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法律统一论
2018-01-27吴雨桐
摘 要 霍贝尔是美国著名的法人类学家,他的名著《原始人的法》在法人类学领域影响极大。《原始人的法》以印第安人的一些原始部落为中心,沿着“文化→社会→法律”和“方法论→世界观”的两条研究路径论证“世界法律统一论”,提出了独到的“世界法律统一论”的观点,此观点对认识法律的本体论具有学术价值。
关键词 世界法律 统一 原始人
作者简介:吴雨桐,北京师范大学贵阳附属中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127
英国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等人类学家从社会功能和结构主义视角研究了《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安达曼岛民》等原始部落的法律,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摩尔根从社会人类学的维度探讨了古代社会的婚姻习惯法的演变。这些人类学家在原始部落和古代社会的法律基础上,也从侧面回答了法律的本源问题。梅因、奥斯丁、哈特、庞德、等法哲学从不同视角审思了法律的本体论问题,也检讨了法律的结构和元素等问题,尤其是规范法学流派深入分析“权利”和“义务”等法律核心概念的内涵及其关联性,分析法学派解构了权利的结构和类型。美国著名法人类学家霍贝尔在吸收这些学术营养的基础上,特别是移植了分析法学流派的理论和观点诠释《原始人的法》。
纵观美国著名法人类学家霍贝尔的经典著作《原始人的法》,我们发现霍贝尔的一个重要的学术观点、研究方法及研究途径,其学术观点、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对我国民族法学的研究具有借鉴意义也一些启示。
“世界法律统一论”是霍贝尔的名著:《原始人的法》中的一个重要学术观点。“世界法律统一论”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全球经济社会一体化必然导致世界上各国的法律正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此判断的依据有二:一是不同原始部落法律演变过程,二是现代社会和经济趋同性。其二,国际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世界法,只是世界水平的原始法。此判断的根据有二:一是国际法与原始法具有一些共性,二是国际法立法技术的滞后性。其三,从社会、经济等横切面论证了创立世界法的正当性和必然性。从以下一些论据中可以发现霍贝尔的“世界法律统一论”的学术观点。“从功能的维度看,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国家还不存在,仍停留在原始部落的阶段,因此所谓的国际法也仅仅是世界范围的原始法。” “我们大声呼吁应该立刻进行排除与现状不适应的世界法,用清楚的术语创造世界大同的事业。天才的预言家认为我们所需要的事业就是将来可能产生的事业。” “如果实现世界法的使命落到我们的时代,在法律历史上,我们将为自己有幸遇到这样一个伟大的立法活动而感到无比的荣幸。”
法律的文化解释方法是诸多发人类学家惯用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方法优势的折射乃是“文化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不管在部门法学研究中,还是法学理论研究中,都采用这些研究方法,尤其是法文化研究范式在民族习惯法和传统法律研究表现尤为突出。为了充分论证“世界法律统一论”的学术观点,霍贝尔也采用从社会文化中发现法律的方法和观念方法、描述法及案例分析法等法人类学研究方法。“我们必须全面仔细地俯视社会和文化,以便发现法律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位置。” “人类学对法律的研究完全是行为主义和经验主义的。” “研究法律的任何方法,不论是原始的还是文明社会的法律,必然是折中的和综合的。” 从逻辑学的维度看,霍贝尔也采用从社会文化中发现法律的方法和观念方法、描述法及案例分析法等法人类学研究方法阐述“世界法律统一论”具有合理性。
霍贝尔试图通过从社会文化中发现法律的方法和观念方法、描述法及案例分析法等法人类学研究方法阐述世界法创立的可能性。首先,霍贝尔运用法人类学的方法诠释“法律”的内涵。他认为,法律不是人与其他事物(包括物及超自然的东西)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任何社会里,不论是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法律存在的真正的基本的必备条件是,社会授权的当权者合法地使用物质强制。” 然后,霍贝尔综合运用人类学中的“观念法”、“描述法”及“案例法”三种方法展示了不同类型的原始人的文化和社会状况,在此基础上提炼和归纳了各个不同类型原始人的文化中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公规。最后,分析了各种方式的原始法,发现各种方式原始法的共性,从而为世界法的创立提供详实而有效的史料。“尽管爱斯基摩人不局限于自我剖析之中,但他们有意识地尝试去制定一个富有逻辑和比较稳定的社会行为体系。这个体系对它的前提来说是有意义的。这个前提取决于他们的信仰,通过大量的观察,以事实来论证,如同现在摆在我们前面的公理一样。” “在研究原始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的性质和作用时,伊富高人的最大意义在于,他们表明了为了建立一个相当基本的社会结构而精心制定的一种家族内部的法律所能达到的深入程度。伊富高人的情况也表明,社会的错误是与那些执行法律和控制政府的政治理论家们完全分不开的。” “晒延法律体现了社会幸福高于一切的精神,同时又依靠个人主义来维护它,凯欧瓦人从来就没有搞清楚他们到底选择哪一个。他们企图两者兼顾,但两者都没有搞好。” “由此看来,相关性概念虽然对于理解社会关系来说是重要的(对非社会关系来说则是片面的)但是马林诺夫斯基终于认识到,当用它来理解在社会组织中的权力的本质和功能时,却是完全不适当的。” “追溯阿散蒂的法律制度,我们不难看出,从外表上看它似乎是复杂的,但基本原理却是很简单。建立了君主制后,越来越多的纠纷的解决权掌握到了行使此种权力的第三者,即贵族阶层手中。” 霍贝尔解释法律的内涵的前提条件与传统中国法律思想有一脉相承,人与人的之间的关系是传统中国法律思想的一个标志。
霍贝尔是沿着“文化→社会→法律”和“方法论→世界观”的两条研究路径论证“世界法律统一论”。首先,分析第一条研究途径。霍贝尔不惜重墨阐述法律的文化背景,诠释文化、社会与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文化统一和社会统一的必然结果是法律的统一,换言之,文化统一和社会统一是法律统一的前提条件。基于此认识,他提炼和归纳了不同原始社会的法律意义的公规,把霍菲尔德的法律概念作为分析原始社会的法的基本概念。把霍菲尔德的法律概念是基于美国社会法理论和美国的社会文化。然后,分析第二条研究路径。霍贝尔先阐明自己的研究方法;其次,运用自己的研究方法分析原始社会的法,揭示原始社会的法的规律性;最后,他总结了社会与法律发展内在规律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世界法律统一论”的学术观点。霍贝尔所设计“文化→社会→法律”和“方法论→世界观”的两条研究路径是论证“世界法律统一论”纵切面和横切面,两条研究路径起到相互衬托作用。
霍贝尔在《原始人的法》中所提出的“世界法律统一论”的学术观点,与中国传统法学思维有一些共性,也为我国移植美国现代法律提供了可能性,更为我国参与世界经济规则和世界秩序缔造给予了理论准备,从此意义上说,这既有学术上贡献,又有现实意义。如为“一带一路”互联互通提供了历时维度,也丰富国际法理论,更为世界贸易和投资法律一体化给予了理论诠释,更为世界法律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可能性。当然,在法学理论界中,对其也存在不少质疑声,现实主义法学流派、法社会学流派及多元法律流派等流派的学者对法律的本体论提出了与其相左的观点。客观上说,霍贝尔在《原始人的法》中所提出的“世界法律统一论”的学术观点对现实生活的诸多法律现象难以诠释。不过,任何理论和观点都有其时空性,都有学术价值,都有学术局限性,关键是吸收其学术营养,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发展其理论。
注释:
[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法律的动态比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266,267,268,4-5,24,22-23,57,81,141,169,20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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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罗斯科·龐德著.余履雪译.法理学(第一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
[5][挪威]弗雷德里克·巴特、[奥]安德烈·金格里稀、[英]罗伯特·铂金、[美]西德尔·西尔弗曼.人类学的四大传统——英国、德国、法国和美国的人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2).
[6][德]伯恩·魏德士著.丁小春、吴越译.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