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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传文化”在滇北花苗村寨社区文化体系中的位置初探

2018-01-24杨俊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8年35期
关键词:花苗

杨俊

【摘要】滇北花苗社区中的“口传文化”活动,作为花苗村寨社区中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对花苗村寨共同体的形成、凝聚、文化变迁、生存环境的改善、“文化自觉”意识的觉醒、文化权力意识的形成、对外交往能力的提升及传统社会教育方式的改善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口传文化”活动含有民族、信仰與变迁三重特性。

【关键词】云南北部 花苗 村寨社区 文化体系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35-0275-02

【Abstract】The "oral culture" activities in the flower-bearing community of northern Fujian, as part of the national culture in the Huamiao Village community, awakened to the formation, cohesion, cultural change, improvement of the living environment, awareness of "cultural awareness" and cultural power of the Huamiao Village community. The formation of consciousness, the improvement of foreign communication skill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raditional social education methods all play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The "oral culture" activity contains three characteristics: nationality, belief and change..

【Keywords】Northern Yunnan; Huamiao; Village Community; Cultural System

滇北花苗社区中的“口传文化”活动,作为花苗村寨社区中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对花苗村寨共同体的形成、凝聚、文化变迁、生存环境的改善、“文化自觉”意识的觉醒、文化权力意识的形成、对外交往能力的提升及传统社会教育方式的改善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口传文化”活动含有民族、信仰与变迁三重特性。

一、从民族特性来看,滇北花苗村寨社区的“口传文化”是苗族特有咏唱传统的继承与变迁形态

苗族作为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在历代文献中多有记载,“俗以六月为岁首,每岁孟春,择平地为月场,男吹芦笙,女摇铃,盘旋歌舞,谓之跳月。”“岁首祭盘瓠,杂揉鱼肉酒饭于槽,扣槽群号为礼。十月朔日,各以聚落祭都贝大王。男女各成列。连袂相携而舞,谓之‘踏徭。”同时,在活动中使用乐器进行助兴,“乐有卢沙、铳鼓、胡卢笙、竹笛之属。其合乐时,众音竞哄,击竹筒以为节,团栾跳跃叫咏以相之。”“始死,置尸馆舍,邻里少年,各持弓箭,绕尸而歌,以箭扣弓为节。其歌词说平生乐事,以至终卒,大抵亦犹今之挽歌。歌数十阕,乃衣衾棺敛,送往山林,别为庐舍,安置棺枢。”近代在云南地区,这种习俗依然是花苗族群最重要的文化交往、沟通、交流活动。不仅通过苗族特定时间举行的“踩花山”习俗,唱山歌、对歌来解决苗族适龄男、女青年的婚、嫁问题,“岁正,择地树芭蕉一株,集群少,吹芦笙,月下婆娑起舞,各择所配,名日‘扎山。两意谐和,男女归告父母,始通媒焉。以牛马布匹为聘,嫁娶迎送亦以人多为荣”,而且,在日常生活的各种场合都离不开这种以“吟唱”为特质的“口传”文化活动,“性爱月,每见明月当头,男子吹芦笙,女子振铃锋,并有舞蹈,直至旁死魄方,已婚家尤甚”,“有喜事则吹葫芦笙,作孔雀舞。婚嫁则以牛为聘,近来必以金百余为聘。有丧则筵师吹笙,开十三日后超渡灵魂,椎牛而祭之。”在对花苗村寨社区现在的走访、考察中,也发现大部分花苗群众,无论是否有宗教信仰,他们都对自己的歌喉相当自信,“没有唱不了歌的苗族,苗族天生就会唱歌”成为当地村寨中最普遍的共识,这份自信脱离不了苗族独特漫长文化历史发展进程中的积淀,可见,“口传”业已成为花苗村寨社区中人们一种发自内心的文化需求与民族传统。

二、从传统的信仰特性来看,滇北花苗村寨社区的“口传文化”是其人生活动的指南

根据在花苗村寨社区的实际考察与走访,在花苗族群还未信仰人为宗教之前,主要有梦释、物兆、占卜和原始宗教等类。滇北花苗村寨社区里的花苗人认为,人的梦是一种预兆,根据梦境的不同就可用来预测吉凶。主要的释梦方法分正释反释两种,梦吉则吉,梦凶则凶,谓之正解释;梦吉则凶,梦凶则吉,谓之反解释。物兆与梦释相类似,也是预兆的一种类型,只不过这种类型,是通过身边发生的各类不平常或特殊的客观事物来预示着自身所经历事件(如:出行、愿望、狩猎、耕种、收获等)能否顺利、如愿以及凶或吉。如:出门碰见蛇、鼠拦路,雀鸟拉屎拉尿落在头上或衣服上,均被视为不祥之兆,要失财或与人吵架要受气。花苗人的占卜,现在还使用的有鸡骨卜与羊骨卜两种,鸡骨卡又分脑壳、嘴壳、舌根脆骨三个部分。鸡骨卜苗语为“纳利法改”;羊骨卜苗语为“枯拉岂”,都是通过鸡骨头和羊骨头上特有的骨纹或骨缝来预测事物发生的前景与吉凶。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梦释、物兆、占卜得出神秘启示后,花苗人几乎无一例外的要采取某种措施来巩固或避免预示结果的发生,这种措施就是借助于有娱神、娱人的“口传”活动,无论是一人、家庭成员或同伴都需要共同“吟唱”,这里“吟唱”的主要内容就是祖先传下来的传统歌词。原始宗教观念在花苗村寨社区中主要表现为:万物有灵、灵魂不灭、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四种。原始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始终笼罩在滇北花苗村寨社区当中,从实际的走访、考察中发现,很多其它社会意识、活动,如传统花苗婚丧的礼仪,特别是葬仪,农业祭祀等,都离不开“口传”活动环节,都是依附在原始宗教观念上存在和发展的。它的万物有灵观念、灵魂不灭观念、神灵观念不仅构成“口传”活动的实际内容,同时也支配着过往花苗先民们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此外,“口传”传统对以后各种外来观念在花苗村寨社区中传播也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滇北花苗社区“口传文化”的原生性、广泛性、群体性,特别是它的民族传统文化性,对现今滇北花苗各族群的社会经济文化仍有重要的影响。

三、从变迁特性来看,滇北花苗村寨社区的“口传文化”是族群文化变迁的基点

任何研究文化、社会或社会文化变迁的现实与理论原点都是:每一种文化(社会或社会文化),都处于一种恒常的变迁之中。文化,从本质上来说,“文化本身是为人类生命过程提供解释系统,帮助他们对付生存困境的一种努力。”所以,文化就是人与环境(包括社会、自然环境及生存困境)相互作用的产物,人正是凭借着自身文化所提供的一套解释系统来与他所处的环境协调统一的。文化变迁,“通常被定义为‘不论是一个民族内部发展的结果,还是两个具有不同生活方式的民族之间接触所引起的,在一个民族生活方式上发生的任何改变。内部发展的变迁通常源自发现或发明,而外部发展或接触的变迁,一般源自借用或传播。”历史上,由于战争、政治、经济等等原因,苗族曾经历过四次大的迁徙,从远古的中原地区走到云贵高原,并进入中南半岛的东南亚国家。不论古代的苗族迁徙,还是近代苗族的逃亡、逃荒,苗族对其迁出与迁入地的生存环境都没有太多的选择余地,生存环境的被动,就使得苗族只能靠自己一点一滴地、被动地去适应、改善。整体的生产、生活环境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使得苗族文化长期处于适应——构建——迁徙,再迁徙——再适应——再构建的变迁过程之中,周而复始的这种文化变迁,客观上,延缓了苗族经济、文化、社会发育程度,使苗族的生产力及文化生命力长期处于低速率的落后状态。一直到新中国的建立,这种颠沛流离的情况才得到根本上的改善。从富民小水井花苗村的村史来看,小水井村也是苗族这种大迁移背景下的产物,小水井村建村不过百年,也遵循着迁徙——适应——构建的文化变迁之路,从慌不择路的逃荒迁徙选择,到今天凭借“农民合唱团”的天籁之音成为昆明乃至云南的“文化名片”村,小水井苗村以其独特的文化适应、融合、创造为单一民族文化多样性现象,提供了一个有说服力的文化变迁解释与范例。同时,也使我们能够相对完整地看到一个花苗村寨社区通过“口传文化”活动为突破口的文化变迁的实际发生路径、发展道路及现实效果。

滇北花苗村寨社区的变迁使我们深切的感受到,民族文化变迁与民族社会变迁是同一发展过程中不可分离的两个部分。二者的不同实际上是从理论抽象上来进行区分的,其基本的目的既出于认识细化的需要,也出于方便我们进行直观的認识与体认,但两者也能够从概念上进行相互的区别,文化与社会都可以通过各自相对抽象的定义来进行界定,如“文化可以界定为生活的规范,社会指遵守这些规范的人的有组织的聚合体,社会制度指社会的互动模式。社会变迁就是社会制度的结构和功能的改变。”但从民族社会的实际情况来看,文化变迁与社会变迁是紧密联系,不可分离的。如,民族内外部关系结构的改变、社会文化教育传承方式的改变、阶层或阶级差别的消除、生产方式与工具的变化、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更等等属于社会变迁的东西,就必然伴随着文化变迁的内容,所以,二者之间的这种理论上的区别,在民族社会实际情况当中是合而为一的,二者很明显地存在相互影响,无论二者中哪一个变迁的相对迟缓都会对变迁的总体进程产生分裂作用。

通过对滇北花苗村寨社区“口传文化”活动民族、信仰与变迁三方面特性的认识,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口传文化”活动在滇北花苗村寨社区文化体系中居于一个核心的地位,“口传文化”活动将花苗传统文化(苗族历史上是一个无文字有语言的民族)中的精神因素和物质因素不是简单地结合在一起(象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领域那样),而是有机地交融在一起,互相溶为一体,产生出如克德·克拉克霍尔所说的:“一个文化,具有为整个集团成员或为特定的成员所分占的倾向,它是由明示的(explicit)或暗示的(implicit)生活方式(designs for living)历史地导出来的体系”的作用,也把林顿对文化所做的区分,显在文化(overt culture)与潜在文化(covert culture)链接了起来。口传文化活动内连潜在文化(covert culture),就是文化中哪些不表现在外部的知识、观念、价值,态度、伦理、道德观等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文化,即一种以非物质性文化形态存在的精神文化(尤其是非物质文化也会交叉于显在文化中),外接显在文化(overt culture)也就是文化中哪些可以从外部就可以认知与把握的文化,是行为或是通过行为而产生的物质产物来呈现的文化,即以一种具有可把握性的客观物质文化形态存在的文化。“口传文化”活动所起到的这种链接作用,是以自己现实存在和对花苗村寨社会功用的完整性而成为文化现象,其本质上是特殊类型的信息系统,它具有一定的心理学内容,和一定的符号学涵义,它是花苗村寨社区不同社会文化生活领域中特殊的意义折射,因而,它就不可能是自在自为的,而是作为花苗村寨社区整体民族文化活动的一个基础性环节“列入”花苗村寨社区整体文化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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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庄锡昌,顾晓鸣,顾云深等编 多维视野中的文化理论[M],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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