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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数字经济急需加强风险管理

2018-01-24黄震

金融经济 2018年7期
关键词:污名底层合规

黄震

过去的十多年,我经历了从民间金融到互联网金融两轮爆发,开始的时候大家都是以极大热情满怀期待和憧憬参与,但是最终结局都是一地鸡毛。我非常担心继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之后,区块链乃至数字货币、数字资产、数字经济可能会重演之前那种“轰轰烈烈一哄而起,疾风暴雨整治而散”的情形。

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从热捧到整治,背后是什么逻辑?可以肯定的说,我们至今还没有走出“从一哄而起到一轰而散”的底层逻辑,很可能会再次重演“民间金融”和“P2P借贷”等被污名化的情形。

过去的金融乱象,有两个重要的问题值得反思:

第一,我们对于理性的判断有严重的问题——过去我们总是高估了我们的理性,而忽视了我们是一个有限理性甚至是充满动物精神的人,总觉得自己是一个完全理性,足够判断一切未来可能性的人。这是我这些年来一直在警惕和反思的。

第二,市场总是动荡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受政策的影响太大。中国的金融市场乃至技术应用都是被政策“收与放”的摆钟左右着,“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虽然说市场、技术具有独立性客观性等。但是受人的理性和政策两方面的影响,市场不断在动荡之中摇摆。

我本人也看好区块链技术,并且跟很多区块链大佬交往、交流多年,有很多从事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朋友。我是中国最早研究区块链的人之一。但是,这一块风险很大,我们首先要做好风险管理。区块链技术的风险,借鉴之前的经验——P2P技术应用也好,互联网金融也好,可能都有些相似。

首先是技术研发本身的实现有风险。区块链技术方案可能有非常好的理念,比如说比特币,它背后的底层技术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反欺诈等好处。但是在实现过程中,为什么我们今天看到在这个领域中充满那么多欺诈?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为什么用中心化的交易所所控制的数字货币来交易呢?所以去中心化的名词背后有中心化的底层结构和中心化的新的组织来形成了一种对冲。这种技术实现是相辅相成才能实现,一方面我们要推动去中心化的技术探索,同时可能又有中心化的平台、中心化的技术来支撑,才可能有进一步的发展。

对技术实现我们用一种思路往下走肯定是走不通的,中国很多的技术白皮书我看了,可能是有重大缺陷的,包括现在很多正在推的项目,也被指出有严重的缺陷、有漏洞,如果作为应用技术的安全性都不能解决的话,这个逻辑就不能再往前走了,现在很多的创业者拿一个白皮书就可以融到资,很多投资者就没有建立在一个基本的逻辑基础之上。

现在很多技术白皮书,很多专家研判能够实现的可能不到10%,可能90%都是伪P2P、伪区块链。过去的五年,打着P2P的名义做的所谓网贷平台其实没有用P2P的技术,现在区块链也一样,很多的打着区块链的名义写出的技术方案其实不是真正的区块链技术。某些过去的一些代码称之为区块链技术也来发IC0,这些都是我们要高度警惕的。

第二,区块链的技术应用是有经营风险的。尤其是在当前的创业者非常狂热的情况下,也往往是临时拼凑的临时团队。我看到很多团队都是一融资完之后,有人就退了,分钱走了等等。所以经营风险是区块链发展过程中也必须高度警惕的。创业是九死一生,风险非常大。

第三,政策风险依然非常大。这个跟前面说的认知是有极大关系的,当我们在前期抱着太高的期望,然后它会有神圣化的膨胀的可能性,因为被神话,所以骗子就打着P2P、区块链的名义来招摇撞骗,这些好的名词就被污名化。污名化之后,大家预期降低,政府就开始清理,就开始打击取缔,这个是政策风险。我们需要警惕的是如果這个领域骗子太多,政府只好采取清理措施,可能创业风险就爆发了。

第四,是舆情风险。在区块链领域里面,在数字经济中间,有很多的圈,我觉得要加一个媒圈——媒体也成了一个圈。我们对于舆情风险在互联网下予以格外的关注,予以高度警惕和做好认真的防范。现在舆情变成了一种生意,这是一个非常悲哀的事。我们所有的创业者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时间来处置所谓的“舆情风险”,包括像柳传志这样教父级的大佬都没有能够幸免。数字经济可能就因为某一件事就被污名化了,导致很多妖魔鬼怪都在区块链这个领域中出现了。

更大的风险是第五个——欺诈风险。骗子用国家的政策作为旗号很容易蒙骗老百姓,这种风险和以前一样,是区块链领域正在重演的,我们不得不警惕。

现在合规越来越重要,合规就是生产力。如果你不合规,被罚款,可能一罚就是几千万,几个亿,所以做好了合规就等于创造了效益,然而现在企业还认识不到,非得等罚款了才能认识到。对于新兴领域来说如何做好合规管理?我提出一套叫做“动态合规”的理念。不是传统静态的,也不是基于人管人的,必须有技术平台的。另外必须上规、下规,内规与外规相互转化,这种机制才能实现合规。

对于数字经济来说,很多人认为是没有“规”,所以无法进行做合规,其实不然,正如我当年研究P2P的时候,P2P平台做借贷,说我们现在借贷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我说“错了,现成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法,都是可以援引参考制定内部规定的。”很多人以为对这个具体的事物没有规定就是没有法律规定,错。如果对于每个事物都要求立法,我们的法律将是无限庞杂而不堪重负,所以要学会运用法律特别是解释来解决我们的问题。

总结一下,对于这些新生事物,区块链也好,P2P也好,人工智能也好,这些年的新名词每天都有。新生事物确实需要有新名词,不是我们刻意造名词。确实技术创新已经日新月异,它的逻辑是技术渗透造成的改变,但是我观察2013年之后是技术溢出造成的改变。技术渗透是我们把技术当成高技术,逐渐往下渗透,它改变的逻辑我们看得很清楚,是由高往低走;现在的情况是技术已经变成我们的底层基础设施,然后创新从底层爆发出来,导致我们经常看不见,在我们脚下、在眼皮之外,这时的创新经常以黑科技的方式爆发出来,我们不能预见甚至不能观测,未来的走向也不能研判。

在当前防风险成为第一要务的时候,必须要警惕我们并不能完全判断这些风险来源,在防风险的时候,可能更多的要借助一些新技术。区块链也是一种新技术,所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理性反思等不断的迭代,才可能防范这个风险,才能真正用好这个技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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