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校企合作中。一些参与到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往往是为了获得职业院校的廉价劳动力,或者通过校企合作扩大社会影响力,企业界普遍认为校企合作会挤占企业的资源,甚至于干扰企业的正常工作[8],很少有企业能够真正的意识到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一方,能够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将所学知识内化在工作过程中,也是企业培养“自用人才”的一个有效途径。
我国校企合作一般在第三学年才会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实训,学生即将踏入社会的时候才对自己将来所要从事的职业有初步认知,显然要谈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为时已晚。
4 校企合作模式下培养高职院校学生“工匠精神”的实现途径
4.1 引导高职学生正视自身实际情况
高职学生对自身和校企合作的轻视,导致对“工匠精神”没有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就目前来说,要彻底改变传统遗留下来的错误人才观是难以实现。我们非常清楚地知道,改变传统观念单靠职业院校是无法做到的,需要社会、企业、学校、家长和学生的共同努力,这是一个艰辛且长久的过程。
4.1.1 增强学生自我认同感
高职院校的当务之急是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和影响力,确立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将社会、企业、教师、家长、学生等在内的群体从传统陈旧的观念引向对职业教育的正确认识。社会大环境应该给高职院校的学生创造更多就业、创业的机会,让高职学生和本科学生同样享受政府的激励机制。学校和教师应该从各方面增强高职学生的自我认同感,因材施教,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有效的心理辅导和心理暗示。学生自身应该认识到进入职业教育体系中的自己不是所谓的差生,只是不适应学术型教育的另一类人才,自己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可以成为某一个行业的精英;同时,学生应该意识到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并非都需要处于学术顶端的人才,还需要从事各行各业的技术人员或普通工人。
4.1.2 通过树立工匠榜样提升精神感染
“雷锋精神”时至今日依然是内化于我们内心的价值取向。要让高职学生对自己以及自己所处的教育类型和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种认同感,对“工匠精神”形成赞同感和渴望感,那么应该“树立工匠榜样,提升精神感染”。2015年以来,以高风林、孟剑锋等八名奋斗在生产一线的劳动者入选大国工匠,据介绍,这八名大国工匠都是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经过多年刻苦钻研,凭借精湛的技艺和敬业的品德获得了殊荣。因此,积极开展诸如“大国工匠进校园”“工匠讲堂”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将大国工匠请入校园,与学生实现面对面的交流、手把手的传授技能,诠释“工匠精神”的深刻内涵。让工匠榜样,鼓励高职学生在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机遇下,在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中砥砺品质、强化技能、提升职业素养、实现“工匠精神”的价值内化,为以后走上职业岗位奠定素质基础。
4.2 优化教师队伍
针对当前高职院校教师在校企合作中对“工匠精神”的认识和实践不足这一情况,应该首先从教师队伍上找到突破口。
4.2.1 壮大“双师型”教师队伍
壮大“双师型”教师队伍有两种途径:一是定期选派教师到企业中学习,增加教师对该行业企业职业道德的感知和体验;二是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技师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9]。
首先,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能够是“走马观花”式,学校要在制度上给予教师正向激励,包括充足的经费、合理的课时安排、灵活的时间安排等。实践课教师应该深入企业学习与企业需求同步的技术技能并传授给学生,理论课教师应该在企业的环境中感知企业文化将其融入课堂教学的过程和评价中。
其次,聘请企业的员工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必须选择优秀企业里的优秀员工,可以将生产一线所需要的技术技能、职业道德、职业态度等在实践教学中通过“心传身授”的教学方式,让学生领会“工匠精神”。杜绝与那些不讲法律、不讲诚信、做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合作,如果这类企业的员工参与校企合作或者让学生到这类企业实习必将导致对学生道德品质的负面影响。
4.2.2 注重教师“师德”建设
高职院校教师应该注重教师自身的“师德”建设,师德是职业教育中最重要的隐性因素之一,教师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等对学生起着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9]。教师最基本的就是授课,“上好两节课”对于一名教师来说并非易事,教师必须时刻更新自身的知识和技术,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这也是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有的基本素质,建立“心传身授”的教学模式,师生之间相互讨论、共同参与,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敬业和一丝不苟,自然有利于“工匠精神”的无形植入。
4.3 营造立体环境,校企共培共赢
校企合作的大前提就是“合作”,企业和高职院校都应该站在为社会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出发点并以之为归宿,摒弃各自的利益取向,寻求更长远和更深入的校企合作。
4.3.1 企业从参与方变为主体
应该将行业企业从参与者的角色转变为校企合作办学中的主体,实现企业的“双主体”地位,让企业获得主体的权利从而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在新型学徒制“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的职业教育育人新模式下,推动校企双方实现“五个共同育人模式”,即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同设计实施教学、共同组织考核评价、共同开展教学研究。
4.3.2 引入企业文化进校园
高职院校应该将“隐性教育”作为校企合作中培养学生“工匠精神”的重要方式,将企业文化融入到校园文化中,促进高职学生软技能的提升。学校应该与企业共同建立文化活动基地,除了让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之外还能直观地感受企业的发展历程和软实力;将与企业相关的竞争、质量、效益、服务等职业意识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职业道德与学校的各种社团活动、竞赛、演讲,甚至是标语、标牌制作相结合;将企业的管理、制度文化嫁接到对学生的管理文化里面,引导和规范学生行为[10],实现优势互补。
4.3.3 提前对学生进行职业认知培育
高职院校应该在学生入学后不久就逐渐开始校企合作办学,学生可以在学校和企业双边及早地发现自己的兴趣点,及早地认识自己未来想要从事的工作以及从事这项工作需要什么样的素质。那么教育就不再是走马观花,学生在入学到毕业这一段时间就一直在积累知识、积累经验、积累技能、积累内涵,使“工匠精神”在技术技能培训的过程中内化在自己的精神结构之中。
经济的发展需要大批具有“工匠精神”的能工巧匠,“工匠精神”是当前高职院校培养学生的核心目标,短暂的学习不能瞬间把毫无经验的学生培养为大国工匠,却可以为学生搭建一座基础深厚的桥梁。要解决“就业难”和“用工荒”的矛盾,应该站在当前“供给侧改革”的时代要求下从人才培养的源头来改革,高职院校应该不断缩短与企业和社会之间的距离,将技术技能的培养与“工匠精神”的培养放在一个共同的环境中,依托文化课和专业课将“工匠精神”纳入课程教学中,结合学校和专业特色分析本岗位需求的技术技能和职业素养;同时在校企合作中模拟工作场景,在实践教育中植入“工匠精神”,加强学生真切的体会并将其内化为自身职业素养,实现技术技能与“工匠精神”的统一锻造。
参考文献:
[1]李小鲁.对工匠精神庸俗化和表浅化理解的批判及正读[J].当代职业教育,2016 (5):4-5.
[2]董贵荣,李宏林.“三全·两重·一高”培养高职学生的“匠心”精神[J].职业与文化素质教育,2016(4):45-46.
[3]王丽媛.高职教育中培养学生工匠精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J].职教论坛,2014(22):66-69.
[4]申晓伟.校企合作 共筑未来[M].北京: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2014:2.
[5]贺星岳,郭薇.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J].职教论坛,2004(24):22-23.
[6]秦立春.借鉴国外校企合作经验 推动我国高职教育发展[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76-78.
[7]林润慧.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方法、策略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23-24.
[8]银奕淇,叶进宝,邹赛,等.基于市场准入的高职教育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3):47-51.
[9]王玉芝.试论校企合作模式下高职院校的职业道德教育[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1):239-240.
[10]易忠奇.在校企合作中共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J].湖南农机,2013(1):17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