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形势下天津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
2018-01-24王海员王鸿彬
王海员,毛 宇,王鸿彬
(天津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管理中心,天津 300201)
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一直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到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更是当前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农业部启动“农业质量年”活动,将质量兴农作为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优化农业产能、增加农民收入”目标任务完成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更是用“四个最严”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成为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些新形势、新变化都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不断创新、探索和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下面临的瓶颈和问题,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工作方案,推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水平。
1 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机构改革需要加快推进
目前,从农业农村部到各省都处于机构改革期间,天津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均处于变革阶段,工作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特别是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原本由各区种植业中心(原农业局)负责,现调整为由各区农委负责。受制于人员、编制、办公场所等,相关人员无法立即到位,为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一些问题,也造成上下沟通衔接不畅。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虽然按要求配备了必要的交通工具,但公车改革后,受总体三公经费的调减要求,落实难度较大。目前,乡镇级监管机构普遍没有明确专项工作和保障人员经费,难以开展有效监管。
1.2 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据调查,天津市现有的市、区、乡镇和种植基地的四级监管体系中,基层监管机构仍是短板,特别是乡镇一级,受人员、编制、经费等限制,监管人员流动过快,加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技术性和知识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导致部分乡镇履行不了属地管理职责。同时,因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多数农产品生产基地从业主体以50岁以上农民为主,其知识水平和受教育程度难以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要求,种植基地因工资水平较低且无社保,对能够胜任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的年轻检测人员缺乏吸引力。
1.3 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界定不清晰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大部分经营企业和消费者过度依靠政府的保姆式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营主体责任未充分落实,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在落实属地责任上抓得过细,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标准制定等相对滞后,政府和生产者的责任不明晰。
1.4 监管方式方法创新不够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以基层监管人员实地核查为主,监管覆盖面窄,效率不高;一些能够实现网络化、实时化的高效监管方式应用不足,监管效率需进一步提升。
1.5 安全农产品市场出清难度大
农产品从田间到市民餐桌,期间涉及农业、土地、财政、市场、交通、信息、规划、城管等众多监管服务部门,农产品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每个监管服务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以蔬菜为例,因规划和交通管制等原因,基地和菜农生产的蔬菜无法直供给市民,除部分高端会员制通过园区自建物流或委托快递公司配送外,大部分基地采取地头批发-批发市场-二级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的模式销售,流通环节多且成本高昂,不仅造成农民增收缓慢,也难以降低市民购买成本。同时,市区现有的低成本农贸市场销售模式,因环保、市容、安全等问题逐步被取缔,而社区菜店等安全农产品销售方式,也因难以承受日益上涨的高昂租金,呈快速衰退趋势。
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正面宣传引导不够
目前,广大消费者对“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的认知程度和识别能力仍需引导,大部分市民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概念和标识区分不明。随着网络信息的快速传播,一些个别地点、个别品种的质量安全事件因正面宣传滞后,极易发酵造成全国影响,从而影响相关农产品产业的发展。
2.2 历史欠账较多
一是基层质量安全执法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偏低,执法经费没有保障,监管机构设置、仪器配置和专业监管人员编制等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落实,大部分区级和乡镇级监管机构多为临时机构,虽然配备了一定的检测监管设备,但由于人员多为临时抽调,难以有效开展工作;二是农产品价格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工业反哺农业的机制刚刚起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资源萎缩,满足安全生产的高效低毒农资成本攀升等问题严峻;三是前几年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为代表的众多考核中,均以农产品播种面积和产量为考核指标,产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的权重设计科学性较差,以发展“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覆盖范围为指标的考核刚刚起步,对质量安全的推动作用尚未真正显现。
3 对策措施
3.1 加强顶层设计
应有针对性的制定扶持安全农产品供给的政策措施,如对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粮食产品,在国家正常收购价基础上适当给予价格上浮;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蔬菜、水果等产品,协调流通环节管理部门,在市内农贸市场、超市等设立专门柜台、摊位等加强销售;加强农业部门产地准出与市场监管部门市场准入之间的无缝衔接,制定统一标准,互认互通,畅通安全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市场手段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3.2 强化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形成权责明晰,依法履职,上下衔接顺畅的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二是加强检测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大对区级质检站的扶持力度,适当增加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弥补基层监管经费缺口,并持续加大对基层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基层监管有机构履职。
3.3 充分厘清责任
充分明确和认真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重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厘清职责,明确任务,将质量安全责任义务告知每一位经营者。此外,要形成公开监督机制,探索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实的信息给予奖励,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举报人员信息保护机制,避免打击报复现象发生。
3.4 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一是加大执法抽检频次,狠抓大案要案,强化行刑衔接,铁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形成执法监管的震慑力,真正实现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二是加大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实行农资包装统一电子编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大数据进行监管,打击违禁农药、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空间,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持续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结合全国追溯平台建设,实现监测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3.5 抓好产销衔接
按照品牌“树起来”的思路,为农产品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组合供应链。为解决当前“三品一标”农产品优质不优价问题,应逐步探索农产品网上平台拍卖方式,探索将党政机关、学校及大型国企食堂的农产品采购纳入政采平台,由平台进行需求发布,让“三品一标”基地和安全农产品经营主体均有资格投标供货,拓宽安全农产品的供给渠道。
3.6 加强舆情监测
不断加强科普宣传,树立消费信心,提高消费者对质量安全科学知识的认知水平。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争取对重大、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同时,加强主流媒体及相关辟谣机构的合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传递正能量,让消费者全面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监管工作成效,提高公众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