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疑误考证
2018-01-28龙坡涛
龙坡涛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上海 200234)
1 引言
《宋史》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大的一部,以卷帙浩繁而著称,它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宋代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状况,是保存宋代官方史料最系统的一部史书,在中国史学史上享有崇高的声誉,为治史者广泛征引与运用。笔者在阅读和运用《宋史》时发现了相关记载的疑误二十处,并援引其他史书对其略加分析,权为引玉之砖,以求正于方家。
2 疑误二十处
2.1 第一处
《宋史·太祖纪》载:(建隆元年(960年)六月)“辛未,拔泽州,(李)筠赴火死。”[1]6
按:“辛未”疑误。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载:(建隆元年)“六月己巳朔,上至泽州,督诸军攻城……及上围泽州……泽州城逾旬未下。上召控鹤左厢都指挥使蓟人马全乂,赐食御坐,问以计策……上即命诸军奋击……辛巳,克其城,李筠赴火死。”[2]16-17《宋史全文》卷一载:(建隆元年六月)“六月己巳,上至泽州,督兵攻城,逾旬不下……辛巳,克其城,李筠赴火死。”[3]10《皇宋十朝纲要》卷一载:(建隆元年六月)“六月己巳,车驾至城下。辛巳,上亲率卫兵急攻贼城,破之,获河东伪宰相卫融,李筠赴火死。”[4]13且建隆元年六月己巳朔,“辛未”日是为“初三”,“辛巳”日是为“十三”日。六月一日,宋太祖到达泽州城,督诸军攻城,而“泽州城逾旬未下”,显然北宋攻破泽州的时间六月“辛未”不合逻辑,疑误,当为六月“辛巳”。
2.2 第二处
《宋史·太祖纪》载:(开宝二年(969年)二月)“戊午,诏亲征。己酉,以开封尹光义为上都留守,枢密副使沈义伦为大内部署、判留司三司事。”[1]28
按:“己酉,以开封尹光义为上都留守”疑误。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载:(开宝二年二月)“戊午,诏亲征。己未,以皇弟开封尹光义为东京留守,枢密副使沈义伦为大内部署。”[2]216《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太祖太宗亲征北汉”条载:(开宝二年二月①)“己未,以皇弟开封尹光义为东京留守,枢密副使沈义伦为大内都部署。”[5]且开宝二年二月戊申朔,“己酉”日是为“初二”,“戊午”日是为“十一日”“己未”日是为“十二”日。据上述史料记载,宋太祖于开宝二年二月戊午(十一日)诏亲征,而二月“己酉”是为二月二日,宋太祖未下诏令亲征便提前九天“以皇弟开封尹光义为东京留守,枢密副使沈义伦为大内都部署”不符合史实和逻辑,而二月“己未”是为二月十二日,是为宋太祖诏令亲征的第二天,在这一天宋太祖任命东京留守等人更符合史实和逻辑。显然,“己酉”疑误,当为“己未”日。
2.3 第三处
《宋史·仁宗纪》载:(嘉祐二年(1057年)三月)“乙未,契丹使耶律防、陈觊来求御容。”[1]241
按:“陈觊”疑误。查《辽史》等相关史籍并无陈觊的相关记载。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八十五载:(嘉祐二年三月)“乙未,契丹遣林牙左监门卫大将军耶律防、枢密直学士给事中陈顗来求圣容。嘉祐二年三月,辽使耶律防、陈顗等至。防等屡乞传戎言,依常例传奏毕,近前面奏事。奉圣旨只令那一步,舍人传奏。馆伴使钱明逸奏防令通事。皇帝令依常例传奏毕,近前面奏事。使、副两人齐跪,令陈顗奏闻。通事舍人夏防言“自来传奏,只是舍人。今使人而亲奏,已得圣旨只令那步,亦是舍人传奏。如传奏不当,更请密学子细传与舍人。”陈顗入殿门里言与馆伴,恐传奏不尽悉,写札子咨问。”[2]4472—4473《契丹国志》卷九载:(清宁十年)“是岁,帝遣林牙左监门卫大将军耶律防、枢密直学士给事中陈顗诣宋,求真宗、仁宗御容。”[6]故据上述史料记载,“陈觊”似误,当为“陈顗”。
2.4 第四处
《宋史·哲宗纪》载:(元符二年(1099年)四月)“癸巳,封永嘉郡王偲为睦王。”[1]352
按:“永嘉郡王”疑误。据《宋会要辑稿·帝系》载:“越王偲,元丰八年八月生……绍圣五年三月,改武安军,进封永宁郡王。元符二年二月出阁。五月,改镇安、集庆等军,进封睦王。”[7]3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百九载:(元符二年四月)“癸巳,武安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永宁郡王偲改镇安、集庆军节度使,进封睦王。”[2]12120《皇宋十朝纲要校正》卷八载:“越王偲,元丰八年八月生,元祐元年八月赐名,授检校太尉、武成军节度使,封祈国公……绍圣五年三月,改武安军,进封永宁郡王。元符二年二月出阁,五月改镇安、集庆等军,进封睦王。”[4]258史料中并无宋廷封赵偲“永嘉郡王”的相关记载,从上述史料记载不难发现当是封“永宁郡王偲”为睦王,而非“永嘉郡王偲”。
2.5 第五处
《宋史·高宗纪》载:(大观元年(1107年))“八月丁丑,赐名,授定武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封蜀国公。”[1]439
按:“丁丑”疑误。《宋史·徽宗纪》载:(大观元年八月)“丁巳,封子构为蜀国公。”[1]378《东都事略·徽宗纪》载:(大观元年)“秋八月丁巳,皇弟似封魏王,偲邓王,皇第九子封蜀国公。”[8]7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载:(大观元年)“八月丁巳,赐名,拜定武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封蜀国公。”[9]1皇第九子即宋高宗赵构,据上述史料记载不难发现,赵构于大观元年八月“丁丑”赐名,封蜀国公的记载似误,当为八月“丁巳”。
2.6 第六处
《宋史·高宗纪》载:(建炎三年(1129年)八月)“己未,(隆祐)太后发建康。”[1]467
按:“己未”疑误。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六载:(建炎三年八月)“壬戌,隆祐皇太后登舟发建康。百官辞于内东门”[9]605《挥麈录·第三录》载:(建炎三年八月)“八月十六日,隆祐登舟,百司辞于内东门。”[10]《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三十四载:(建炎三年八月)八月十六日,隆祐登舟,百司辞于内东门。”[11]另据《宋史·高宗纪》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七则得知建炎三年闰八月,丁丑日为该月首。据此推算则知建炎三年八月己未日当为八月“十三日”。而八月“壬戌”即为八月“十六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与《挥麈录》、《三朝北盟会编》所载相同,是为正确。综上所述,“己未”疑误,应为 “壬戌”。
2.7 第七处
《宋史·孝宗纪》载:(绍兴)“十二年正月丁酉,加检校少保,封普安郡王。”[1]616
按:“正月丁酉”疑误。据《宋史·高宗纪》载(绍兴十二年(1142年))“二月丁丑,加建国公瑗为检校少保,进封普安郡王。”[1]555《皇宋十朝纲要校正》卷二十四载:(绍兴十二年二月)“丁丑,建国公,孝宗旧讳,授检校少保,进封普安郡王。”[4]685《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二十八载:(绍兴十二年二月)“丁丑,保庆军节度使、建国公瑗为检校少保,进封普安郡王,时年十六。”[12]166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四载:(绍兴十二年二月)“丁丑,保庆军节度使、建国公瑗为检校少保,进封普安郡王,时年十六。”[9]2712故从上述史料记载不难发现,“正月丁酉”疑误,当为“二月丁丑”。
2.8 第八处
《宋史·后妃传》载:“孝明王皇后,邠州新平人。彰德军节度饶第三女。孝惠崩,周显德五年,太祖为殿前都点检,聘后为继室。”[1]8608
按:“显德五年(958年)”疑误。据《宋史·太祖纪》载:(显德)“六年,世宗北征,为水陆都部署。及莫州,先至瓦桥关,降其守将姚内斌,战却数千骑,关南平。世宗在道,阅四方文书,得韦囊,中有木三尺余,题云“点检作天子”,异之。时张德为点检,世宗不豫,还京师,拜太祖检校太傅、殿前都点检,以代永德。”[1]3《东都事略·太祖纪》载:(显德六年)“世宗不豫,还京师,以太祖为殿前都点检。”[8]4《旧五代史·周恭帝纪》载:(显德六年七月)“以今上(赵匡胤)为宋州节度使,依前检校太尉、殿前都点检,进封开国侯。”[13]《资治通鉴·后周纪》载:(显德六年六月)“镇宁节度使兼殿前都点检张永德并同平章事,仍以通充侍卫亲军副都指挥使;以太祖皇帝兼殿前都点检。”[14]从上述记载不难看出,赵匡胤授殿前都点检当在“显德六年”,而非“显德五年”。
2.9 第九处
《宋史·李筠传》载:“太祖亲督战,拔其城,筠赴水死,获钧相卫融,钧惧而遁归。”[1]13974
按:“水”疑为“火”。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载:(建隆元年六月)“辛巳,克其城,李筠赴火死。”[2]17《宋史全文》卷一载:(建隆元年六月)“辛巳,克其城,李筠赴火死。”[3]10《皇宋十朝纲要校正》卷一载:(建隆元年六月)“辛巳,上亲率卫兵急攻贼城,破之,获河东伪宰相卫融,李筠赴火死。”[4]13《宋史·太祖纪》载:(建隆元年六月)“辛未,拔泽州,筠赴火死。”[1]6《东都事略·李筠传》载:“筠走保泽州。太祖命列栅围之。太祖亲督战,拔其城,筠赴火死。”[8]176《十国春秋·李筠传》载:“太祖亲督战,拔其城,筠赴火死。”[15]故从上述史料记载不难发现,“筠赴水死”记载似误,当为“筠赴火死”。
2.10 第十处
《宋史·外国传》载:(景德)“三年,府州折惟昌言兀泥族大首领名崖从父盛佶,为赵德明白池军主,密遣使谕名崖云,德明虽外托修贡之名,而点阅兵马尤急,必恐劫掠山界,名崖以告。”[1]14146
按:“密遣使谕名崖云,德明虽外托修贡之名”标点疑误。从上文及相关史书记载不难看出“名崖”是为西夏兀泥族大首领,为专有名词人名。故此处标点疑误,当为“密遣使谕名崖,云德明虽外托修贡之名”。
2.11 第十一处
《宋史·宗室传》载:“王皇后崩,政和元年,立为皇后。”[1]8639
按:“政和元年,立为皇后”疑误。《宋史·徽宗纪》载:(大观四年)“冬十月丁酉,立贵妃郑氏为皇后。”[1]385《宋史·礼志》载:“大观四年,册贵妃郑氏为皇后。”[1]2661《皇宋十朝纲要校正》卷十五载:“大观四年十月,立为皇后。”[4]387
2.12 第十二处
据《宋史·五行志》载:(绍兴)“八年二月丁酉,太平府大火,宣抚司及官舍、民居、帑藏、文书皆尽,死者甚众,录事参军吕应中、当涂县丞李致虚死焉。”[1]1380
按:“八年二月丁酉”疑误,据《文献通考·物异考》载:(绍兴)“七年二月丁酉,太平州大火,州治宣抚司及官舍民庐、帑藏、文书皆尽,民之死于火者甚众,录事参军吕应中死其职,当涂县丞李致虚亦死焉。”[16]8125可见《宋史·五行志》所载与《文献通考·物异考》不同,但绍兴八年(1138年)二月丁巳朔,本月内并无“丁酉”日。故文献通考·物异考》所载疑误。据《宋史·高宗纪》载:(绍兴七年二月)“丙申,太平州火。”[1]52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九载:(绍兴七年二月)“丙申夜,太平州火。”[9]2039《宋史全文》卷二十上载:(绍兴七年)“二月丙申夜,太平州火。”[3]1489《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二十一载:(绍兴七年)“二月丙申夜,太平州火。”[12]1333故“八年二月丁酉”似误,疑为“七年二月丙申”。
2.13 第十三处
《宋史·宰辅表》载:(宣和五年)“六月乙巳,蔡攸以少师、安远军节度使领枢密院事。”[1]5529
按:“六月乙巳”疑误。据《东都事略·徽宗纪》载:(宣和五年)“六月戊申,郑居中薨。辛亥,蔡攸领枢密院事。”[8]86《宋史·徽宗纪》载:(宣和五年)“辛亥,以蔡攸领枢密院。”[1]412《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十二载:“辛亥,蔡攸领枢密院事。自上清宝籙宫使兼神霄玉清万寿宫使兼侍读、河东河北宣抚使落直保和殿依前少师安远军节度使除。”[17]799故“六月乙巳”似误,疑为“六月辛亥”。
2.14 第十四处
《宋史·赵野传》载:“宣和七年,拜尚书右丞,升左丞。”[1]11127
按:“宣和七年”疑误。据《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十二载:(宣和五年)“二月乙酉,李邦彦尚书左丞。自太中大夫、尚书右丞除。赵野尚书右丞。自翰林学士、知制诰迁中大夫除。”[1]798《东都事略·徽宗纪》载:(宣和五年)“二月乙酉,李邦彦尚书左丞,赵野尚书右丞。”[8]86《宋史·宰辅表》载:(宣和五年二月)“赵野自翰林学士、知制诰除中大夫、尚书右丞。”[1]5529故“宣和七年”似误,疑为“宣和五年”。
2.15 第十五处
《宋史·宰辅表》载:(宣和六年)“九月乙亥,赵野自中大夫、尚书右丞迁尚书左丞。”[1]5530
按:“九月乙亥”疑误。据《宋史·徽宗纪》载:(宣和六年九月)“丁亥,以赵野为尚书左丞。”[1]414《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十二载:(宣和六年九月丁亥)“赵野尚书左丞。自中大夫、尚书右丞除。”[17]805《东都事略·徽宗纪》载:(宣和六年九月丁亥)“丁亥,赵野尚书左丞。”[8]87故“九月乙亥”似误,疑为“九月辛亥”。
2.16 第十六处
《宋史·王尧臣传》载:(王尧臣)“居枢密三年,务裁抑徼幸,于是有镂匿名书以布京城,然仁宗不以为疑也。”[1]9776
按:“居枢密三年”疑误。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七十一载:(皇祐三年(1051年)十月)“辛丑,枢密副使、给事中梁适为参知政事,翰林学士承旨兼端明殿学士、给事中、知诰制王尧臣为枢密副使。”[2]4116《宋史·仁宗纪》载:(皇祐三年十月)“文彦博罢,以庞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高若讷为枢密使,梁适参知政事,王尧臣为枢密副使。”[1]231《宋史·仁宗纪》载:(嘉祐元年(1056年)闰三月)“以王尧臣参知政事。”[1]239故不难看出,王尧臣从皇祐三年(1051年)十月官拜枢密副使到嘉祐元年(1056年)三月转官参知政事,中间长达六年,而非三年。
2.17 第十七处
《宋史·蔡抗传》载:(蔡抗)“徙广东转运使。岑水铜冶废,官给虚券为市,久不偿。人无所取资,聚而私铸,(蔡)抗尽给之,人得直以止。”[1]10577
按:“岑水铜冶废”语义不通,其中“废”字疑误。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九十七载:(嘉祐七年)“先是,岑水铜冶大发,官市诸民,止给空文,积逋钜万。奸民无所取资,群聚私铸。”[2]4783《宋史全文》卷九载:(嘉祐七年)“冬十月度支员外郎蔡抗为广东转运使,先是岑水铜冶大发,官市诸民,止给空文,奸民无所取资,群聚私铸,与江西盐盗合,郡县患之。”[3]579故“废”似误,疑为“发”。“发”与“废”字体相像,疑为史书在传抄过程中所产生的讹误。
2.18 第十八处
《宋史·王举正传》载:“(王)举正字伯仲,幼嗜学,厚重寡言。”[1]9186
按:“举正字伯仲”疑误。据《隆平集·王举正传》载:“王举正,字伯中。幼重厚,嗜学寡言。”[18]《直斋书录解题》卷四载:“《真宗实录》一百五十卷……同修者侍讲博平孙奭宗古、知制诰赵郡宋绶公垂、度支副使阆中陈尧佐舜元、校理真定王举正伯中。”[19]《景文集》卷五载:“赋得叶字翰林学士王举正伯中。”[20]且审其名“举正”,作“伯中”更为合理。
2.19 第十九处
《宋史·后妃传》载:“(张)妃幼无依,钱氏遂纳于章惠皇后宫寝……皇祐初,进贵妃。后五年薨,年三十一。”[1]8622-8623
按:“皇祐初,进贵妃。”疑误。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十五载:(庆历八年(1048年)十月)“壬午,进美人张氏为贵妃,仍令所司择日备礼册命。”[2]3969《宋史·仁宗纪》载:(庆历八年十二月)“丁卯,册美人张氏为贵妃。”[1]226《宋会要辑稿·后妃》载:“温成皇后张氏……庆历元年封清河郡君,进封才人、修媛。后忽被疾,请下迁为美人。八年十月封贵妃。”[7]250故张氏进位为贵妃在庆历末年,而非皇祐初年。
2.20 第二十处
《宋史·后妃传》载:“慈圣光献曹皇后,真定人,枢密使周武惠王彬之孙也。明道二年,郭后废,诏聘入宫。景祐元年九月,册为皇后。”[1]8620
按:“景祐元年(1034年)九月,册为皇后”中时间疑误。据《宋史·仁宗纪》载:(景祐元年九月)“甲辰,诏立皇后曹氏……十一月己丑,册曹氏为皇后。”[1]199《宋会要辑稿·后妃》载:“慈圣光献皇后曹氏……景祐元年九月立为皇后,十一月行册礼。”[7]250《文献通考·帝系考》载:“景祐元年九月,立皇后曹氏。冬至,行册礼,与通礼异,不立仗,不设县。”[16]6939故宋廷册曹氏为皇后的时间不在“景祐元年九月”,而是在“景祐十一月”,“景祐元年九月”是宋廷立曹氏为皇后的时间。
3 结语
《宋史》是保存宋代官方史料最系统的一部史书,是正史“二十四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丰富,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是治史者必读和参考之书。诚如张之洞所言:“凡引据古人事实,先以正史为凭,再及别史、杂史。”[21]上文略述了《宋史》中存在的二十处疑误之处,除此之外,《宋史》前后所记矛盾之处仍大量存在。通过比对《宋史》部分与现存的其他史籍,发现其确实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甚至是错误的。笔者认为产生上述疑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元人著述时的失误,也有《宋史》在传抄或刻板过程中所产生的讹误。由于诸多相关史料已经失传,笔者对于某些问题也难以做出准确的论断,只能依据现有史料进行相关的推测。加之笔者能力有限,文中或有断章取义之弊,期待方家批评指正。我们在阅读和运用《宋史》时,一定要注意结合其他史料,注重对史源的核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讹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