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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原因探析*
——以广东省英德市为例

2018-01-25杨佩钰张天琛

山西青年 2018年16期
关键词:英德市犯罪家庭

杨佩钰 张天琛 吕 蒙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0)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的定义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实则是法律推定的结果,即推定不满14周岁的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14到16周岁的人有不完全的辨认控制能力,已满16周岁的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体现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合理性,从人的生理发育、社会经历、受教育时间等因素出发,还考虑了不同的文化状况、地理气候等条件的影响作用从而做出综合的判断。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着重于教育、改造、挽救②。然而在不同的地域、历史时期,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程度会有所不同。尤其是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独生子的数量与日剧增,受父母溺爱程度严重,加之各种环境的综合影响,致使青少年犯罪日益增多且趋于低龄化,成为社会的一大隐患。

笔者了解到,广东省清远市下属的县级市英德市由于盗窃案件多发,被公安部列为攀爬入室盗窃地域性职业犯罪全国重点整治地区,这也使得英德市攀爬入室盗窃犯罪群体成为全国第一批7个地方职业犯罪群体之一。团伙型犯罪的不良社会影响容易毒害未成年人的思想,从而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仅仅是2009年至2015年的短短七年间,由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就有241人,并且全部都是有罪判决。未成年人高频犯罪的社会问题之严峻,可见一斑。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对广东省英德市检察院近几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英德市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犯罪低龄化趋势有所扭转

近年来,英德市16至17周岁年龄段犯罪人数仍然较多,而16周岁以下的犯罪人数明显减少,涉案人员中,以男生居多。该情况与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现状较为一致。根据《广东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所言,虽然未成年人犯罪率仍居高不下,但14至16周岁未成年犯罪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初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涉案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其中93.5%的涉案人员为小学或初中文化,59.3%的人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在对法律的认识方面,未成年犯罪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本不了解”的比重达40%以上。而抽样调查和个案访谈的结果表明,大多数未成年犯在法律意识方面基本处于“事后型”,具体表现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文化程度较低已成为助长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子,对此,社会有关方面尤其是教育部门应引起高度关注。

(三)结伙共同作案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共同犯罪的比例约占总数的46.38%。由于青少年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纠结在一起,形成群体。更有调查表明,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具备严密的组织结构、作案系统和反侦察能力,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四)涉案未成年人本地户籍多,受当地不良氛围影响大

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本地户籍人口约占总人数的91.78%,相当多的人是受到其所处地区的不良文化影响而走入险途。英德市的涉案未成年人多数来自区域经济发展并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且80%以上的都来自农村留守家庭,监护人长期不在家,未成年人由爷爷奶奶或者其他亲戚照看,缺乏家庭教育,受社会环境浸染。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究其原因,不单是个体的思想道德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所致,也不仅仅是简单的生理、心智发育不成熟所造成,而是与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诸多因素紧密相关。笔者将从社会、个人心理和家庭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社会原因

1.经济功利化思想泛滥

进入21世纪,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城乡经济发展差距依然存在。人们持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尚不匹配,致使金钱至上的思想观念在乡镇地区尤为明显。社会学者费孝通关于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中提及到,“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各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③这种理论对于解释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广大的乡镇地区,尤其是更为偏远、经济也相对落后的村落也同样适用。在乡土社会里,经济功利化思想如水中投石的波纹般扩散出去,使人们幻想着不劳而获,受此影响,青少年也容易产生虚荣功利的思想。笔者在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英德市北部若干个村子都存在上述的情况,由此可知,在经济极度落后的环境中,经济功利化思想的滋生极易扭曲人们的金钱观,尤其是对青少年产生负面的影响。父辈人信奉金钱至上,有意或无意地向未成年人传达了错误的价值观。

2.教学条件落后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英德市教育发展水平相当有限,与珠三角地区乃至粤北地区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村镇地区的教学条件尤为落后。更有甚者,义务教育的常规教学模式都无法实现。优秀的师资、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设备等,在这里都还得不到普及。学校的基础教育只重视文化课教育,忽视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设置考试排名制度以及大量的填鸭式教育等都不同程度地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的老师因升学率问题,一味强调学习成绩,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缺少必要的关爱和鼓励,使部分学生厌倦学习甚至畏惧学习。学校的教育管理也存在着相当大的漏洞,法制教育宣传不到位。再加之一些劣迹较深的学生因年龄较小,学校劝其退学或者开除,使得此类学生在心智尚未成熟之际过早进入社会,极易受到社会上不法分子的教唆和鼓动,走上犯罪道路。

3.互联网因素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的普及,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日益扩大。由于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尚弱,出于好奇心理,不能自觉抵制网络世界中存在着大量的暴力、色情等信息的影响,就很容易被不良信息侵蚀心智,从而误入歧途。另外,英德市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导致犯罪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归其原因主要为以下三方面:一是沉迷网络游戏、出入网吧等场所需要相当多的金钱,极易铤而走险,走上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二是由于辨别是非能力弱,在网络中容易误交不良青年,极易被教唆参与犯罪行为;三是网络游戏、网络视频中充斥的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极易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未成年人模仿性强且不易区分善恶,在不知不觉中就涉足了犯罪。

(二)个人心理原因

青春期的青少年心智尚未发育完全,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念,对待问题容易偏激,自我管理能力较差。从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④,这一时期,青少年独立性意识迅速增强,但是受社会阅历所限,其思想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不能正确和全面地认识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在“现实中自我”与“理想中自我”出现差异时,易受情绪支配而不能理智地思考,就有可能形成违法犯罪心理。加之不能用意志控制自身行为,轻者导致好吃懒做、不思进取,重者导致违法乱纪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笔者将从四种心理角度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人心理原因。

1.好奇心理

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好奇是其天性。但由于阅历尚浅,有时不能正确认识事物本质,不能准确判断行为后果。未成年人的模仿性强,且出于好奇心理,大多数青少年盲目地对网络世界中的行为进行模仿。根据《广东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英德市未成年人犯罪率明显高于广东水平,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侵财、性侵、暴力类等,后两类多出于好奇心理的驱动与猎奇心理的支配。

2.逆反心理

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叛逆期,对于父母的“棍棒”教育和老师的斥责等,容易产生抗拒心理。有的因为身体缺陷、家庭环境等原因形成孤僻性格;有的对家长和学校的教育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甚至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当受到家长或老师的训斥时,他们就会与家庭、学校针锋相对,甚至离家出走,直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3.盲从心理

盲从心理更多体现在共同犯罪之中。有许多未成年人过早地进入社会,由于交友不慎,他们接触到大量的社会不法分子。一些团伙为了犯罪,会对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的犯罪培训,具有严密的组织层级。同时这些未成年人早早辍学,法制意识淡薄,再加上不良青年的引诱和误导,给他们灌输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使他们盲目听信犯罪团伙之言,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4.报复心理

原生家庭不和谐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一旦原生家庭出现问题,孩子的家庭教育缺失,成长也很容易出现问题。这其实也可以说是一种犯罪的必然性。许多孩子的报复心理往往来源于家庭。笔者曾接触过一个例子,英德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基地的一个孩子,一周七天里有五天都会遭到父母的殴打。在这种家庭中,孩子滋生出仇恨心理、报复心理,走上社会遇到一些不良分子的影响,这种心理不断扩大,从而导致犯罪。

(三)家庭原因⑤

1.疏于管教型

有学者指出:“农村留守儿童确实处于不利的情势下。这种不利不仅是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所带来的亲情缺失,导致一定的心理、教育、健康、安全的问题,更在于各种不利结构的交织和可利用资源的匮乏。”⑥在留守家庭中,父母忙于生计,外出打工,孩子多随祖父母生活长大,物质生活水平虽可以得到保证,但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品质教育阙如,家庭教育匮乏,缺少必要的管教和引导,很容易走上歧途。笔者在英德市调研时遇到的一个案件为,未成年人赖某无证驾驶违法上路的机动车辆,交通肇事后导致一人死亡,家人对此是明知的,但却依然纵容,由此可见家庭教育的缺失是赖某犯罪的重大原因。

另一方面是离异家庭或单亲家庭。由于长期缺乏父母必要的关爱和保护,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往往容易产生性格缺陷和人格障碍。父母对孩子缺少管教,甚至极少与子女交流感情,遇到问题则互相推脱,对孩子放任不理,这种父母教育的不负责任也是致使孩子畸形成长,走向歧途的一个关键原因。

2.过于溺爱型

现在的孩子多为独生子女,有的父母对孩子过分溺爱,满足孩子提出的所有要求。这使孩子养成了自私自利的不成熟心理,一旦家庭无法满足其欲望,就会通过犯罪等极端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笔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一个青少年巫某,自幼被诊断为癫痫,因家人害怕其犯病,自小学毕业之后就容许其辍学在家,生活中对巫某过分宠溺,导致巫某成天无所事事,交友圈向不正常化发展,价值观发生改变,遂生出盗窃的念头。

3.家长道德缺失型

家庭是孩子生活的港湾,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巨大的影响。有的家庭中,父母本身就有过犯罪行为,或是吸毒,或是盗窃,其自身的陋习对于孩子而言就等同于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就如同笔者在上文中提到的,父母对子女的家暴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对孩子性格造成影响,甚至于报复心理的种子在心里生根发芽。

三、结语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也关系着国家未来的发展与民族的振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也随着时间的变化出现了新的特征。这不仅仅是一种犯罪问题,更是一种社会问题。我们企望从未成年人本身、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分析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推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预防和矫治,引导家庭、学校、社会切实拿出行动,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努力。

注 释:

①肖乾利,侯习敏.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困境摆脱[J].重庆社会科学,2015(08):40-50.

②张小丽.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犯罪定罪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

③《乡土中国》.费孝通,2008-10-01.

④吴松彬,黄昱航,李镇.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的调研报告[J].传奇.传记文学选刊(理论研究),2010(10):93-94.

⑤张洪波.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初探[D].华东政法大学,2008.

⑥谭深.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述评[J].中国社会科学,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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