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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实践品格

2018-01-24蒋云刚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民族音乐 2018年2期
关键词:音乐课理念情感

■蒋云刚(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音乐一语,在古代可分解为音、乐二意。音着眼于音乐之自然属性,指具体的人声或乐器声;而乐则聚焦于音乐之人文内涵,指声音所力图表达的某种抽象性思想和情感。如《礼记·乐记》言:“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也就是说,音乐是用有组织的乐音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艺术。通俗地讲,音乐之声音是前提和手段,而所传递的思想和表达的情感才是其目的和归宿。当然,这种音、乐之辨,对音乐教育活动亦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在当代中小学音乐教学的课程理念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和“强调音乐实践”便是音、乐之意的大致反映。我们认为,“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所传递的是音乐之乐意,即音乐所表达的人文性思想和情感;而“强调音乐实践”则指音乐之艺术手段,即具体的音乐实践活动。其实,这种特定的乐、艺关系,不仅是音乐内涵的根本体现,也是指导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的重要法则。但是,在当代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之基本理念和具体的音乐教学实践中,对这种乐、艺关系的理解和运用都存在明显的偏颇。具体说,在课程理念和教学活动中,更多彰显了音乐之审美属性和人文内涵这种乐的意旨,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音乐作为传递思想、表达情感的这种技艺性特征,致使中小学音乐教学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着一些效果不佳、受益不大的不解问题。就此问题,我们欲以下文略述之。

■从学生喜欢音乐而不喜欢音乐课说起

2000年左右,国家教育部在组织制定新一轮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的过程中,就全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现状曾做过普遍性调查。在众多的调查结论中,“大多数学生喜欢音乐而不喜欢音乐课”这一点让我们记忆犹新。但是,10多年过去了,这种矛盾性的中小学音乐教学窘况并未根本改变。

喜欢音乐可谓人之本性使然。因为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观点,人类的劳动生活与社会交往即为音乐产生的根本渊泉。也可以说,音乐是人类生活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我国侗族、苗族、藏族等善于歌舞的少数民族中,音乐甚至是其日常交往的重要语言。只不过,在学理上,我们将人之音乐接受做了理论上的界定和能力上的划分。比如黄自先生在20世纪早期提出的音乐欣赏三阶段论即是这种理论的代表。其音乐欣赏的三阶段指官能性欣赏、情感性欣赏和理智性欣赏。官能欣赏指具有正常听觉功能的人对音乐的本能接受。情感欣赏指人在音乐信息的刺激作用下,亦产生了某种情感体验。而理智欣赏是力求对人之音乐情感的产生缘由做出音乐性和文化性的解释,也就是不仅对音乐信息的刺激产生了情感体验,更能对产生这种的情感的原因做出解释。其实,这也是我们现行中小学音乐教学的一种普遍追求。正因如此,亦在不同程度上使学生滋生了对音乐课的厌倦。

按理说,通过音乐教学让学生理性地接受音乐这是自然而然的事。为何大多数学生又不喜欢音乐课呢?对于这种不喜欢,我们可从两方面予以分析:一是对音乐课的教学内容不喜欢;二是对音乐课的教学方式不喜欢。一般而言,学生不喜欢的教学内容多是他们不熟悉的音乐,也就是音乐教材所安排的大量中外艺术音乐和传统音乐。其实,这类音乐与他们的日常生活相距甚远,故对之亦显示出极大的陌生感。而与之反差的是,时下的流行、通俗音乐则成为学生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这也体现出学生对音乐教材内容乏于操作性的根本缺陷。不啻于此,时下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偏重于学生被动听,而缺乏学生主动参与的现实,从另一个侧面亦体现出学生对这种音乐操作性的缺陷。也可以说,学生不喜欢的音乐课主要是指那种被动听的音乐课,而不是能主动参与的音乐课。所以,我们说学生对音乐课喜欢与否,一者归因于音乐教学内容的熟悉与陌生,同时,亦决定于音乐教学方式的主动参与或被动接受。概而言之,大多数学生对时下陌生的音乐教学内容和被动接受的音乐教学方式是不甚喜欢的。当然,这种音乐教学实践中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制于音乐课程理念的导向。

■关于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课程理念

“以审美为核心”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首要理念,其在具体教学实践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就理论而言,审美属性体现了音乐之乐意旨趣和人文内涵,彰显了音乐之抽象性与思辨特征。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来看,音乐之审美属性在一定程度上系他律性音乐哲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具体地说,音乐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表达情感、传递思想来影响人之心理,并使其向善、崇美。而要达成此等目标,一般而言,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思想情感承载,同时,亦需要完善的艺术表现手段。当然,这种思想情感是游离于音乐形态之外的一种言语性表达,也是在音乐形式要素作用于人之听觉后的一种心理体验。

其实,这种听觉上的心理体验追求在我国传统音乐中亦甚为普遍。最为突出者当属文人琴曲,像《高山流水》所描绘出的那种神奇的山水画卷,《梅花三弄》所流露出的那种高贵的人文气质以及《广陵散》所叙述的那种生动的故事情节,均为这些琴曲所传递出的最为核心的思想内容。但是,就一般的音乐听众而言,真要领略诸类情感还并非易事。因为与古代文人相比,一般听众不仅乏于相关的文化修养,亦未能知晓古琴的基本表现方法。也就是说,一般听众很难对此琴曲达到情感性或理智性的欣赏层次。当然,就音乐教学而言,也就无从理解音乐所表达的美学韵味。但是,这种音乐之美学韵味,却是在“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课程理念指导下的中小学音乐教学的重要追求。也就是说,这种音乐之美学韵味与教学之审美追求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同一性。

纵然,中小学音乐教学是一种普及性的基础教育。学生普遍缺乏所学音乐的相关文化知识,尤其是对其音乐表现技术知之更少,也就无从领悟这种抽象性和思辨性的音乐情感。而在上文我们所论述的音、乐关系中,思想情感属于乐的范畴,但对其理解和表达都依赖于音这种手段。换句话说,音是践行的手段,而乐是思辨的归宿。在当下众多的中小学音乐教学案例中,对音乐情绪情感的体验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教学目标,但学生对音乐表现手段这种实践性要素则感知甚少。当然,尤其缺失的是学生对音乐活动过程本身的参与。这不仅导致学生音乐实践力能的缺位或低下,更影响了学生对音乐情感内涵的体验和表达,进而产生了对音乐课的厌倦。因为学生面对的不仅是抽象、陌生的教学内容,还受制于一种被动的教学方式。所以,即使老师设置了所谓理想的教学目标,但大多学生对此仅表现出力不从心和无动于衷。因为他们缺失了基本的音乐技术手段,更缺乏于起码的音乐实践体验。

■中小学音乐课程理念的实践关照

实践性堪称音乐之基本属性。一方面,音乐产生的根本渊泉是人类生产、生活与社会交往实践,其发展亦在某种程度上顺应了这种实践。另一方面,音乐活动的基本过程亦包含了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欣赏3个重要的实践环节。创作是将音乐思想和情感符号化;表演是以声音为手段,对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予以表达;而欣赏是以思辨的方式来感受和体验这种抽象的思想与情感。其实,这种过程性的分解主要是出于理论阐释和表述之便。就音乐实践本身而言,三环节确属一个有机体。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作曲系一度创作,表演为二度创作,而欣赏则属于三度创作。当然,这种音乐实践一体化的特征在我国民间音乐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因为民间音乐的创作、表演和欣赏皆与劳动过程本身相融合。

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正是这种融合于劳动过程的基本特征方使民间音乐能久远流传。比如民歌中的劳动号子,其音调简单、表演淳朴,主要功能是配合劳动节奏和抒发劳动情感。也就是说,号子音乐的产生和流传都以劳动场景为根本的生存土壤。一旦丢失了劳动场景,号子音乐也就面临着失传的危险。其实,这种事例在我们传统音乐中还较为普遍。亦如我国古代的宫廷音乐和文人音乐便随着宫廷机构的解体和文人阶层的消失而走向了尽头。当然,学校音乐教育也在一定程度上担负了传承传统音乐的重要责任。只不过,其主要方式是集体性的音乐课堂教学。照理说,这种音乐教学亦呈现出明显的弊端,那就是让所传授的传统音乐已经失去了其本身固有的生存场景,并且在具体的音乐教学活动中,还普遍忽略了这种音乐与实践结合的重要特征。一般情况下,老师一方面为学生呈现了这种音乐的音响面貌,同时,亦着力阐释了这种音乐的文化内涵,进而便确立起学生能体验和感受音乐之思想和情感的教学目标。细究起来,学生还真难达成这样的目标。因为在上述音、乐二意中,学生缺失了音这种表现乐的手段性要素。也就是说,学生在未能进行与音乐相关的基本创作和表演实践之前,是很难深入感受和体验从中所蕴含的音乐思想和情感的。号子音乐的创作与表演技术固然简单,但它是体现其音乐意韵的前提和手段。概而言之,我们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应该回归于音乐之实践性。

当然,“强调音乐实践”也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的课程理念之一。但是,与“以音乐审美和核心”的课程理念相比,其对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影响与导向性要小得多。我们认为,正是将审美居于音乐课程理念之核心地位,才极大地彰显了音乐之抽象思辨和人文内涵。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忽略了音乐之技术特征和实践本质。其结果,一是表现于音乐教学的去音乐化,因为学生未能感受和体会到音乐形式要素在表现音乐思想情感方面的前提性意义。其次,学生的审美体验未必美,因为学生缺失了音之表达的技术手段,其乐意感受也无从谈起。最后,这种抽象的目标导向,致使学生对音乐教学本身失去兴趣。

“让学生都能唱家乡的歌”,这是前些年音乐教育专家们的普遍提倡。考究一番,它至少暗示了两个至关重要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原理:一是音乐教学内容更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二是在音乐教学方式上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参与性。如前所述,贴近生活的教学内容和主动参与性的教学方式是学生喜欢音乐课的两个重要因素。因为这与美国教育家杜威所倡导的“教育即生活”的基本理念如出一辙;同时,在音、乐二意的辨析中,我们已知乐是音乐抽象性和人文性的体现,而音才是音乐之技术根基。所以,我们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应该适当改变审美理念的核心地位,并更多地彰显实践理念对音乐教学指导的基础意义。因为学生的音乐实践不仅是对音乐表现技术的领会与掌握,其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审美体验。也就是说,在中小学音乐课程理念中,音乐实践是前提、是基础,音乐审美是目的、是归宿。学生没有充分的音乐实践,自然亦无审美体验可言。

总之,我们中小学音乐教学的核心课程理念当为实践,而非审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04.

[3]贝内特·雷默(美),熊蕾译.音乐教育的哲学。 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05.

[4]戴维·埃里奥特[美]著.齐雪,赖达富译.谢嘉幸,李小莹校.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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