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节选)
2018-01-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续推进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简称学生饮用奶计划、学生奶计划)原由农业部、教育部等七个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启动实施,是以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中小学生发育成长、提高中小学生健康水平为宗旨,在全国中小学校实施的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计划。
第三条 “学生饮用奶(SCHOOL MILK)”,系指经中国奶业协会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
现阶段推广以生牛乳为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的超高温灭菌乳;以生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及营养强化剂的灭菌调制乳。
第四条 学生饮用奶应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原料奶须来自新鲜优质奶源。
学生饮用奶产品包装上必须印制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学生饮用奶直供中小学校,不准在市场销售。
第五条 学生饮用奶统一纳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原料奶和成品必须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安全。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及其奶源基地和配送企业、实施学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从事“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相关工作与活动,生产、配送、组织饮用学生饮用奶,生产学生饮用奶原料奶,必须遵守本办法,各地不再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奶业协会同意,不得以“学生饮用奶计划”、“学生奶”名义组织或从事相关活动。
第二章 推广运行
第七条 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严格准入、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稳妥推进”的原则,在政府及部门的倡导支持下,中国奶业协会引导推动,实行市场机制运作。
第八条 中国奶业协会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在全国的推广管理。
中国奶业协会确认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推广协调。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饮用奶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及学生饮用奶计划组织工作。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乳品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为学生营养改善生产供应优质乳品,参与“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和学生饮用奶营养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拓展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学校和学生数量。
第十条 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网(http://www.schoolmilk.gov.cn)是中国奶业协会主办的“学生饮用奶计划”官方网站,设立电子信息化管理窗口,提供“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相关通知公告等资讯。
第十一条 中国奶业协会建立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电子信息化管理。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的注册、奶源基地和产品品种以及供应情况备案,有关材料的提交等,均通过该系统。
第十二条 学生饮用奶计划根据学生营养改善需要,适时调整推广对象和增加学生饮用奶产品种类。实施调整前应进行营养评价和风险评估,先行试点,稳妥推进。相关规定由中国奶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应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或其他涉及牛奶制品进校的公益项目相衔接,宣传饮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产品,扩大“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范围。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机构,应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等支持。
对在“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中国奶业协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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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是我国第一个由中央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的全国性的中小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计划,也是本届政府第一个由国务院部门移交给社会团体的全国公益性工作。中国奶业协会承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以来,坚持把食品安全放在推广工作首位,积极引导协调,全面提升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全面提升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全面提升“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继续推进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