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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工作解析

2018-01-26商大伟

中华建设 2018年6期
关键词:荆州城乡规划规划

商大伟

为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质量与水平,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职能,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了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本文通过对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修订工作的解析,对新形势下地方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工作进行了思考,以期对城乡规划精细化管理机制的创建提供借鉴。

一、技术规定修订背景

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年版)施行九年来,对于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建设与行政管理行为,遏制城市无序开发建设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荆州城市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城市发展面临的新条件、新形势、新问题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原技术规定的不适应性日益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法律、法规调整。随着《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施行,原技术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了重大调整。

2.规范、标准更替。随着系列技术规范相继修订更新,原技术规定的相关条文与新规范、新标准不相适应。

3.新型城镇化、中央城市工作会等一系列改革新举措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要求技术规定与国家重大改革发展理念相适应。

4.城市空间发展变化的要求。近年来,省政府相继批准设立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城市用地布局和空间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5.重大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机遇的要求。近年来,“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系列重大区域规划陆续出台;国家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大遗址保护区、壮腰工程、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国家城市设计试点城市一系列国家政策和省级战略汇聚荆州,市委、市政府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将荆州打造成湖北经济多级“排头兵”,实现“十年大振兴”,要求技术规定对重大区域规划的落实和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二、技术规定修订框架体系和基本特点

修订稿共8章57条,基本框架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第三章: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第四章:建筑设计;第五章:城市道路和交通公用设施工程规划管理;第六章: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第七章:城市绿地、湿地、水体保护及防灾规划管理;第八章:附则。通过采用图、文、表相结合的形式,深化对条款的理解。技术规定受众面广,除了规划管理人员、设计机构、建设单位以外,还涉及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由于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许多条款从字面上难以理解,为便于对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正确理解,修订稿对这些条款采用图示或表格的方式予以阐释说明。

三、修订主要内容说明

1.关于总则的说明

(1)适用范围的划分。原技术规定适用范围为102.5km2。湖北省政府批准设立纪南文旅区和荆州高新区以来,城市空间发生变化,修订稿根据荆州城市发展实际,对适用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定,将荆州高新区、纪南文旅区及荆州开发区(托管区)纳入到适用范畴,使适用范围与城市空间发展相适应。

(2)规划用地的划分。考虑不同区域规划建设条件的不同,修订稿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名城保护规划,对建设用地范围进行了调整,扩大了旧城区范围,更好保障城市更新政策的落实。

2.关于用地规划管理相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城市设计。为与国家、省政策法规相衔接,根据住建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城市设计试点的相关要求,增加城市设计的规定。

(2)关于最小开发单元。参照省内先进城市规定,提出建设用地最小开发单元的控制要求。

(3)关于建设项目分期规划和核实。为加强项目管理,根据目前荆州实际,对建设项目分期规划审批及核实要求进行了规定。

3.关于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相关问题的说明

(1)明确了相关计算规则。2010年荆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行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及计算规则进行了规定;2012年规划主管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针对不同性质建筑层高标准、阳台等内容的建筑面积计算进行了限定,修订稿对上述内容进行吸收和完善,从更高层面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

(2)优化了建筑间距的控制方式。根据不同建筑形态、布置方式分类对建筑间距进行了控制,增加高层建筑纵墙面之间距离的弹性控制,提高居住舒适度。

(3)细化了建筑退让要求。充分考虑道路等级和建筑高度的关系,把握适宜的空间尺度感,进一步细化建筑退让要求,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①由过去根据城市道路等级单因子控制改为城市道路等级、建筑高度双因子控制,加大道路红线退让,拓展城市公共空间。

②从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提高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的公共建筑主要出入口退让城市道路的距离,由原来的15m增加到25m。

③与园林部门充分对接,扩大城市绿线退让距离。将公园绿地退让距离由原来根据低、多、高层分别不小于3m:、6m和9m统一调整为不小于10m。

(4)明确了建筑面宽及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规定对建筑面宽等景观规划无具体规定,管理工作中缺乏可操作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设计及管理工作,改善城市空间景观,增大城市空间的通透性和纵深感,修订稿依据不同的建筑高度,对建筑面宽进行分级管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提升建筑节能水平,确定了绿色建筑设计的相关控制要求。

(5)提出“荆楚派”建筑风格的相关要求。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建设体现荆楚文化和湖北特色的要求,在城市重要地段,如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和特定意图的地区;对于新、改建建筑,提倡采用“追求地域特色、体现楚文化内涵、彰显时代精神”的现代“荆楚派”建筑风格。

(6)从环境优美角度,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发展目标,提出夜景灯光照明设置范围的引导,指导城市夜景设计。

4.关于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相关问题的说明

(1)明确城市各级道路规划指标。从生活方便、适宜的角度出发,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荆州实际情况,增加快速路的分级和规划指标,指导规划编制和实施,增加道路网密度。

(2)确立机动车位配建标准。随着荆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规定中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实际停车需求,修订稿参考省内外同类城市近几年颁布或修订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制定了符合荆州实际的各类建筑工程停车场的标准。

(3)为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建设的最新理念,结合荆州实际,明确绿道、自行车道、电动汽车充电桩、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相关管理规定。

四、结语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中大尺度的开发建设模式屡受诟病,建成空间愈发呼唤人性尺度和人文关怀,技术规定有广阔的内容拓展空间,弄清楚一些基本的规范性要求,将有助于技术规定专业技术水准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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