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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018-01-28马丽娟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共治

马丽娟

(宁夏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所,宁夏 银川 750021)

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一重要论断回应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过去五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历史性成就的总结升华,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指明了方向[1]。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新时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社会体制改革,推动社会建设系统性科学性的必然选择,是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社会开展有效治理的能力提升。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对社会治理谋篇布局,系统规划。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社会管理创新推向社会治理创新的新境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把社会治理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范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对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九大为新时期社会治理提出了更加清晰、完整、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思路和要求,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共建共治共享是实现社会功能优化和社会治理效果共享的适时选择。共建就是在党委和政府的顶层设计下,对社会治理的制度和体系进行关键性战略性的调整与完善,保证社会治理的系统性和可行性,共建是共治和共享的基础和前提。共治就是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有效推动下,调动并发挥各方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开放多元的社会治理体系,共治是共建的保障和共享的依靠。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共享来自共建和共治,共建和共治是实现共同分享的可靠途径,反过来共享又激励和促进了共建和共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共建共治的社会成果能够被共享,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更是全体人民利益的真正实现。

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目标

(一)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十九大报告强调:“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习总书记也曾多次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也在多个场合强调人民幸福、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意义。创新社会治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服务和治理,需要以人为本,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努力聚焦社会民生问题,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满足人民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要求。持续推进惠民举措的落地实施,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改善就业,进行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保证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最终实现全体人民获得感的显著增强。让百姓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这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意义上讲也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

(二)促进社会结构和功能优化

现代社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方式的转型,使社会结构己经从总体性社会走向分化性社会,从刚性制度下的集权体制模式,走向体制内体制外共生共存的弹性制度模式。包括阶层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城乡结构、职业结构在内的社会结构也在逐步的得到优化,但不合理、不科学、不平衡的模式仍然存在,并且影响着社会进步和发展。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社会结构的优化转型,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合理流动,减少贫富差距,使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保证社会机会的平等。利用信息网络这一不同于传统社会形态现实,通过大数据的驱动,解决影响社会治理的“数据孤岛”问题,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强社会信息共享,满足社会个体化需求,创新社会决策及运行机制,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生活运行的平衡和安全,促进社会结构功能的良性运行,推动社会实现整体性治理、精准化治理和参与式治理。

(三)促进社会关系包容和谐

社会的安定有序,首先表现在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注重以人为本,在主张公平正义的原则下,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正确对待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人民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要求,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分配不公等问题上,及时回应人民关切。处理好官员和民众、穷人和富人、城里人和农村人、外地人和本地人、健康人和残疾人之间的关系。重视不同群众的合法权益,反对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在国家中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和相应权益,提升社会包容力和公平性,让所有人共享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成果,建设和为贵、和为美的和谐社会,这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重大任务。

(四)激发社会活力与动力

社会活力是各社会治理主体基于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社会互动,焕发出来的创造力、持续力、生命力的总称[2]。社会活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人的主体性是社会活力的主要源泉。在“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深化改革,体制机制的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制度上保障竞争机会的平等,收入分配的公正,确保统筹发展均衡发展。在贯彻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原则下,加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激发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提升民众和基层社区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途径

十九大关于社会治理的部署,是对以往实践和理论成果的科学总结,回应了新形势下人民关切,谋篇布局,举旗定向,对新时期社会治理工作提出五个层次的重点任务,推进社会治理格局的有序和谐。

(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

制度保障是推进社会有效治理的出发点,其中最重要的制度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这是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得出的治理经验,也是开展社会系统治理的内在要求。具体来讲,就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政治核心地位,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下,转变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发挥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优势,确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路线方针,使党组织在各级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解决好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突出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要求在宏观上制定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政策,完善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保证社会治理的财政投入,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引导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力量对社会治理的参与能力,促进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职责,发挥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社会的协同作用;形成公众参与的机制,使公众通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参与到国家的立法、政府公共决策中来;运用法治思维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明确各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范围,回应民众对权利保护的诉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

二是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所谓社会化,就是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政府与社会实现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体现社会治理的实质即多元社会主体的共建共治。所谓法治化,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难题、化解社会矛盾,这是随时代发展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所谓智能化主要体现为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大数据和信息化等手段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高社会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以及高效与便捷性。所谓专业化是指从业人员在尊重社会运行和治理规律的原则下,运用专业方法、专业技能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这是现代社会问题趋向复杂和社会分工要求日益细化的必然选择。与以往相比,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更加科学、更加明确,是十九大创新社会治理最突出的特征。

(二)加强重点领域的机制和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消解社会矛盾。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区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在全社会营造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利益获取观念;发挥法律和道德的作用,形成利益约束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健全利益调节和利益补偿机制;深入人民群众倾听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强烈和最紧迫的利益诉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依法保障公民各项合法权益,充分重视人民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以公平正义为基本要求,实现好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十九大报告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要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规范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领导、监管职责,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推动建立行业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化解和管控制度,建立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体系,提升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是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依托,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通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与组织,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引导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构建全方位的公共安全防控网络。推进立体化、信息化建设,建立运作高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挥调度机构,确立其监测和处置风险中的主体地位,在社会运行发生异常时,能够及时预警、有效处置。深入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建设,加快实现联网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社会竞争压力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荷,传统的家庭、熟人社会支持网已无法满足人们内心的需要,新的社会支持网还并不成熟,人们在情感、心理需要关怀时常常感到无助,心理健康问题成为现代人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个人因工作、生活、学习、情感受挫的情况下,精神和心理异常、心理脆弱,会对其工作生活遭成严重影响,对其家庭的幸福安康也构成巨大压力。心理的健康不仅是个人能够正常生活和面对压力的前提,也是社会整体和谐运转的前提。在2016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到2020年,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是对建设心理服务体系的明确要求。

要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心理失落者疏导情绪、端正认知,使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延伸到社会每一个角落。政府要加强社会舆论的引导,遇到各种事件时,需要敢于担当,客观公正的对待,并及时准确发声,回应群众关切。总之,无论出于对人权保障的关注,还是更进一步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都必须得到重视。

(四)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城乡社区是居民生活的集聚地,是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集中存在的地方,更是民生改善和公共服务的前沿,是全面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保障[3]。实践证明,城乡社区的服务和管理能力越强,社会治理的基础就越实、越牢。加强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引导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治理,完善城乡社区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承接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指导目录,为社会组织、居民、企事业单位有效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平台。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意识,从建立和完善社区服体系入手,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把改善民生服务真正作为基层治理的落脚点,使人们真切的感受社区温暖。推进城市常态化管理,狠抓城市管理顽症,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带动管理走向联动化、信息化、智慧化。注重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社会政策,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运用和推广“枫桥经验”,争取“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治理重心下移,加大对基层的人财物投入,在强化城乡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五)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保证一个国家长久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根本出发点。维护国家安全,一要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政策。2015年《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出台,表明中央开始把国家安全战略与国家发展战略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来思考和布局[4]。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从国家安全大战略的高度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二是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5]。三是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加强反恐专业力量建设,开展反恐国际合作,加强反间谍工作,加强网上主权空间对敌斗争和网络舆情管控,遏制敌对势力和恐怖势力利用网络空间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加强边境技防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6]。四是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在国情教育、普法教育融入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加大对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7];围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推动国家安全教育常态化,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热潮;加强基本国情和国际形势的教育,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使全体人民具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社会共识。●

[1]王建新.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N].人民公安报,2017-12-24.

[2][3][6]陶希东.共建共享:论社会治理 [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13,126,63.

[4]刘跃进.新时期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的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目标及措施[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5,(4).

[5]王勇.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筑牢国家安全屏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7,(11).

[7]本报评论员.国家安全教育须臾不可懈怠[N].人民公安报,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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