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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参与”在音乐产业中的发展历程

2018-01-24韩飞雪

音乐传播 2018年3期
关键词:广电大众消费者

■韩飞雪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100024)

音乐是人类精神文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是社会文化发展中潜移默化的推动力,是大众最主要的休闲娱乐方式之一。音乐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推动与参与——正如俄罗斯作曲家格林卡所说,“真正创造音乐的是人民,作曲家只不过是把它们编成曲子而已”。从前工业革命时代的劳动号子、传统民歌等口口相传的民间音乐形式开始,广大劳动人民已经参与到音乐的创作中。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广电技术的不断进步,大众参与音乐创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参与的方式也更加多元化。20世纪后半叶以来互联网技术的兴起,更进一步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给予大众最广泛、最平等的参与平台,直接推动了音乐产业的“大众共创”模式诞生——大众的力量逐渐被音乐产业所重视。“大众共创”已逐渐形成一股新的潮流趋势,促进乃至推动整个音乐产业向前发展。

一、“前工业”时代的大众参与:以民间音乐为代表

从“史前时代”开始,人类已经运用音乐表达自身情感并传达信息。西方音乐起源论中的劳动起源说指出音乐起源于人类劳动——劳动人民通过音乐协调动作,以提高劳动的效率,减轻劳动的负担。德国学者彪黑尔(Karl Bücher)在《劳动与节奏》中提出音乐是建立在人类集体劳动基础上的。①参见田可文编著《简明中国音乐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毋庸置疑,音乐与大众的劳动生活息息相关,音乐的起源来自于大众的贡献。

在工业革命以前,大众参与的最主要的音乐形式是民间(民俗)音乐。民间音乐是广大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并由大众进行传播、创新与传承。与宫廷音乐家创作高雅音乐不同,大众既是民间音乐的创作者,也是民间音乐的消费者。民间音乐由于创造者来自于大众,其个体创作因素被共同体文化审美意识所覆盖,更能反映出被创作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背景,更具有鲜明的地域性、民族性与独特的艺术特征。

其中,劳动号子是具备民间音乐典型特征的一种表现形式,来源于人们生产劳动的实践过程。具体来说,在集体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一方面通过“领唱”与“众和”的表演方式来鼓舞劳动者的士气,另一方面利用号子铿锵有力的节奏来实现个人与集体动作的统一,并展现出集体团结、互助、积极的精神面貌。劳动号子是一门群体艺术,具有非常强的协作劳动的画面感,从创作过程到演唱过程都凝结了生活在底层的劳苦大众的才华与智慧。

从创作与传播的形式来看,“前工业”时代的大众参与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在创作的层面上,大众的个体创作因素会被群体意识所覆盖,创作自由度受到社会审美的制约;在传播的层面上,大众作为音乐的传播主体,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将民间音乐一代代传承下来,传播过程受到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传播范围小,使得民间音乐在各地域之间会产生明显的差别。

二、广电媒体时代的大众参与:流行音乐的商业化

工业革命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推进,音乐的传播得以突破地域的限制——广播、电影、电视的出现为音乐的传播提供了跨越空间的媒介,使得音乐得以大范围地广泛传播。同时,音乐以黑胶唱片、胶片、磁带、CD等多种方式被记录下来,为音乐的商品化奠定了基础——流行音乐由此孕育而生。

20世纪初,受到来自欧美等地的外来文化的影响,在中国本土音乐的基础上,中国流行音乐诞生了。在流行音乐产生的初期,受到技术、社会环境等因素限制,大众参与方式相对单一,通常以民间自行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形式对音乐进行欣赏与传播。伴随技术进步与娱乐商业化进程的加快,广播、电视技术在全国范围普及,在此基础上,音乐相关产业得以持续扩张,并将音乐以更加多样化的形式展现在大众面前。

广电媒体技术不受地域限制的特性,让大众参与的音乐传播的规模化效应达到了过去民间音乐难以企及的高度。广电媒体走进了千家万户,成为当时最为重要的传播媒介,即便是大众创作的音乐,在经过媒体放大之后,也能够触达海量的听众与观众。比如,音乐选秀类节目《超级女声》带来的大众参与热潮俨然已经成了一种社会现象。首先,其节目参与规则——“海选”是一种大众参与的形式,使众多拥有音乐梦想的普通女性趋之若鹜,期望寻找到梦寐以求的成名舞台。2004年,全国共有6万人报名参赛,到2005年,报名人数已达到15万人,节目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①见郭建民、刘靖华《从〈超级女声〉到〈中国好声音〉——中国电视声乐选秀个案剖析》,载《音乐传播》2013年第1期。其次,观众以短信投票的方式参与到节目当中,为自己心仪的偶像加油打气,选出自己心目当中的冠军,见证“平民偶像”的诞生。最后,通过《超级女声》等音乐选秀节目,这些大众创作者的音乐被传播给了大量的年轻消费者。之后,大众参与的形式越来越被重视,许多基于“海选”的音乐节目不断涌现。这体现了“大众参与”所具有的独特魅力和广泛传播力,其迅猛发展印证了大众同时作为创作者与消费者是音乐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与“前工业”时代相比,广电媒体凭借着其跨越空间限制的技术优势,将大众参与的音乐产品进行了更大规模的传播,促进流行音乐得以迅速发展,并使音乐更具备商业性、娱乐性、流行性与普及性。同时,广电媒体的巨大传播力成了大众参与的最大动因,梦想一举成名的大众创作者蜂拥而至,个体与团体意识均逐渐崛起。但是,其局限性是大众的力量依旧薄弱,在音乐内容传播及销售等后续环节,仍需要依靠大型广电媒体的官方渠道以及商业化运作。这一局限性在数字经济时代被打破——通过互联网,大众创作者得以能够直接与大众消费者进行互动。

三、数字经济时代的大众参与:音乐产业的“长尾”效应

信息网络技术的发达和普及意味着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其颠覆了传统的生产方式、组织结构、流通渠道以及商业模式。以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逐渐渗透到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为音乐产业乃至整个文化产业带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

互联网技术出现之后,广电媒体的地位受到了挑战,不再是大众的唯一主要选择。互联网具有开放、平等、自由的特性,为大众提供了参与度极高的平台,打通了大众创作者与消费者的“最后一公里”。去中心化的互联网音乐内容平台的出现,不仅仅为大众创作者赋权,也使大量“用户生成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简称UGC)涌现在网络上,有才华的创作者得以崭露头角,参与带动了整个音乐产业的升级。创作者不再需要完全依靠大型广电媒体将音乐作品传递给消费者,而是可以通过个人网站、音乐网站、移动软件、社区论坛、社交网络等多种渠道,将自己变为“媒体”,将音乐作品直接传播给消费者。

数字经济时代音乐产业的大众参与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大众参与量级的增加。“长尾理论”指出,生产工具的普及让任何普通大众都具有成为创作者的可能。①[美]克里斯·安德森著《长尾理论》,乔江涛、石晓燕译,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互联网更加扁平化的运作机制使得“长尾”音乐内容与流行音乐内容拥有了平等的传播机会。对音乐产业来说,在生产环节上,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及电脑的普及,使音乐创作的门槛降低,“全民K歌”、“唱吧”等移动端音频编辑软件的诞生,进一步促进了大众创作者的增加。在传播渠道上,互联网通过拓宽传播渠道,降低了传播成本,让创作者能够与消费者进行双向互动,与消费者进行直接的沟通与交流,也给予消费者全新的音乐体验,扩大了消费者的数量。“全民K歌”作为大众“K歌”类软件的翘楚,拥有5亿注册用户,每日活跃用户量达到5000万——而某款风靡一时的著名手机游戏,其注册用户仅为2亿,未达到全民K歌的一半数量。②常芳菲《闷声发大财的全民K歌》,载“虎嗅网”,2018年3月26日(截至2018年8月20日)。https://www.huxiu.com/article/237073.html普通大众能够作为创作者,通过录制并发布自己演唱的歌曲,在平台上收获粉丝并与他们进行互动,满足自身在精神追求上的需求,同时也满足了粉丝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

第二,大众参与质量的提升。作为外部创新力量的重要来源,大众参与逐渐被相关企业所重视。大众参与在企业的引导和扶持下,正朝向更专业化、商业化的趋势发展——其中较有典型意义的是,各大音乐平台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纷纷开启扶持独立音乐人的计划。例如,2014年,“虾米音乐”开始推出“寻光计划”,从录音制作、MV制作、唱片发行、商业演出等方面为风格各异的音乐人提供全方面的帮助,协助他们完成向专业音乐人的华丽蜕变;“网易云音乐”的“石头计划”针对民谣歌手进行扶持;“腾讯音乐”也推出了“腾讯音乐人计划”,利用腾讯强大的文娱背景对音乐人进行全产业链的扶持。在此背景下,大众音乐作品呈现出从“用户生成内容”(UGC)向“专业用户生成内容”(Professional User Generated Content,简称PUGC)转变的趋势,越来越多的精品内容为消费者所熟知。

第三,大众参与形式的丰富。单一的听觉刺激已经不能满足大众消费者的娱乐需求,越来越多人想要打破传统的音乐“玩法”,而数字技术可以带来更多可能性,来丰富音乐产业的多样性。音乐产业的跨界融合为消费者带来了全新的音乐享受,也促进了文娱产业的融合发展。例如,活跃于互联网的虚拟偶像歌手洛天依,就是音乐跨界运营思维的典范。大众音乐创作者利用Yamaha公司开发的电子音乐制作语音合成软件VOCALOID制作音乐,并联合各类相关艺术形式,从歌曲创作、音乐制作、MV制作、漫画形象设计、动画制作、作品发行等方面为消费者带来完美的视听体验。“洛天依”也由此走出互联网,利用全息投影技术登上了电视媒体。例如,在2016年湖南卫视小年夜春晚上,洛天依与歌手杨钰莹合作了由网名为ilem的网友原创的歌曲《花儿纳吉》,将活跃于网络的音乐文化带入了主流广电媒体的视野。

结 语

在“前工业”时代,民间音乐并没有发展为产业,其创作者也是其唯一的消费者,其地域性限制使其传播力无法扩展到更大数量级的受众群体。到了广电媒体时代,音乐产业获得发展,部分创作者作为大众群体的代表脱颖而出,这对促进大众参与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其传播途径局限于大型广电媒体,从消费者到创作者的转化凤毛麟角,不具有普遍性——大众创作者与大众消费者依然界限分明。再到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技术发展使大众参与取得了革命性的突破,大众创作者与大众消费者的界限愈加模糊,二者的转化机制越来越完善。“人人都是创作者、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景象令“用户生成内容”呈现井喷式的爆发。大众作为企业产品价值创造的共同贡献者,其创造、传递、获取价值的能力正在逐渐成为文化产业乃至整体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一种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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