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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电压等级输配电定价机制探究

2018-01-24汤俊珺

通信电源技术 2018年12期
关键词:输配电电价电能

汤俊珺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马鞍山供电公司,安徽 马鞍山 243000)

0 引 言

如果输配电供给划分为不同等级,用户的用电水平将会受到一定限制。虽然这种限制在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不会对用户产生不利影响,但会降低供电单位的经济收益。因此,在等级制度下,需要调整电价。但是,关于电价的标准,目前还没有定论。为了保障电价制定的合理性,需要探讨相关机制。本文主要分析分电压等级输配电定价机制,首先介绍分电压等级的分化规则,其次阐述目前电价定价中的缺陷,最后探究分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定价机制。

1 分电压等级的分化规则

1.1 供电时期规则

经前人研究了解到,不同时期的输配电供给需求量大不相同。具体来说,输配电供给可以分为高峰期和低谷期,其中高峰期泛指“白天”,低谷期泛指“夜晚”。高峰期,绝大部分电力用户都在使用电能,所以电力需求相对较高,输配电工作负担增大,各类电压等级的供给量也会增多。而在低谷期,大多电力用户对电能的需求已经下降,输配电工作负担减少,各类电压等级的供给量也会减少。由此可知,两个供电时期的供电压力存在等级之分,即高峰期等级更高,低谷期等级较低。此外,每周的周一至周五是用电低谷期,周六至周日为高峰期。因此,围绕供电时期规则定价时,不仅要考虑短时间的时期变化,还要考虑长时间的时期变化。

1.2 电力用户规则

现代研究理论中,提出了一种电力用户等级的说法。在这种说法的基础上,电力用户根据电力需求的大小大致可分为4个等级,即大型用户、中型用户、小型用户和特殊型用户。其中,大型用户泛指工厂规模的用户,中型用户泛指企业规模的用户,小型用户泛指家庭规模的用户,而特殊型用户的电力需求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因此难以定论。大型用户的电能需求量大、持续时间长、稳定性高,但输配电的工作负担相对较大。中型用户的电能需求量度适中、持续时间一般、具有轻微动态性,输配电工作负担相对合理,但可能会存在波动。小型用户的电能需求量小、持续时间不稳定、受时期影响限制,输配电工作负担整体较小,但需要保持一个较高的水平。特殊性用户的不稳定较强,输配电工作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增加工作负担。综上所述,不同的用户会导致输配电工作负担发生不同的变化,且电压的等级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分电压等级分化中,需要根据不同等级电力用户的电力需求,对输配电工作造成的负担制定分化规则。

1.3 电压等级规则

目前,因为行业或其他因素的影响,用户对电压的需求不同。因此,需求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进行划分。一般情况下,电压等级可以分为36 V(36 V以下)安全电压、220~380 V低压、10~220 kV高压和330~750 kV超高压。不同等级的电压会导致电力单位的电能生产工作、输配电工作的负担增长,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电压等级制定电价标准。

2 目前电价定价中的缺陷

2.1 统一化定价

目前,我国电力单位的电价过于统一化,即大多数等级电压的电价基本一致。通过分析发现,不同规则条件下,输配电的工作负担和电能生产辅导会发生变化。如果定价过于统一化,电价和工作负担之间将无法平衡,进而造成电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现象。因此,电力单位应改变统一化的定价方式,改善电价标准[1]。

2.2 合理性不足

统一化定价就是典型的不合理定价方法。此外,电力单位的电价定价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例如,忽略地域差异。不同地域的经济水平是不同的,且当地的产业类型、数量等也存在差异。。如果该地区的经济水平相对落后,而电力单位定价时忽略地域差异性制定相对较高的电价,就会导致部分电力用户承受较大的经济负担。因此,这种忽略地域差异的定价方法是不合理的[2]。

2.3 服务意识缺乏

电力市场改革下,电力单位必须重视自身的服务性,尤其在电价定价方面,需要和市场趋势保持一致,以保障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但是,许多电力单位都存在传统观念,且缺乏服务意识。当制定电价时,往往会根据主观意识定价,导致电价和市场趋势之间存在落差。这种现象说明两个问题。第一,主观意识不具备科学性。第二,主观意识存在落后的现象。在这两个问题的影响下,电力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必然受到严重影响。

3 分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定价机制

鉴于上述分析和存在的缺陷,需制定更具科学性的定价机制,包括规则定价和缺陷优化后定价机制建设。

3.1 规则定价

规则定价主要根据分电压等级的分化规则进行定价,且定价中不能以单独的规则作为定价原则,而需综合考虑所有规则,以保障定价机制的科学性。综合考虑下,首先将不同供电时期规则作为表层,其中高峰期的电价应适当调高,低谷期的电价应适当调低。其次,电力用户规则作为中间层,其中大型用户电价相对调高,而特殊型用户需要根据电能需求进行调整,但是介于其造成的工作负担,无论电能需求如何,都要适当调高电价。最后,电压等级规则作为中心层,其中电压等级高的电价相对调高,如10~220 kV高压的电价应高于220~380 V低压的电价[3]。

3.2 缺陷优化后的定价机制建设

制定电价时需要优化缺陷。通过本文的分析,电价不能是统一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条件制定电价。对于合理性不足的问题,电力单位应收集地区内的电力用户比例,推断当地的经济水平,之后根据经济水平制定电价。例如,当地经济水平相对落后时,需在各项规则的基础上适当降低电价,进而提高电力单位在当地电力市场的竞争力。

4 结 论

传统电力定价存在缺陷,导致电力单位在电力市场变革中竞争力不足。因此,电力单位应根据先进理论重新定价。本文主要分析了分电压等级输配电定价机制,探讨了分电压等级的分化规则,并以此作为定价机制的基础,阐述了当前电力单位定价机制存在的缺陷,建立了分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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