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视角下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探析
2018-01-26袁雪
袁 雪
(济南市团校,山东 济南 250000)
十九大报告中将我国社会现存的主要矛盾论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现在我国已经成为总量上的经济大国,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财产分配不均的问题,我国人民从建国初期只追求物质数量上的满足逐步转变为追求物质品质的享受,即人民从单纯地追求基本需求的满足转变为追求更加充分的发展,这是更高层次的需求目标,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就是社会”[1],“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即人是社会的主体,人创造属于自己的世界,但是这种创造又必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创造,人与社会是交织在一切的,人在社会中,又在社会外。在社会外,是指人是属人世界的创造者,在社会内是指人离不开社会。人与社会的这种既溶于内,又在外的关系,使得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一、社会进步
“进步”观念的发展经历曲折的过程,这与进步观念本身需要不断发展是分不开的,“之所以要批判进步现实与超前改造进步现实,是由于一定的进步现实总是相对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会丧失进步性”[2],进步的现实是相对的,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进步观念也必定是相对的。
之所以需要确立“社会进步”的观念,是因为“进步观念对进步现实本身,采取的是一种既肯定又否定的辩证态度……树立进步信念,建构进步观念对人与人类活动来说,就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关乎人的生活和发展的大事。甚至可以说,没有进步观念的引导,就不会有社会进步的事实”[2],也就是说,确立一个“进步”的观念可以引导更好的进步,确立一个“社会进步”的观念可以更好地引导社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确立“社会进步”的观念显得必要又必须。
“与对历史进步的怀疑主义、悲观主义相反,马克思始终对历史的发展与人类的前途充满了希望与信心。但是,马克思的乐观主义决不是一种盲目信仰和善良的追求,而是以历史的发展规律的深刻理解为基础的”[4]。此基础上,社会进步可定义为社会合乎必然性的前进发展,是社会由旧的历史时代向新的历史时代的转变。社会进步的观念是对人类历尽曲折但总是在前进的事实的承认,是进步的社会力量所固有的乐观主义的表现。我们应该避免对马克思主义进步观的误解,马克思主义的进步观不是单纯的“征服自然、人定胜天”,而是“一种实现了科学理性与人文价值关照的有机统一,并确立了以人为核心的进步逻辑”[2]。
二、社会进步的评价尺度
社会进步有多重衡量标准,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等。一般可以分三种评价尺度,一是生产力发展尺度,二是人的全面发展尺度,三是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的尺度。
(一)生产力的尺度
王锐生老师在《论社会进步的尺度中》,专门为生产力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做了辩护,他说,“科学的历史尺度应当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以对评价对象的全面、科学的了解为基础,是确定对的、客观的、科学的尺度;另一方面它表达主体对评价对象的态度和选择,带有主观性。这样的尺度就是生产力”[5]。他从四个方面说明了生产力可以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尺度的原因,第一个是人类社会是一种物质运动形式,衡量其进步的尺度必须具有客观物质力量,第二个就是生产力具有贯彻始终的进步性,第三个是生产力与人类社会都具有不断变化的力量,第四个方面是生产力可以规定社会生活中其它领域的进步。而相比之下的其他衡量标准,比如以人性为尺度或以人的价值为尺度,则会陷入目的论中。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生产力的确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不可缺少的尺度,而且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时,则必须及时变革生产关系,使其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如若不然,随之而来的社会革命或改良就不可避免。
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人类社会虽是物质的,生产力虽与人类社会同样具有进步性及不断变化的力量,但社会终究是人的社会,人民是社会的创造者,寻找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也是为了能更好的促进社会进步,促进社会进步最终还是为了“人”本身,因此有人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社会进步的衡量尺度。
(二)人的全面发展尺度
“人的全面发展不是现成的,而是历史的产物”[7],人的全面发展是生成的,是自己本质力量实现的过程。而“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人的各方面能力、机会和选择的一种和谐发展,各种能力、机会、选择并行不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6]。所谓的全面发展是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
生产力的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总是同步的,由此考虑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人类在现阶段遇到的困境,主要是分工造成,人为了生存被迫从事生产劳动,分工使工人与劳动产品、与劳动本身、与自己相异化,使工人在这种劳动中丧失了自我,而这种社会进步只能算生产力的进步,而根本称不上真正的社会进步,真正的社会进步是包含“人”的因素在里面的,而“人”都丧失了自我,又如何实现进步?
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以社会进步为前提的,但社会进步又不能作为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充分条件。例如现在中国生产力比之前进步了很多,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很多,但仍存在着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等问题,人们的生活水平并未达到一个统一的高度,人的发展的实现程度也会因为地区、富裕程度等不同原因而不同。总之,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并不能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唯一标准,也不能作为最高标准。我们在评价社会进步时,应该更多的考虑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三)生产力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的尺度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进步观,不同于以往哲学家的社会进步观。马克思主义是一门关于“人与世界”关系的学问,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强调人类历史中生成的社会进步是人的自由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由此,衡量社会进步应该有基本尺度,除此之外还应该有最高尺度,其中基本尺度应为生产力尺度,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最高尺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进步观的应有之义。在社会中人是主体,应该实现一切发展依靠人、为了人,并最终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三、社会进步与人全面发展的关系
我们是否能将社会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统一起来呢?
(一)社会进步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将人的发展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个人只能依附于群体才能获得生存的可能,这个阶段是个人对群体的依赖阶段;第二个阶段是社会生产力得到了一定发展,机器生产代替手工业劳动,并出现了分工和交换,个人被分工异化,必须依附于机器才能生存,这个阶段是人对物的依赖阶段;而第三阶段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情况下,物质财富极度丰富,人们不必为了生活而被迫劳动,人摆脱对群体的依赖、对物的依赖,彻底摆脱异化,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劳动,劳动已经成为人们真正自愿和实现自己价值的途径,并且人们具有高尚的道德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这个阶段是人的自由个性阶段。即社会发展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不断实现。
(二)人的全面发展对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
社会进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对社会进步又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首先,人的需求和欲望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前提。人的需求和欲望促使着自身一次一次进行实践,改变现状并使现状朝着人类需要的方向发展。起初人类为了满足自己温饱需求,不断变革生产工具使生产力水平提高,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在物质欲望基本满足后,人们开始关注生活质量,发展文化或者说在变革物质条件时,人们也开始变革自己的政治,发展自己的文化,满足自己的需求。而当前的现状不能满足人的需求时,人们选择变革,正是这种变革,促进了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不同方面的发展。人们在不断追求满足自己的需求和欲望的过程中,即在追求自己的发展的过程中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其次,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社会进步离不开建设各方面的人才资源,人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提高了自身素质,使自己更好地适应社会的进步,同时为实现社会进步提供了人才资源,促进了社会进步。
(三)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相互促进
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将两者真正统一起来,才能发挥两者的相互促进作用。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实现两者的统一呢?“原来,分工一出现后,人都有自己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人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整个生产,因而我可以有兴趣,今天干这个,明天干那个”[1]。“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决定的”[1]。共产主义社会里,我们不必受到分工的限制,我们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去全面发展自己,克服分工带给我们的片面性,消除异化。而共产主义社会是一种现实运动,我们在努力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时,就是在逐步向共产主义迈进。即社会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将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达到统一,而这需要我们一代代青年人的接力奋斗。现在我国还处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时期,但是这其中也蕴含着青年人发挥自己才能的机遇。因此当代青年人应该积极努力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在逐步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不断实现自身的全面自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