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查处非法客运出新规
2018-01-28宋龙艳
文/本刊记者 宋龙艳
近期,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了外省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和空姐因乘坐网约车失联或者被害的惨案,再次给人们的安全出行敲响了警钟。非法客运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人们出行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对于查处非法客运的力度刻不容缓。5月31日,《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规定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共16条,以保障客运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为首要目的,覆盖了非法客运的各种形式,规范了组织者、参与者等非法客运主体,综合施策规范北京客运市场秩序,多措并举打击非法客运行为。
五类行为被纳入非法运营
本次《规定》明确了非法客运的五种形式,包括假冒巡游出租车的;无证从事巡游出租车业务的;无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的;无证从事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业务的;以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业务的。这几种非法运营的客运出租车,通过各种形式的欺骗和隐瞒行径对消费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就拿假冒巡游出租车来说,其实就是假冒出租车,是客运出租市场“黑车”的一种,因其外观与真正的出租车一模一样,被俗称为“克隆车”。“克隆车”与正常出租车高度相似,不但车牌、车型、发动机号,连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也高度相仿。但与真正的出租车相比,业务却不一样了,很多“克隆车”假冒出租车跳表快,通过调计价器作弊,来收取乘客更多的车费;“克隆车”还擅长使用伪造小票欺骗顾客,小票上面的车牌号、出租车公司编号、电话完全对不上号,要么连应该有的印章都没有。
另外,很多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都是套牌(参照真牌车的型号和颜色,将号码相同的假牌套在同样型号和颜色的车上),没有车辆档案记录,违法后公安交警部门难以对其进行惩处。此类车辆一般没有任何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索赔困难。此外,驾驶非法运营客车的这些司机很有可能是无证驾驶、酒驾或者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严重威胁乘客的生命安全。据相关部门介绍,部分假冒出租车有“昼伏夜出”的特点:白天隐身于市郊或城中村躲避检查,夜间频繁活动在较偏远的郊县地带伺机拉客。
加大惩治力度
针对此前很多从事非法客运的司机“边交罚款、边干黑活”的情形,本次《规定》在罚款的基础上设定了没收车辆、扣押车辆的强制措施,来提高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违法成本,加大打击力度。《规定》明确,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组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处以罚款;对从事非法客运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当事人,根据被查获次数,分别作出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或六个月的规定。
“黑摩的”一直是一道城市交通治理的难题,多年来难以禁绝。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来说“黑摩的”从业者多为困难群体,取缔后面临生计问题,而大多数乘客认为“黑摩的”便利,很多情况下并不配合执法人员取证,另外车主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躲避执法。由于“黑摩的”普遍车况差、安全系数低、社会危害大,本次《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明确,禁止利用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具体车辆类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示。违反规定非法运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的非法客运新规填补了以往的法律空白,明确了扣押车辆后续处理方式。
《规定》根据扣押车辆的情形设置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被扣押的车辆属于拼装车或者被扣押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由执法部门移送公安交管部门收缴,强制报废;车辆在被扣押期间达到报废标准,经公安交管部门公告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由扣押车辆的执法部门通知车辆所有人认领并在三个月内自行报废车辆;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的,应当通过公共媒体公告认领。通知车辆所有人或者公告后三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由执法部门交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予以报废。《规定》提出,执法部门依法承担扣押期间的费用,自扣押决定解除之日起,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建立非法客运举报制度
查处非法客运不光要靠政府执法部门,还要依靠社会大众的力量,共同监督。此前当人们受到非法客运的侵害,并没有专门的举报渠道和受理机构,很多时候人们都是登录当地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举报,或者是拨打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该如何举报,如果觉得事情并不严重,就抱着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息事宁人。这也给非法运营的客车无形中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本次《规定》新增一条内容为,本市建立非法客运举报制度,并对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机构和方式,执法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立案调查;经调查举报属实的,及时查处;执法部门应当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这样就将查处非法客运规定引入社会共治,将违法行为主体纳入北京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用管理。
下一步,市交通委将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文件,涉及自由裁量权、案件移送、执法衔接等一系列制度,确保法规有效落实。据悉,《规定》施行后,北京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打击非法客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