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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国内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的现状分析

2018-01-24司首婧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8年3期
关键词:旅游企业互联网+互联网

司首婧

摘 要:“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把旅游企业和互联网联系起来,推动了旅游服务的个性化、优质化和多样化,对旅游企业提升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文章总结了“互联网+”背景下国内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现状,提出了影响旅游企业实现信息服务共享的积极因素。

关键词:“互联网+”;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8)03-0159-02

Abstract: The Action Plan of "Tourism + Internet" connects tourism enterprises with the Internet, promotes the individualization, quality and diversification of tourism services, and has an important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tourism enterprises to enhance their competitiveness.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information service sharing in domestic tourism enterprises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et Plus", and puts forward the positive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information service sharing in tourism enterprises.

Keywords: "Internet Plus"; tourism enterprises; information service sharing

2015年,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实施“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旅游业各领域与互联网达到全面融合,互联网成为我国旅游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支撑;”[1]“互联网+”是当前时代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旅游服务和互联网的结合遵循了互联网发展的规律,符合旅游企业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双方的结合,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进一步降低旅游服务成本,使消费者获得更具个性化、性价比和高质量的服务。

1 现实背景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驶入了新常态,经济结构改革尚在进行中,经济下行的风险依然存在。新常态下需要发挥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曾提出“要挖掘旅游消费新热点。放宽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租车等‘互联网+新业态的准入和经营许可,发展旅游商品创意研发和旅游装备制造。”[2]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互联网+”本质就是实现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优化旅游资源配置,让旅游业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助推力。旅游企业信息服务的共享,实际是互联网与旅游产业的相互融通,互联网作为当今世界的通用语言,承担着推动旅游业创新发展的使命,二者的结合,提升了旅游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正在实现旅游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

2 “互联网+”背景下国内旅游企業信息服务共享的现状

“互联网+”背景下国内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实质是共享经济的产物,它打破了旅游服务是“一锤子买卖”的固有思维,提升了旅游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旅游企业的信息服务共享,其实质是实现旅游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旅游产品的竞争力。

2.1 供应商平台信息服务共享

旅游服务的供应商因为共同的利益,依据各自业务发展的实际,组建的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把相关的旅游服务信息进行分享,并且还能通过筛选技术,实现有效信息的提炼,使得供应商之间都能以较小投入获得较大产出。供应商平台信息服务共享模式是针对之前的传统直销模式的问题给出的最好解决方案,传统直销模式是通过旅游企业自己的网站或者平台发布旅游产品,由顾客在线预定或者查询。这种模式推广成本过高,顾客对企业平台的认可度也存在差异,导致部分企业入不敷出。供应商平台信息服务共享有效降低了每个企业的运营成本,实现了企业的利益最大化。[3]

2.2 旅行社信息服务共享

也叫上下游旅行社信息服务共享模式,其实质是由上游的旅行社设计好旅游路线,安排好行程,组织好旅游项目,做好报价,然后再把产品交给下游旅行社,下游旅行社直接面对消费者,他们通过在对上游旅行社报价的加价,直接出售给服务对象,实现企业利润。这样的信息服务模式在“互联网+”出现后,在上下游旅行社之间建立信息服务的中心,这个中心主要是提供产品的共享服务和交换服务,通过收集和处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使用网络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分析手段,为服务对象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这种信息共享中心也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帮助目标客户寻找最合适的旅游产品,也可以设计出完整的旅行线路,找到合适的服务对象,下游旅行社也可以通过中心了解哪些旅游产品和服务在什么时期可以获得最大的利润,哪些产品需要改进。

2.3 旅游集团化信息服务共享

旅游企业的集团化信息服务共享合作模式本质上就是资源的优化,实现不同规模企业的专业化、个性化分工,核心是旅游服务的质量提升。这种信息服务共享模式最主要目的是服务对象能够享受优质的个性化服务,这些服务单一的旅行社有时无法完成,所以只能在集团化的信息服务共享下,在各个环节做到统筹规划,才能做到服务质量的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目前旅游市场上的核心问题。[3]一方面,通过集团化信息服务共享,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体验,优化集团企业的产品质量;另一方面,通过集团化信息服务,整合优质服务信息,提升品质旅游。目前,国内旅游市场,很多中小规模的企业都实现了整合,通过企业联盟实现集团化经营的目标,实现了信息服务的共享新模式。endprint

3 “互联网+”背景下国内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的积极因素

首先,“旅游+互联网”的融合需要建立合适的信息交换平台。信息服务共享是共享经济的产物,实质是信息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互联网+”背景下,掌握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也就是掌握了发展的主动,这种发展不单单是旅游产品,更是一种跨界的融合,比如,吃、住、行、游、购、娱乐的线上购买服务模式和手机APP购买服务模式。[4]这种模式一方面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政府希望借助这样的平台推广宣传本地旅游产品和增值服务;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销售旅游服务的DIY和物美价廉的旅游体验。

其次,创新信息服务共享模式的有效机制。《关于实施“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旅游+互联网运行模式。”[5]国内旅游企业信息服务共享需要整合区域内的旅游信息资源,需要有效的激励措施,需要给旅游企业让利,才能让旅游企业积极的参与其中。其实,不管建立何种有效的信息服务共享模式的有效机制,旅游企业首先应该认清自身形势,“互联网+”是大势所趋,“互联网+”带来的竞争是挑战,更是机遇,旅游企业只有制定相应发展目标,找准定位,才能在互联网的冲击下,取得成绩。

第三,旅游企业要提高大数据分析处理的能力和效率。对旅游信息服务共享而言,大数据是“互联网+”的质变,对大数据的分析处理,关系到旅游企业获利,直接影响旅游企业的产出,因此,旅游企业需要提高数据分析系统的开发,提升旅游企业对数据信息的转化效率,通过收集游客数据,最终为游客提供最佳的路线和方案。實际上,在线网站,携程旅游网等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旅游交易数据和点击数据,并且已经在销售、旅游定制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参考文献:

[1]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EB/OL].http://www.cnta.gov.cn/xxfb/jdxwnew2/201509/t20150922_747641.shtml

[2]王兆昕.互联网下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信息共享合作模式的研究[D].云南大学,2016(5).

[3]冯严宽.中国旅游服务贸易转型升级探索[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16(6):106-119.

[4]张云芳.中国旅游服务贸易逆差存在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北方经贸,2015(1):17-19.

[5]张帆,荆雪峰,粟翌.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对外经贸,2015(4):22-24.

[6]翁凯.大数据在智慧旅游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24):87-88.

[7]冯永晔.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实施SWOT分析及建议[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34):254-25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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