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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宗教的“管”与“导”

2018-01-24李丹阳

山西青年 2018年18期
关键词:邪教

李丹阳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041)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随着我国大步迈进现代化、科技化社会,网络已经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对宗教的发展和传播也产生着变革式的影响。互联网作为现阶段社会信息主要平台,亿万网民在上面获取信息、交流信息,这会对他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会对他们对国家、对社会、对工作、对人生的看法产生重要影响。宗教作为影响人精神生活的信仰形式和组织形态,其在网络上之传播与发展势必需要政府的重视、管理和引导。

一、网络宗教的发展及其形态

网络宗教是指各类宗教借助于日益成熟的网络技术和多样化的新媒体平台传播宗教知识,推送宗教资讯、信息和服务等形式的宗教活动。网络通道为宗教发展架起了通向新世界的桥梁,宗教传播和发展打破了旧有的依托于固定宗教场所和特定精神领袖的格局,使其影响力突破地域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各个宗教将自己信息的受众由原来的小范围内人群成倍拓展至世界各地数以亿计的网民。互联网上丰富的宗教信息和不同人群对于不同宗教的解读及观点,变革了宗教的交互交流形式,更新了宗教的组织系统和发展方式,使得宗教的多元共生成为可能。在超越了传统地方集体,为跨地域宗教交流创造新基础的同时,也将宗教组织的影响力和信息传播能力逐渐推及至不利于国家管控的方向上。①由于网络所特有的开放性、包容性、虚拟性、隐蔽性、无界性等特征,使得网络中存在着远大于现实社会实际存在着的宗教类别。如此繁杂的宗教类别在其精神内涵、现实影响力等方面势必有优劣高下之分,但网络给予了他们开放的竞争平台,使得各类宗教都有机会通过不同的媒介和手段宣传和“推销”自己。

网络宗教的主要传播媒介有:宗教门户网站,由其不同开办主体可分为政府部门管理的宗教网站,各地宗教协会、宗教类文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办的宗教网站,各类以宣传自身为目的的寺庙、清真寺、道观等宗教道场类网站以及其他专业性宗教网站;宗教网络博客,博客开设主体主要为宗教教育机构、宗教场所管理人员和普通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其他普通信徒、宗教爱好者、知名高道主持、专家学者、文化名人等;网络宗教社区与论坛、宗教类即时通讯组群、虚拟教堂等。②

在网络上传播发展的宗教信息颇为庞杂,既有对宗教教义和经典的诠释和普及推广,宗教领域的新闻和资讯,也有对这些信息资源出于某种目的的恶意扭曲和发挥;在传播如宗教建筑、艺术、音乐、哲学、文学等正面宗教文化的同时,也有利用宗教因果说、一神论、末日说、占卜求签等谋求一些非法利益和目的的活动;在一些正当宗教线上仪式和活动的开展的同时,一些歪门邪说也在为自己争取一席之地;网络的公平性和开放性给了每个人发表自己意见和见解的机会,也使得关于宗教知识和宗教活动的感悟和体会有了交流的平台和空间,大量信息交换和访问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恶意引导舆论、散播极端意识的现象。

二、网络宗教存在的隐患

在全世界通过互联网进行日益紧密的沟通、连接和交流的同时,互联网的低进入门槛、监管范围有限、言论成本较低等特点也使得其成为一柄双刃剑。世界互联互通程度的不断加强,某一地区和国家的网络安全已经不仅仅是地区性单一的安全问题,往往与政治、经济、文化问题紧密关联,而宗教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域,往往也成为某些国外势力的重点关注目标和着力对象。据相关资料统计,利用伊斯兰教对新疆,利用基督教对云南进行串联的境外组织多达上百个。③其中不乏传播夸大扭曲事实新闻、发表煽动性言论或散布谣言者,企图通过激化信教群众与普通群众或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离间不同信仰民族间的关系和感情,以达到扮演正义者“主持公道”、拉拢人心等目的。而一些极端宗教思想和国际恐怖主义思想在网络的传播,更容易引发现实中的暴恐事件,对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定无疑是一颗危险的定时炸弹。

开放互联的网络既是宗教传播和发展的新大陆和沃土,同时也不免滋生了一些邪教的细菌和病毒。随着近年来国家经济和现代化程度的发展与进步,邪教发展态势也呈现出了新时期的新特征,不但在传播地域上逐渐城市化,传播对象向高层化发展,传播方式也转向网络化而由此使得其影响扩大化。④在网络上,邪教可以建立自己的网站,传播自己神秘主义浓厚的教义和扭曲的价值观,教授自己特殊的练功和“超脱”法门;网络也为邪教组织召集成员、组织活动、彼此勾连提供了便宜法门;网络交流突破时空、地域限制的的交流形式是邪教成员间的沟通成本大大降低,增加了迷惑性和邪教防治工作的困难性。信息时代,邪教传播呈现出传播方式多元化、邪教传播内容开放化、传播效果扩大化、传播主体隐蔽性增加、传播对象随机性增加等特点。⑤

以上问题都显示出我国宗教基础教育亟待提高和完善,群众对于各宗教知识没有基本的认识、理解和把握,因而在面对互联网上纷繁复杂的宗教信息时,会受到迷惑,从而失去正确的判断。一些人看准中国人特有的宗教情节、敬畏心理和其对宗教缺乏基本认识等特点,将一些宗教文化或元素加以神秘化加工,以宗教之名行欺骗之实。目前网络上各种宗教商品层出不穷,除去传统宗教的各种算命、解梦、测姻缘、解命格等,网上进香、朝拜、鲜花等收费宗教项目也日益流行,其中不乏专职谋财之流,网络骗局对社会的浸淫日深。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网络加强监督和管理,对群众施以恰当引导已是必行之势。

三、政策及管理走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谈到:面对复杂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必须认识到网络安全是整体的、动态的、开放的、相对的和共同的,而非割裂的、静态的、封闭的、绝对的和孤立的。在此认识之上需要我们政府和企业合力共同构建起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同时要保持敏锐触觉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增加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政府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⑥

最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年2月开始正式施行,条例新增条款对网络宗教做出明确规定,“第四十七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六十八条 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或者超出批准或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上述条例的增订表现出政府对于将网络宗教事务纳入依法管理,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规范的决心和态度。同时对涉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有违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规定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宗教之名,以谋取经济利益为实的活动也做出了相应细则的修订,对于宗教“商业化”的现象给予了明确地限制和禁止。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法律事实判断标准,对于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恰当引导和教育,同时依据法律对违法主体施以正当处罚。

面对境外势力对于互联网的渗透侵蚀,我们要在发展创新互联网科技的基础上建立反渗透的网络,发展和掌握核心技术,同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适当条件下可以考虑聘请具有专业宗教学知识的人员来对互联网上宗教相关的知识和信息进行判断和监管,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上宗教相关资料、信息的审查与核对。这就要求我们政府的工作人员也要具备一定的宗教知识,以便判断各类互联网宗教的性质和真伪,政府可以招募培养专业的宗教学人才以备此职,同时也可以为相关岗位设置宗教课程,普及宗教知识,使得政府人员在监督管理网络宗教时可以行之有法、行之有理,以专业的宗教知识揭露渗透性宗教和邪教的真面目,科学执法是政府执政公信力的保证和助力,也是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与信任的关键,政府、宗教界人士与普通群众团结一心,才能更好地维护互联网安全,也就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定的社会环境。

习近平同志提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的深、看的投、把的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卓新平先生认为“积极引导”的关键在于在处理宗教问题时做到求同存异、互相尊重,构建团结共赢、和谐统一的局面。从方法论的高度认真实践“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辩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和“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考虑中国宗教文化在现代中国文化战略以及现代精神文化重构中的重要作用。⑦正视宗教的精神哲学价值及其道德伦理功效,而不拘泥于片面的“无神论”观点,开展特定的宗教文化教育和宗教知识普及活动,以提高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网络群众的辨别能力,对于维护互联网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 释:

①张华.互联网+时代的宗教新形态[J].世界宗教研究,2016(4).

②李元元.网络宗教安全问题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6.

③张立哲.宗教互联网传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17(2).

④张秉楠.新时期我国邪教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14.

⑤刘粒粒.论信息时代的邪教传播与防治[D].武汉大学,2014.

⑥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4-26(02版).

⑦卓新平.论积极引导宗教的现实意义[J].世界宗教研究,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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