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的尊严*
2018-01-26苗笛
苗 笛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学部,安徽 芜湖 241000)
马克思认为:尊严就是最能使人高尚起来,并高出于众人之上的东西。[1]它是一种高尚的东西,超越于其他价值之上。“人的尊严与人的理性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2]。高等教育要实现人的理性,须重视大学生的尊严。探究大学生的尊严,不仅仅是使大学生“成才”,更重要的是使大学生“成人”。
一、尊严的内涵
在西方,亚里士多德认为“尊严是人的美德之一,它是人固有的价值感”[3],康德认为“尊严就是人的理性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人本性中最具价值的一个成分,是与生俱来的,人人都是平等的”[4],另外,波科尼(Pokorny)通过对医学文献的分析认为“尊严是与自私、自我控制感、自由感和优越感相联系”[5],麦瑞斯(Mairis)用同样的方法分析得出“尊严是与认知能力、自我满足感、自控能力和态度有关的自我价值,并且认为尊严具有维护自尊、自重和自我评价的特点”[6]。关于尊严的操作定义,简·哈多克(Jane Haddock)认为是“个体在与别人相处的过程中感觉自己比较重要、有价值感,并且把这种重要性和价值感与他人相联,认为这种重要性和价值感是被他人给予的,尊严是一个重要的主观信念,而且每个人都是一样的”[7]。这些定义强调尊严的内部心理因素,认为尊严就是自我内在价值感受。在中国,孔子认为人的尊严是由“仁”和“礼”所组成的,只有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遵守道德行为的人应得到尊重,才具有尊严,尊严只有通过社会交往才能获得。因此中国文化强调尊严的外部社会因素,认为尊严就是他人给予的认可和尊重。
通过中西方对尊严的理解,可以认为尊严有心理和社会两个维度,心理维度强调自我价值感、自我满足感、自尊等因素;社会维度则强调他人的评价、认可、尊重等因素。尊严的这种内外维度涵括了尊严的基本内涵。
二、大学生尊严的内涵
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的尊严主要是指与他人交往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积极的自我概念。这种积极的自我概念不仅包括自我价值感、自我满足感、自尊等心理因素,而且还包括他人的评价、认可、尊重等社会因素。鉴于此,大学生尊严的内涵包括了心理和社会两个维度,即心理学视野下和社会学视野下的大学生尊严的内涵。
(一)心理学视野下大学生尊严的内涵
从心理学的视角来探讨大学生的尊严,主要是大学生的自尊意识的确立和强化。心理学家布朗认为自尊主要有两种感受,“一种是‘归属感’,即在社会交往中,无条件地喜欢被尊重的感觉;另一种是‘掌控感’,即对世界能够施加影响的感觉——但并不一定要在大范围的意义上,而是在日常生活的层面”[8]。大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接触的不仅是教师和同伴群体,而且还会接触到社会人士。在与这些人交往的过程中,大学生因某方面的价值而被人认可和尊重时,个体就会产生归属感,并能促使自信心和自我满足感的提高。另一方面,根据自我价值定向理论,大学生为了获取更大的自我价值感会积极主动的朝着能够满足自我价值的方向行动,从而增加自我价值感,以致于增加大学生在这些方面的自我效能感和影响力。通过满足大学生的归属感和掌控感,其自尊意识能够被确立和强化。
(二)社会学视野下大学生尊严的内涵
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大学生的尊严内涵主要强调他们的内部感受,然而,从社会学的视野下探讨大学生尊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大学生的人际互动中他人对其的尊重。大学生在学校的活动无不受他人的影响。根据角色理论,如果个体不能履行自己的角色义务,他人则会对其采取消极的态度,从而不利于个体产生积极的体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父母、教师、同伴和其他人士对其都有一种角色要求和期待,突出的表现在良好的学业成绩和专业技能,良好的交往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大学生在这些方面表现的突出,他人则给予积极的评价,并且给予一定的尊重,否则,他人就给予消极的评价,从而产生挫折感。这里他人的积极评价和尊重是大学生尊严的社会性表现。
三、大学生尊严的特性
对大学生尊严内涵的探讨是对大学生尊严的一种概念性界定。然而,要对大学生尊严有个更深入的了解,需对大学生尊严的特性有个清晰的理解。由于大学生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社会化的过程,其尊严的特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建构性
人的尊严“无论心理层面还是社会层面的人的尊严都不是完全来自先天赋予,它更多的应是一种主体的自我建构、自我生成,也就是说,尊严带有相当程度的后天建构成分”。[9]大学生是一个积极能动的主体,他能够自由的选择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能够积极主动的建构自己对外界的理解和对自己的认识。因此大学生的尊严并不是先天赋予的,更多的是体现在后天自己与社会交互作用的过程中积极的建构。大学生在与他人相互交往的过程中,被他人接受和尊重,他们能够在心理上感到自我价值的增值,能够感到自我的满足,从而形成自尊,正如前所述,心理层面上的尊严则主要体现在自尊上,而大学生的自尊也是通过与他人的交往中所产生的,因此说心理层面上的尊严是被建构的。而对于社会层面的尊严,主要是体现在他人的积极评价上,而这也离不开自我与社会的交互,也离不开自我主动的建构。于是,大学生的尊严具有建构的特性。
(二)交互性
海德格尔在其名著《存在与时间》中提出,人是“在世界中的存在”。人生来就处在社会中,这里的社会指人所在的生活环境和与人交往的人际环境中,大学生处在这样的社会中,离不开与人的互动。大学生的尊严要求其发展个人的价值,更重要的是获得他人的认可和尊重,但是这种“个人”和“他人”是相对的,大学生只有尊重了他人,他人才能给予认可和尊重,才能发展自己的个人价值。每人都想从他人那里获得尊重,那么离开了交往,这种尊重就难以实现,因此大学生必须与社会、他人交往,那么就要学会先尊重他人。
(三)可塑性
大学生接受的是深层次的、正规化的、专业性的、系统的学校教育,学校教育作为大学生社会化的一个途径,它能够根据教育目标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教育,推动大学生的社会化,使大学生掌握社会规则,并采取社会所认可的行为方式行事。而学校教育在推动大学生社会化的过程中,不仅传授他们社会所需的理论知识和社会技能,而且还肩负着对他们进行心理教育的责任。学校通过对大学生的心理教育,能够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合理需要,并使大学生积极地朝着满足自己需要的方向努力,以实现自己的需要,个体需要的满足会增加大学生的自我效能感。另外,需要的满足也是自我实现的一种体现,能达到自我实现的大学生,能够得到别人的认可和接受,以及给予其尊重,从而实现自己的尊严。最后“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人的理性……理性具有构建人类尊严的内部价值”,[2]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教育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理性,以有利于大学生的尊严提高。
(四)发展性
大学生处于人生发展的成年早期,它所面临的任务不仅仅是学业的完成,更主要的是学会适应社会各种能力。在大学前期,大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在学业上的突出,则被教师和同伴所认可和接受,并给予其尊重,学习上的优秀也会使学生感到自我价值的实现,产生自我满足感,增加自我在同伴群体中的重要性,这是大学生的尊严的一种表现。在大学后期,学生即将踏入社会,仅有优秀的学业成绩并不能为教师和同伴群体所认可,大学生还要在社会技能方面表现得突出,以便在踏入社会时适应社会,教师和同伴群体由原先的重视学业成绩转向更加重视社会技能,随着这种观点和态度的转变,学生所努力的方向也会随之转变,一方面是为了获得适应社会的技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得到教师和同伴群体的认可和接受,以实现自我的价值感和满足感,提高尊严。在大学的不同时期大学生的尊严具体表现是不同的,从而可以说大学生的尊严具有发展性。
总之,深入了解大学生尊严的内涵和性质,有助于使教育工作者认识到大学生的尊严不仅是自我实现的一种表现,而且还是与他人交往过程,他人给予的认可和尊重。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应当关注大学生的尊严,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6.
[2]Ynhui Park.Rationality and Human Dignity—Confucious,Kant and Scheffler on the Ultimate Aim of Education[J].Studies in Philosophy and Education,1997(16):7-18.
[3]Aristotle.Eudemian Ethics Books 1,11 and V11,2nd edn.Clarendon Press,Oxford,1992.
[4]Daryl Koehn&Alicia Leung.Dignity in Western Versus in Chinese Cultures:Theoretical Overview and Practical Illustrations[J].Business and Society Review,2007,113(4):477-504.
[5]Pokorny M E.The Effect of Nursing Care on Human Dignity in the Critically III Adult Unpublished PhD thesis,University of Virginia,Virginia,1989.
[6]Mairis E D.Concept Clarification in Professional Practice Dignity[J].Journal of Advanced Nursing,1994(1)9:947-953.
[7]Jane Haddock.Towards Further Clarification of the Concept‘Dignity’[J].Journal of Advanced Nursing,1996(24):924-931.
[8][美]乔纳森·布朗,著,陈浩莺,等译.自我[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173.
[9]肖丹.教师尊严的内涵及性征厘定[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2009,10(3):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