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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带量采购推广与对策研究

2018-01-28赵丽

大经贸 2018年10期

【摘 要】 通过检索国办发〔2010〕56号、国办发〔2010〕62号两个文件发布后安徽省历年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对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制定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各地药品带量采购的形式及实施情况经验,为完善县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 基层医疗机构 药品采购 带量采购 实施情况

明确了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采购方向,实行分类采购,采用量价挂钩、双信封投标、全程监控等措施完善采购制度[1]。其中“量价挂钩”也可称为“带量采购”,即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要明确采购数量,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2]。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涉及多方利益调整,作为本次医改的“排头兵”,2009年11月,安徽在全国率先拉开了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简称“基层医改”)的序幕,在全省1230个乡镇卫生院和637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全面药品采购制度等改革,创立了基层医改的“安徽模式”。因此,笔者拟以肥东县为例探究县级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的落实情况,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提出建议。

一、基层药品采购改革背景

因为中国的国情所致,省级药品采购无法做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药商在省级招标中得到的只能是一张“入场券”,进场后能销售多少谁都无法确定,因此很多药商不愿意让价,导致药品价格居高不下。

基层医改后,省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实行省级平台网上集中采购。但药品配送企业达54家,配送企业配送金额偏少且分散,配送成本较高,很多企业认为所配送的药品赚不到钱,不予送货,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级卫生室常规、廉价的药品严重缺乏。此外,部分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反映基本药物不能满足部分临床用药需求[3],主要表现在儿科和妇产科用药,还存在结算沟通衔接不畅,药品回款缓慢等,群众意见很大,改革药品采购模式势在必行。

二、主要措施和成效

1、2014年4月,安徽省设计推出了药品“带量采购”政策,采购以市为单位进行,形成了全省16+1的采购模式(16个市,1个省直)。合肥市统一组织协调全市19家医疗机构共同联合签订《合肥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文件》,成立合肥市药品带量采购领导小组,建立由各医疗机构组成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联合体下设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组和监督组,通过抽签产生组长单位(负责牵头)、副组长单位(负责协助和监督),经带量采购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实行。药品目录遴选充分兼顾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的学科特点和临床用药需求,形成联合体具有共性的带量采购药品共12个品种、24个品规,进行单品种竞价评标。

2、2015年起,肥东县全面实施了药品带量采购。为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成立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领导小组,制定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5月份,2家公立医院与各配送公司签定《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执行单品种竞价评标结果,进口药品让利7%,其余药品让利均为15%。9月份,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機构的正常用药。通过药品配送企业自愿报名、资质材料审核、资质网上公示、现场评审打分等环节,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从报名的24家企业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0家药品经营企业作为合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药品配送企业。从药品配送公司遴选的效果来看,社会反响良好,当选企业当之无愧,落选企业心服口服。

肥东县药品带量采购举措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为肥东县百万居民提供了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这项工作也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和省内部分县市的肯定。2016年,巢湖市、和县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分别组队到肥东县,学习药品带量采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三、实施带量采购的优势

1.集中采购提高药品配送率

“集中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县卫计委医疗卫生财务核算中心牵头实施药品带量采购,规范了药品集中采购。由原来分散的54家药品配送企业减少到10家,使药品集中配送度提高,药品的配送率由2014年80.6%增长到95.1%,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也大大提高了药品配送的效率。

2.量价挂钩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节约医疗成本

“量价挂钩”。2014年54家配送公司年配送金额为140万元,每月10多万元。2017年,乡镇卫生院网上采购药品近7000万元,每家配送公司月平均配送60多万元,较2014年明显降低了配送成本,同时综合让利9%左右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轻患者医药费负担近1000万元,既降低了药品的采购价格,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又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自身发展。

3.招采合一优化收支结构

为什么药品带量采购能产生如此大的效果?作为首批4个试点省之一,安徽省是国内较早实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省份,当时在设计药招政策时,就有“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条款。自肥东县实施药品带量采购以来,通过进一步规划了药品集中采购,使药品配送集中度提高,每年网采金额逐步增加,同时带量采购金额所占比例也在同步增加。药品价格、公立医院门急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同比均下降明显。

四、管理建议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配送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管,并建立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

2.财政部门要安排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列入政府预算。加强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财务运行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3、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公务员以及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社会保障、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并加强对采购主体和采购全过程的监督。

4.要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采购过程中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计入“黑名单”,纳入诚信体系信用记录。

【参考文献】

[1] 傅鸿鹏,陈晓云,张欣,等.药品集中采购的关键问题和对策分析[J].卫生经济研究,2015(9):7-9.

[2] 满春霞,管晓东,邹武捷,等.我国各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分析和思考[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6(7):53-59.

[3]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去乙酰毛花苷等4 个基本药物正式定点生产短缺药保障供应又添新机制[EB/OL](.2015-03-10)[2016-06-06]. http://www.moh.gov.

作者简介:赵丽(1975年9月—),女,汉族,籍贯:安徽省肥东县,县卫计委财务审计科副科长、县医疗卫生财务核算中心资金会计,学历:本科,单位:肥东县医疗卫生财务核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