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性侵”社会现象及其防范研究
2018-01-28梁媛媛赵珈樱张苗苗何雅丽
梁媛媛 赵珈樱 张苗苗 何雅丽
【摘 要】 近年来“儿童性侵”案件的频繁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儿童性侵防范以及性教育普及问题已不容忽视。本文主要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收录分析,探究该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并且对性侵防范提出具体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儿童性侵 受害者 施害者 防范
一、导言
(一)、研究的緣起
近年来,频繁的儿童性侵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不仅严重危害儿童的身心健康,也对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失,儿童性侵害防范和性教育问题不容忽视。
儿童性侵问题也成为2018年两会的热点议题,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市丽行公益慈善会发起人刘丽认为,对于儿童性侵,防范教育要胜于事后修补。目前,我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低龄儿童的性教育。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二百三十七条对于猥亵儿童罪进行了判定,刑法中猥亵的定义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在现实中,除了肢体接触,言语骚扰以及裸露身体等也构成了性侵,这部分行为,在法律上的界定模糊不清,急需填补。自2016年以来,儿童性侵呈现出上升趋势,受害者也呈低龄化趋势,中小学性侵害隐案比例高达1:7,换言之,一起性侵儿童新闻的曝光,或许意味着七起案件已然发生。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在相关报告中显示,男童受侵害现象同样严峻,维护权益面临更大的困难,儿童性侵现象触目惊心。
(二)、研究的意义
本项目以社会上性侵事件为例,通过对低龄儿童性侵现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着重研究对于低龄儿童性教育及防范,立足社会现实,并结合理论知识,提出针对性建议,对促进低龄儿童健康发展提供借鉴,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二、文献回顾
基于国外医学中《当前儿童性侵犯研究现状及进展》一文、付玉明在法学论坛发表的《论我国留守儿童性权利的法律保护——基于十起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等多篇文章中提到近年来我国频发的相关案件使儿童面临着巨大风险的社会现实,说明了我国儿童性侵防范治理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018年中国卫生安全报《儿童性安全教育现状及干预研究进展》一文提到“据WHO统计,儿童发生性侵的平均比率为13%。儿童遭受性侵后,给儿童留下的创伤是永久性的,遭受性侵的儿童发生酗酒、吸毒、抑郁症甚至企图自杀的风险是普通儿童的4倍。据《性侵犯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犯教育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433起,受害人778人,其中女童人数为719人,占92.42%,平均每天曝光1.21起,相比于2015年的数据,同比增长27.35%。此外,性侵人群呈现低龄化趋势,尤以7~14岁儿童居多。”[1]
除此以外,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6年性侵犯儿童案农村地区曝光案件首次高于城镇,熟人作案约占70%,且60%以上性侵者为多次性侵。”[2]从这一系列骇人数据的连续爆出,迫切要求有关专家学者对此做出深入的探索研究。此外,相关立法也应该结合实际状况进行不断健全完善。同时社会各界人士应共同帮助儿童们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美丽、安全的社会成长环境。
相对于许多西方发达国来说,发展中国家在低龄儿童性安全教育仍存在严重缺失状况。因此,本项研究通过对近10年来国内外儿童性侵案例的比较研究,帮助我们评估儿童性侵的现状,探究儿童性侵的深层原因,从而为我们低龄儿童性安全教育机制的建立完善提供帮助与参考。
三、研究内容——“儿童性侵”社会案件分析
(一)、受害群体归类分析
1、受害群体的年龄段
依据图1-1可知,受侵犯的儿童的年龄段大体集中在6岁以上,分布也比较均匀。其中,1-5岁的数据占比比较少。但这也很大程度是受到统计数据的影响,我们统计的50起国内案例中,有十八起的数据来源于法院的判决书,剩余的大多数案件是来自于媒体报道的数据,这些数据尽管可靠全面,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弊端,例如由于受害者年龄、自我认知以及家庭认知的影响,很多事件未曝光或未经发现。具体表现为家长的认知局限,存在“家丑不可外扬”、“这种事不需要外人来管”、“我自己的孩子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等思想,选择息事宁人、私下解决,这就造成了数据的局限性,也会造成社会认知的局限性。
此外,6-12岁孩童未经二次发育,处于“无性”状态,也就是说在这个年龄段,不管是几岁的孩子其实对于恋童癖或者施虐儿童的人来说是一样的,犯罪的对象往往取决于客观条件,也就是利于施害者的条件。
2、受害群体的性别
图1-2数据显示,受害群体男女比例失衡,女童占数据的92%。但此前在2008年,瑞银慈善基金会曾对各国侵害儿童状况进行过一次长达三年的调查,大陆和香港共有30607名未成年人及家长参与了这项调查,8%的未成年人表示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其中男生比例比女生还要高2.7%。从此项调查中可以看出,男童遭受性侵更具隐蔽性,许多家庭更倾向相信女孩受性侵这一情况,他们认为女性天然就是相对于更加弱势的群体,因而家庭、社会、法律对于女童在这方面的关注和保护就会优于男童。
3、受害群体所处社会环境
图1-3数据显示,城市占比高于农村。其一,素质层次不同(这里的素质指的是受害群体家庭的素质),城市居民报警惩治罪犯,重视维护自身权益(数据局限性)的观念强于农村;其二,城市基础设施完善,为案件证据的收集提供了便利;其三,城乡人员流动也是重要原因,农村务工人员文化水平,素质以及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但由于调查基数的局限以及农村案件曝光率较低,数据略显不同。事实上,农村缺乏性教育会更容易发生儿童性侵,且农村人烟稀少,防范系数低,这种环境更增加了犯罪的可能性。
(二)、施害群体归类分析
1、施害群体经济状况考察:
本次调查研究案例中施害群体多为无业居民、无固定工作。经济条件相对匮乏使得他们在生活中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是施害者进行施害的间接原因。在此项研究中发现,施害者生长环境多为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偏僻地区,在社会剧烈分化的过程中,在社会主流的竞争规则下,部分人群因找不到自我的社会定位,且当这些人处于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差很大的境况时,会感到失落,他们就可能与社会主流的生存规则反向而行,走向犯罪的道路。
2、施害群体心理状况考察研究:
本次调查研究中发现,施害群体在施害过程中心理起伏较大,在前期具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或者受到了强烈的外部刺激,且实施犯罪后心理状况会产生一时的快感,长期在这种精神波动下施害者更容易产生较多的负面情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施害者社会交往程度不高、社会地位低,导致心理上产生落差感,为寻求平衡感走上犯罪的道路。
3、施害群体生理状况考察研究:
施害者多为身体健康,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中老年单身男性群体。施害者的单身状态满足不了生理需求,为了寻求生理上的刺激感他们向儿童伸出魔爪。
4、施害群体社会交往状况调查研究:
施害者在社会生活中一贯行为低调、处事冷静,平时周边居民对他的关注度不高,为他们提供了稳定的犯罪环境;社会地位低下,一时的不满情绪爆发成为案件的導火索;施害者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不强,对违法犯罪的行为警惕性不强。
(三)、案件结果分析调查
受害群体和施害群体社会关系分类考察:
1、空间联系:受害群体和施害群体为同一地域犯罪率更高,由此可见性侵犯罪案件地域性较强。同一地域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相趋同,对于施害群体来说,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因此家中或者施害者熟悉度高的地点都是极易发生犯罪的。
2、社会联系:在本项研究中,熟人作案占大多数,施害群体因掌握受害群体的基本情况,借此寻求机会对被害者实施侵犯,利用被害者处于弱势者地位的心理情况,进行威逼胁迫,更有甚者,多次作案;被害者因为受到熟人侵犯,很难对亲人袒露事实,对被害者不仅造成身体侵害,更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阴影,对社会交往产生恐惧。
四、防范研究:
(一)、国家方面
1、法律法规
明晰相关法律界限、鉴别受害者精神损失。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强调我国必须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法治国家,但当下我国有关儿童性侵的法律中仍然存在着界限模糊的状况,且法律仅仅侧重对于施害者的量刑界定,缺乏对受害儿童的精神损失鉴别。因此,国家必须从这两面入手,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措施。运用法律来惩戒犯罪分子并震慑一些潜在的危险分子。
2、监管体系
健全公共场所监控体系。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应强制公共场所装设监控设备,尤其是在为儿童、青少年设置的专门场所。例如,学校、社会教育机构、游乐场所等,规范这些场所的监控网建设,定期维护、保证设备的全天候运行,提供孩子父母查看监控视频的权利。
(二)、社会方面
社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及关怀帮助。儿童性侵防范只落实在一处不能满足现实情况,除却国家、学校、家庭等方面的防范体系建设外,我们还能通过社会组织来弥补儿童认知和情感方面的欠缺。例如在我国建立类似“瑞典性教育协会”的组织,细化组织架构,设置分管不同年龄阶段宣传任务的部门,提升性知识的普及率;对已受侵害的儿童安排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逐渐消除心理阴影,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三)、学校方面
建立家校联合的性早教模式。在性教育知识普及过程中,我们必须紧抓家庭学校这两个方面,针对我国家长自身性知识匮乏现状,建立家校联合模式。首先,开展家长性早教培训会,提升家长性认知水平;其次,学校开设性早教课堂,重视儿童在性教育的主体地位;再次,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配合学校的性早教课程,落实性知识普及;最后,家校定期开展沟通交流会,分享性早教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并解决出现的问题。从而形成一个家校互动共同体,不断完善这种新型的性早教模式。
(四)、网络方面
近期以来,社会曝光出多起网络猥亵案件,儿童性侵方式已变得多样化。因此,儿童性侵防范我们已不能仅局限于传统的防范方式,可借助信息科技的成果创新防范举措。例如,建立大数据库。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建立相关的信息监测数据库。对于涉及儿童的敏感词汇进行建模立档,快速筛选网络中一些潜在的危险。
(五)、科技方面
研制推广新型体感报警设备。借助科技革命的成果,我们可以创设发明具有体感触摸功能的设备。例如:手环、手表等。当潜在犯罪分子对儿童有一些逾矩行为出现时,手环可以与公安系统进行连接,及时定位,将犯罪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
五、总结
儿童性侵防范研究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长期工程。本文主要结合现阶段现实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对其提出可行性建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儿童性侵防范研究应与时俱进,为儿童发展创设更美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杨斯钰,陈秀文,陈羽双,王滢茹,周乐山.儿童性安全教育现状及干预研究进展[J/OL].中国公共卫生:1-3[2018-10-20].
[2] 赵会杰,马梅,朱克修,顾炜.当前儿童性侵犯研究现状及进展[J].国外医学(医学地理分册),2018,39(01):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