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温暖与百感交集的旅程(三)
2018-01-27
余华,1960年4月3日生于浙江杭州,当代著名作家。他从1984年开始发表小说,代表作有《活着》和《许三观卖血记》等。
《在细雨中呼喊》写了各种各样的死,一开始是“我”弟弟孙光明的死,然后是母亲的死,父亲的死。其中写得最好的是“我”的祖父孙有元在“我”的父亲孙广才嫌弃中,等待死亡的漫长过程,他死过一次,但在下葬时,又活了过来,余华写他“像一袋被遗忘的地瓜那样搁在那里”,而他的儿子孙广才则为他的不死,越来越失去了耐心。
在这个长篇中充斥着欲望导致的无奈。孙广才出门卖菜回来,等不及回家,就找了个没人的房子,兴冲冲地履行了“欲望的使命”;“我”的养父王立强,一个人武部干部,在办公室桌子上被捉了奸,于是要用手榴弹炸死捉奸人,结果却炸死了他的孩子和他自己……
小说里的“我”也有两个瞩目的对象,一个是村女冯玉青,一个是同学曹丽。余华写冯玉青早晨站在门口梳头,“初升的阳光在她光洁的脖子上流淌,沿着优美的身姿曲折而下”,要多青春照人就有多青春照人。但这美好的象征轻易就被村里的王跃进给睡了,失去了自尊。“我”成年后再见到冯玉青,她已经变成了小男孩鲁鲁的母亲,一个悍妇。而曹丽与音乐老师的私情也很快就暴露了,在写了厚厚的交代材料后,她失去了自尊。
余华在写这部长篇的过程中,是越来越享受叙述的乐趣了。他用这样的语言:“我的身体已经失去了过去的无忧无虑”,“总之,当我们正要凶狠地对待这个世界时,这个世界突然就变得温文尔雅了”。紧接着,是发表在1992年第六期《收获》上的《活着》。《活着》还不到12万字,大约是他写得最短的长篇。记得上世纪90年代初,我们曾在一起说到长篇小说的容量,余华的观点是最好不要超过15万字,否则读着就累了。
《活着》的开头是“我”看到老人的脊背“与牛一样黝黑”,犁开的田地像“水面上掀起的波浪”,老人用沙哑的嗓音,唱着古朴的歌谣。正是这画面,深深地感动了张艺谋。老人以一个个人名吆喝着牛,到小说结尾,你才知道,这些人名都属于老人的亲人,正是他们构成了老人一生的辛酸。最后,这个家只剩下了他—福贵,他买下了这头待宰杀的老牛,也称“福贵”,只有他们还活着。活着是进行时,老人讲述的这活着的过程,实在是太凄苦了,以至于张艺谋拍成的电影,至今不能上演。
小说的前半部,写的是一个富家少爷的败家史。余华写他的富,用了一个特别别致的说法:“我们走路时鞋子的声响,都像是铜钱碰撞出来的声响。”少爷迷上了赌,将100多亩地都输给了龙二,只好净身出户,成为了佃户。后来,他进城去为他娘请郎中,又被抓了壮丁,亏得能躲过战场上的子弹,成了俘虏后,又回到家乡。土改时,事情反了过来:亏得他当初他把100多亩地都输出去了,不然龙二的下场就是他的下场。
人民社大炼钢铁,福贵从城里买回了一个汽油桶。可是汽油桶怎么炼铁呢?在桶里灌上水煮。余华大约没见过“土高炉”,亏他想出来这么一个水煮的黑色幽默。水当然是煮不化废铁的,但因福贵夜间守炉时睡着了,水烧干了,汽油桶爆炸,铁竟意外地炼成了。再一个黑色幽默是悲伤的——县长的女人生孩子大出血,学校组织孩子们去献血。有庆因为跑得快,排到了第—位,却因不守纪律,被拖了出来。但排队的孩子居然血型一个都对不上,只有他的血能对上,结果,一抽血,就抽不停了,硬是把他抽死了。
余华是通过一个个的死,来写活。其中,写得最感人的是家珍的死,她辛劳了一世,送走了两个亲生的孩子,陪伴“我”走过最难的日子,最后安安静静地就走了。余华写她的最后是,“胸口的热气像是从我的指缝里一点一点地漏了出来”。因为这些辛酸的感人,老人陪伴着蹒跚的老牛,在夕照中絮叨着一个个亲人的名字,就有了特别苍凉的感觉。这个《活着》,我每读一遍,都读得很伤心,也就会有趁着在世时,要珍惜亲人的觉悟。
余华后来在这部小说单行本出版时,写了一个前言,他说,他是在听到一首史蒂芬·柯林斯·福斯特的《老黑奴》后,被这首歌深深地打动了,才有了写这部长篇的冲动。这首歌是福斯特离开家乡去纽约前创作的,当时他父亲与两个兄弟都已去世,两个姐妹出嫁,另一个兄弟也去了克利夫兰,家空了。在这首歌里,他借他妻子家的一个老黑奴之口唱道:“快乐童年,如今一去不复返。亲爱的朋友,都已离开家园,离开尘世,去那天上的乐园。我听见他们轻声呼唤着我,我来了,我来了。我已年老背驼,我听见他们轻声呼唤着我……”
余华说,他是从这首歌里听到了一种对苦难的承受力,听到一种在承受一切中无怨无悔地活下去的态度。他说,这部小说的写作,其实改变了他对现实的敌对态度,使他意识到,作家的使命不仅是发泄、控诉和揭露,更应该展示高尚。这高尚“不是那种单纯的美好,而是对一切事物理解之后的超然”——人生必要走过艰难、苦痛、欢乐、悲伤,这就是活着。所以他说,他写成了一部“高尚的作品”。
余华是在写《活着》的时候与在空政文工团当创作员的陈虹结的婚。1993年,陈虹分到了房子,余华也就成了随军家属。那一年,我下决心离开了《人民文学》,来到三联书店,创办了《爱乐》杂志。当时,三联书店还寄居在永定门外的一家面包厂里。余华有了新家后,置办了一套音响:美国的音箱,英国的功放,飞利浦的CD机。然后,就有了我领他去买CD的事。那时,我们最常去的是陈立在北新桥的那家店和小魏在新街口的那家店。
在余华的所有长篇中,《许三观卖血记》是写得最顺的,从1995年春节后动笔,到9月我接手《三联生活周刊》时,已经写完了。这个长篇的结构很简单:只有许三观一个人物,横跨了40年,只写了卖血一件事。
在小说的开头,许三观问他的四叔:“是不是没有卖过血的人身子骨都不结实?”四叔就告诉他,这地方,没卖过血的人都娶不到女人,卖血是身体的证明,所以,许三观到了娶媳妇的年纪,就要先卖血来证明自己。
但凡好小說,作家的叙述一定是气沉丹田、游刃有余的。读过这部小说,最难忘的大约就是许三观尾随根龙与阿方,一碗接一碗喝水的场景。这是卖血的仪式感。阿方用碗来比喻,一次可以卖两碗血。许三观就感叹:吃一碗饭只能长几滴血,两碗血要吃多少碗饭啊!阿方就传授他:卖血前要先喝水,因为水会浸到血里,血就淡了、多了。水当然不可能浸入血液,这是余华狡黠的幽默,却符合农民的朴素认识。于是,他们一共要喝八碗水,一直要喝到“胀鼓鼓的”水在肚子里晃荡,“像十月怀胎似的,一步一步小心翼翼地走”。等抽完血,再步履蹒跚地走向厕所,在牙齿的磕碰声中,一泄如注,然后到桥堍的胜利饭店,拍着桌子豪迈地要上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这仪式才完成。猪肝是补血的,黄酒是活血的,“堍”是拱桥的脚,大约只有江南水乡人才懂得“桥堍”这个词。余华把这过程,写得极为细致,好像身临其境。
这小说的血脉是慢慢渗透到许三观身上的,再从许三观身上渗透到了许玉兰身上,又渗透到他们儿子的身上。卖了血,许三观就可以找媳妇了。他找到许玉兰求爱的方式、许玉兰在他和何小勇之间选择的方式、他给儿子起名的方式,余华都在熟稔农民的前提下,把质朴推到了极致。他处理质朴的方式是幽默。这就是余华在这部小说的出版后记里说的:“用现代叙述中的技巧,来帮助我达到写实的辉煌。”
《许三观卖血记》发表在1995年最后一期《收获》上,余华很喜欢在年底最后一期上《收获》。而我当时正在净土胡同,忙得焦头烂额,我是在楼上楼下盯版的间隙,读完这篇小说的,读完就急切地给余华打了一个电话。半年后,这篇小说就在江苏文艺出版社出书了,黄小初是责编,小初是几乎天天跟着范小天、叶兆言、苏童混在一起的小兄弟。
(未完待续)
据《三联生活周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