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农村高中和谐师生关系促进教学生成的有效策略
2018-01-28张波
张波
摘 要:多年的教学实践表明,高中是农村学生成长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其思想引导以及行为规制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要想达到教学生成的目的,就必须注重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这也是助推广大学生更好地成长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基于此,立足于农村高中教学工作的开展实况,探讨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具体策略,希望可以为实际人才培养工作的推进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和谐师生关系;教学现存问题;创新策略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战略的不断推进,国家层面也加大了对农村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引导、制度建设以及资金投入力度,旨在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培育更多的人才,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农村中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即师生间缺乏全面、深入的沟通交流以及相互的尊重信任,未能构建起较为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教学的生成。而如何妥善解决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则是本文理论研究的重点所在。
一、尊重与信任学生
鲁迅曾说:教育根植于爱。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要想落实既有的教学目标以及育人计划,就必须把爱与尊重融入教学工作开展的全过程中来。特别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留守现象,使得许多学生较为敏感、懦弱、自卑,他们渴望得到老师以及其他主体的关注。基于此,教师应当同每一位学生建立起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热爱自己的学生,倾听其对于自己教育教学以及班级管理的意见。在学生犯错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直接批评他,而是可以以妥善的方式,在合适的场所指出。针对一些学习基础不牢固,且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应当给予其更多的鼓舞与关心,并且提供更多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的机会,使其在潜移默化之中逐步树立学习的积极性与自信心,更加坚定、坚强地解决生活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陷入自信缺失甚至于厌烦的学习状态。
二、理解与宽容学生
学生管理与学科教学工作的开展,始终需要把握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学习基础、认知能力、兴趣爱好以及发展需要,这也是广大教育教学工作者工作开展的重点所在。基于此,教师应当加大同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力度,了解高中生的年龄特点以及心理发育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不同学生的家庭背景、受教育状况、成长环境以及交友情况等要求,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管理与学科教学工作,避免陷入一概而论式的工作开展误区。具体来说,高中是同学们思想心理趋于成熟和完善的重要阶段,但是其极易受外部因素影响、出现思想层面波动的时期[1]。因而教师必须对学生从思想与行为层面进行有效的引导。具体来说,针对这一阶段学生普遍存在的易犯错、易冲动、爱幻想等现象,广大教育教学工作者应当正视学生的存在问题,以宽容的姿态理解学生,心平气和地给予其思想与行为方面的引导,帮助其在不断实践中改正自己的错误,促进和谐师生关系的有效构建。
三、关爱与鼓励学生
相较于初中阶段,高中所学知识凸显出抽象化、集成化的显著特征,这对于学习基础较差的农村学生来说,如果不给予其强有力的鼓励,那么很容易使其产生畏难甚至于厌烦情绪。基于此,要想构建起和谐的师生关系,就必须重视对广大学生的鼓励与引导。具体来说,作为一名农村教师,应当为广大学生的日常学习创设尽可能好的环境,并为其提供更多的展示自我、提升自我的机会。在日常评价与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应用一些表扬和鼓励的话语,使其牢固树立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的信念。例如,教师可以在班级内部成立进步奖、优秀奖、创新奖等奖项,给予那些在学科学习或者是日常生活中表现优良的学生一定的物质或者是精神奖励,从而使其感受到学习带来的快乐与成功的喜悦,进而更加认同教师的管理与引导。
四、接触和亲近学生
高中生面临着升学的压力,往往会出现不愿说话、封闭自我的现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师同学生间的沟通交流。基于此,教师必须主动地接触和亲近学生,使其感受到自身的热情与爱心。这一目的的实现,可以借助于家访、日常活动、游戏等形式,从而在潜移默化之中使学生感受到老师对其的关爱与呵护,进而逐渐开放心扉,妥善解决自己成长与学习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避免陷入自我封闭的怪圈[2]。除此之外,要想构建起农村高中的良好师生关系,要求广大教育教学工作者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责任意识以及创新水平,牢牢把握自身的社会职责以及历史使命,将自身工作开展的细节要求落到实处,为和谐师生关系的构造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总而言之,基于农村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特殊环境,以及广大农村学生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層次化的发展需要,有关主体必须同学生构建起平等、和谐、友爱的师生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的育人价值,助力广大学生更好的成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云.矛盾分析法在解决高中师生矛盾中的应用[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8(2):221-222.
[2]覃伟.高中体育教育中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研究[J].当代体育科技,2018,8(1):56,58.
编辑 段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