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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可否继承继父母遗产

2018-01-24

新传奇 2018年49期
关键词:继承权继承法亲生

今年28岁的赤坎市民周先生家庭突遭变故,75岁的继父因重病突然去世。自小跟继父长大的周先生内心本就十分悲痛,没想到却因为继父遗产的继承与继父的亲儿子、同母异父的弟弟起了争执。

据了解,在周先生5岁时,母亲因与亲生父亲性格不合离异。此后,母亲与周先生的继父结婚,周先生也跟随继父一起生活。周先生7岁时,母亲与继父生下了周先生同父异母的弟弟。尽管有了亲生儿子,但继父一直对周先生视同己出,从不区别看待。周先生认为,自己虽然不是继父的亲生儿子,但自己平时对继父也特别孝顺,在继父病重期间,自己不仅支付了大部分的医药费,更经常陪伴继父,因此自己也应享有继父遗产的继承权。

律师表示,继子女能否享有对继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并不以感情来判定。我国《继承法》对子女的继承权有严格的规定,本案例中,周先生能否享有对继父遗产的继承,关键在于继父是否与周先生形成了抚养关系。周先生虽然与继父没有血缘关系,但自幼与母亲和继父生活在一起,由母亲和继父抚养成人,而且对继父尽到了赡养义务,有继承继父遗产的权利。

律师表示,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但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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