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悬浮化”的阐释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视角*
2018-01-28黄雪丽
黄雪丽
0 引言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实施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这是自2005年起国家第12年连续强调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经过近十余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如2012年“农家书屋”工程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电影下乡”活动惠及各行政村。然而,依托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等实施的全国性田野调查,发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在政府主导之下仍频频遭遇农民的“冷漠相对”,此类问题在中西部农村尤为严重。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为何遭遇“门可罗雀”?其背后的根源是什么?这些问题已引起学界关注,相关解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体制-结构”论。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国家计划式的体制结构是制约当前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步履维艰的原因。吴理财和张良(2012)[1]认为,当前服务型农村文化体制尚未建立,还沿袭着部门式、计划式的农村公共文化供给,使得新农村文化建设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需求;郑欣(2012)[2]通过对J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现状的考察,发现压力性体制结构所带来的地方政府选择性政策执行是导致农家书屋在建设和使用中缺位的重要原因;黄雪丽(2016)[3]认为,体制结构的割裂所带来的各方利益主体的权益分离是导致农村文化政策难以落地的重要原因。
(2)“主体-空间”论。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转型过程中,村落主体参与度不足和公共文化空间萎缩是农村文化服务凋敝的原因。张小莉和邓佳斌(2015)[4]认为农村公共文化参与主体在城镇化、市场化的背景之下走向分化,使文化服务难以满足分化后农村群众的需求,导致文化服务效果内卷化。同时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的公共空间也不断走向萎缩。正如赵语慧(2015)[5]所言,曾经的乡村共同体逐渐演变成农民工“候鸟式迁徙”的短暂停留空间,村落的传统公共交往空间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逐渐萎缩,政府提供的文化服务缺乏公共空间的支持。
(3)“本土-内生”论。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文化政策存在缺陷,因其缺乏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延续导致文化下乡“水土不服”。比如,王易萍(2010)[6]认为文化下乡政策实践体现的是嵌入式的发展理念和简单的“送文化”行动逻辑,忽视了农村社会传统文化的深厚根基及农民在建设乡村文化方面的主体性,这是导致农民公共文化生活呈委缩之势的重要原因;颜玉凡等(2014)[7]借鉴奥格本的“文化堕距”概念和克蕾茨曼的“优势—资产”理论,认为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萧条的原因之一在于,政府提供的文化服务忽略了对地方文化的自身特质;沙垚(2016)[8]认为由于长期以来的发展主义和“他者”视角,导致有着良好初衷的文化下乡惠农政策在农村遭到冷遇。
以上的这些研究颇有启发价值,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从研究视角看,已有研究多从问题的当前时空出发来进行探讨,缺乏从历史纵深的角度来讨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悬浮化”背后的原因。二是从研究方法看,已有研究基于理论分析的较多,而基于实证考察的研究较少。鉴于此,笔者拟以2015-2016年在闽东P村和皖中F村的调查数据为主要依据,结合相关学术文献,试图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以及从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制度的变迁探寻当前文化下乡遭遇冷遇的原因,并尝试提出可能的破解之道。
1 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
历史制度主义分析范式作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三大分支之一,整合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形成了不同于两者的以历史为基础的分析法。其优势在于注重历史维度的思考,能提供长时段和大视野的社会变迁研究结果[9]。关于历史制度主义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概念,但其理论要素在几个方面达成了共识:一是该理论的核心内容在于制度变迁,所运用的方法是历史比较法和制度分析法等。其研究的重要概念是“路径依赖”,即历史发展过程中前期事件和制度范式会出现自我强化机制,从而不断提高自我的优势地位,结果是对其后发生的事件产生影响,形成一种路径依赖性[10]。二是该理论强调制度变迁过程中关键节点的影响,制度的突然变化往往会带来文化的断裂。三是该理论强调制度和观念的关系,历史延续下的观念对政策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的影响。可见,历史制度主义注重从历史的轨迹和传统中去找寻影响制度变迁的因果关联,这对我们认识新中国农村公共文化制度的变迁具有重要启发意义。本文尝试借助历史制度主义这一分析范式,从历史变迁的长河当中去分析我国文化政策难以在农村落地生根的原因。
2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制度变迁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运行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呈现出“悬浮化”的困境。下文以2015-2016年笔者先后在闽东P村和皖中F村进行两个月的历史形态调查为依据,对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制度变迁进行梳理,试图呈现出公共文化制度变迁的动态图景。
2.1 传统家户制时期的农村公共文化:“无为—自乐”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农业文明国家,小农家庭构成了村落社会的内核,是村落社会存在的根基。以强大的习俗为支撑的完整的家庭制度和以强大的国家行政为支撑的完整的户籍制度共同构成的家户制是农村社会的基础性制度或本源性制度[11]。传统家户制之下,每个农户既是社会单位,又是经济单位和生活单位。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农民除缴纳“皇粮”外,即为一个自由的个体,所谓“纳完粮,自在王”[12]。在“皇权不下县”、国家无为的情况下,农民依托自身智慧和以一定的空间为载体建构乡村公共文化制度。农村公共文化空间有的集中于村落内部,有的超越地理意义上的村落空间,形成了一种文化场域,进而构成了农民公共文化活动的意义世界和价值体系。笔者在皖中F村和闽东P村形态调查中,发现祠堂、众厅、学堂、林公宫、圣母庙、戏台子等文化设施和以“土地会”“观音会”“庆老祖”“祭祖”“祭神”“板龙灯会”等为表征的文化活动,这些节庆仪式以村落群体自治为主,强化家户归属,同时也增强村落的集体认同。
在传统时期农村,每个村民都是公共文化活动的参与者,但是在集体活动过程中,庄头、族长、乡村绅士等起到了组织功能。比如,传统时期F村在“烧稻香”“土地会”“观音会”等活动中,庄头(类似于村长)主要起筹资作用;对“庆老祖”的祭祀活动,祠长(类似于族长)是主要的召集人和组织者。在公共文化空间的创立方面,地方文化精英扮演着重要角色。传统时期的P村在乡村士绅领导下,村民自主参与,建立了林公宫、祠堂、学堂等文化空间。传统村落社会在国家无为的情况下生长出了一套由村民自主参与的公共文化生产机制,这套机制在强化村落认同的同时,也丰富了村民的公共文化生活。质言之,村落内生的公共文化空间以及地方乡绅能人的存在是政府无为之下借助传统家户制村民得以“自乐”的重要条件,但因受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整体教育程度偏低以及受到小农意识束缚等因素影响,农民易受封建迷信思想和落后腐朽文化的侵蚀,导致这一时期农村公共文化带有强烈的宗教和宗族色彩,具有明显的狭隘性和局限性。
2.2 集体计划制时期的农村公共文化:“管控—衰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进行了土地改革,实现分田到户和自主经营。社会主义改造彻底完成之后,人民公社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及核算单位。社队组织管理体系之下,小农的田地及其他所有生产资料被收归集体,小农被整合到国家的政治体系之中。土地革命和之后的数次政治运动,国家从经济上消灭了村落士绅阶层的存在基础,曾经村落内生的社会领袖不复存在。伴随着社会管理体制的急剧变革和士绅阶层的迅速消亡,传统村落的公共文化活动也逐渐失去合法性基础。笔者在皖中F村和闽东P村调研发现,在集体化时期,生产队长均为过去的贫下中农(即为佃农、雇农)。传统时期村落的自治领袖走下了公共舞台,国家权力全面的进入村落的社会文化生活,实现对农村的全方位整合,农村公共文化的自治结构被国家自上而下的行政建构所取代。
除了地方公共文化的组织者——乡绅地主们被消灭外,农村公共文化空间也经历了剧烈的挤压。1966年8月1日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提出“破四旧”,“破四旧”运动很快从城市蔓延到农村,村落的祠堂、寺庙、戏台等公共文化空间或被销毁,或被改为他用。据皖中F村老人回忆,文革期间土地庙被砸了,公房内的祖宗牌位被烧掉,并且被挪用为仓库。闽东P村是一个宗族村落,村内林公宫被毁掉、圣母庙被改造为粮仓、祠堂被分给贫农居住。革命话语规训之下,地方村落独特的公共文化被国家主流意识文化所取代。传统社会相对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娱乐被政府管控下的单一活动取代。总之,随着村落文化领导力量——士绅阶层消失,传统公共文化空间受到破坏,在国家行政化管理下的农村传统公共文化逐步走向衰落。
2.3 家庭承包制时期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冷漠”
改革开放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从被动的生产者转变为主动的经营者,曾经管控严格的乡村社会开始有了生机与活力,农村公共文化呈现复兴之势。比如华南地区的聚居型村落宗族祭祖文化、修祠堂等传统活动复兴,然而在市场理性冲击之下,这样的文化复兴形式意涵大于实质意涵。闽东P村于2000年重修祠堂,村民在祠董会的组织下按人头出资。然而,重修之后的祠堂除了基于旅游观赏的需要而产生祭祖活动之外,村落集体的传统公共文化难以重现。显然,在地权的分割和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的背景下,农村公共文化空间逼仄,传统社会时期基于稳定的亲邻关系而形成的村落文化共同体迅速瓦解,公共文化产品的自我供给难以实现。
村民自治尽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事实上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仍延续着人民公社时期的模式,国家对村落公共文化事务仍实行行政化管理。归属于乡镇管辖的文化站,在缺乏财力支持的情况下无力担负起村落的公共文化服务。尤其在税费改革之前,政府主导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实际上仍然由农民负担,一方面由农民缴纳的“三提五统”的形式承担,另一方面来自基层政府向农民“集资摊派”,农民负担日益严重。2005年开始新农村建设,2006年农业税取消,国家开始对农村文化的改造和服务。比如“三送工程”、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下沉到农村,政府主导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对改善文化失落的乡土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移植于西方的公共文化服务在落实到我国乡土社会的过程中,不断遭遇“水土不服”,国家主导的文化下乡政策呈现出“悬浮化”状态。当然这样的状况在东部发达地区较少见,而在中西部地区较为严重。笔者在闽东p村调查时,发现农家书屋常年开放,有专人管理,书籍摆放合理,村民若需要什么书而书屋没有,但凡提出申请,管理人员会通过书屋内的电子设备向市里直接申请。但在皖中F村的调查中发现该村的农家书屋是一个杂物的储藏地,常年闭锁,书籍凌乱,无人管理,更无人光顾。笔者近年在湖北广水县、安徽霍山县、重庆石柱县等村落农家书屋的调研中得出了与皖中一致的结论。要从根源上诠释乡土文化政策“悬浮化”的困境,除了解构政策本身的弊端外,更需要从历史的长河中去找寻答案。
3 历史制度主义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悬浮化”的解释
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其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景,而且还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联结起来的[13]。对过去制度的完全承继而忽略新时代的社会变化,或对历史一刀两断进行文化割裂,或固有观念的约束都会导致新时代“文化下乡”难以落地生根,导致文化服务“悬浮化”。鉴于历史制度主义在制度生成及变迁理论方面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本文拟从三个维度对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困境的原因进行探讨。
3.1 制度粘性
制度粘性是历史制度主义学派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制度的发展是长时间积累的结果,一旦成型就不大容易改变,与“路径依赖”的含义一致。正如塞缪尔·亨廷顿所言“在较晚进行现代化的社会中,传统的社会势力、利益、习惯和制度在这些社会中根深蒂固”。对传统制度的路径依赖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自我强化机制,较难以改变。传统时期的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专制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为巩固新生政权,国家将社会主义理想通过自上而下的文化渗透到村民生产生活,这种具有强烈“国家本位”的农村公共文化,充满了政治话语的色彩。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市场化的深入,植根于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农村公共文化开始逐渐与国家意识形态相分离。在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农民的文化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也应从“国家本位”到“农民本位”转变。然而事实上,农村的公共文化仍然呈现出“管理”的特点,“送文化”多于“种文化”,导致农村公共文化呈现出“单向度发展”的特点[14],这一特点在中西部地区尤为显著。笔者在皖中F村及附近数村的调研中,发现当地公共文化服务全都来自于政府提供,荒废的农家书屋与无人观看的电影下乡便是现实的写照。中央集权制自上而下的文化供给模式被承袭至今,这是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
3.2 文化断裂
历史制度主义将形成之后的制度流变分成了制度存续的“正常时期”和制度断裂的“关键节点”时期。因为制度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稳定之后,会在某一个时期内被危机打断,从而产生突发性的制度变迁。这种突发性的制度变迁往往会带来文化体系的骤然断裂。这种骤变既可能由社会重大事件引起,也可能是自然灾难与政治整合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表现在一种文化与社会主流文化难以融合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是历史进步不可逆转的必然结果。我国的文化断裂主要是由历次文化运动引起的,从“五四运动”到“文革”,传统文化中愚昧的因子在被斩断的同时,一些优秀的文化因子也随之埋没。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利益驱动成为农村社会互动最主要的行为逻辑,传统农村文化价值体系在慢慢解体[15]。伴随市场冲击而来的是西方制度的植入,尤其是西方农村公共文化制度的移植,不仅浸蚀了我国乡村既有的文脉基础,同时也呈现出国家对农村文化居高临下的态度。在农村的具体体现就是,从外部移植而来的“农家书屋”“电影下乡”等公共文化服务在农村社会呈现出“水土不服”的窘境,这是我国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遭遇困境的另一个原因。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制度在设计之时,由于行动者的认识范围和实践视阈的限制,都有可能存在着一些难以预期的问题。
3.3 观念约束
观念与制度的关系是政治学领域的重要议题。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特点在于探究特定的情境中观念是如何被接纳和采用的,也就是说,从哲学层面的思辨转向现实意义上,进而理解观念对政策制定的影响。而历史观念往往是不易变化的,深入民族血液中的意识对政策的制定和改造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正如托克维尔所言“没人能摆脱过去”[16]。以农家书屋为例,传统时期的乡土中国,读书并非普通村民能享受得到的,或者说读书本身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因为“中国文字具有一种社会制度的性质”[17]。1949-1977年实行集体化治理政策,发展农业生产是当时的主要任务,读书识字的教育服务尽管已经开展,但是农民读书的习惯并未因此养成。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之下,外出务工是大多数农民的选择。2007年起我国开始“文化下乡”的新农村建设,农民正在向小康社会迈进的过程中,依然固守着原有的文化习惯,以阅读作为娱乐消遣在农村显得格格不入。笔者在走访的皖中F村及周围的不少村落发现农民没有读书的习惯,闲暇的时光被打麻将、玩纸牌等活动所占据,这样的结果与笔者先前在中东西部其他农村调查中的结论是一致的。可见,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是当前以农家书屋为代表乡土公共文化服务难以落地生根的原因之一。
4 历史制度主义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启示
中国农村公共文化经历了从传统社会时期的村民自主供给型到改革开放后由国家主导服务供给型。在历史制度分析法中,路径依赖、关键节点及制度观念等对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悬浮化”可作出有力的解释。具体而言,制度粘性、文化断裂和旧观念约束是导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悬浮化”的重要原因。历史制度主义对于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过程如何实现真正落地有什么启示,或者说应该做到何种程度上的完善?
4.1 制度变革
国家长期以来的全能主义结构所带来的制度粘性形塑了“强国家-弱社会”的治理格局,导致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走向衰落。要打破这种困局,破除制度粘性,进而实现“农民本位”的文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管控”到“服务”的积极转变或许是可行之道。具体而言,就是“政府搭台,农民唱戏”。政府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做好相关服务,吸引和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当中。这种模式一方面能激活社会的力量,另一方面能够塑造一种“官民共乐”的文化氛围,强化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事实上“政府搭台,农民唱戏”的模式在我国不少地方已经积极探索,也呈现出较好的制度绩效,比如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政府为了本地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确立了“打造一支群众文化队伍、开展十项文化主题活动”的工作思路,通过制度建设,搭建平台培养锻炼文化组织员,打造了一支素质精良的群众文化组织员队伍。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积极筹办农民艺术节,开展10多项文化主题活动,自编自导自演的节目让农民从农村大舞台的看客变为了主角。在政府大力支持、农民积极参与的情况下,本地的文化建设卓有成效。数个乡村合唱团、舞蹈团等娱乐组织不断兴起和发展。村民文化生活在得以丰富的同时,村落社会的结构也得以整合,基层社会也走向稳定。可见制度粘性的破除不仅需要国家变革的力量,更需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值得一提的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在2017年3月1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生效,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也意味着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开始有了国家的保障。
4.2 文化传承
近些年农村社会的传统公共文化开始走向复兴,这恰恰说明本土文化的强大韧性。这种传统文化韧性的存在会对未来农村社会的发展带来重要影响,正如著名政治家巴林顿·摩尔所言:在两大文明形态起承转合的历史关节点上,分崩离析的传统社会留下来的大量阶级因子,会对未来历史的造型发生强烈作用[18]。国家政策只有尊重乡土社会的历史传统,汲取传统乡土社会优秀的文化资源,实现外来政策与本土文化的有机融合,才能避免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时空割裂,陷入工业文明之下文化难下乡的困境。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送地方戏活动,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而在此之前,不少地方基层政府已经开始重视本土优秀文化的扶持和复兴,并且初见成效,比如宗族村落在宗族及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将古祠堂变成了“文化大礼堂”,温州朗村的黄氏祠堂在2013年经过基层政府的改造完善成为了集农家书屋、文化主题馆、感恩讲堂为一体的公共文化空间,实现了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传统和现代文化达到有机结合。将国家供给的公共文化与农村优秀的传统文化相结合,不仅能树立文化自信,同时也能推动农村社会建设的繁荣。
4.3 意识转变
当前政府提供的不少乡土公共文化服务有些是从西方移植而来,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前乡村社会文化荒漠化的困境。以农家书屋为例,外来移植的农家书屋在不少地方遭遇“水土不服”,但是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思想的开阔,村民对于读书的观念逐渐转变。笔者在闽东P村进行调研时,发现当地农民对农家书屋的利用较为普遍,从该村农家书屋的借书记录来看,截止到笔者调研时当年的借书人数有173人,其中不包括在书屋内读书的人数。但在先进文化知识需求最为急迫但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农家书屋的利用却明显不足,穷困的地方反而更轻视对知识的汲取。在笔者看来,文化思想上的贫困往往是致贫的主要原因,如著名的文化扶贫学者辛秋水先生所言“文化贫困从根本上来说是产生贫困的主要根源”[19]。如何通过文化来扶贫?国家通过推行以农家书屋、电影下乡等为代表的文化服务是较好手段,但是却难以在贫困地区的乡土社会落地生根。要解决这个问题,转变农民的文化观念,让他们从文化服务中享受到切切实实的利益至关重要。对此,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进行了有效的探索,比如在黟县碧阳镇碧山村,村干部利用农家书屋的教育资源定期举办免费辅导班,同时依托大学生村落志愿者和本土的知识分子将农家书屋打造成留守儿童的“心灵驿站”和“精神家园”,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也提高了农家书屋在农民心中的美誉度,农家书屋在农民群众中的影响力逐渐扩大。对新生事物的接纳前提是充分的了解和喜爱,帮助农民群众了解公共文化服务带来的益处,方能进一步推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政府提供的文化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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