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制约因素和保障措施*
2018-01-28
目前,现代学徒制已成为国内职业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热点,更是各职业院校争相推进的重点工作。随着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5000余家企业、院校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然而,看似欣欣向荣的局面背后却隐藏着难以回避的企业参与度不高的问题,“校热企冷”成为现代学徒制推广和实施的最大阻碍。[1]只有深入挖掘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动因及制约因素,使政府、学校和企业三方各司其职,才能构建真正契合我国职业教育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一、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动因分析
(一)现代学徒制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
招工难、人员流动性大等现象是目前多数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职业教育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职业教育的队伍中来。企业全程参与育人过程,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格与社会实际需求相脱节的局面,特别是现代学徒制下“招生招工一体化”的运行机制问题。一方面,企业通过订单式培养获得了较为稳定且符合实际生产需要的人力资源,大大节省了选人用人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自入学起就开始接受并融入企业文化,参与学徒制的学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强,毕业后进入企业工作的意愿也更强。
(二)现代学徒制为企业提供技术革新力量
企业核心竞争力取决于是否掌握核心技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只有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才能突破竞争对手的技术垄断和封锁,争取有利的竞争优势和贸易地位。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由于人才匮乏、资金不足等原因缺乏技术革新能力,参与现代学徒制,企业可以借助职业院校的研发平台,整合资源进行技术革新研发,同时职业院校拥有一批长期参与企业生产实践的一线教师,可以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研究新技术、攻克各种技术难题。
(三)职业教育责任推动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根本目标,然而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家、经营者们普遍意识到,在积极追寻利润的同时也需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职业教育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中,企业和学校是两个平等的人才培养主体,企业和学校一样,需承担起相应的职业教育责任。同时,企业职业教育责任和企业社会形象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企业将获得来自行业、学生以及政府部门的认可,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大大提高企业品牌的美誉度。由此可见,积极履行职业教育责任将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回报。[2]
二、企业深度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制约因素
(一)激励机制:对企业利益重视不够
学校和企业是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以“营利”为目标,实现利益最大化是企业做出选择的根本出发点,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影响企业深度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关键。调查发现,导致企业缺乏参与现代学徒制积极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合作中的投入大于实际收益,使其得不偿失。主要表现在:第一,因接纳学生实训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和风险增加。学生实训占用的是企业全真的操作场所,并需接受企业技术人员的操作指导,这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同时由于学生错误操作而导致的意外事故,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和负面评价。第二,因毕业生留职率低导致的企业人才培养成本增加。企业通过三年时间培养的学生,毕业后不一定会选择留下就业,即使选择留下,也有可能因为有其他待遇更好的企业抛出橄榄枝而流失,特别是技术性岗位,一旦遭遇人员流失,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替代者。第三,因企业缺少主动权导致的参与积极性下降。在现行的现代学徒制模式下,占据教学主导位置的通常是职业院校,企业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教学评价等相关环节上缺少话语权,导致其参与热情的丧失。
(二)约束机制:制度保障有待完善
就目前的推广和实施情况来看,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在我国的受欢迎程度要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究其原因,一方面源自家长和学生对新生事物的接纳度不高,另一方面则源自我国法律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在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法律法规中,仅对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提出了纲领性建议,缺乏具体的条款来明确校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现代学徒制的法律地位。政府也没有针对参与的企业专门制定相应的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和政策,仅明确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却未具体提及企业所享受的权利,导致企业丧失参与积极性。
反观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之所以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得以成功推广并普及,关键就在于他们完备的法律体系。以德国为例,20世纪60年代政府专门颁布《联邦职业教育法》,之后又于20世纪80年代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对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学校、学生等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随后,各地区、部门、行业也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应积极参与职业教育。[3]与德国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建设相比较,我国的配套法律就相对滞后了。
(三)合作机制:院校办学能力亟待加强
我国的高职教育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成长并占据国内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办学经验,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学过程中管理模式和办学模式均不同程度地受到普通高等院校的影响,导致办学定位模糊,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大部分高职院校都缺乏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组织制度和实践经验。师资队伍方面,高职院校的教师大多企业工作经验不足,重理论教学而轻实践操作,实践教学内容与企业实际需求不匹配,致使毕业生无法快速适应岗位要求,增加了企业的培训成本。同时,“双师型”教师的缺乏,直接导致企业无法从合作院校获得管理、技术革新的支持平台和力量。生源素质方面,虽然职业教育是一种教育类型而非教育层次的口号已经喊了很多年,但是办学层次偏低、教育质量欠佳依然是高职院校留给大家的印象。成绩好的学生普遍不愿报考职业院校,这直接导致职业教育生源水平偏低,无法得到企业认可。专业设置方面:许多高职院校的专业不是依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市场实际需求来设置的,而是什么热门开设什么,自然无法吸引企业的参与。
三、企业深度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保障措施
(一)凸显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主体地位
1.赋予企业参与权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把企业放在主导位置,维护企业在学生选拔、课程设置、授课模式、考评机制等方面的话语权,通过权力的赋予激发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尤其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学校应将企业岗位实际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转化到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中,做到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学徒的岗位适应能力,满足企业的参与诉求。
2.加大政策引导和激励。一是建立成本补偿机制,政府按照企业接纳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和时间,通过直接拨款或者税收减免的形式补偿企业因开展现代学徒制而产生的成本。二是在贴息贷款、项目立项、资质评审等方面给予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优先权。三是建立学生实习保险购买制度,学校应重视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并为学生购买实习保险,以降低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风险和压力。
3.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政府应加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营造,积极宣传推广现代学徒制的典型案例,评选示范企业,表彰优秀师傅和学徒,唤起社会各界对现代学徒制的重视,使企业认识到参与职业教育不仅是种义务和责任,更是其扩大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设立专门的现代学徒制数字媒体、网站和公众号等,在宣传现代学徒制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各种政策咨询和帮助,解决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到现代学徒制中。
(二)完善实施现代学徒制的顶层设计
1.建立有力的协调组织机构。相较于传统的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如学生毕业时将获得两类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但这两类证书的管理又分属于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这给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4]要从源头解决此类问题,就要设立一个专门协调现代学徒制相关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制定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学校、行业、企业的关系,指导和解决现代学徒制工作中产生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监控和评价体系等。
2.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在落实现有政策制度的同时,积极完善现代学徒制的法律保障体系,如修订相关法律制度,明确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中的主体地位。根据现代学徒制的特征,配套出台涉及招生招工一体化实施、“双导师制”队伍管理、学徒(学生)管理、教学与实训环节管理、试点考核评估、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和管理规定,为现代学徒制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3.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的中介组织,具备沟通、协调、监督等多项职能。充分发挥行业的影响力,对职业教育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正确引导并积极鼓励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可以有效扩大现代学徒制的合作范围和影响力。
(三)加强高职院校自身的能力建设
1.转变教学观念。教师要主动适应现代学徒制下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认可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将学校教育与岗位需求相结合,构建真正有效的合作模式。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双师型队伍的培养,定期组织一线教师赴企业参与生产实践,学习新技术,深入了解企业对岗位的实际需求。强化专业负责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以此推动教师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升。打造一支稳定且高素质的兼职教师队伍,选聘企业的能工巧匠及管理人员来校任教,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完善相应的考评机制。
3.优化专业设置和教学安排。专业设置须立足地方经济,面向市场需求。相较于异地模式,就地就近的现代学徒制模式更容易落地,因为无论是学校与企业的沟通交流还是学生顶岗实习环节中食宿、交通的安排都要省时省力许多。[5]同时,积极深化教学改革,使教学内容与企业的实际岗位工作内容相统一,为现代学徒制的开展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