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服务地方机构改革确保国家档案资源完整安全
2018-01-24吴志虹
■吴志虹
为切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机构改革期间的档案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确保档案不因机构变动而受到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近期,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做好档案工作是全省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法定职责,要提高站位、统一认识,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衔接连贯;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涉改单位档案工作,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改单位的档案管理处置方案及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查,涉改单位要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档案移交范围门类;要强化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国家档案资源安全完整,涉改单位要在改革方案实施后的1个月内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单位要在改革方案实施后的3个月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完毕档案,涉改单位要在改革方案实施后的6个月内编制或修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通知》强调,涉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问题发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转移、留存档案。
《通知》印发后,省档案局及时跟进、主动作为,派出业务人员先后到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等近30个撤销单位和新组建单位进行档案管理情况调查摸底,及时与涉改单位对接档案管理与处置事宜,加大对涉改单位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力度,并适时召开业务会议,汇总分析各涉改单位的档案管理现状,研究各时间节点上的工作步骤计划。
《通知》印发以来,已经有原省文化厅、原省旅发委、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0余个涉改单位结合单位档案工作实际制定了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并报送省档案局,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省文旅厅、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的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已经省档案局审定同意,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的档案已陆续向省档案馆移交。
目前,省级各涉改单位正按照《通知》要求,加紧对本单位内设处室留存的各门类载体的归档材料进行彻底清理集中和规范分类整理,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正平稳、有序、高效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