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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的学科位置
——《民族音乐学概论》教学与自学辅导之三

2018-01-24伍国栋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100029

关键词:音乐学社会科学民族

伍国栋(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

当我们初步揭示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性质和特征之后,另一个需要即时加以解答的问题,就是这一学科在相关学术领域中应当如何定位。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搞清楚这一学科在相关学术领域中,到底居于何种位置,到底处于什么样的特定学术环境,左邻右舍还有那些直接或间接与之相关的亲缘学科需要认知。

人类生活在这世上,无论是人物还是事理,不明白自身所处位置环境,不清楚自身大小轻重,甚至在“自恋”中不能自拔,最后必然会走向茫然、困惑、错位和孤独,作为音乐学分支学科的民族音乐学的存在,亦不例外。况且民族音乐学学科本身,在面对需要研究的音乐事象时,就是一门倡导时间与空间需要科学定位的学科,因此它所倡导的这种“时空观”(本书在下面的章节,将专门予以论述),不仅仅要将用于外视的音乐文化研究对象,而且也需要将它用于内视的本学科理论体系完善。

一、从民族音乐学形成的学科交融层面来判断其适当位置

民族音乐学的形成与建立,得力于音乐学和其它相关社会科学学科的发展和影响,它是音乐学与其它相关社会科学学科交叉的产物,这已是众所周 知的历史过程和事实①参见拙文《音乐学的学科跨界研究一以民族音乐学为例》,发表于《音乐研究》2014年第1期。。它这种属于学科跨界“出生” 和成长的历史背景,即自然而然地成为它至今成长 发育后而需要确立自身学科位置的根本依据,也必然 成为它学科来源、血缘关系、遗传影响的历史性注脚。

我们在本系列辅导的第一、第二讲中,曾经初 步涉及这方面问题,但还没有从学科位置这个角度 来加以专门阐释和强调。现在,我们开始从这一角 度来进行专题讨论,即自然需要从它诞生时与其具 有母缘关系的两大学科系统所含各分支学科开始。

首先,本书已经确认,民族音乐学是音乐理论 科学的一员。所谓“音乐理论科学”,就是当下大多 数音乐学家认同的大“音乐学”概念:即所有音乐 理论的总合。它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理论范围:

一个是早已被音乐界普遍认同的技术性音乐理 论。即技术技巧性的基础音乐理论(基本乐理)、音 乐表演理论(演奏、演唱)、音乐创作理论(作品分 析、作曲)等;

另一个是逐步被音乐界认同的与技术性音乐理论并列的非技术性音乐理论(通常又被称为“小音 乐学”学科)。即理论性的音乐美学、音乐史学、民 族音乐学等等。

再者,本书本章接着还确认,包括民族音乐学在内的所有非技术性音乐理论,作为若干分支学科,同时又都是技术性音乐理论与相关非音乐理论学科(即艺术类圈外的某些社会科学学科)结缘之后的产物。这里具体到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而言,它就是在技术性音乐理论基础奠定之后,再与文化人类学或民族学结缘而形成的一门非技术性音乐理论学科,即小“音乐学”属下的一个分支理论学科。

尽管当下仍有学者认为民族音乐学并不是一个学科而只是一种理论与方法的争鸣意见,但就其现况和客观存在而言,这并不妨碍中国多数学者和音乐学教学管理者,都将其作为音乐学范畴之下一个比较成型的音乐学分支学科来对待。

当然,本书在第二章划定的以上定位,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包括民族音乐学在内的所有音乐学各分支学科,在中国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学科层次划分中,都被规划和确认在“艺术学”门类之下,它们都建立在艺术类专业的音乐院校(专业音乐教育和师范音乐教育)或专门的艺术研究机构之内。倘若这一学科像西方某些国家那样,与中国不同,被规划在综合性社会科学院校或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属下(例如在人类学属下),那么这一学科的位置,即需要另当别论和重新审视。

二、学科位置恰当定位彰显其非终结、非自大的学术理念

通过以上学科位置和定位审视和确定,事实上即已经揭示:民族音乐学在特定的技术性音乐理论和社会科学理论相结合的学术环境中,与生俱来就具有较强的借鉴性和包容性。它的诞生和成长,是在于它一直就存在于借鉴和包容相关学科学理和方法的过程之中。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以说:民族音乐学不是一个自大的终结性学科,当下它依然还是一门处在发展、完善过程中的,具有很强借鉴性和包容性的音乐学分支学科门类。

从历史音乐学的角度来看,在19世纪下半叶比较音乐学时期,它突出地借鉴和包容了自然科学中的某些内容,如物理声学;在20世纪中期的民族音乐学和所谓“音乐人类学”称谓兴起时期,它又突出地借鉴和包容了其它社会科学中的诸多人文内容,如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含考古学)等。而同处于此阶段的东欧匈牙利等国比较音乐学,则突出地借鉴和包容了技术性音乐理论科学中的基本内容(如以音乐作品分析为中心的音乐形态学内容);而正处于兴起和发展时期的日本民族音乐学领域,则较多地借鉴和包容了史学和音乐史学、文献学和考古学的若干内容(此部分内容,可参见本书第一章第一节“民族音乐学发展简史”段落)。

从现实学科面貌的角度来看,不仅国外民族音乐学仍然还在借鉴和包容相关学科知识的路途中继续前行,中国的民族音乐学更是因为音乐文化资源的丰厚和多样性,正处于所谓“初期发展阶段”,并面临着更多的学习机遇和更广阔的发展前景。那种所谓“民族音乐学会因其理论与方法的全方位和全面性,最终在涵盖所有音乐学分支学科理论与方法之后,因其演变成音乐学而消亡”的看法,显然是学人的一种主观臆测和过分夸大了民族音乐学学科价值而产生一种偏激认知。宽容地对待这种意见,它可以作为是一种对“自大学科”意识存在的提醒或担忧;严格地看,它也可能是少数或个别学人纯主观推理或故弄深奥的一种自说自话。至少,我们在当下还看不到它正在行将衰退和被学界逐渐抛弃的迹象。

三、特定位置需要双重学科领域为其理论和方法的完善进行输液

民族音乐学如果明确了自身恰当的学科位置,辨清了所居中心和相近相远的学术环境,即可能使我们清醒的看到,这一学科在当下的发展过程中,还缺少什么、需要什么,应当回避什么、强调什么,从而以此作为取舍对象来提升学科自身构建过程中应当具备的适应力和免疫力。用广阔的学科视野环顾中国当下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论的运用与发展,还需要有音乐技术理论学科和相关社会科学学科为其进行双重输液,使其更趋完善和充实,更具有音乐学学科特殊的针对性和外延性,彰显出与其它学科不同的影响力和学术价值,而不是顾此失彼、各自站在所谓“文化”本位立场或“音乐”本位立场,片面地走向和进入某一“端口”,而与学科固有的初衷的综合性目标渐行渐远。

我们应当清醒的观察和认识到,强调音乐是一种“文化”,关注音乐是为一种“音乐事象”,这是民族音乐学理论和方法学习和借鉴相关社会科学学科理论与方法的一种世界化趋势,没有这样的学习和借鉴,也就没有民族音乐学的过去和当今发展;然而,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观察和认识到,“音乐”本体技艺性的认知和探索,不同音乐历史和音乐文化环境下“音乐”本体的发生、构成、变异的面貌和规律,仍然是民族音乐学理论和方法所取向的核心内容,或者说是最根本的内容。从学科归属和类型划分而论,民族音乐学在本土的中国知识领域和相关学科的层次划分和定位上,其性质是艺术学门类涵盖下的一门音乐学分支学科,其理论与方法运用指向的核心对象,终究是音乐问题,而不是其它人文社会学科门类涵盖下某一学科的非音乐内容。

作为目前正处于整合和更新阶段的民族音乐学,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偏废或拒绝相关社会科学理论及其方法的学习和借鉴,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偏废或拒绝音乐技术理论及其具体实践的深化和加强。凡进入这一学科的学习者和应用者,都应当将二者作为互交互融的两个学科领域,不断地同时吸收双方的营养,为学科的构成和成长,奠定起坚实和深厚的学理和技能基础。所以,本书在第二章中特别强调,一位民族音乐学学习者和实践者,应当老老实实地向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民俗学、地理学、语言学等人文社会学科学习和借鉴;同时,为了使这种学习和借鉴达到解决相关音乐问题的效果,我们还应当认认真真充实和弥补音乐技术理论与实践方面的不足和低能,在音乐学系统中继续深化歌唱演奏、音乐美学、音乐史学、传统乐学和律学、乐器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能,最终以具体的音乐研究成果来掀掉“音乐技能没有学好就来学‘音乐学’”这顶误解和误会的负面帽子!

对于民族音乐学学科位置的正确判断,可以被视为是维护学科及相关研究者自省能力的一付清醒剂,它能提醒我们在学科建设、学科理论阐释和学科方法运用实践等诸多层面,既要实事求是地估量自身优势,又要实事求是地看到自身不足,努力“扬长(音乐技能)补短(人文涵养)”而不是“扬短(肤浅人文)避短(音技低能)”,这样才能真正进入和走向“学科健身”“学术强身”的学理正道和践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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