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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加快福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思考

2018-01-27郑少红华绪庚罗成思

台湾农业探索 2018年3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经营主体

郑少红,华绪庚,邓 楠,罗成思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1 先进省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做法与成效

根据浙江、江苏和广东等沿海3省历年科技统计年鉴数据、科技会议报告、科技部及各省科技厅统计资料,总结分析了3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进做法与成效。

1.1 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做法与成效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科技厅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用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农业科技园和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了浙江省农业现代化,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农业科技成果,促进了浙江省现代农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科技扶贫取得较大成效[1]。2015年,浙江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其具体做法如下:

1.1.1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浙江农业产业与福建较为相似,其中以茶、竹产业为基础的茶产业升级转化工程和竹产业效益提升工程取得较大成功。“十二五”期间,浙江省组织实施了《十县五十万亩茶产业升级转化工程》和《十县百万亩竹产业效益提升工程》[1],这两项工程整合了浙江省内12所高校、浙江省农科院、科技厅等科研院所的资源与力量,将33个以茶业、竹业为主产业的县域作为项目示范区,以茶、竹合作社和涉农企业为载体,实验示范29个新品种、79个先进应用成果,修订了3个国家和行业标准,申请了180项专利,新增就业4475人,新增竹业产值18亿元。

1.1.2 培育发展农业高科技园区 2015年浙江省的湖州、嘉兴、金华和萧山有4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升格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全省农业科技园核心面积占地达4666.67 hm2,共有12个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园区,在引进、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方面取得巨大成效,截至2015年,全省农业科技园推广示范面积1340000 hm2,累计引进新品种1250个、农业科技项目243项;推广新品种863个,推广农业新技术357项。如萧山农业科技园区内拥有各类农业科技研发平台11个,农业企业20家;浙江长兴科技示范园作为浙江大学组建的农业科技园之一,2015年新建转基因育种中心、分子育种基地等。

1.1.3 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浙江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7年通过“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农民46.6万人,其中,包含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达19.7万人。目前,全省共有7600多家农业龙头企业,457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1436个家庭农场,实现了415.1万户农业家庭的产业化经营。浙江省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新技术的同步发展,在新型经营主体对农业新技术的需求越来越专业性、实用性、系统性的同时,新技术的研发供给侧就显得尤为重要,其强烈的需求不仅得不到满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又对新技术的需求有各有侧重,这就对新技术供给侧提出了更高的针对性。根据对定海等14个县(市、区)中16个乡镇33个村的统计,2015年向新型经营主体累计推广各类科技成果59项,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实现生产总值12.43亿元[2]。

1.2 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做法与成效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积极发挥科技教育强大的优势,积极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区和示范园,大力开展科技活动,完善科技创新交易平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2017年,江苏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6.2%,居全国第一[3]。其具体做法是:

1.2.1 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效益 江苏省拥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28个、70多所涉农高校与科研机构、1.2万名农业科技人才。依靠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江苏省已成功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的绿色生产技术,并有效地把它转化成生产力,形成可复制的、可推广的、可促进全产业链的生态循环的农业模式;建立一批统销统购的优质品种工业生产基地,开发高品质水稻生产,亩产超过3000元。

1.2.2 大力开展科技活动,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五”以来,江苏省积极开展“科技下乡”、“百名教授兴百村”和科技服务超市等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培育了农作物新品种244个、发明1341项新技术,开发了7105种新产品。江苏省依托科技服务超市三级网络系统,为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和新农人提供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投入建设农业科技成果示范与转化服务中心,将农业科技成果以电子展板的形式开展新型农业科技成果展板和电子展示区及示范推广基地,为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新农人提供展示和转化成果服务[4]。

1.2.3 完善科技市场,拓展成果转化渠道 2017年,江苏省与南京市共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取线上线下协同互动、服务机构加盟共建的方式,通过“线上信息平台+信息站点”、“线下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方式建设和运营,实现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面向全省近百家科研院所、重点高校院系征集农业科技成果,面向5万余家企业征集科技创新需求,建立科技需求、科技成果和专利信息等多个方面的数据库及动态数据库。同年举办现代农业科技大会,国内外大批高校院所、企业,以及46名院士到会,展出了25个大类、1063个品种的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科技大会的官网建设了“供需对接平台”栏目、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多个面向不同主体的农业科技成果资源库,还搭建农业科技成果需求平台,促进农业科技供给与需求的自动匹配与信息交接。自平台启动以来,已有69家科研院所和农业企业共发布科技成果72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占比36%。同时,各地市农业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用户结合自身需求发布了近160项科技创新需求,以满足科技创新的需要。

1.3 广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做法与成效

“十二五”期间,广东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1.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左右,农业科技创新对经济贡献效果显著,农业科技创新和进步促进主要农作物品种、猪、家禽良种覆盖率分别为97%、97%和85%,水稻优质系数超过72%,水稻种植综合机械化水平为67%。其主要做法是:

1.3.1 资源整合,重视农业科技研发 截至2015年底,广东全省内建有4所涉农高校,包括华南农业大学、中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海洋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等,还有161个农业科研机构和4331个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已加入334家成员单位。在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上,共参与了41个研究和教学单位、企业,3名首席专家、45名岗位专家和36名综合试验站站长(岗位),在全国各省、区排名第二。在促进农业科技研发上,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农业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截至2015年底全省农业行业累计获得210项国家奖和省科技进步奖,农业部获批82项科技奖励,962项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进一步促进广东省现代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3.2 科技计划,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近年来,广东实行省级和国家级两级农业科技计划。截至2015年,广东省建立83项国家级星火计划,其中7项重点项目,76项引导项目,获得国家拨款经费460万元,并成立南方蔬菜项目、“Y两优1173”项目、马岗鹅项目三大重点项目。此外,广东省国家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推动了台山、四会、乐昌、潮安4个国家科技富民强县项目通过验收,并引进80个新品种,制定安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与管理方法7项,创建健康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与蔬菜种植专业镇各1个,建立56个无公害养殖技术示范点,获得安全农产品证书24项,累计培训农民7.8万人次,使得四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超过12%。

1.3.3 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与推广体系 广东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农业重点实验室15个和科学观测站9个、43个重点实验室、7个重点企业实验室和8个公共实验室。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进了89个县(市、区)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政府建立了贯通的、专业的和全方位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网络,全省共有2737个农业技术推广机构,17206个农业科技人员,累计转化农业主导品种380个,115项先进农业种养技术。广东省利用被列为全国科研院校重大农技推广项目试点省的契机,以“12316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农技宝”和“农博士”等一系列载体,探索“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十基层农技推广站+农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新模式,扎实推进了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的建设,努力提高了农业科技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2 先进省份的经验与启示

2.1 加大科技资金的投入

广东省农村科技领域重点项目在2015年度共支持33个项目共3300万元;农业科技领域面上项目支持391个项目共8320万元;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支持清远、珠海、江门和阳江4个科技园共结转550万元,“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和培养”支持61个项目400万元。2015年设立国家星火计划项目83项,包含7项重点项目和76项引导项目,获国家拨款460万元经费,可见其对于科技资金、国家级科技项目和省级科技项目的资金投入比重大;同时,浙江省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农业规划取得较大成效,这都离不开科技资金的支持。

2.2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交易市场平台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将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摆在了重要位置。浙江、江苏、广东等沿海三省都建立了自己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平台,在线上平台交易上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其中,江苏省市、校共建的农业科技大会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有利于搭建农业科技成果供需发布平台,有利于更好地为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供给与需求的自动匹配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5]。

2.3 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能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困境,还能有效提升农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6]。浙江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能够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从中可以得到的启示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相互促进,经营主体对农业科技成果有技术需求,农业科技成果同时也对新型经营主体有收成果推广的需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了解新技术、试用新技术、接受新技术,解决好农业科技成果“转换难”、“推广难”、“运用难”等实际难题。同时,政府、相关科技部门和农业部门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适用的科技扶持政策,促进农业科技需求,加快农业科技供给,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2.4 发挥农业科技园和科教研发的功能和作用

浙江省重视发挥农业高科技园的功能和作用,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园区,在引进、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方面取得巨大成效。江苏和广东两省依靠科教资源整合,重视农业科技研发,有效实现农业科技成果产出的数量和质量,实现供需平衡。不论是浙江的科技园还是江苏、广东的科教研发,都有力地证明:开展各类科技园、科技工程和科教研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产出,对农业科技成果的供给、推广和应用,以及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6]。

3 加快福建省农业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十二五”期间,福建省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定进步,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据2015全国评价结果显示,福建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为57.9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6.49%),据相关学者计算统计,福建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仅为欧美发达国家的一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只有5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7.5%)。因此,要立足福建省现代农业的特色优势,积极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实施有效的对策措施,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3.1 加大农业科技人才与资金投入

3.1.1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 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先进农民优先进行教育培训,利用先进农民起到试验示范的推广作用,有效带动其他农民采用农业科技转化的成果,提升农民接受农业科技成果的意愿,加强农民吸收农业科技成果的能力,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7]。其中,首先要加强培训资源整合,更要加大培训的覆盖面,尤其是新型经营主体人才,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和新农人等新型经营型人才。其次,要当地政府要加强人才引进待遇,落实人才安置政策,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最后,政府应该对农业科研教育等方面进行更大力度的扶持,反馈并提升各项涉农政策的实施效果,鼓励并引导各类大学生服务农村和涉农企业,为“三农”发展输送人才。

3.1.2 加大农业科技研发投入 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金融为支持,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资金投入体系[8]。科研机构和企业应该加大对农业科技资金和人才方面的投入,其中,提高企业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企业可以通过利用企业发展基金、科技开发基金、引进外资、合资以及发行债券、股票等形式筹集科技开发经费;拓展社会资金来源,政策应引导和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农发行、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等,应调整信贷结构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要求,加大力度支持涉农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和农产品的收购。

3.1.3 提升企业家的培养水平 要创造企业家成长的环境,要看中知识和人才,通过尊重知识和人才,营造更好的就业创业氛围,保护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培养有能力的涉农龙头企业家。要健全企业家成长的激励机制,通过政府设立各项支持和奖励政策,表彰有能力且对三农建设作出特殊贡献的企业家,在农业经营上,对其给予绿色通道;在社会地位上,保证其相应的待遇。政府应切实落实人才引进的各项待遇,鼓励涉农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吸引和努力引进高层次复合型涉农人才。

3.2 完善农业科技市场,创新农业科技平台

3.2.1 建立线上农业科技交易平台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将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摆在了重要位置。浙江、江苏、广东等沿海三省都建立了自己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平台,在线上平台交易上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福建至今仍未建立起线上交易平台。这要求福建省建立农业科技市场和农业科技交易平台的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3.2.2 完善现有科技项目成果交易会 福建省每年举办“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以技术转移工作为中心,谱写了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成新兴生产力的华彩乐章。然而,举办项目成果交易会并不只是“6·18”的专利,更不是福建“特产”,湖北、广东、浙江、江苏均有举办自己的项目成果交易会,福建要完善现有“6·18”交易会,与时俱进,突出优势,克服政府单纯征集需求而不重视转化、科研院校单纯供给而不重视需求,企业需求成果而没有渠道等难题,加快资本与项目匹配,实现资本与项目的“快速约会”和“相互联姻”。

3.2.3 整合高校资源,推进产学研融合发展 通过促进高等院校、专业科研机构和涉农企业三者之间的合作,引导涉农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技术开发、创新创业孵化机构等方面成为投资和决策的主体。三者的合作促进区域科技的发展,包括重视区域间内在经济联系和科技传递及创新。三者的跨区域合作,其建立的创新协作网络能促进和实施跨地区的各项科研转化项目,实现了各自的优势互补和产学研结合。

3.3 培育经营主体,增加农业科技成果供给

3.3.1 支持和激励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新型经营主体相比传统的经营方式更具备规模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更容易接受新技术、新成果。福建要秉承开放理念,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新型职业农民等成为农业科技成果的主要受益体。将农业新成果、新技术转化给新型经营主体显然比向普通传统农户推广更具有转化性,有效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对技术的需求。须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成果供需体系,进一步保护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调动其生产生活的积极性,鼓励其接受新型农业成果转化。进一步增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生产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3.2 重视新型经营主体试验示范作用 福建要充分认识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新型经营主体具备的的试验示范作用。要加强示范带动,借助“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引导小农户从分散生产转向有组织有规模生产,从而提升农业科技成果的共享性,转化为农业生产力。

3.3.3 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科技成果研发能力,增加科技成果供给 福建省应通过运用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和无偿资助等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深化科技资源配置和激励机制,着重扶持一批高质量、强能力的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壮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供需交易主体[9]。其中,对于新型经营主体而言,政府应面向农业与涉农企业的发展需求,利用新型经营主体具有生产规模化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优势,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商业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支持,激发新型经营主体自身对技术研究和成果的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3.4 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

3.4.1 完善对农业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 福建省政府对于农业科研机构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实行政策导向和市场调控相结合的科学管理,给予更多的权限,加强科研机构自主选择权,促进其探索自身改革与发展模式的新道路。研究成果所有者在专利权与转让专利收入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同时加大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对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经济和政治方面从优对待,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能够鼓励创新、更有利于科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3.4.2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和制度设计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涉农企业等机构的技术创新,需要设计扶持性政策法规,同时建立有针对性的制度,加大扶持和补贴力度,细化和完善金融、税收、价格、财政、知识产权等政策法规体系与管理制度,从而能给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涉农企业从事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动力,奠定良好的政策和制度氛围。增强政策指导的可参考性与实施可操作性,包括推进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土地股份合作股权,加强信贷支持与融资保障,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统领筹划,促进新型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发展等政策与制度的细化,更好地服务主体[9]。农业与农村生产关系的重新再调整,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与效益。

3.4.3 保护农业科技专利,加大农业科技激励 一方面,福建省政府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应将着眼于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保护,尽快建立一套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能转化、能实施、能反馈的制度。政府部门能切实保护农业科研单位、农业科研人员、企业等各方面的利益,使各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各个涉农部门、单位、科研人员各司其职,安心从事农业科研工作,缩短农业科研成果的产出时间、转化时间、生产时间,推动生产力的快速进步。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对于涉农各主体的保障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企业家从事农业科研、生产的积极性,落实在农业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他们所应得的收益保障[10]。福建省农业厅要配合制定对策,对农业成果的有效转化进行经济等多方面的奖励。同时,涉农科研单位也需要商议若干奖励措施,制定具体且明确的分配协同制度,政府与各主体共同协商,建立一套针对涉农方面的激励机制,使科研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更充沛,农业成果转化更有效。保护农业科技专利、加大农业科技激励,由此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让农业科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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