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扰民怎么破?
2018-01-27南方周末
针对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文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户外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合理选择场地、时间,控制音量,不得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违反上述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对组织者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截至目前,西安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多地出台了针对广场舞扰民问题的罚则。那么,仅靠處罚能对广场舞扰民问题治本吗?如何满足老年人的锻炼需求?
正方:广场舞噪音是“负外部性”,爽了你自己,让别人烦恼不堪。晚饭后你与家人一起看电视,小区内广场舞音乐响起,声音盖过了电视里的对白,这时候你能心态平和吗?结束一天辛劳之后,你呼呼入睡,为第二天的工作蓄养精神、积聚能量,凌晨小区内广场舞音乐响起,又一次把你早早唤醒,你只好拖着疲惫不堪的身躯去上班,这时候你能心态平和吗?居民与广场舞大妈在各地已发生了大量冲突,这样的新闻不胜枚举。法律不管是不负责任。
反方:广场舞与暴走团一样,能一下子满足老年人的三大需求:一是社交需求,现在的年轻人拼事业,能陪伴父母的时间本就不多,子女即便能常常相伴也不足以满足父母的社交需求、情感需求,老年人与同龄人在一起才能玩得起来;二是娱乐需求,老年人也需要娱乐放松;三是身体锻炼需求,参加团队定期锻炼,同龄人督促与激励,有助于养成良好锻炼习惯。这就是广场舞风行全国各地的内在驱动力所在。社会要理解尊重老年人的这些正当需要。
正方:问题不在于这些需求是否正当,而在于满足这些需求的手段是否正当。老年人要社交、要锻炼、要娱乐,就有了广场舞与暴走团,需求本身是中性的,这两种活动形式本身也是中性的,但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违反交通规则令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大大增加,就不对了;广场舞占用小区公共活动空间、在附近居民需要安静与睡眠时持续制造分贝很高的噪音,就不对了。
反方: 对广场舞一禁了之固然快意,满足了居民对安静生活环境的需要,但却让老年人社交、锻炼、娱乐的需求无处安放。这三项需求的每一项,老年人找到适当的活动方式来满足不难,例如跑步与使用运动器械都不扰民,但同时满足这三项需求的活动方式却寥寥无几。社会也应该给广场舞一条活路。
正方:政府有给出路,一般只禁夜间。2015年施行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广场、公园,晚9时至次日早7时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反方:还不够。增加活动场所、让每个社区都配置一定比例的室内室外活动场所,并与居民区适当区隔,应是政府大力推进的方向。这样,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所有居民都能获得必需的活动场所,老年人既不必放弃早晚锻炼的习惯,也不会有早晚扰民的问题,这才是给老年人的社交、锻炼、娱乐需求以出路,让他们不必冒着与小区居民冲突的风险正当和谐地满足这些需求。
(摘自《南方周末》)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