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势及启示
2018-01-24周志成
周志成
摘 要: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充分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训的整合,为德国的工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高技能的产业工人。同时,在应用型本科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等方面不断得以完善,尤其是在面向社会需求,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及管理人才方面积累了值得我们借鉴的大量宝贵经验。如何有选择性地学习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汲其精髓,是国内许多专家学者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研究的重要内容,其中有许多关键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分析与研究总结。
关键词:双元制;职业教育
德国领土面积不到36万平方公里(世界排名60位之后)、人口八千多万(世界排名15位之后),而经济总量却居世界第4位,德国制造也享誉世界。近期,笔者去德国学习考察,专程访问了几家科技(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几个单位在座谈中都提到了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而且他们都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企业一元”。我们认为,德国工业能够引领世界的原因除了科技实力、工业基础外,“双元制”职业教育提供的源源不断的、高技能的产业工人也是重要原因。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基本情况
“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企业“一元”和职业学校“一元”,企业和高校在学生培养中联系紧密,他们相互协作、共同培养技能人才,形成了德国独特的人才培养模式。
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随着德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其起源要追溯到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形成于手工业培训的恢复和进修学校的诞生时期;巩固于工业类型的学徒培训和职业学校的建立(1920年—1970年) [1];20世纪70年代,德国教育改革将所有工程师学校升格为应用科技大学。这些学校定位于职业导向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和应用性,没有博士授予权。2015年11月,随着德国黑森州颁布新修订的《高校法》,德国黑森州应用科技大学首获博士学位授予权,这标志着德国高等教育的重大变革。回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的历程,无疑对我国应用型大学的建设、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高校由各州学校法管辖,高校要开展职业教育,基本上都以学校为主。本科阶段的“双元制”办学模式主要有职业学院主办和应用科技大学主办两种。无论哪一种,“双元制”贯穿于技能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两种教育主体,即企业和职业学校。学生在大学和企业之间交替学习理论知识和参加企业培训,大学有导师,企业有师傅。整个学习过程中,90%的兼职教师是来自企业的资深专家。[2]学生可以一边在高校学习普通课程和专业课程,一边在企业实习获得实践操作技能,企业学习与学校教学相互配合,提高了学习效果。
二是两种身份,即企业学徒和职业学校学生。学生的入学选拔由企业确定,一旦录取,企业将同学生签署雇佣合同,视同企业正式员工,支付工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等)。所以,学生从进入大学的第一天起同时就成为公司的员工。[2]
三是两类教学内容,即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企业主要是传授职业技能和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职业经验;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除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包括语言、数学、外语、政治、体育、宗教、伦理等文化知识。[3]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势
我国从改革开放之初就开始研究、借鉴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4],从“企业与学校”共同培养人才的角度进行探索,但不是很成功。原因之一是没有很好把握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势,注重探索“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什么”,[5]而较为忽视“为什么”会这样。我们认为,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势关键在“制”,即体制设定;基础在“魂”,即文化背景,体现为“企业主导、社会参与、民众认可”。这三点使得“双元制”职业教育在德国得到较好的发展。
1.企业主导型的职业教育
企业主导型的职业教育,保障了企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是“双元制”职业教育顺利进行的前提。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事实上是从学徒制发展而来的,随着工业的发展,完全由企业承担的学徒制吸收了学校教育作为补充而形成。因而企业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两个主体中,企业主导,学校辅助;两类教学内容中,在企业学习技能3天~4天,在学校学习知识1天~2天;两种身份中先是学徒,后是学生。学生进入职业教育的程序是:学生在综合中学毕业后先到企业寻找做学徒的工作,经过1个月~4个月试用期后,由相关协会组织企业和学徒就学习专业、学徒工资及工学时间等签订协议,再开始职业教育。
2.社会参与度高的职业教育
社会参与度高的职业教育,保障了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支持,是“双元制”职业教育顺利进行的关键。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介于企业与职业学校之间的是各类非政府组织,负责职业教育的组织、协调、考试等事宜。《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手工业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农业协会、律师协会、经济审计员协会、税务咨询员协会、医生协会、牙医协会、药剂师协会等”分别是相关职业领域的职业教育主管机构,要求主管机构设立一个职业教育委员会,规定“所有涉及职业教育的重要事宜,均须报告职业教育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职业教育委员会应在其任务范围内致力于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在与德国方面交流中,我们了解到,这类组织是法定的具有一定政府职能的非政府组织。这样做的益处是:一方面,调动了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把政府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
3.民众认可度高的职业教育
民众认可度高的职业教育,保障了民众对职业教育的参与,是“双元制”职业教育顺利进行的基础。德国民众认可职业教育,愿意送自己的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小学分流阶段,约有2/3的学生进入综合中学学习,是进入文理中学学生的2倍;分流时,学生仅有十岁左右,尚不能明确自己未来的职业选择,基本上是家长和学校帮助学生选择了今后的职业方向。一方面,体现了德国民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另一方面,体现了德国发展的均衡性,职业间地位、收入的差距较小。在访问欧雷夫园区时,有团员问接待人安德烈亚斯·曼泰(Andreas·Manthey)教授,如果夫妇两人是教授或医生,但子女希望做手工业者,是否会遭到父母的反对?曼泰教授回答说:“不会”;菲利普埃贝尔公司是一家加工金属配件的小企业,老板彼得·埃贝尔(Peter·Ebel)先生有三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是残障人士),大儿子正在上应用技术大学,毕业后要回企业工作,小儿子也正在上职业中学。之所以不同层次的人都能理性选择职业教育,理由是德国社会比较尊重个人的自主性选择、少有歧视,同时比较完善的福利保障體系也能够保障手工业者过有尊严的生活。endprint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启示
结合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优势,从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角度看,我们认为可以有以下启示:
1.通过制度设定来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的最大特点是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而我国的职业教育是学校主导型的,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关键是“企业积极性高”。国情不同,我们不一定要照搬德国的做法,但可以通过制度设定调动企业参与。首先,是在法律上规定企业的职业教育职责。要求企业必须参与,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其次,是在税收上进行调节。针对是否参与职业教育、参与的程度进行相应的税收调节。最后,是在办学上创新。鼓励学校、企业共同举办职业教育。
2.营造职业平等的社会环境,保障学生愿意接受职业教育
教育的对象是学生,如果没有生源,职业教育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当下,我国职业教育的生源在减少,尤其是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生源减少的原因,一方面,是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大,学生初中毕业后大多选择普通高中;另一方面,是不同程度存在的歧视普通工人的文化氛围,成绩好的不愿意选择职业学校,只有成绩不好的学生不得已才上职校。因此,可以通过文化建设鼓励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一是弘扬工匠精神。一流的制造需要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技术则需要一流的精神。中国从“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从资源禀赋优势走向创新制造优势,则需要一种精神—工匠精神的支撑。[6]工匠精神不仅是传统工匠精神的历史传承,更契合了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7]我们不宜单纯否定“学而优则仕”,应宣扬“行行出状元”,宣传学技术、搞创新的典型。
二是促进社会均衡。职业教育保障了部分的社会均衡和社会公平,职业教育对培养人有着特殊的作用,这便确定了职业教育必须发挥社会公平和社会均衡的作用。[8]在收入分配及社会保障上使技能型人才拥有可观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在社会环境上,营造职业平等、互相尊重,职业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文化氛围。
3.通过制度设定,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
教育历来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同样,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讨论多,要求高,非议也不少,但社会力量参与得不够多。这里有我国社会组织发育不够健全的原因,也有社会组织参与渠道不畅的原因。建议可以通过试点的方式,在制度上做一定的调整,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中。
参考文献:
[1]欧阳恩剑. 论我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制度[J]. 职业技术教育,2016,37(30):33-36.
[2]任晓霏,戴研,莱因霍尔德·盖尔斯德费尔. 德国双元制大学创新驱动产学研合作之路—巴登—符腾堡州州立双元制大学总校长盖尔斯德费尔教授访谈录[J]. 高校教育管理,2015,9(5):5-8.
[3][5]郑向荣.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历史、内涵、特点及问题[J]. 理工高教研究,2003(3):79-81.
[4]翟耀章. 联邦德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双元制教学原则—考察随记之二[J]. 教育与职业,1987(1):46-48.
[6]叶美兰,陈桂香. 工匠精神的当代价值意蕴及其实现路径的选择[J]. 高教探索,2016(10):27-31.
[7]夏劲. 科技文化与科技伦理前沿探究—第十二届全国科技文化与社会现代化学术研讨会综述[J].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1(5):21-25.
[8]教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 科学发展观与高等教育管理[M].北京: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597.
(作者系北京联合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責任编辑:苑聪雯]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