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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行业扶贫思路与对策探究

2018-01-28潘祎男

中国水利 2018年7期
关键词:贫困村饮水辽宁省

潘祎男

(辽宁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110003,沈阳)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辽宁省作为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略,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基础。

一、当前辽宁省扶贫工作面临的形势

2011-2015年,在国家目前贫困标准下,辽宁省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6万人,贫困发生率降低至3.5%,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均得到大幅度提升,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还有81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在12个市、1 79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其中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等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的337个乡镇、1 321个贫困村、30.8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仍需在未来几年内予以脱贫销号。因此,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依然是制约辽宁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

二、贫困地区存在的主要水利问题

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脱贫销号,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结合辽宁省当前水利工作现状,目前贫困地区水利扶贫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仍有部分贫困人口及所在村屯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

国家扶贫办组织开展的第一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显示,辽宁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57 884人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涉及3 162个村,其中贫困村717个。经现状实际调查,截至2017年8月底,已有53 077人在2015、2016年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了饮水不安全问题,4807人尚未解决。上述饮水不安全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多位于山区、半山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管网延伸工程建设难度大,且因当地水源条件不好,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供水量得不到保障,个别贫困村存在水质超标问题。

2.沿河贫困村屯防洪措施不完善,抗御洪水能力不足

东部山区分布有较多的山洪沟,流域面积50 km2以下的小河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沿河村屯大部分缺乏防护措施,居民频受山洪灾害影响。近年,辽宁省利用移民资金建设了部分防洪工程,但发挥作用有限,大部分山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仍得不到切实保障。

3.贫困乡村农田灌排工程设施还不健全,排涝抗旱能力低

贫困村水资源普遍匮乏,旱作农业区耕地占比较大,缺乏必要的灌溉配套设施,特别是田间灌溉渠道不健全,排涝沟道被填平或被挤占,淤堵十分严重;近年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下降,导致水井水量不足,甚至无水可用;大部分抗旱设施严重老化、失修,抵御旱灾能力变差。此外,部分地区仍存在有水源无工程或者有工程无配套的情况,或旱季出水量小、供应不足等;部分灌溉工程已达到设计使用寿命,面临报废或重建;小型农村水利设施存在重建轻管、管护报废机制不健全、管护经费无法保障等问题。

4.水土保持形势严峻,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各贫困县县级财政资金比较紧张,仅靠国家和省级资金进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很难达到全面治理水土流失的目的。加之各贫困县经济比较落后,地方政府引进和上马的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特别是一些矿山项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加大了水土流失治理难度。

三、水利行业扶贫主要思路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把加强领导作为坚持脱贫攻坚的根本,将“精准把握、增加投入、调动各方、群众参与”作为基本经验,以“保障基本、集中投入、部门联动、均衡协调、效率优先”作为基本原则,立足水利行业职责和行业特点,集中力量补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努力提升贫困地区的基本水利服务能力,协助推进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总体目标

一是到2020年年底前,全部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57 884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二是按照“急需建设、一村一案、适度补助”原则,在2019年年底前,为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所辖1 321个贫困村每村解决一项民生水利问题。三是在实现上述两项行业扶贫规定目标的同时,优先支持安排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及其所辖贫困乡村,优先解决其一部分水利短板问题。

四、主要对策

1.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到2020年年底,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措施,全面解决剩余4 80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对于其中具备实施条件且群众有意愿的1 609人,计划通过搬迁、脱贫销户等方式解决,其余3 198人通过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改造及设施设备配套等措施解决;计划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56项,受益总人口12万人,估算总投资2.27亿元。其中,隶属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的1 38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按省政府确定的所在贫困县脱贫时限,在2019年年底前同步解决。

2017-2020年,除上述安排资金解决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外,按“十三五”期间“整县规划、全域推进”“整镇实施、辐射带动”“联网并网、整合资源”“查漏补缺、精准扶贫”的工作安排,力争再对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市)安排专项中央投资0.26亿元 (其中2017年已安排0.11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通过配套、改造、联网、新建、扩建以及加强水源保护、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水厂和区域信息化建设、创新体制机制等综合措施,巩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水率,预计受益人口5.57万人(2017年受益人口3.07万人)。

2.实施“一村一案”民生水利工程

针对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急需建设、一村一案、适度补助”原则,扣除已计划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79个贫困村外,力争为其他1 242个贫困村每村安排一项民生水利项目,按平均每村10万元标准,测算总投资约1.24亿元。具体资金落实以贫困村项目安排和概算批复情况随年度计划适时调整。项目安排重点倾向解决贫困村防洪防护、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的急迫需求。

(1)防洪防护工程

实地调查贫困村面临的防洪安全问题,统筹兼顾沿河村屯河道生态恢复建设,重点对沿乡镇和村屯50 km2以下的小河流提出防洪防护措施,合理安排防洪防护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堤防、护岸及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结合生物防护等非工程措施。

①流域面积3 000 km2以上主要河流治理。按照国务院加快推进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有关工作部署和《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安排,加快推进主要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力争到2019年,完成界河宽甸县段拉古哨防洪工程建设;综合考虑前期进展和实施可能,按照轻重缓急,优先实施浑河、太子河、大凌河、小凌河、爱河、大洋河、清河、绕阳河和老哈河等河流贫困县段治理工程。同时,加快推进其他主要河流贫困县段前期工作进程,积极落实外部各项建设条件,适时开工建设。规划到2020年投资7.43亿元,其中2017年已安排0.91亿元。

②流域面积200~3 000 km2中小河流治理。到2020年年底前,力争优先实施西丰县艾青河等45项中小河流河道防洪治理,统筹兼顾沿河村屯防洪防护工程及河道生态恢复建设。规划投资9.67亿元,其中2017年已安排1.22亿元。

③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期完成阜蒙县佛寺水库除险加固,到2019年年底力争开工清原县红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新宾县兰旗拦河闸等7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2020年及以后,根据国家投资规模和前期工作实际,适时实施其他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规划投资5.37亿元,其中2017年已安排水闸除险加固项目2处、投资0.34亿元。力争到2020年年底,完成31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投资0.79亿元,其中2017年已安排10座、投资0.19亿元。

(2)农田水利工程

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合理分析论证水资源保障的前提下,支持辽西干旱地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系统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统筹解决灌溉水源、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 “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提高灌溉保证率和农田排涝能力;加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新建抽水井除外),提高贫困地区的水量调蓄能力和抗旱能力。加大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力度,确保发挥工程效益。

2017-2019年,在巩固和维护贫困县已建成节水灌溉工程设施成效基础上,按照《辽宁省“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总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6.6万亩(整合各部门共发展90 万亩)(1 亩=1/15hm2,下同),规划水利投资5.77亿元(总需投资9.56亿元),其中2017年已安排25.4万亩(整合各部门共发展31.6万亩)、投资2.02亿元(总需投资2.74亿元)。2020年,再安排贫困县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5万亩 (整合各部门共发展26.2万亩),计划水利投资1.7亿元。

(3)水土保持工程

根据贫困村水土流失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安排和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主要以坡耕地集中、侵蚀沟密集、重要水库水源地等水土流失严重区域为重点,结合实际,优先支持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推进实施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及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3个专项项目。由各级水利部门主导,计划到202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1 000 km2,治理侵蚀沟达到300条,规划投资5.72亿元,其中2017年已安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6 km2,治理侵蚀沟113条,投资3.17亿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政府实施好水利扶贫方案,加强行业扶贫的组织协调,强化工程建设指导和监督,细化落实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内部责任,努力提高水利扶贫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2.加大贫困地区的投资倾斜力度

统筹省级以上水利、移民等专项资金安排,资金分配严格落实地区客观因素权重,努力保障贫困地区水利的政府性投入水平;要认真落实好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市)、1 321个贫困村的扶贫项目计划,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审批进程,相关专项规划任务和资金要考虑优先支持安排。

同时,要指导贫困地区充分利用好现行水利投融资政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促进水利扶贫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要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通过完善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收益分配、价格支持等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3.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行业扶贫见实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完善稽查、审计和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等的督导。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着力强化资金监管,严防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水利资金,以及层层盘剥等问题发生,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安全。建立健全贫困地区水利建设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问效追责,确保贫困地区水利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4.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

继续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加大地方财政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投入力度。推进贫困地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5.抓好技术帮扶,提升贫困地区水利人才技术水平

针对贫困地区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县乡水利工作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技术指导帮扶。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水利人才扶持力度;组织科研和设计单位到深度贫困地区进行水利技术帮扶,对贫困地区申报的水利技术示范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加大农村饮水安全、高效节水灌溉、防洪抗旱减灾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在深度贫困地区的推广力度。

6.发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作用

落实乡镇水利站的管理人员、经费及职责,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防汛抗旱减灾、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以单村或联村为单元,组织发动农户自愿组成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水利工程管护、水费收取、水事纠纷调解等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准公益性水利专业化服务队建设,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和水平。

7.加强宣传,注重实效

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水利行业扶贫工作意义,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切实把水利行业扶贫工作抓好、落实好,为推进辽宁省扶贫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R].2016.

[2]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R].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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