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网络传销组织“五化联盟”覆灭记
2018-01-24吴光于康锦谦
吴光于++康锦谦
“五化联盟”公司无任何经济实体,也没有任何股权,传销组织者和参加人员所获收益,都是层层下线人员加入时所交纳的高额门槛费
涉案金额5.2亿元,仅半年就发展21万名“会员”。日前,四川省公安厅对外通报了被公安部列为“云端2017”专项行动1号战役的“12·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撕破了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组织“五化联盟”的神秘面纱。
“投资小、回报快”
44岁的张宏斌(化名)来自眉山市丹棱县,曾在成都做过小生意,由于利润微薄,张宏斌在2016年转而投身“互联网经济”,成为了“五化联盟”丹棱总代理。
在网友发给他的视频中,张宏斌了解到“五化联盟”是一家肩负着“神圣使命”的公司。成为“五化联盟”会员后,不仅可以享受公司的股票收益,还可以根据发展会员的人数领取奖励。
2016年4月,张宏斌通过微信转账500元入会。500块钱的投资,拉两个人入会就能回本,还能享受分红和股权激励,这让他深感“投资小、回报快”。仅半年时间,张宏斌就在丹棱县发展了200余名会员,获利5000余元。
警方调查发现,“五化联盟”的创办者宋某2012年自创了一套“云数贸”网络传销制度,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不同数额的费用,成为个人认证商户、企业认证商户和联盟认证商户,然后根据发展“下线”的情况进行返利。
2013年,“云数贸”被警方查处后,宋某偷渡缅甸,后又辗转马来西亚等国,2014年在泰国因持有非法证件被判入狱。
在泰国服刑期间,宋某的心腹司某曾到泰国探视,二人密谋再新建一个“云数贸投资盘”,意欲东山再起。
半年时间圈钱5亿元
司某回國后,在河南郑州与康某共同制作了包括会员发展模式、薪酬奖励制度等内容的“五化联盟”操作方案。
随后,康某找到网络系统编程人员岳某,编制“五化联盟”网站系统程序和网站页面。随后,康某用自己的姓名建立域名,岳某则通过一家美国公司在境外租用服务器,负责对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强化系统自动结算功能。
2016年5月,“五化联盟”网站开始运行,康某制作了各种宣传资料,召集肖某君、陈某等骨干成员在深圳、珠海等地当面授课,大肆宣传云数贸“五化联盟”传销模式。
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该组织通过QQ、微信等渠道先后发展注册会员20余万人,层级达130级,涉案金额5.2亿元,涉及全国34个省份,以及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美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澳大利亚等8个国家。
警方调查发现,“五化联盟”公司无任何经济实体,也没有任何股权,传销组织者和参加人员所获收益,都是层层下线人员加入时所交纳的高额门槛费。
2016年12月,宋某在泰国出狱后,认为“五化联盟”的传销组织特征过于明显,极易受到查处打击,于是指使康某、司某关闭了“五化联盟”网站。
他们对会员宣称,关闭网站是为会员办理股权证,待公司上市后股价会成倍增长。
网站关闭后,这一犯罪集团又依托原有体系和骨干成员大肆推广宣传“五行币”。
据受害者称,推介人员向他们介绍,“五行币”是限量版,总共发行5亿个,将来会全面替代纸币。推介人员承诺,“五行币”每隔两三个月就会涨5倍价格,发行公司分红会送新的数字货币,参与者拿着赠送的货币再投入,一年之内操作5次,五进五出,5000元买下来的“五行币”静态收益就能到400多万元。
2017年4月,专案组经过一个多月侦查,掌握了该网络传销组织的犯罪证据,基本查明了犯罪事实。
随后,眉山警方在浙江、河南和四川成都、眉山、雅安等地抓获康某、技术人员岳某、杨某和高级会员肖某、陈某、万某、李某等14人,冻结银行账户资金1000余万元,查扣大量的涉案账本、电脑、U盘、手机等证据和“五行币”100余枚。该案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部署打击后,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2名,取得了打击传销犯罪的重大战果。目前,案件已移送起诉。
可能涉嫌传销的项目
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张光辉说,“五化联盟”是当前网络传销犯罪的一个典型。
他说,当前我国经济犯罪形势严峻复杂,“商圈”“平台”“联盟”“积分”“共享”等概念频频出现在人们投资视野中,以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等为幌子的聚集型传销严重。随着微信、QQ等社交软件、自媒体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股权投资、微商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发展更加迅猛,并常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对国家经济安全及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威胁。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总裁汤继强指出,网络传销是传统传销的互联网升级版,具有更大规模、更大范围、更易传播、更难监管、更加虚拟五大特征。
“互联网拓宽了传销渠道,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增加了可达性。触网人群文化层次差别大,门槛越低越易受骗,受骗后越脆弱,社会负面影响极大。同时,网络传销隐蔽性强,手段翻新快,监管难,相关立法滞后,地域之间、部门之间协调难,极难精准破案。”汤继强说。
警方特别提醒,对需要交纳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的投资项目要格外谨慎。
入门费通常表现为需要认购商品、缴纳费用,或发展他人加入取得入会资格;拉人头表现为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按照一定的规律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团队计酬则为需要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只要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张光辉说。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