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财务影响探析
2018-01-28乔智华
乔智华
(大连丰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 庄河 116400)
随着改革的推进,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将涵盖建筑业等相关行业,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内,解决以往的重复征税问题,提高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上下产业的融合,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产业升级,规范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封堵诸如挂靠资质等违规经营问题,将会对建筑业产生深远影响。
1 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主要具有周期长、流动性大和产品固定性,建筑业经济管理活动中生产协作关系复杂、资金占用量大和资产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对于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业市场环境产生了极大冲击,因此,建筑业“营改增”非常必要与紧迫。我国现行建筑业的税制是营业税税收制度体系,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1 重复征税问题严重
在营业税制度体系下,一般以全额计征营业税额。不可避免地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例如,在现行营业税制下,建筑企业税负为营业额3%,而该笔营业额里的成本,特别是其中的采购成本,在前期的采购环节是负担过采购材料17%的增值税的。这样相当于一笔材料在采购环节既负担过17%的增值税,又在建筑施工环节缴纳了一道3%的建筑业营业税。
1.2 建筑业营业税税负有失公允
对于建筑业企业而言,从业务性质上来说,建筑业务类型中的安装装饰劳务、修缮劳务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性质相似,但在我国现有税收体制中,前者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不同的是,后者需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这使得二者依据两种截然不同的税法规定,导致两者税负差距。首先,在建筑业的实际业务过程当中,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十分普遍,然而按照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所引起的税收政策导致不合理的税负。其次,由于业务性质的不同,不同性质的建筑劳务行为所适用的税收政策导致各自征税存在不公平的税负。
1.3 建筑业税务管理的涉税风险
建筑行业大量的混合销售和兼营问题,导致企业自身的税务管理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实行营改增改革后,可以有效消除和公平建筑企业货物和劳务领域的税收负担,消除政府政策行为对建筑企业的税收影响,真正使得市场对企业能力和资源配置起到指引性作用,为企业减轻税负,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外部税收环境。
2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财务影响分析
2.1 “营改增”对资产的影响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营业税是价内税,价格中包含着税款;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中不包含税款。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由原来的含税收入变成为不含税收入,故比实施营业税时的入账金额偏小,例如建筑公司采购工程材料100万元,按照以前营业税法规定,入账金额为100万元。营改增后,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故采购的同样100万元金额的工程材料款就变成85.47万元(=100 /1.17万元),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一定程度的缩水。
2.2 “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首先,实施营改增流转税的变化。建筑业实施营业税,其所纳营业税税金为建筑业的营业收入乘以营业税税率;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其应纳的增值税税额等于建筑业的销项税额减去其投入的原材料等和新增固定资产中对含有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由此可见,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其前后的流转税负发生了变化。其次,实施营改增附加税的变化。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件的计税基础是企业缴纳的流转税额,所以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负产生了影响。最后,实施营改增所得税的变化。在对建筑业营业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绩效的分析上我们分析得到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在保持其营业收入不变的条件下,其税前利润发生了变化。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即为其对企业流转税负、城建税和教育税附加和所得税税负的三项之和,须结合具体的企业数据进行测算。
2.3 “营改增”对利润的影响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原有营业税确认的收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需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需要剔除增值税的影响。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亿元的工程项目,改增值税后需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营业收入为100/111%=90.09亿元,收入下降比例为9.91%。9.91亿元是作为增值税,而增值税并不会影响建筑企业的净利润。
相应地,合同预计总成本将比“营改增”前减少,因为需要将含税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金额,与采购成本包含的增值税也不再计入营业成本,比如说工程材料、外购的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产生的增值税额等。对应地,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要少很多,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随之减少。因为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需要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只是部分剔除,从而导致营业利润的相对降低。
3 建筑企业应对财务“营改增”的对策与建议
3.1 积极学习增值税营改增专业知识
为了使建筑企业能更好地安排和谋划未来业务与税务之间的衔接工作,在“营改增”试点之前,建筑企业有必要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税务人员、材料采购人员学习“营改增”方面的最新税收知识,努力做到将营改增税收法律知识自觉应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学习有关增值税的相关专业知识,认真做好财务统筹工作,以便在税改后能够马上进行操作和运用。
3.2 建立增值税内控制度
相比较营业税而言,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工作一般更为细致和复杂,尤其是发票管理的风险比较大,如果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情节严重时可能导致对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建立一套增值税管理规范和增值税操作指引,通过系统化的手段对相关风险进行积极防控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这些规范和指引通常需要满足多环节全覆盖的要求,因为这将不仅涉及财务部门(如日常的发票管理、财务管控、会计核算调整、纳税申报等),还会同时影响业务部门的工作(如涉及供应商评估标准、合同涉税条款、交易条件、发票取得与传递等方面的工作)。有鉴于此,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建议建筑企业尽早启动增值税内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以便在营改增实施后能够尽快适应增值税环境,为日后的税务合规打下长久基础。
3.3 技术创新提高建筑业增加值
建筑业实施征收增值税,新购固定资产中含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刺激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投入,从而有利于我国建筑业技术创新。目前我国很多建筑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和设备都相对陈旧,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正好为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提供了机遇。建筑业的技术创新很大程度上受惠于建筑企业新设备、新材料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建筑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会促使建筑业技术进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组织措施来改善劳动力水平,提升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建筑产品的质量和项目实施管理水平,同时建筑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也会提升建筑产品当中的技术含量,从而增加建筑产品的附加价值,这样使得单位产品中建筑业的增加值比重上升,真正地建立起创新型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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