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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港口工程的EPC合同管理

2018-01-26熊开兵张化强周伟楠

中国港湾建设 2018年10期
关键词:工期承包商业主

熊开兵,张化强,周伟楠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100027)

0 引言

随着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港口建设实践经验的积累,我国工程建设企业具备卓越的港口工程建设能力,积极参与国际港口工程承包市场。同时港口建设是国际上基础设施落后国家优先发展领域,以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水平,保障国际贸易顺利进行。通过“港口+铁路、公路、水运、航空、产业园”等多种建设模式的组合,逐步建成快捷的物流运输通道,最终形成繁荣的区域经济发展走廊。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业务模式不断转型升级,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深水区,由最初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为主已经转变为以EPC为主,甚至也出现大量的EPC+融资、BOT、PPP等多种与融资结合的项目实施模式。对外工程承包涉及的项目参与方、利益相关方和协调界面越来越复杂,形成了一张既有分工合作又有利益冲突的网络。从工程合同的视角,审视项目实施遇到的利益冲突,协调项目参与方和利益相关方的矛盾,减少合同纠纷和争议,求同存异,共同实现项目总体目标。

1 国际港口工程EPC合同特点

EPC/交钥匙总承包是国际港口工程常见的一种承包模式。港口工程EPC项目实施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模式,是指业主做出项目投资决策后,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方式,委托一家港口建设企业对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由总承包商对港口工程的项目成本、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进行全面控制,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功能要求、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1]。国际港口工程合同不仅具有与其他行业合同相同的特点,还因港口工程的专业性而具有以下特点:

1.1 专业工程种类多

港口工程通常包括航道、防波堤、码头、护岸、成套设备、道路桥梁、铁路、房屋建筑、石油管道和市政配套等多种专业工程。由于工作内容多,工作量大,专业工程分包多,各专业工程施工存在交叉,协调界面和接口众多,增加了EPC合同管理难度。

1.2 合同金额大

港口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造价金额巨大。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安哥拉洛比托港扩建项目合同额约11.9亿美元,卡塔尔多哈新港项目一期项目合同额约8.9亿美元,喀麦隆克里比深水港一期和二期项目合同额约12亿美元,科特迪瓦阿比让港口扩建项目合同额约9.3亿美元。由于合同金额大,一旦出现合同管理上的纰漏和错误,会造成合同参与方和利益相关方出现巨额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

1.3 合同工期长

国际港口工程的项目工期短则1~2 a,工期长则5 a以上。以色列阿什杜德港项目自2014年9月开工,合同工期长达93个月。港口工程实施期间普遍会发生大量内部和外部事件引起合同变化,会增加合同管理工作难度。工期长也会造成业主方、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项目管理团队不稳定,人员交替频繁,合同管理中断和文件丢失,不利于项目合同管理。

在非洲和南美地区的部分国家,由于政局不稳,经济体量小,经济结构单一,美元外汇储备少,金融体系不稳定,工期长的港口工程往往会遭受通货膨胀、当地货币贬值和价格上涨等诸多因素的冲击。

委内瑞拉卡贝略新集装箱码头项目是中委两国政府框架项目,合同金额约5.2亿美元,合同签约时间是2011年10月,总工期36个月,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原计划建成南美地区集装箱年吞吐量最大的专业港口。但由于委内瑞拉经济依靠石油出口的比重过大,自2014年底国际石油价格持续下跌,委内瑞拉经济急转直下,外汇储备短缺,发生异常严重的通货膨胀。最终该项目被迫暂停,至今尚未复工。

1.4 合同变更和索赔频繁

港口工程通常是水上和水下作业,使用大型施工船舶和重型起重设备,水下地质、海浪、水文等自然条件变化大。项目施工时,港址局部的地质条件容易出现与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情况。在非洲个别国家,尚未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程序,为了快速完成战后重建任务,甚至在没有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的情况下签订港口工程合同。由于资料缺失或不完整,合同签订时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难以准确计算,合同履约时容易出现频繁的合同变更和索赔。

莫桑比克纳卡拉新煤码头项目的前期水下钻孔少,地质勘察报告不能完整反映海底土层地质条件,造成该港口工程的35根桩基出现变形卷边和坍塌下沉,发生多起重大合同变更和索赔事件,最终因变更和索赔而增加的工程造价约1 700万美元。

1.5 合同类型多,文本不统一

港口工程EPC合同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运行等多个阶段,合同种类主要有标前合同、项目主合同、项目下附属合同和其他合同等四大类。每一类合同因签约合同主体和标的物不同又包括多种合同文本内容。项目下附属合同包括委托经营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勘察设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物资运输合同、船舶代理和货物代理协议、清关代理合同、保险合同等。对于项目主合同,在不同国家、地区和企业,合同主体也会选择不同的合同文本。合同管理人员须仔细研读国际工程通用的合同文本,以适应国际工程的合同特点。目前,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发布的系列合同是国际工程中应用广泛的项目主合同文本。

2 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主体对工程合同相关的调查、策划、谈判、签订、生效、履行、变更、索赔、争议解决直至合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2]。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服务于项目成本、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等管理目标,保证工程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执行,实现项目参与方和利益相关方达到最佳收益。

合同主体应采用项目动态管理理论,根据现场变化,定期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或及时终止合同。以下重点介绍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文档等工程合同管理内容。

2.1 合同签订管理

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做好市场调查,主要包括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真实性、代理人资质、当地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等。对于国际工程,必须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重点关注政治、经济、治安、环境保护、外汇管制和金融情况,正确识别和评估合同潜在风险。

合同起草和谈判过程中,应根据合同审核要点及合同风险识别表,合理规避风险条款,争取有利的合同条件。合同谈判时需制定合理目标,抓住关键问题,紧紧围绕关键问题展开合同谈判,适时调整合同谈判策略。合同签订前,合同签署代表须办理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并根据实际需要对授权书进行公证和认证,以确保合同签署代表具有合法身份签订合同,否则签订的合同无效。

2.2 合同履行管理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私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3]。合同订立生效后,合同主体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全过程负责,梳理合同中的时间条款、第三方责任和特殊要求,并制成共享资料,以便合同参与方共同履约。承包商与分包商订立的分包合同,应设置明确的条款限制分包商的再分包行为。应严格禁止分包商的转包行为。再分包必须事先得到书面批准。当遇有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合同履约时,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合同对方,坚持契约精神和互利共赢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问题,减少双方损失。

2.3 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前提下,经业主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因项目参与方和利益相关方原因导致业主要求或工程内容出现的变化[4]。在合同履约期间,合同变更会严重影响项目工期和工程造价,合同主体需要高度重视合同变更管理,及时识别和登记项目发生的变更工作,定期更新所有工程变更的进展情况,并保存所有业主的批复。按照FIDIC系列合同约定,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方提出书面的合同变更建议或业主方向承包商下发变更指令。业主方与承包商就合同变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并正式下达合同变更指令。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变更,并及时向业主方递交变更确认函、申请变更计量和估价。合同变更价款通常按以下方法处理:1)确定合同变更的工程量清单;2)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价款;3)合同中只有类似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算价款;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由承包商提出变更项的单价,经咨询工程师和业主确认后执行[5]。

2.4 合同索赔管理

合同索赔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或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通过合同规定程序向对方提出费用或工期补偿要求的行为,通常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6]。合同签订后,应安排合同管理专家对合同进行全面解读,掌握合同双方在项目施工中的义务和权利,减少彼此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和纠纷。应基于合同的描述和条款,对周边可能在施工中受波及影响的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初始状态进行记录,以便将来发生第三方索赔时提供有力支持。合同索赔事件发生后,认真分析索赔事件与费用和工期损失的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收集施工签证、工程验收单、付款发票、清关文件、会议纪要、邮件和信函等索赔证据,以证明索赔事项对费用和工期损失的实质影响。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方提交索赔通知和报告,及时澄清业主方的问题,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争取友好解决。

2.5 合同文档管理

现场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事务及时形成书面文件,确保所有合同管理有文件资料支撑。应安排专人管理合同文件和记录等档案,统计和整理项目所有合同的报审、会审、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信息,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数据库。应保存合同会审阶段所有会审过程的记录,包括会审过程中间交换的意见,使合同订立整个过程有据可循。列明每份合同签署前每个过程节点的时间、当前执行及变动情况。合同终止后,合同文件和所有记录统一存档管理。

3 国际港口工程EPC合同管理建议

3.1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合同主体应组建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进行指导、协调、审核和监督。从总部管理机构、区域性管理机构和现场项目部3个层级,分别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手册,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由于工程合同涉及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难以仅凭个人知识储备完成所有工作,合同主体应建立合同订立会审制度,合同主体下辖的各部门都应根据自身职能责任提出评审意见。财务部门应对合同中涉及到的保函、收付款、税务及其他相关财务条款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会审意见;法律顾问应从法律角度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公平性、周密性提出会审意见。

3.2 重视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

合同变更和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难点工作。成功的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降低工程造价,增加项目收益,赢得合同对方的尊重。国际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变更和索赔影响较大的事件主要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有误、工程量清单错误或缺项、设计文件改变、业主付款延误、技术规格书和业主要求改变等。承包商依法享有合同变更和索赔权利,要善于抓住合同变更和索赔关键点。随着项目的持续推进,承包商要定期检查变更和索赔事项,并评估证据资料和工作进展,重点关注复杂重要的变更和索赔事项。合同变更和索赔报告中,费用和/或工期计算准确,合同依据清晰,证据材料充分。

3.3 重视工程合同计量和结算管理

合同计量是依据合同约定的计量条件、范围、规则和程序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和确认,是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重要依据。结合工程合同的特点,在国际港口工程建设过程中运用合同计量条款和附录,重点从预付款、间接费用、期中付款、计量证明文件等方面进行合同计量管理,及时收取项目工程款,降低项目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比重,保障项目流动资金的健康。

项目竣工验收后,业主和承包商应加快合同最终结算进程,顺利实现合同终止。合同结算的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各期工程款支付证书、现场签证表、计日工表、现场指令和变更索赔协议等。应当保证合同计量的准确性,认真核实结算资料,剔除不合理费用,发现工程计量结果有漏算、多算和误算时须立即更正。

3.4 培养国际港口工程合同管理人员

国际港口工程合同管理是知识密集型工作,专业性强,涉及港口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法律法规、经济、商务、工程管理和专业外语等知识的运用。为提升在国际港口工程承包市场上的竞争力,港口工程承包商需要改善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知识结构,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惯例的港口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既需要丰富的理论知识储备,又需要长期的工程实践积累,熟练运用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FIDIC系列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3.5 聘请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公司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可以整合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的优质资源,聘请专业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合同管理顾问。工程合同管理公司作为第三方,对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全程跟踪,对承包商和业主来往的商务信函、邮件和会议纪要等文档资料进行专业评估,定期举行合同管理例会,讨论研究合同事宜,制定商务工作策略。在合同纠纷及变更索赔的谈判阶段,聘用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专家参与,指导承包商合同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帮助承包商与业主方对责任、费用和工期延长达成共识。

4 结语

EPC合同管理是国际港口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和合同管理人员的重视。国际港口工程EPC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培养专业的港口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重视合同变更索赔和计量结算,必要时整合国际优质资源,聘用专业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重点从合同签订、履约、变更、索赔和文档等方面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护合法权益,为深度参与国际港口工程承包市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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