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财报应该公开得更详细些
2018-01-27朱迅垚
朱迅垚
2017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披露了对20家央企的审计情况,其中18家采取虚构业务、人为增加交易环节、调节报表等方式,近年累计虚增收入2001.6亿元、利润202.95亿元。
20家央企审计,就有18家存在问题,概率不是一般的高。
有意思的是,审计署查出的央企问题也是与时俱变的。譬如,2014年审计署对11家央企的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显示,11家央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多计成本、少报利润问题。当年审计报告显示,9家央企及其所属企业,2012财年光利润就少计29.48亿元。
这似乎让人摸不着头脑,当年少报收入和利润,如今虚增收入增报利润,这是要闹哪样。
了解央企运作逻辑,其实可以理解。在2014年的审计报告里,与少报收入和利润相伴随的问题表述还有滥发福利和内部利益输送。少报收入和利润,可是这些收入和利润都真实发生了,它们哪里去了是不言而喻的。
那么如今的虚增收入虚报利润呢?一般来说,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也有虚增收入虚报利润的问题,主要是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有经营压力。央企,同样有这样的考虑,央企多数是上市公司,也有資本市场的压力,虚增收入,可以获得资本市场的更多青睐,这一行为逻辑与民企没有什么区别。
但央企相对民企还有一个更大的压力,那就是国资委的业绩考核。对央企高管层来说,恐怕这一压力不会比资本市场压力小。国资委系统对央企的业绩考核体系不断在优化,对央企的业绩考核压力不断加大。2016年12月,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济增加值(EVA)成为央企业绩考察的核心指标经济。这种考核方法比此前单纯注重税后利润的考核机制,更注重资本成本,相对来说是更加严格的考核制度,并且它直接与领导业绩和员工薪酬挂钩,这使得一些央企从领导到员工,都有了业绩造假的动力。
审计署的报告显示,18家央企虚报的收入未超过总收入的1%,虚增的利润未超过总利润的2%。问题不算严重,但前后完全相反的两种现象恐怕更值得玩味。企业的财务报告成了一盆面,和稀一点还是和稠一点,似乎操控的余地很大。
央企的财务三张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与现金流量表)应该尽量公开,应该公开得更详细些。如果央企是上市公司,理应披露真实财报,接受股东与市场的监督。同时,央企是国有企业,理论上财富属于全民,当然也有必要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让公众对央企的质量、央企的资产状况、从央企那里获得了多少税收等有本明账。这样有助于压缩财务造假的空间,鼓励央企进一步苦练内功,对人民委托经营的资产更有责任心。
(摘自《南方周末》)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