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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沭泗直管河湖河长制工作思考

2018-01-28李飞宇

治淮 2018年4期
关键词:直管河长制河湖

李飞宇

(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 徐州 221018)

沂沭泗流域内河湖交错、水道复杂,省际间水事矛盾突出,管理压力大。沂沭泗直管河湖主要包括大型湖泊2座(南四湖和骆马湖),沂河、沭河、分沂入沭、韩庄运河等956千米河道,共涉及2省、7市、30县区。沂沭泗局实行“沂沭泗局—直属局—基层局”三级管理体制,下设3个直属局(南四湖局、沂沭河局、骆马湖局);3个直属局共下设19个基层局(水管单位),基层局负责承担河湖管理具体工作。当前,推行直管河湖河长制是沂沭泗局所属各级管理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

1 沂沭泗局推行直管河湖河长制工作概述

1.1 领导高度重视

沂沭泗局领导高度重视河长制的推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长制推进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中央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河长制的工作任务要求,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开展深入研讨,制定了《沂沭泗局推动直管河湖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1.2 积极组织学习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沂沭泗局迅速组织各部门、单位集中观看推行河长制工作视频,专题学习《意见》《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陈雷部长人民日报署名文章《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管理模式》等文件,准确把握河长制的工作任务要求,根据职责在直管范围内认真落实好《意见》主要工作任务。

1.3 开展讨论研究

组织沂沭泗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讨论会议,积极围绕《意见》出台重大意义、河长制主要任务要求,结合沂沭泗地区水利管理实际,从贯彻落实河长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讨论,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任务,为切实做好河长制的推进工作奠定基础。

1.4 扎实开展推进

在开展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沂沭泗局还组织向实施河长制经验丰富的单位实地开展调研,同时组织开展河湖调查,全面掌握直管河湖情况,并结合直管河湖特点,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建言献策,参与河长制有关方案和制度的制定;组织所属各单位作为地方河长办组成单位,密切配合河长制工作开展,促进流域与区域协力推进河长制。

2 直管河湖河长制组织领导机构体系构建

组织领导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环节。《意见》要求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沂沭泗直管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要结合沂沭泗流域与所在行政区域管理实际,科学合理地构建直管河湖河长制组织领导机构体系:一是沂沭泗直管的沂沭河、南四湖、韩庄运河、邳苍分洪道等跨省河湖以及骆马湖、新沂河等跨市河湖,宜在省一级层面上实施领导、指导、协调与监督,由流经省份设立省级河长,成立省级河长办,沂沭泗局应为省级河长办成员单位;二是沂沭泗直管河流一般都是规模和等级较大的河流,宜分河分段设立市、县级河长,沂沭泗局所属直属局应作为市级河长办成员单位,各基层局作为县级河长办成员单位。同时由于直管河湖河长工作与直管单位关系更为直接和密切,为有利于工作开展与衔接,可探索试点设立副河长,且可由沂沭泗局所属直属局或基层局领导担任;三是乡级河长宜按河湖段设立。由于直管工程管理和维护是由水管单位统一实施,实行制度化、日常化管理,因此可因需设立村级河长,亦可不设;四是若省、市针对直管河湖打捆或分片设立办事机构,沂沭泗局和相关直属局可作为其成员单位并可会同牵头单位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3 直管河湖推行河长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地方各级河长制推进工作有了很大进展,沂沭泗局及所属各级管理单位积极参与、沟通、协作,在推进直管河湖推行河长制中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流域与区域职责定位差异、河长制推行配套政策尚未完全建立、水管单位本身问题等原因,在沂沭泗直管河湖河长制推行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3.1 河长制模式下管理单位职责界定不明晰

河长制核心是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地方政府是主导者与组织者。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根据河长的安排牵头或负责相关任务的实施与执行。沂沭泗局及所属各级单位是直管河湖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在河长制事务发挥参与、参谋和配合作用。但是由于流域与区域职责定位的分歧、理解认识的差异等原因,当前,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各管理单位职责界定尚不明晰: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及部门认为,根据河道管理权限,中央直管河湖的各项河长制基础工作均应由流域机构负责,并要求流域机构组织实施开展所在区域的直管河湖问题排查、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和河道岸线利用规划等具体工作,且其所要求排查问题涉及水资源、河湖工程、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执法监管等方方面面,时间要求紧,加之部分工作情况流域管理单位日常工作并不掌握,完成任务难度大;二是部分县级河长办将本应由河长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各项事务都交由沂沭泗局所属基层局承担、负责,加重了基层局负担;三是极少县级河长办尚未将沂沭泗局所属基层局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不利于直管河湖河长制工作的协调、推进,例如宿城区未将宿迁水利枢纽管理局纳入河长办成员单位。

3.2 直管河湖推行河长制经费保障尚未到位

目前处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阶段,水管单位需要组织对直管河湖开展全面排查,准确的掌握河湖存在的问题,形成“一河一档”成果资料;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和河道岸线利用规划;需制作安装直管河湖河长公示牌,召开河长制推进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河长制有关工作;完成河长办安排的经常性具体工作等。这些具体工作任务均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才能实施完成或顺利推进。为此,部分省市地方财政专门追加了河长制专项经费用于部分河湖(不包括中央直管河湖)问题排查、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和河道岸线利用规划等河长制基础工作实施。但是,直管河湖管理单位本身没有专项经费,中央财政也未追加应经费,管理单位只能在向上级呼吁经费支持的同时尽力完成比较紧急的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和成效难以充分保障,一定程度制约了直管河湖河长制工作推进。

3.3 河长制推行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

随着河长制的全面推行,为直管河湖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样也带来了大量与之相关的内外部业务工作,如组织开展沂沭泗直管河湖问题排查、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和河湖岸线管理规划、制作安装河长公示牌、协助地方编制“一河一策”、组织召开直管河湖推行河长制内部工作会议、参加地方河长制工作会议、提供各类有关材料、参加河长巡河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等工作任务。部分地方拟设立负责河湖工程保洁的河管员岗位,并拟交由沂沭泗局负责组织安排。沂沭泗局所属各基层局本身长期存在工作任务重、管理人员不足、管理压力大的问题。在直管河湖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沂沭泗局并未组建专门工作机构,也未增加专门工作人员,而是由各水管单位的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由各水管单位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兼职做好河长制具体业务工作,这些部门和人员在负责河长制各项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原有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管理、维修养护、水资源管理等本职工作,任务极为繁重。且随着直管河湖河长制的深入推进,工作任务将会越来越多,当前的机构和人员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3.4 部分基层局河湖管理工作尚未完全规范

水管体制改革以来,沂沭泗局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不断规范,直管水利工程面貌显著改善、管理水平大大提升,但是个别基层局还存在河湖巡查不全面、发现问题不及时、制度执行效果不够、履行职责不完全到位等管理欠规范的问题,随着直管河湖河长制工作逐步推进,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开展效果,亦存在被河长追责的风险。

4 沂沭泗直管河湖推行河长制措施和建议

在沂沭泗直管河湖推行河长制,应在河长制的制度框架下,深化流域与区域联合管理的直管河湖管理保护模式,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促使有效解决河湖管理中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协调难的问题。

4.1 明晰直管河湖河长制管理模式下工作职责

职责明晰是流域与区域协作推进直管河湖河长制工作的关键。当前工作中,流域机构与地方政府需进行协调,归整梳理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由流域机构和地方政府协商出台有关文件,进一步明晰直管河湖河长制模式下流域与区域各级管理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合理细化任务分工,提高协作推进效率。

4.2 落实直管河湖推行河长制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经费保障。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安排,确保河长制推进工作中有关会议、差旅、设备购置、直管河湖问题排查、综合整治方案和河道岸线利用规划编制等经费保障到位;二是机构和人员保障。建议上级出台政策,由直管河湖各管理单位参照地方河长办专职化、专门化的方式,组建河长制推进工作专门机构,增设专门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河长制工作;三是信息保障。推动并组织建立沂沭泗直管河湖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经常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及时总结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河长工作动态。

4.3 加强直管河湖规范化管理等基础工作

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组织对直管河湖进行全面、系统、细致、准确的问题排查,摸清历史与现状,分类分析、整理,形成完整科学的数据资料和报告,建立“一河一档”。大力清查涉河湖违法违章行为,做好备案留底,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河长和河长办汇报。结合政府需求、社会共识和自身实际,加强直管工程维修养护,保证直管工程安全、整洁,提升直管工程面貌形象,展现直管河湖河长制工作成果。

4.4 建立直管河湖推行河长制长效工作机制

在直管河湖河长制的推行中,流域机构要与地方主动对接,积极参与其中并承担相应任务,推动建立流域与区域联络协调和联合执行等长效机制。一是应在全流域层面建立由流域机构牵头,沂沭泗局各级管理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参加的直管河湖河长联络协调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协调省际河湖管理与保护相关工作。二是沂沭泗局各级管理单位提早介入,参与地方河长制推进有关工作方案、规划、考核奖惩与问责机制等政策的制定,结合流域管理单位和直管河湖实际,积极向地方政府建言献策,确保政策的制定充分考虑直管河湖的特点,体现管理的要求和意图。三是河长制办公室应组织加强区域之间、部门之间涉水事务统筹协调,组织建立综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人员、设备和经费;对发现和通报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

4.5 着力解决直管河湖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解决直管河湖重点难点问题是沂沭泗局推进河长制工作的一项重要目标。沂沭泗局应以全面推行直管河湖河长制为契机,以河湖岸线管理与保护为切入点,充分运用河长制政策,逐步解决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难度大、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难度大、打击非法采砂任务重、水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等重点难点问题,提高直管河湖管理水平。

5 结语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工作任重而道远。沂沭泗局应继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水利部、淮委工作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规范河湖管理为主要任务,将流域综合管理与推行直管河湖河长制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促进解决流域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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