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审判的是犯人还是大脑?
2018-01-24编译邢鸿飞
编译 邢鸿飞
2013年7月1日,阿莫斯·约瑟夫·威尔斯三世(Amos Joseph Wells III)前往位于德克萨斯州沃斯堡的女友家中,他对着已有身孕的女友头部和胃部连开数枪。然后,他杀死了女友的母亲和她年仅10岁的弟弟。几小时后,威尔斯主动自首,他在监狱的一次采访中伤心地告诉记者,“我给不出任何解释,任何人都无法试图让它看起来是正确的,是合情理的,或者让每个人都明白其中的缘由。”
十恶不赦的罪行往往挑衅人们的理解力,但一些研究人员认为,神经科学和遗传学可以帮助人们解释为什么有些人会犯下这样的暴行。与此同时,律师们更是将所谓的神经生物学证据引入法庭。
以威尔斯的案子为例。他的律师们请教了意大利IMT卢卡高等教育学院主任、研究反社会行为神经生物学相关性的专家皮埃特罗·彼得里尼(Pietro Pietrini),请他在犯人的审判中作证。彼得里尼说:“威尔斯在他大脑的额部有几处异常,另外他的基因图谱非常糟糕。”对被告大脑的扫描显示,他前额叶的神经活动异常浅,这会影响到反应性、攻击性和暴力行为风险的增加。据彼得里尼估计,“不良基因型”由低的MAOA基因活动(这一特征与在虐待环境中长大的人的攻击性有关)以及其他5种显著的遗传变异组成。在不同程度上,他们与暴力行为、冲动、冒险、受损的决策能力和敏感性有关。
彼得里尼说:“我们试图维持的是,有证据表明,他有一些神经生物损伤,这将会影响他的大脑功能、决策和冲动控制。我们希望这能使他免于死刑。”
事实并非如此。2016年11月3日,塔兰特县的陪审团发现,威尔斯犯有蓄意谋杀罪。两周后,同一个陪审团商议了威尔斯的命运,仅仅4个小时后就宣判他死刑。根据德州法律的规定,这一决定一致通过。
在不同的法官或其他陪审团面前,威尔斯可能已经免除了死刑。2010年,律师们使用一种名为“定量脑电图”的大脑映射技术,试图说服戴得市的陪审团被告格雷迪·纳尔逊(Grady Nelson)有冲动和暴力倾向,在强奸和刺伤她11岁的女儿之前,曾61次刺伤他的妻子。证据对至少两名陪审员的影响使得在确定是否应该执行纳尔逊的死刑上陪审团的结果是6比6,建议的结果是无须假释获得自由。
在最近对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的神经生物学证据的分析中,纳尔逊的案件是将近1 600个法庭案件中的一个。这项由杜克大学生物伦理学家妮塔·法拉哈尼(Nita Farahany)进行的研究发现,在2005至2012年间,涉及神经科学或行为遗传学的司法意见的数量增加了一倍多,而且大约25%的死刑审判使用神经生物学数据来寻求更轻的判决。
法拉哈尼的研究还表明,辩护律师将神经科学的发现应用于更多的谋杀案件;律师们越来越多地在盗窃、抢劫、绑架和强奸等案件中引入神经科学证据。
法拉哈尼说:“毫无疑问,神经疾病正在增加,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很可能会继续增加。”他补充说,人们似乎特别喜欢基于大脑的解释,“对陪审员来说,这是一个简单得多的买卖。他们似乎相信它比人口遗传学更加个性化。而且,他们可以给别人看大脑扫描图,然后说:在那里。看到了吗?在这个人的大脑里,那个大的东西?那个你没有。这个我没有。但它却深深地影响着这个人的行为。”
而法院似乎对此也很买账。法拉哈尼发现,在那些援引神经科学证据的被告中,有20%到30%的人在上诉中得到了某种程度的突破——这比一般的刑事上诉案件的成功率要高。(2010年对近7万例美国刑事上诉案件的分析发现,有约12%的案件最终被撤销、发回重审或修改。)至少在法拉哈尼所调查的案例中,神经生物学证据似乎对被告的审判结果有一个小而积极的影响。
迫在眉睫的问题是,神经生物学证据是否应该从科学、法律和哲学的角度上产生影响。
许多科学家和法律专家提出质疑,神经生物学的证据首先是否属于法庭。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与精神病学教授斯蒂芬·莫尔斯(Stephen Morse)表示:“大多数时候,科学还不够强大。”
莫尔斯称之为“明确的”问题:在被告的精神和行为状态很明显时,你不需要神经生物学的证据来支持。但在行为证据尚不清楚的情况下,大脑数据或基因数据还不足以作为诊断指标。“因此,我们最需要帮助的地方是灰色地带,是我们根本不确定行为障碍是否充分,那么科学数据至少可以帮助我们,”莫尔斯说,“也许这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但我们目前的处境就是这样。”
你不必特别在意他的观点。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大脑异常或基因变异对一个人的行为有决定性的影响,而且有理由认为永远不会。毕竟,医学不是物理学;你的神经生物学状态不能预测你会从事暴力、犯罪或其他反社会活动。
但一些科学论据似乎更有说服力。例如,大脑扫描似乎比行为基因分析在法律系统上有更大的影响力。“目前的大部分证据表明,仅凭基因证据对法官和陪审团的影响不大。”哥伦比亚大学精神病学家保罗·阿佩尔鲍姆(Paul Appelbaum)说,他是《自然人类行为》(Nature Human Behavior)杂志最近发表的一篇评论文章的合著者,该评论调查了刑事法庭中此类证据的使用情况。他说,陪审团可能无法理解基因证据的技术复杂性。相反,陪审团可能只是认为遗传倾向与决定某人的罪行或惩罚无关。
尽管如此,另一种解释可能是法律研究者所说的双刃剑现象。“基因证据可能显示我对行为负责程度降低,因为我有一个你不知道的基因变体,但与此同时说明我比你更危险。如果我真的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也许我正是那种应该被关得时间更长的人。”阿佩尔鲍姆说。不管是什么原因令遗传证据产生了微弱影响,阿佩尔鲍姆预测其作为缺乏互补的神经学证据,在法庭上的应用将会减少。
这并不一定是件坏事。科学界内部在所谓的基因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对人类行为的影响问题上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包括那些影响很大的人,比如阿莫斯·威尔斯。
埃默里大学的心理学家考特尼·菲克斯(Courtney Ficks)和欧文·瓦尔德曼(Irwin Waldman)在2014年对两种最常被研究的基因变体进行了元分析,基因变体与攻击性和反社会行为(这两者威尔斯都具备)相关。研究得出结论,这些变异似乎在反社会行为中扮演了“适度”的角色。但他们也发现了许多研究的例子,这些研究被方法和解释的缺陷、对误差的敏感性、复制的宽松标准以及发表偏倚的证据所困扰。研究人员写道:“尽管许多研究者对基因环境在复杂性状发育中的作用感到兴奋,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我们必须对这些发现保持警惕。”
那么然后呢,对于阿莫斯·威尔斯这样的人,陪审团应该做何考虑?在他的专家报告中,彼得里尼引用了菲克斯和瓦尔德曼的分析——以及超过80篇其他的论文——强调了遗传变异在反社会行为中的作用。在他们的盘问中,控方通过了几条彼得里尼的引文,呼吁谨慎小心。例如,他们提到了菲克斯的论文。他们还引用了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有关行为遗传学研究的摘录。像这样的段落,从《自然》2003年的一篇关于基因变异以及与愤怒相关的关联研究的文章中写道:“尽管如此,我们的发现还是值得进一步复制,以避免因种族分层效应和抽样错误而引起的任何虚假联系。”
当我重述控方的批评时,彼得里尼咯咯地笑了起来。“你看看任何医学研究的讨论部分,你会发现这样的句子:需要更多的研究。需要更大的样本量。需要能被复制。权证谨慎。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被观察到的是错误的。这意味着,作为科学家,我们总是要小心谨慎。医学在历史上只被证明是正确的,但从我的观点来看,阿莫斯·威尔斯有许多遗传和神经方面的因素阻碍了他的心智能力。我表示,那不是因为我是辩方顾问,而是绝对如此。”
彼得里尼的观点触及了研究人员和法律学者仍在研究的一个问题的核心:什么时候科学发现才值得法律参考?
德雷塞尔大学法学教授亚当·本福拉多(Adam Benforado)认为,一般的假设是,指导科学界的相同标准应该指导法律。他是《不公平:刑事不公正的新科学》(The New Science of Criminal)一文的作者。“但我认为不应该是这样的,”他说,“我认为,当一个人面临死刑时,他们应该有权提出神经科学或基因研究的发现,这些研究结果可能不会完全解决,但在同行评议的文献中可以发表。因为在一天结束的时候,当一个人的生命危在旦夕,等待事情完全解决是危险的。无所作为的后果太严重了。”
这基本上也是最高法院的立场。在美国,由于最高法院1978年对俄亥俄州的洛克特的审判中做出了最高法院的裁决,因此在死刑判决过程中关于减刑证据的受理门槛非常低。“基本上,激进的现实主义出现了。在极少数的死刑判决过程中,法官会对相关性进行搜索调查。”莫尔斯说,他不情愿地同意,在死刑案件中,神经生物学证据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因为面临太多的考验。“我宁愿它不是,因为我认为它会破坏法律程序。”他补充说,在重要的诉讼中引入的大多数神经科学和遗传证据都比法律相关性更具有修辞意义。
“他们所做的是在犯基本心理-法律错误。人们普遍认为,一旦你发现了一种行为的部分因果解释,那么这种行为就必须完全被原谅。所有的行为都有原因,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学层面的原因。但因果关系并不是一个可以原谅的条件。”莫尔斯说,如果是,没有人会对任何行为负责。
但这不是我们生活的世界。今天,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要求人们对他们的行为负责,而不是他们的倾向。在他的判决被宣判后,威尔斯在法庭上对他的亲属们说:“是我干的。我是一个成年人。你们不要有负担。责任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