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魏社会制度演变看中华文化一体化进程
2018-01-24杨超
文 / 杨超
鲜卑拓跋部在拓跋珪建国之前,一直保持着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拓跋珪建国后,下令“离散诸部,分土定居,不听迁徙,其君长大人,皆同编户”。[1]这样一来,部分部落组织被打散,从事农业生产。《魏书》卷2《太祖纪》载:“登国九年三月,北巡,使东平公元仪屯田于河北五原(今内蒙古包头市西北及乌拉特前旗东),至于棝阳塞外。”拓跋珪迁都平城后,把“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的广大地区,划为畿内之田,并置“八部帅”,“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1]这些部民为政府纳贡服役,逐渐成了定居农民。一部分保持原来部落组织的氏族成员则由领民酋长统治,仍然承担着为国家服军役和纳税的义务。随着氏族成员定居在新划分的土地上,原先以血缘相联系的纽带——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的结构逐渐淡化甚至消失。到了道武帝天赐元年(404)时,“八国姓族难分,故国立大师小师,令辩其宗党,品举人才”,[1]拓跋氏的氏族组织形式已经崩溃,氏族成员的身份彻底发生了变化,由原先从事游牧的牧民变成了从事农业经济的编户农民,社会生产关系逐渐封建化。
一、社会组织的演变
拓跋氏由于军事上的胜利,从中原地区及蒙古草原迁来大批被征服的各族人民。《北史》卷1《魏道武帝纪》载:“天兴元年(398)正月,徙山东六州人吏及徒何(鲜卑慕容氏)高丽杂夷、三十六署百工伎巧十余万口,以充京师。诏给内徙新户,计口授田。”《北史》卷1《魏明元帝纪》载:“永兴五年(413)七月,前军奚斤等破越勒倍泥部落于跋那山西,徙二万余家而旋。八月甲寅,帝临白登山,观降人,数军实,置新人于大宁(今河北张家口附近),给农器,计口授田。”当时除了“高车以类粗犷,不任役使,故得别为部落”,[1]仍过着游牧生活,没有“分土定居”外,大部分汉族和其他各族的移民,被强制居于东起濡原,经大宁,越代郡、阴馆(今山西山阴县西南),西至五原、阴山、棝阳塞(今内蒙古包头市东)的塞上。他们除了要供给六镇的屯戍军队以足够粮食以外,还须补充六镇一定的兵源。[2]
由于拓跋部是通过掠夺战争、征服其他民族部落而逐渐壮大起来的,在战争中除掠获大量的牲畜财产外,还俘获大量人口。这些被俘的人口大都被当权者赏赐给贵族、官吏和有战功之人。故而在北魏社会有大量奴隶人口的存在。这些奴婢和被俘获人口部分从事农业生产,还有相当一部分被充作隶户或杂户。他们因所从事的职业和部门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被发配军镇世代当兵服役的,被称为军户、营户、府户;在官府手工作坊里从事手工业制作的被称为伎作户;在太常寺的被称为乐户或太常民;分作煮盐、淘金的被称为盐户、金户。北魏初年,政府还曾允许逃户自占为绫罗户、细茧户等,向国家交纳纺织品后不再服官役。州郡有屯田户,国家牧场上的牧户称“牧子”户。这些户口不归郡县管辖,而是由杂营户帅管理。他们的身份略高于奴婢,低于佃客。他们的职业也是世代相袭,不能迁徙、改业,不得读书、作官,一般也不能与庶民通婚。
此外,由于北魏历代统治者佞佛,寺院经济发达,佛教寺院合法占有依附农民为其服役,称为僧祗户或佛图户。
在北魏所征服的中原地区,还存在一种很特殊的制度即宗主督护制。在战乱年代,豪强地主结坞自保。十六国后期,大族地主“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2]到了北魏时,“民多荫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3]这些荫附户实际就是地主的佃客、部曲,大地主利用政治军事权力和族权,牢牢地束缚住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他们在地主的支配下,无事时进行生产,打仗时执戈作战。这些荫附户“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1]北魏建立后,承认坞主的合法权力,任命他们为宗主督护,行使基层政权的职能,通过他们向农民征发租调力役,维持封建统治秩序。由于依附户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北魏政府的财政收入,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孝文帝时不得不进行改革,颁行均田制和三长制,实行新的租庸调制。这一改革以三长制代替宗主督护制,将一部分荫户和隐户括出,使得一部分依附农户作为政府的直接纳税人,增加了政府的收入,改善了部分农民的社会地位。但是,改革对于地主豪强和世家大族的利益根本未动,大多数农民的负担依然很重,成效有限。
二、亲属制度的演变
拓跋鲜卑在拓跋毛任酋长时,“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1]三十六国,是指三十六个部落所结成的部落联盟,由九十九个大的氏族组成,拓跋部是其中的一部。一说“大姓九十九”加上拓跋氏,刚好是“百姓”,正是原始的百姓之意,即是氏族社会中氏族十进制的组织。[1]至献帝(拓跋豫鄰)[4]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乃分其氏”,[5]“以兄为纥骨氏,后改为胡氏。次兄为普氏,后改为周氏。次兄为拓跋氏,后改为长孙氏。弟为达奚氏,后改为奚氏。次弟为伊蒌氏,后改为伊氏。次弟为丘敦氏,后改为丘氏。次弟为侯氏,后改为亥氏。七族之姓,自此始也”。[1]献帝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后改为叔孙氏),又命疏属曰车焜氏(后改为车氏)。以后在与其他部落的征战过程中,打破了原先部落的氏族组织形式,结成新的氏族部落,即所谓“兼并他国,各有本部,部中别族,为内姓焉。年世稍久,互以改易,兴衰存灭,间有之矣”。[1]《魏书》卷113《官氏志》所记载的内入诸部、四方诸姓氏部落,就是拓跋鲜卑在迁徙、征战的进程中重新组合的,已很少是原来九十九姓的后人了。如该书明确指出,这些姓氏是神元皇帝拓跋力微时期“余部诸姓内入者”。
婚姻制度。据《魏书•官氏志》记载:“凡与帝室为十姓,百世不通婚”。这说明鲜卑拓跋部在立国前盛行族外婚,同一氏族内部禁止通婚。《魏书•序纪》载,在烈帝舅家贺兰部,昭成帝什翼犍取慕容元真妹为后,嫁烈帝女于慕容元真,嫁女于铁弗刘务桓;拓跋力微还曾与曹魏和亲等。其婚姻制度,大体上还是保持氏族社会的风俗。孝文帝太和七年(483),又下诏禁止鲜卑人同姓通婚。[1]
孝文帝太和以前,国之丧葬祠礼,非十族(指宗室)不得参与。到高祖孝文帝时革除,“各以职司从事”。[1]
定族姓及门阀制度的确立。北魏初期,鲜卑部落的种姓本无高低贵贱之分,官爵只以武功为准。到了孝文帝时,为了与中原地区汉族保持一致,遂改定族姓。太和二十年(496),孝文帝下诏将拓跋氏改为元氏,将太祖拓跋焘以来的勋臣八姓,全部改为汉姓。《魏书•官氏志》云:“(孝文)太和十九年诏定代人姓族,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拓跋珪)以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 规定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士人与汉族头等士族崔、卢、郑、李四大姓门第相当,社会地位相同,“勿充猥官,一同四姓。”八姓之外的鲜卑贵族也规定了流品。孝文帝又诏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族次第为选举格,名曰“方司格”。吏部选官严格按门第选拔。这样北朝“以贵承贵,以贱袭贱”[1]的门阀制度就确立了。
孝文帝制定的门第制度,符合汉族世家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受到他们的欢迎和赞扬。这样,北魏政权就不再单纯是鲜卑贵族阶级的统治,而是鲜卑贵族和汉族世家大族揉合起来,共同压迫剥削各族人民。
北魏与汉族世家大族的通婚。拓跋部入主中原地区后,非常重视汉族世族地主。拓跋珪“初拓中原,留心慰纳,诸士大夫诣军门者,无少长皆引入。……苟有微能,咸蒙叙用”。[6]明元帝拓跋嗣永兴五年(413)曾下诏:“豪门强族为州闾所推者,”使“各诣京师,当随才叙用”。[1]太武帝拓跋焘统一中原地区后,又在神麚四年(431)下诏徵聘世族大地主范阳卢云、赵郡李灵等35人,参加政权工作。[1]北魏初期的“公卿方镇”大部分是原来的“部落大酋”,小部分就“参用赵魏旧族”来充任了。
面对着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为了加强对中原地区的控制,巩固与汉族及其它各族人民的统治,孝文帝采取种种措施,消除胡汉之间的隔阂,加强汉、鲜联合。其中与汉族世家大族的通婚便是其中之一。
《资治通鉴》齐明帝建武三年记载:“魏主(孝文帝)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仪、太原王琼(王慧龙孙)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为夫人。陇西李冲……当朝权贵,莫非清望,帝以其女为夫人。”
孝文帝为了进一步团结世家大族,与世家大族建立姻亲关系,还帮其弟聘娶中原汉世家大族女为妻。《魏书·咸阳王禧传》载:“时王国舍人,应取八族及清修之门。禧取任城王隶户为之,深为高祖所责;因诏为六弟聘室:长弟咸阳王禧可聘故颍州太守陇西李辅(李冲兄)女,次弟河南王幹可聘故中散代郡穆明乐女,次弟广陵王羽可聘骠骑谘仪参军荥阳郑平城(郑羲兄子)女,次弟颍川王雍可聘故中书博士范阳卢神宝女,次弟始平王勰可聘廷尉卿陇西李冲女,季弟北海王祥可聘吏部郎中荥阳郑懿女。”六国王妃中除了穆明乐女出于鲜卑八大贵族之一外,其余不是出自荥阳郑氏、范阳罗氏,便是出自陇西李氏。
至于拓跋族诸王公大人与汉世家大族的姻亲关系,更是不胜枚举。《魏故使持节假黄钺侍中太师领司徒都督中外诸军事彭城武宣王妃李氏墓志铭》(即元勰妃李媛华墓志铭)载:“亡祖讳室。”“亡父讳冲,司空,清渊文穆公。”“夫人荥阳郑氏。”“姊长妃,适故使持节镇北将军,相州刺史、文恭子荥阳郑道昭。”“姊仲王,适故司徒主薄荥阳郑洪建”,等等。
三、结语
北魏鲜卑拓跋部通过对社会组织和亲属制度这两项社会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促使当时的社会关系由氏族化转为封建化,加速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联姻,鲜卑拓跋与汉族世家大族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获得了中原汉族地主的支持,扩大了拓跋氏的统治基础,从而巩固了北魏的统治制度,客观上促进了鲜卑的汉化和北方民族的融合,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奠定了基础。从客观上讲,这些变革加速了北方多民族的融合以及中华文化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