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时期巡视工作的山东样本
2018-01-25陈晓
文·陈晓
新时代的巡视工作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发挥出令人瞩目的利剑作用,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目前,作为党的十九大后首轮被巡视的地区,山东正掀起全面深入推进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高潮。山东对巡视工作历来重视。土地革命时期,山东党组织对党内巡视工作的探索,堪称全国样本。
我党党内巡视的雏形是中央特派员制度,中央特派员是直接代表中央,在地方拥有最高权威,指导全部工作。1927年以前山东仿照中央的做法,向各地派特派员来发展壮大组织。大革命失败以后,我党生存环境的恶化,使党内巡视的重要性凸显出来。1927年11月,在《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中,中央认为许多决议和方针,“如土地问题,农民暴动的策略问题,劳动问题,国民党问题,往往在各地并不执行,谬解而成机会主义的实际行动”,指出“应当开始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但没有具体的实施举措,山东党组织成为了率先践行中央关于在地方建立并实行巡视的指示的地区。1927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执行山东工作大纲计划的报告》就指出:“派巡视员——鲁北、鲁南、东昌、胶东东部(潍县以东)、胶东西部(寿光以西)五大区,每月省委须两次派员巡视。第一次巡视的任务,主要的是解释‘八七’会议以后的各种决议案,及改组各地党部与清党。”在《报告》中,详细的规定了巡视员的职责任务:一是改组各地党部与清党。要多参加支部会改组支部,召集活动分子会,改组县市区党部,提拔新的积极工农分子负责,把少事游移的分子完全清出;二是传达执行省委关于改造党的基础的指示;三是常驻无党组织的农村工厂,建立和发展党。这是对中央决议的坚决贯彻、快速落实、创新性实践,开地方巡视工作之先,为中央探索建立巡视制度提供了山东经验。
山东党组织还率先探索了将特派常驻改为复巡指导的巡视的方式。1928年3月4日,《中共山东省委通告第三十三号——关于改善组织的通告》提出省委不再派特派员常驻各地,而要在省委下健全起秘书处并多派巡行员,来回复巡指导各地工作,各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建党、发展党,并指出“这样的办法,在山东甚至在中国,可谓创举。但是在工作上只有以下的好处,并无坏处,所以决定即刻执行”。在此份《通告》中,详细分析了此项工作的益处,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有利于党的群众化。“以前各地特派专人,很像封建诸侯,哪个地方特派专人能力大些,努力些,则那个地方的工作便有起色些,但实际上并非当地的党部的进步,只是他个人驾御得力。这样便给党员群众一种‘党是特派员的’的暗示,而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弄来弄出党只是几个特派员的党,永远不能群众化。这样,可使各地党部不专靠特派员,而自己负责去作,使个人的指挥与活动成为党的机关的指挥与活动。”“可使同志同党直接发生关系(以前可说经过特派员而与党发生关系),真正受党的影响,过党的生活。”二是真正实现省委对各地党部的领导。“省委名义虽是指挥机关,而实际上只是分配工作人员、文件及经济的机关,各地工作仍然全靠各地的封建诸侯(特派员),几乎是分治的。这样,可使省委更可名副其实的指挥各地工作了,而各地党部也是真正接受机关(以前可说是特派员的)的指导。”三是便于省委真正详细了解各地情形,及时指导。“以往特派员出发后,同省委关系便很疏远,只凭他个人的单刀阔斧。以后巡行员来往不新,自然关系便会密切,而能详细了解各地情形而予以详细指导。”四是真正落实主体责任。“巡行员此去彼来(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完全是受省委委托的),不是固定的,各地党部及全体同志便不能脱懒不负责任,把工作诿之巡行员,像诿之特派员一样。”五是节约经费。“在经济上,生活费还可省出点来,而用之活动上。”此办法为中央建立巡视制度提供了山东样本。
到1928年10月,中央发布“第五号通告”,正式颁布党内《巡视条例》。该条例共15条,内容涉及巡视的目的,巡视员的派遣和条件,巡视员的职责等,很多条款都能从山东的实践中找出影子。《条例》指出,只有执行巡视制度,才能“了解下级党部的生活和群众工作的实际,使上级指导能正确而且合于实际,能密切的传到下级党部”。这也和山东省委的考量如出一辙。1931年5月,中央通过《中央巡视条例》,并要求各省各地参照该条例建立自己的巡视制度,标志着党内巡视制度全面确立并日趋成熟完善。各地党组织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条例》,普遍实行了巡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