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改良根治术的围手术期护理措施及效果分析
2018-01-24张永萍
张永萍
(辽宁省营口市中心医院,辽宁 营口 115000)
乳腺癌是一种临床恶性肿瘤,主要发生于乳腺腺上皮组织,多发于绝经期前后的女性,临床表现主要为乳腺肿块、乳头溢液、乳头乳晕异常和腋窝淋巴结肿,严重威胁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1]。本次研究主要探讨对乳腺癌患者实施围手术期护理的效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实施乳腺癌改良根治术的65例患者,回顾分析患者一般资料,其中年龄38~61岁,平均年龄(48.6±5.2)岁,左侧癌变33例,右侧癌变32例,所有患者经我院医师和相关辅助仪器包括心电图、B超和胸片等检查,均符合我院相关诊断标准,便在患者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知情同意书[2]。
1.2 方法
1.2.1 术前护理:医护人员在患者进行手术前对患者做好术前准备和心理护理,方法为:①术前1 d,为患者提供流质饮食,并为患者讲解手术时间、手术方法和麻醉方法,在患者入睡的时候,医护人员可以是两对患者使用安眠药或者镇静剂,保证患者的睡眠。在术晨,对患者做好术前的麻醉处理,对于使用药物过程中出现的口干或者其他症状的患者,医护人员要为患者详细的讲解原因,降低患者的担心;②心理护理:心理护理是拉近护患关系的一个重要途径,医护人员通过和患者的交流,了解患者的心理变化和需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患者的心理压力,并通过言语或者肢体动作对患者实施鼓励,可以增强患者的自信心,增加患者的信任感;③备皮:术前对患者的手术区域进行清洁,将毛发剔除干净,以方便实施手术。并对患者术前进行禁食和禁饮。
1.2.2 术中护理:医护人员在患者进行手术前,将手术室的手术用物和麻醉药物准备妥当,在空旷的地方放上抢救器材和抢救药物。在患者实施手术的时候,适当的调整患者的体位,在调整体位的时候要注意原理电刀电极,以防烧伤。在手术过程中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输液通路和末梢神经等,如果出现异常要第一时间通知医师进行处理。
1.2.3 术后处理:医护人员在患者手术完成后指导患者饮食和休息,并对患者实施健康教育,方法为:①心理及饮食护理:在患者手术完成后,要及时告知患者手术成功的消息,减少患者的心理压力,并告知患者保持良好的心态。在饮食方面,医护人员要提醒患者增加饮食的营养,多食用富含纤维素和蛋白质的食物,禁止食用辛辣和凉性食物;②加强功能锻炼:患者在手术后很容易产生静脉受压和淋巴水肿,医护人员要指导患者进行适当的功能锻炼,例如手肘弯曲、双手屈伸等,减少患肢的静脉压力,增加血液循环速度,预防水肿的发生[3]。
1.3 观察指标:观察患者的心理状态、并发症发生情况和治疗效果。
1.4 统计学方法:所得数据纳入SPSS17.0软件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t检验;计数资料用(%)表示,卡方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所有患者手术治疗后,均康复出院,其中有2例患者出现情绪不稳的状态,在护士经过心理疏导后缓解;有1例患者出现切口感染、1例皮瓣坏死,并发症发生概率为3.08%,在医护人员经过适当处理后,在4 d内恢复正常并痊愈出院。
3 讨 论
乳腺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女性的发生概率高于男性,其临床表现主要为乳头溢液、乳腺肿块和乳头异常等,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状态影响很大,所以加强对患者围手术期的护理是非常重要的[4-6]。
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可以有效的治疗乳腺癌的临床症状,其中加强对围手术期的护理可以改善患者的心理状态,降低患者的负性情绪,增加患者的治疗依从性。本次研究显示,对患者实施术前护理,包括心理护理和术前准备等,可以有效的减少患者的心理压力,增加手术中的安全性;术中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并做好抢救准备,可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术后对患者实施健康教育可以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增进护患之间的关系,降低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乳腺癌改良根治术的围手术期护理可以提高临床治疗的安全性,降低并发症的发生,值得临床应用和推广。
[1]刘梅,滕敬华.围手术期护理干预对乳腺癌改良根治术患者情绪及疼痛影响[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7,26(2):223-225.
[2]郝改艳,黄海娜,郝树文.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后并发症的临床观察及护理[J].医学美学美容旬刊,2015,24(6):572-572.
[3]杨春梅.乳腺癌改良根治术术后护理[J].养生保健指南:医药研究,2016,5(2):98.
[4]王红艳.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围手术期心理护理效果观察[J].河南外科学杂志,2015,21(2):132-133.
[5]王晓红,吕传江.对乳腺癌改良根治术患者实施心理护理模式前后的心理状态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7,15(25):293.
[6]郑燕,周萍,方婧伊.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后综合护理干预效果分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7,37(11):1401-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