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亲缘关系鉴定1例
2018-01-26徐春燕余纯应霍家润
徐春燕,余纯应,霍家润
(1.上海润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上海 200040;2.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北京 100071)
1 案 例
1.1 简要案情
张某(独女)未婚生育一男孩,孩子生父不详,后张某意外身亡,张某的父母为给孩子上户口,委托本鉴定所进行祖孙亲缘关系鉴定。
1.2 检验方法
采集外祖父、外祖母和男孩3人的血样,用Chelex-100法提取DNA,用GoldeneyeTMDNA身份鉴定系统20A、GoldeneyeTMDNA身份鉴定系统 22NC、GoldeneyeTMDNA身份鉴定系统17X[基点认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3130xl基因分析仪(美国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
1.3 检验结果
本例检验的常染色体STR基因座包括GoldeneyeTMDNA身份鉴定系统20A的19个,增加GoldeneyeTMDNA身份鉴定系统22NC后至39个,分型结果见表1。根据文献[1-3]的基因频率,分别用家系基因型重建法[4]和ITO法[5]计算祖孙亲缘关系似然率(likelihood ratio,LR),结果见表 1~2,累积祖孙亲缘关系LR值计算结果见表3。GoldeneyeTMDNA身份鉴定系统17X的分型结果见表4。
表1 39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的分型结果和家系基因型重建法LR值计算结果
表1 (续)
表2 ITO法LR值计算结果
表2 (续)
表3 累积祖孙亲缘关系LR值计算结果
表4 GoldeneyeTMDNA身份鉴定系统17X的分型结果
2 讨 论
祖孙亲缘关系鉴定是法医物证学鉴定中的难点之一,若孩子生母(父)无法参与鉴定,更增加了鉴定的难度和风险。本例外祖父母与孩子的亲缘关系鉴定,因缺少其他家庭成员的遗传信息,笔者分别采用家系基因型重建法和ITO法计算累积祖孙亲缘关系LR值,看是否能得出相互印证的结果,若不能,探讨两个结果有何差别。
家系基因型重建法与ITO法鉴定隔代亲缘关系的基本原理都是孟德尔遗传定律。不同之处在于,ITO法计算的是两个隔代个体的LR值,家系基因型重建法计算的是第一代与第三代三者的LR值。
由表3可见,采用ITO法,由于只有祖父母一方的遗传信息,所获得的累积LR值远远小于家系基因型重建法,且并不一定随着检验基因座数量的增加而升高。采用家系基因型重建法时,在生母(父)不能参与检验的情况下,计算获得的累积LR值比生母(父)参与情形下的累积LR值明显降低[4,6],需要增加检验常染色体STR基因座的数量。本例鉴定通过增加检验常染色体STR基因座的数量,获得了较高的累积LR值,支持祖孙亲缘关系。本例检验的X-STR基因座系统,孩子的等位基因均可从外祖父母中找到来源,不排除亲缘关系,可辅助判断上述结果。
在祖孙亲缘关系鉴定中应注意:(1)采用ITO法时,由于只有两个个体的遗传信息,即使增加检验常染色体STR基因座也不一定能得出明确的结论,因此受理两个隔代个体的亲缘关系鉴定时需谨慎;(2)祖父母双方都参与鉴定时应采用家系基因型重建法,尽量让生母(父)参与,若生母(父)不能参与,应增加检验常染色体STR基因座的数量,多系统联合分析可以降低鉴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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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源,阙庭志,赵珍敏,等.GoldeneyeTMDNA身份鉴定系统22NC试剂盒的法医遗传学调查[J].法医学杂志,2015,31(4):280-283.
[4]柳燕,赵珍敏,李莉.常染色体STR祖孙亲缘关系鉴定分析[J].中国司法鉴定,2007(5):18-21.
[5]陆惠玲,杨庆恩.用ITO法计算两个体间的血缘关系机会[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2,17(3):18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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