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冯友兰的“才人”观
2018-01-29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 北京 100872)
“才人”、“才”、“天才”是冯友兰先生在《新理学》《新原人》等专著中反复出现的几个范畴。《新理学》中,冯友兰明确提出了“才人”的概念,“能读无字天书,而见本然办法、本然命题、本然样子,或其仿佛者,我们称之曰才人”[1]287,并对“才人”与“创作”、“才人”与“境界”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但是,“才人”这一概念并未引起学界普遍重视,罕见相关研究成果。
其实,“才人”是冯友兰哲学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命题,它与冯友兰的人生境界论息息相关。“才”是一个贯穿了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的命题,“才人”与“圣人”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笔者试图通过对冯友兰“才人”观的考察,还原其“才人”观的本来面貌,明晰冯友兰的人生修养论相关问题。
一、“才”与“才人”考
“才”,《说文解字》释作“艸木之初也。从丨上贯一,将生枝叶。一,地也”[2]126。也就是说,“才”是草木初生的样子,一横表示地面,一竖表示草木之茎贯穿地面,枝叶将生而未生。清代段玉裁进一步解释为“艸木之初而枝叶毕寓焉,生人之初而万善毕具焉,故人之能曰才,言人之所蕴也”,认为“才”即人从出生起就蕴藏于内的能力。王力先生也将“才”总结为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才能”之才,如《诗经·鲁颂·駉》篇“思无期,思马斯才”,《论语·先进》篇“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二是通“材”,作“资质”、“品质”之“才”,如《孟子·告子上》篇“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三是副词,作“方始”、“仅”之“才”,如《晋书·谢安传》附《谢混传》“才小富贵,便豫人家事”。[3]348可见,“才”的概念在历史发展中多有发展扩充,但核心意义是统一的。
除了使用“才”的概念,古代典籍中对“才”也有着一定讨论。如《庄子·德充符》中记载了鲁哀公和孔子关于“才全”的问答:
哀公曰:“何谓才全?”
仲尼曰:“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日夜相代乎前,而知不能规乎其始者也。故不足以滑和,不可入于灵府。使之和豫,通而不失于兑;使日夜无郤而与物为春,是接而生时于心者也。是之谓才全。”[4]195
在这段讨论中,孔子所言的“才全”,即才性完备,就是随所遇而任之,不为外物所扰,自得而自逍遥。这一观点中“才”的内涵更类似道家传统意义上的“德”。
“才人”也是一个传统文化中的固有概念。将人的某一品性与“人”结合,形成用以描述某一特定群体的称谓词,来对人的等级加以判别和评定,是中国哲学的传统之一。《尚书·多方》篇“惟圣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圣”一句将人分为“圣人”和“狂人”两种类属;《论语·季氏》篇“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也出现“大人”和“圣人”的称呼;《荀子·哀公》篇则直接引孔子言“人有五仪:有庸人,有士,有君子,有贤人,有大圣”,对人的类别作了更为详细的区分。类似的例子,在典籍中不可胜数。
但“才人”这一称谓与“狂人”、“大人”、“圣人”等概念有着显著的区别,其在漫长历史长河中并未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内涵,反而日趋多样性。“才人”最基本的含义是有才德之人,东汉王充《论衡·书解》篇云:“故才人能令其行可尊,不能使人必法己;能令其言可行,不能使人必采取之矣。”此处“才人”即指有才学、能够立功立言的人。清代诗人赵翼有“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之作,可见“才人”这一古义传承未失。从官制角度,“才人”最广为人知的含义是嫔妃称号。这一职位在西汉时就已存在,《史记·淮南厉王长传》中即有“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从居”的记载。此后,自晋至明多沿置,其中以唐代武则天曾被封“才人”最为著名。南齐时,“才人”还与“良娣”、“保林”一起成为太子妾的称呼。而在民间文学角度,特别是宋元时期,“才人”与“名公”相对,专指那些门庭卑微、职位不振,接近市民阶层而又富有文采的知识分子。他们加入书会、创作话本剧本供艺人选用,如关汉卿、白朴等。可以说,“才人”在历史长河中日渐发展成为一个内涵丰富、意蕴深远的特定词汇。
二、冯友兰对“才”与“才人”的界定
冯友兰在其著作中多次论及“才”和“才人”这两个范畴。关于“才”,他对“才”的概念和性质进行了论述,并且着重讨论了“才”、“力”和“命”的区别问题;关于“才人”,他在论及普通意义上的文人群体的同时,还强调了他所赋予“才人”的特殊内涵。
(一)“才”“力”“命”
何谓“才”?冯友兰在其多本著作中多次提及“才”这个命题。
我们称逻辑上底性为性,称生物学上底性为才。[5]61
一个人的天资,我们称之为才。[5]226
才正可以说是天之所予我者,所以可以说,才亦是命。此所谓命,是所谓性命之命。[5]227
天资可以用“才”字来代表。[6]88
总结而言,在冯友兰看来,“才”是一个与传统意义上的“性”和“命”有着类似性的命题,是天所赋予的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可以理解为才学和天资。
冯友兰认为,这种“才”是不能够随教育而改变的,教育的作用仅仅在于使得本有的天赋之才充分发展:“这种生出来就具有的愚笨聪明,无论什么教育家以及教育制度也不能使之改变。换句话说,教育功用只能使天赋的才能充分地发展,而不能在天赋的才能之外使之成功。”
冯友兰还着重讨论了“才”与“力”和“命”的区别问题。他定义道:“一个人的努力,我们称之为力”;“我们此所谓命,是指人的一生的不期然而然底遭遇,是所谓命运的命”。[5]225-227这个遭遇之“命”,更类似传统说法中的“非命”。
就“才”与“力”的关系,冯友兰在强调“力”对“才”的推动作用的同时,特别强调“才”对“力”的限制作用,他指出,“力”是很重要的,无论古今中外,在某些方面有所大成的人,都是特别勤勉努力的。但是,“力”扮演的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力”的作用是有界限的,这个界限就是“才”。当达到“才”的界限后,无论在这一领域如何努力勤勉,所获得的增益只能是数量上的,而无法实现质的飞跃。就“才”与“命”的关系,冯友兰多将“才”和“力”并提,认为“才”或者“力”都是无法改变“命”的,是无可奈何的。“命与才及力是相对待底”,也就是说人只能顺受命而不能与之抗争。
最后,冯友兰得出结论,“人在修养、学问、事功,无论何方面底大成就,都靠才、力、命三种因素的配合”[5]247。其中,受“才”影响最大的是学问方面的成就,冯友兰称之为“立言”,主要包括“有所发明与创作,如大文学家、大艺术家、大科学家等等”[6]90。他在《一种人生观》一书中强调,在学问、特别是艺术方面,“才”的作用最为突出,“没有天才,就是怎么用功也是无济于事”。[6]91
(二)“才人”的界定
“才人”这一概念在近代的复现当归功于冯友兰。何谓“才人”?在其《新理学》一书第八章《艺术》中,冯友兰两次提及“才人”:
我们所谓至文,及“不著一字”之诗,亦是一张白纸,常人不能读,必才人乃能读之,他不但能读之,且能约略写出,使人读之。[1]251
人所下不著之合用底字,即在某种文字中,对于某一题材所有之最好底表示所须用之字,虽无人用它,而它自是如此。如有人能用它,或所用之字近乎它,则此人所作之作品,即是好底作品……才用便用着这样字者,即是能读无字天书之才人。[1]254
第一段话是在讲到“艺术作品之本然样子”一节时,冯友兰提出“至乐无声,至文无字”观点,认为“至文”只有“才人”才能理解,才能写就。第二段话是讲到“本然样子之一与多”一节时,冯友兰援引朱熹的话指出,做文章时,“才人”能够立刻找出最“合用”的文字,从而成就最好的作品。在这两段论述中,“才人”针对的似乎仅仅是文人群体,这与上文提及的学问“立言”方面,“才”的作用尤其凸显相一致。
在其《新理学》一书第十章《圣人》中,冯友兰将“才人”单列为一个小节予以讨论。他在承接前文论述的基础上开门见山地指出,“能读无字天书,而见本然办法、本然命题、本然样子,或其仿佛者,我们称之曰才人”[1]287。所谓“无字天书”,冯友兰认为其范畴是很广泛的,至少可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道德事业角度的本然办法、知识命题角度的本然命题、艺术题材角度的本然样子。由此可以明确,“才人”这一概念的应用范围是很广阔的,并不仅仅局限于上文提及的学问上的“立言”,不局限于文学艺术创作领域。
“才人”最大的特点,就是不需要凭借“力”,而全靠天资,心中先验的存有“本然”之仿佛。比如“庖丁解牛”,普通人眼中只能看到“全牛”,而“才人”心中能够预见牛身上所有空隙,从而“以无厚入有间”,游刃有余:
能办事之人,其办事正如此庖丁之解牛。他遇一事,一时即看见其本然办法,或近乎其本然办法之办法。他顺着去办,不费力而即将事办妥。不会办事底人,遇一事,只见事而不见办法,若不能不办,即只得乱办。我们对于会办事底人,常说他“胸有成竹,目无全牛”。其实“成竹”是本然底,不过有人见之,有人不见而已。若见之,则于办此事,即“游刃有余”。[1]288
冯友兰还以科学研究为例来对这种“先验”作了具体说明。一般来说,求知本然命题的方法是科学方法和归纳逻辑,但是只研究科学方法和逻辑归纳,就像面对“全牛”一样无从下手,研究得再深再精也只能称为学科学,而不能成为科学家。作为“才人”的一种,科学家必须要会读“无字天书”,即在进行实验前心中有假设:“假设即能读无字天书者所见本然命题之仿佛。”[1]288由此,才能称之为“才人”。
三、“才人”的活动——“创作”
在厘清“才”和“才人”的特定内涵后,冯友兰将“才人”所进行的活动称为“创作”,对“才人”进行“创作”时相似的心理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才人”的“创作心理”是“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的。
(一)“才人”与“创作”
“才人”所进行的工作,冯友兰称之为“创作”:
无论在何方面之才人,若见本然办法,本然命题,本然样子,或其仿佛,而将其成为实际底,此等工作我们称之为创作。例如一军事方面底才人,见一某种战略底本然办法,或其仿佛,即据之以定一作战计划;一政治方面底才人,见一关于某种政治问题之本然办法,或其仿佛,即据之以定一政治计划……凡此均是创作。[1]288
概而言之,“将本然底成为实际底”[1]289,这就是冯友兰所认为的“才人”的“创作”过程。冯友兰认为,所有类别的“才人”,无论是军事家、政治家、科学家还是艺术家,他们在制定作战计划、整治计划或其他时,都要具备通过“创作”将心中“先验”转化为应世的学问的能力。
(二)创作心理
无论何种类别的“才人”,所进行“创作”时的心理,冯友兰称之为“创作心理”。他提出,“才人”的创作心理都是相似的,就像“庖丁”一般:
《养生主》说,庖丁云:“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全牛者。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郤,导大竅,因其固然。”“虽然,每至于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动刀甚微,謋然已解,牛不知其死也,如土委地。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1]289
冯友兰认为,“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这是“才人”的“创作心理”。因为所有“本然”的东西,既然称之为“本然”,就不能为耳目口鼻等感官所及,只能靠人的精神来把握,心领神会。将“本然”变成“实际”之后,“踌躇满志”之时,“才人”便已经脱离了其“创作心理”而回归平常心理了。
冯友兰还对“才人”进行“创作”的时间问题进行了辨证。他认为,“才人”的“创作心理”都是短暂的,“才人”的“创作”也都是俄顷而成的:
一人之学问,可经数年或数十年始成,但其真正创作,则只有一个或几个俄顷之间。其前乎此时间所用之工夫,可以说是一种预备工夫;其后乎此时间所用之工夫,可以说是一种修补或证明工夫;俱不是创作。[1]288-289
举例而言,哲学家可能穷其数年甚至数十年方有一本著作成书,但他并不是这数十年都处于“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这样一种心理状态之中。王守仁的龙场悟道,是一夕之间豁然贯通,领悟“致良知”的道理。冯友兰认为这种“悟”,是“有见于一种本然哲学系统”,是“创作”。而在这一“悟”发生之前,王守仁所进行的工作只能称为“预备”;此后王守仁去不断著书立说、开坛讲学来完善、弘扬“致良知”的学问,只能称之为“修补”和“证明”,都不是“创作”,也不需要“创作心理”。
四、“才人”的境界——自然境界
在《新原人》一书中,冯友兰依据人对宇宙人生的觉解程度,将人生从境界上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种境界: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
人对于宇宙人生底觉解的程度,可有不同。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底意义,亦有不同。人对于宇宙人生在某种程度上所有底觉解,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所有底某种不同底意义,即构成人所有底某种境界。[5]59
通过以上对“才人”的分析,不难发现,在冯友兰看来,“才人”当是人群中出类拔萃、处于较高层次的。“才人”是能够读无字天书、知晓“本然”或其仿佛,且能够通过创作“将本然底成为实际底”,人生层次自当较高,似乎当处于道德境界与天地境界之间。但同时,冯友兰也指出:“圣贤亦不必有奇才异能。奇才异能是另外一回事,与人的境界高低无干。有奇才异能底人,不必有很高底境界。”[5]234由此,我们提出,“才人”究竟当处于何种人生境界呢?冯友兰在《新原人》一书中给出了答案:
有此种境界底人,亦不限于只能作价值甚低底事底人。在学问艺术方面,能创作底人,在道德事功方面,能作“惊天地,泣鬼神”底事底人,往往亦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莫知其然而然”。此等人的境界,亦是自然境界。[5]63
冯友兰认为,“才人”是属于自然境界的。自然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顺才”、“顺习”的,做事都是出于习惯或冲动,对于所行之事的性质、意义都没有了解,可谓不著不察,没有觉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先民是这一境界的代表,“才人”亦是这一境界的代表。
“才人”属于自然境界,对这一判断的理解需要溯源到冯友兰对“顺才”之“才”的阐释。冯友兰认为,“此所谓顺才,其意义即是普通所谓率性”[5]61。在其哲学体系中,冯友兰称逻辑上的性为“性”,生物学上的性为“才”。率性,所率正是生物学上的性,故而称之为“顺才”。“顺才”而行,是顺应天资,“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这正符合冯友兰对“才人”的界定和所论及的“才人”的创作心理。“才人”心中先验的存有“本然”之仿佛,这正是其“性”所决定的;“才人”将“本然”转化为“实然”的过程中,正是一个靠精神来把握的不得不行、当止则止的行为。故而,“顺才”正是对“才人”的描述。
“才人”属于自然境界,对这一判断的理解也需要真正弄清自然境界的核心。自然境界的核心在于对宇宙人生的没有觉解。故而冯友兰说,即使是智力最高的人,“才人”,其境界也可以是自然境界。也就是所谓的“自有仙才自不知”[5]96。他指出:“—个天才,对于他自己的天才,没有自觉底时候,他的天才,亦并不是绝无发展,绝无表现。不过其发展表现,都是所谓‘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5]97冯友兰举了苏格拉底和民间歌谣为例。苏格拉底在初受神命觉醒希腊人之时,对于自己的聪明并无自觉;民间歌谣的作者也并不觉得自己是天才,不理解其作品的艺术价值,只是顺其自然唱出这些天籁之音。这些“才人”和他们的“创作”都是“纯乎天机”的,是自然的产物,故而“才人”属于自然境界。
五、“才人”“圣人”辨
“才人”是以天赋为主、较难达至的。故而,冯友兰对“才人”的讨论,归根结底是为了引出“圣人”的范畴,并立足现实社会人生提倡“圣人”的人生修养功夫,这也使得其理论体系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才”的限制
冯友兰围绕“才”的限制问题,进一步对自然境界和天地境界进行了区分。他提出,自然境界与天地境界在“才”方面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不知道有受才的限制与不受才的限制问题,一个是没有受才的限制与不受才的限制问题。
冯友兰认为,“在自然境界中底人,不知其受才的限制”[5]231。对于“顺才”而行的“才人”,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无论是行和止,都不是迫于外力的,而是顺其天赋、顺其自然的也就本不会做他的“才”所不能做的事情。对于“顺习”而行的普通人,顺习而行的事大多是人力所能及的事,力所能及则自然未达到“才”的界限,也不知道“才”的限制问题。
天地境界中的“圣人”,其行为是“事天”的,他不仅觉解了“社会的全”,更觉解了“宇宙的全”,他们“有我而无我”,“无为而有为”,“无知而有知”,达到“自同于大全”。
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知天事天者,其行为以事天赞化为目的,才大者作大事可以事天赞化,才小者作小事亦可以事天赞化。不论其才的大小,及其所作底事的大小,知天事天者都可用力以达到事天赞化的目的。所以他亦在精神上不受才的限制。[5]234
在冯友兰看来,大全又包罗众才,故天地境界中的人亦包罗众才。他们从“大全”的角度来观物观才,并不与才比大小,而是“包罗超过之”,也就是郭象《逍遥游》注重所谓“统小大”,“小大虽殊,逍遥一也”,故而不存在受限问题。另一方面,天地境界中的“圣人”已经超越实际世界的限制,亦是不受“才”之限制而得自由。
冯友兰也批判了将自然境界和天地境界混为一谈的做法。明确指出,道家意欲让人安于自然境界而免受知道“才”的限制的痛苦虽有一定道理,但是只有天地境界之“圣人”才能真正超越“才”的限制,得到真正的自由。故而,不难推出,处于自然境界之“才人”亦当努力修养,以成为天地境界之“圣人”为追求。
(二)“才人”与“圣人”
冯友兰在《新理学》一书中,还从入“圣域”和在“圣域”的角度,直接谈及了自然境界之“才人”与天地境界之“圣人”的区别,揭示了为何要“希贤”“希圣”而非“希才”。
才人只于其创作之俄顷,能至此境界。才人虽能入圣域而不能常在圣域,虽有圣域中之一种境界,而不能有其全境界。能常在圣域,能有圣域之全境界者,是圣人。
才人之入圣域凭其才,圣人之入圣域凭其学。才非人人可有,而学则人人可学。所以不能人人是才人,而可以人人是圣人。[1]290
冯友兰认为,一方面,“才人”只有在“创作”的一瞬间,才能进入“圣人”常在的“有我而无我”、“无为而有为”、“无知而有知”的状态。另一方面,并非人人可以成“才”,没有一条成为“才”的后天的路径。相较于“圣人”,“才人”需要更多的天所赋予的知识和本领。
“圣人”虽然境界高深,却可以通过不懈的学习修习,格物致知以知天,穷理尽性以事天,通过“用敬”等方式,最终得以达致,也就是人人可以通过学而成“圣”,正如荀子所言“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孟子所言“人皆可以为尧舜”。故而,立足现实社会人生,冯友兰更提倡“圣人”与天地为一体、同于宇宙大全,为天地立心的人生修养,这也使得其哲学体系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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