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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丛释

2018-01-23连劭名

文物春秋 2018年4期

连劭名

(北京教育学院 中文系,北京 100120)

一、睡虎地秦律中的“士伍”与“百姓”

1.士伍与国人

“士伍”是战国秦汉时期一种身份等级的名称,《史记·白起列传》记载,秦昭襄王五十七年(前250),武安君白起因罪而失去爵位,降为士伍。《汉书·景帝纪》记载,景帝元年(前156)廷尉、丞相依诏书议定:“吏及诸有秩……,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赃为盗,没入赃县官,吏迁徙免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

“士伍”的身份等级相当于古代的“国人”,有些学者将“士伍”看做“庶人”的观点可商[1]。根据秦代免老的年龄,可证“士伍”是国人。东汉卫宏《汉旧仪》云:“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又据《周礼·乡大夫》云:“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贾公彦疏云:“云国中七尺以及六十者,七尺谓年二十,知者,按《韩诗外传》云:二十行役。与此国中七尺同,则知七尺谓年二十。云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者,六尺谓年十五。”

由此可知,“士伍”当是国中的居民,地位应高于野人。

古代国人居住于城市及近郊,享有特权,可参与政治,接受教育,选拔官吏等,也有服兵役和劳役的义务。《周礼·大司徒》云:“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国人居住的地区又称为“乡”,三年进行一次选拔,优秀人才要上报国君,任命为官吏,《周礼·乡大夫》云:“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又据《国语·齐语》及《管子》的记载,齐桓公时管仲施行“叁其国而伍其鄙”的政策,“定民之居,成民之事”,分国为二十一乡,士乡十五,工商之乡六。士乡的居民就是后来的“士伍”。

战国时代的国野之分仍很严格,士与庶人的等级区别明显,如《管子·五辅》云:“其君子,上谄谀而下中正。其士民,贵得利而贱武勇。其庶人,好饮食而恶耕农。君择臣而任官,大夫任官辩事,官长任事守职,士修身功材,庶人耕农树艺。”又如《荀子·富国》云:“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教制之。”

“士民”和“士”都是指“士伍”。《商君书·境内》:“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秦代军爵一级名“公士”。校、徒、操三者不在军爵之列,故曰“出公爵”,此三者当由士伍担任,地位高于庶人。小夫即小人,亦即庶人。因此,士伍实质上仍属于统治阶级,而庶人是被统治阶级。

2.秦律中的士伍

早期中国实行井田制的时代,国中居民要提供军赋,《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滕文公使毕战问井地,孟子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士民也有受田,《国语·鲁语》云:“大夫食邑,士食田。”韦昭注:“受公田也。”《管子·问》云:“问士之有田宅,身在阵列者几何人?士之身耕者几何家?士之有田而不耕者几何人?身何事?”

关于士民受田的具体情况,文献记载不甚明确,《汉书·食货志》记载:“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农民户人已受田,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此。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可知士与工商的受田数目,要大大少于农夫。《周礼·载师》记载:“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士与工商居于城中,所受土田位于近郊,应是为了便于耕作。

从秦律的记载看,士伍的贫富分化现象极严重。睡虎地秦简《封诊式·封守》云:

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鞠者某里士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甲室、人: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妻曰某,亡,不会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牡犬一。

这位士伍是小康之家,有房产和臣妾。士伍利用奴隶从事耕作,《封诊式·告臣》云:

爰书:某里士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卖公,斩以为城旦,受价钱。

还有一些士伍沦为罪犯,靠抢劫、盗窃为生,《封诊式·群盗》云:

群盗爰书:某亭校长甲,求盗在某里曰乙、丙缚诣男子丁,斩首一,具弩二,矢廿。告曰:丁与此首人强攻群盗人,自昼甲将乙等缴循到某山,见丁与此首人而捕之。此弩矢丁及首人弩矢也。首人以此弩矢□□□□□□乙,而以剑伐收其首,山险不能出身山中。【讯】丁,辞曰:士伍,居某里。此首某里士伍戊也,与丁以某时与某里士伍己、庚、辛,强攻群盗某里公士某室,盗钱万,去亡。己等已前得。丁与戊去亡,流行毋所主舍,自昼居某山。甲等而捕丁、戊,戊射乙,而伐杀收首。

《封诊式·盗自告》云:

爰书:某里公士甲自告,曰:以五月晦与同里士伍丙盗某里士伍丁千钱,毋它坐,来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执丙。

《封诊式·捕》云:

爰书:男子甲缚诣男子丙,辞曰:甲,故士伍,居某里,乃四月中盗牛,去亡以命。丙坐贼人□命。自昼甲见丙阴市庸中,而捕以来自出。甲毋它坐。

士伍的身份是世袭的,《封诊式·告子》云:

爰书:某里士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伍丙不孝,谒杀,敢告。即令令史己往执。令史己爰书:与牢隶臣某执丙,得某室。丞某讯丙,辞曰: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毋它坐罪。

《封诊式·迁子》云:

爰书:某里士伍甲告曰:谒鋈亲子同里士伍丙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敢告。

秦律明确规定,士伍有担任下级官吏的资格,说明士伍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国人,《秦律·内史杂》云:“除佐必当壮以上,毋除士伍新傅。”佐是低级小吏,《释名·释言语》云:“佐,左也,在左右也。”士伍初仕,还不能担任主要责任,可能是因工作经验不够丰富,当追随长官左右,故称为“佐”。

秦末汉初的许多风云人物都出身士伍。例如韩信,《史记·淮阴侯列传》云:“淮阴侯韩信者,淮阴人也。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饮食,人多厌之者。……淮阴屠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据此知韩信居于淮阴城中,有推择为吏的资格,只是因为贫穷,不得为吏。好带刀剑也是士的特点。

萧何,《史记·萧相国世家》云:“萧相国何者,沛丰人也,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萧何可担任小吏,当是士伍。古代的吏有文武之分,齐管仲在国乡中选拔人才时分为两类,一曰“明”,“为义好学,聪慧质仁”,此是文吏;二曰“贤”,“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此是武吏。士伍年少时要进行学习,根据志愿选择学习的内容。萧何是文吏。“无害”,秦汉时代的习语,如今语所云“优秀”

刘邦、卢绾,《史记·卢绾列传》云:“卢绾者,丰人也,与高祖同里,卢绾亲与高祖太上皇相爱,及生男,高祖、卢绾同日生,里中持羊酒贺两家。及高祖、卢绾壮,俱学书,又相爱也。”刘邦、卢绾二人学书,是为了成为文吏。

项羽,《史记·项羽本纪》云:“项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学剑当是为了成为武吏。

周勃,《史记·绛侯周勃世家》云:“绛侯周勃者,沛人也。其先卷人,徙沛。勃以织薄曲为生,常为人吹箫给丧事,材官引强。”周勃当是军吏,即《管子·问》所云“身在阵列者”。“材官”是步兵,“引强”是射手,“射”是六艺之一,属国人年青时的训练内容。

郦食其,《史记·郦食其列传》云:“郦食其者,陈留高阳人也,好读书,家贫落魄,无以为衣食业,为里监门吏。”

战国秦汉时代,城市发展,估计当时士伍的数量不断增加,贫富差别越来越大。

3.秦律中的百姓

秦律中的“百姓”应是庶人,主要是农民。《商君书·农战》云:“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食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仓虚、主卑、家贫,然则不如索官也。”

秦律中的“百姓”,受田啬夫管辖,说明他们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秦律《田律》云: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沽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

整理小组注释云:“田舍,农村中的居舍。”可商。“田舍”是农田中的庐舍,《诗经·信南山》云:“中田有庐,疆场有瓜。”郑玄笺云:“中田,田中也,农人作庐焉,以便其田事,于畔上种瓜。”

百姓的地位高于臣妾,这与庶人的身份相符合。秦律《仓律》云:

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假者,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被事之。

秦律《司空律》云:

百姓有赀赎责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农民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参军作战,又称“农战之民”,《商君书·农战》云:“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辨慧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矣,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

农民从军时由官府发给兵器,秦律《工律》云:

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漆书之,其假百姓甲兵,必书其久,受之以久,入假而毋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没入公,以赍律责之。

秦律规定,奴隶或罪犯经赦免后成为庶人。秦律《军爵律》云:

欲归爵二级以免亲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为庶人。

秦简《律说》云:

群盗赦为庶人,将盗戒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论,斩左止为城旦,后自捕所亡,是谓处隐官。

秦律《司空律》云:

值得注意的是,凡经赦免的奴隶与罪犯,只称“庶人”,绝不称为“士伍”,说明二者地位不同,士伍应当高于庶人。

二、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第十五章新证

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字体为早期古隶,文中不避汉高祖讳,说明抄写时代可能早于刘邦称帝。原文无题,内容多记春秋史事,故整理者定为今名。

帛书《春秋事语》第十五章云:

鲁庄公有疾,讯公子侑。对曰:臣以死奉烦也。伍月,公薨,子烦即位,公子庆父杀子烦而立公子启方。君召,公子侑俱入。

此章故事见于《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至闵公二年之间,闵子辛的议论不见于文献记载。

“以犯尚民之众。”“尚”读为“上”,《独断上》云:“上者,尊位所在也。”裘锡圭先生说:“民之众,义不可通,必有脱误。”[2]不确。今按:“众”读为“终”。《仪礼·士相见礼》云:“众皆若是。”郑玄注:“今文众为终。”《广雅·释诂一》云:“终,极也。”《汉书·严助传》颜师古《集注》云:“终,极也。“上”与“民之极”是同义语,《周礼·天官》云:“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大戴礼记·王言》云:“上者,民之表也。”《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云:“上者,民之仪也”。

《周易·杂卦》云:“大有,众也。”《释文》云:“众,荀作终。”《周易·大有·彖》云:“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大有即民极,又称有极,《逸周书·命训》云:“通道通天以正人,正人莫如有极,道天莫如无极,道天有极则不威,不威则不昭,正人无极则不信,不信则不行。”

“除君,怨也。”整理小组及裘锡圭先生皆联读,作“除君怨也”[2],不确。今按:《贾子·道术》云:“施行得理谓之德,反德为怨。”杀害国君,是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故曰“怨”。

“今□而公子侑俱入,不怨也。”今按:《论语·述而》云:“曰怨乎。”皇侃疏:“怨,恨也。”

“若不怨怨,则德无事矣。”公子庆父杀君作乱,而鲁闵公使人召之,对他的罪行丝毫不感到痛恨,故曰“不怨怨”。“无事”如言“无用”,弃德从乱,则德无用矣,《老子·德经》第五十九章云:“治人事天莫如啬。”河上公注云:“事,用也。”

“为其亲则德为奈矣。”《左传·僖公五年》云:“轻则失亲。”杜预注:“亲,党援也。”“奈”通“祟”,可参看隶字的篆书及古文,《说文》云:“祟,神祸也。”鲁闵公为其党与的私利,视德如祸。《国语·晋语》云:“夫德,祸之基也。”《礼记·哀公问》云:“百姓之德也。”郑玄注:“德,犹福也。”

“暴于君,愧于诸。”整理者在“愧于诸”下未加断句,与下文联读。裘锡圭先生云:“愧于诸,下疑脱一侯字。”[2]今按:二说不确。“君”与“诸”对言,《广雅·释诂》云:“诸,众也。”《礼记·曲礼上》云:“大夫死众。”郑玄注:“ 众,君师也。”

三、银雀山汉简《郭偃论士》述略

银雀山汉简“论政论兵类”第三十七,整理者题为《郭偃论士》,内容记载晋文公与郭偃的对话,讨论如何选士,是研究早期法家思想与古代选举制度的重要资料。原文现存20余枚残简,破损严重。史书中有关郭偃的记载很少,简文内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简文屡见“郭偃”之名,例如:

郭偃曰:以乱弱国 (2124)

郭偃曰:……国有…… (2811)

郭偃曰:不忧…… (3447)

郭偃是法家的先驱人物,春秋晋文公时率先进行改革,为晋国称霸奠定了基础。《韩非子·南面》:“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之始治也,桓公有武车,戒民之备也。”郭偃制定的法典,战国时代还存在,《商君书·更法》云:“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正体现了法家锐意进取的革新精神。

古代的政治家都重视选拔人才,《孟子·告子下》记齐桓公葵丘之会,盟约之而云:“尊贤育才,以彰有德。”《郭偃论士》中有:

曰举士,天下之所共以为可也,有举士而君危国…… (0456)

曰举士,何如而三士得其所……(0856)

据简文记载,郭偃与晋文公所论之士有三类,即辩士、游议之士、强士。先论辩士:

郭偃曰:一曰辩士,二曰游议之士……(0843)

强士,辩士之所…… (1104)

《墨子·经上》云:“辩,争彼也。辩胜,当也。”《墨子·经说上》云:“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具当。不具当,必或不当,不若当犬。”“争彼”是争论是非曲直,此亦“辩”之本义,《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云:“论物明辨,谓之辩。”《郭偃论士》中与辩士有关的简文仅一条:

贵富于国,此辩士之所欲国力……(0922)

战国时代如蔺相如或可称为辩士,《礼记·乐记》云:“磬以立辩。”郑玄注:“辩谓分明于节义。”《史记·淮南王列传》云:“诸辩士为方略言,妄作妖言,谄谀王。”《庄子·徐无鬼》云:“辩士无谈说之序,则不乐。”《韩诗外传》卷七云:“君子避三端,避文士之笔端,避武士之锋端,避辩士之舌端。”《淮南子·人间》云:“子贡何如人也?曰:辩人也。”《史记·范雎列传》云:“齐襄王闻雎辩口,乃使人赐雎金七斤及牛酒。”《论衡·物势》云:“亦或辩口利舌,辞喻横出为胜。”

再论游议之士。《商君书·去强》云:“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

“以言说取食者”应当就是“游议之士”。睡虎地秦律中有《游士律》,云:“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商君书·算地》云:“故事《诗》《书》游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史记·李斯列传》云:“(李斯)欲西入秦,辞于荀卿曰:……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鹜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战国秦汉时代多游议之士,著名人物有苏秦、张仪、范雎、蔡泽等。与游议之士有关的重要简文有:

无成风。无成风也,则游议之士能以诽誉取显于国 (0479)

所以欲国治之无成风也 (0546)

“成风”指世俗的毁誉。《商君书·农战》云:“说者得意,道路曲辩,辈辈成群,……夫人聚党与说议于国,纷纷焉,小民舍农从事于谈说,高言伪议,舍农游食而以言相高也。”《六韬·举贤》云:“文王问太公曰:君务举贤而不获其功,世乱愈甚,以致危亡者,何也?太公曰:举贤而不用,是有举贤之名,而无用贤之实也。文王曰:其失安在?太公曰:其失在君好用世俗之所誉,而不得真贤也。文王曰:何如?太公曰:君以世俗之所誉者为贤,以世俗之所毁者为不肖,则多党者进,少党者退。若是,则群邪比周而蔽贤,忠臣死于无罪,奸臣以虚誉取爵位,是以世乱愈甚,则国不免于死亡。”“成风”的产生与朋党有关。《尚书·洪范》云:“无党无偏,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简文云:

士能以众党…… (2180)

士民结党营私,蒙蔽主上,兴风作浪,控制舆论,故君主应明察是非,消灭“成风”。

最后论强士。《礼记·中庸》云:“子路问强。子曰:南方之强与?北方之强与?抑而强与?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南方之强也,君子居之。衽金革,死而不厌,北方之强也,而强者居之。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

郭偃所说的“强士”应当是勇士,《墨子·经上》云:“勇,志之所敢也。”《礼记·中庸》云:“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孟子·公孙丑上》云:“北宫黝之养勇也,不肤挠,不目逃,思以一豪挫于人,若挞之于市朝,不受于褐宽博,亦不受于万乘之君。视刺万乘之君,若刺褐夫,无严诸侯,恶声至,必反之。”《韩诗外传》卷六记子夏与公孙论勇云:“所贵为士者,上摄万乘,下不敢敖乎匹夫,外立节矜,而敌不侵扰,内禁残害,而君不危殆,是士之所长,君子之所以致贵也。”

与强士有关的简文有:

强士之所欲:尚力…… (0546)

战于国,此强士之所以欲尚力……(0528)

强士、辩士之所 (1104)

强士有时也会危害社会,《韩非子·五蠹》云:“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商鞅执政于秦,教民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

古代由乡里组织选拔人才,《礼记·王制》云:“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司马辩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周礼·乡大夫》云:“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

战国时代齐国选士的情况可参阅《管子·小匡》,每年正月之朝,令乡长举“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闻于乡里者”,举“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众者”,然后国君亲自接见,派发工作,进行试用,有关部门的官长还要呈交书面报告,记录适用期间的工作成绩。

战国时代,各国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打破传统的贵族世袭制,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郭偃论士》中有一条简文论选士的措施:

以取舍,合以听誉,义乡里举。 (1018)

简文云“以取舍”是说举士时要考察立身之道,《孟子·告子上》云:“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真正的士舍生取义,视死如归。《孟子·滕文公下》云:“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说苑·立节》记子路的话:“不能勤苦,不能恬贫穷,不能轻死亡,而曰我能行义,吾不信也。”

银雀山汉简中又有《六举》,专论举士,可惜残损殆尽,其中有一残简云:

里举孝而实不在君…… (0978)

可知当时选举活动中已注重“孝”,《吕氏春秋·孝行》云:“务本莫贵于孝。人主孝,则名章荣,下服听,天下誉。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临难死。士民孝,则耕耘疾,守战固,不罢北。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而万事之纪也。夫执一之术,而百善至,百邪去,天下从者,其唯孝乎。”所谓“实不在君”云云,极为重要,因为选士要注意名实之辨。《越绝书·越绝外传枕中》云:“昔者,越王勾践问范子曰:古之贤主,圣王之治,何左何右,何去何取?范子对曰:臣闻圣主之治,左道右术,去末取实。所谓末者,名也。故名过实,则百姓不附亲,贤士不为用,而外□诸侯,圣主不为也。所谓食者,谷□也,得人心,任贤士也。凡此四者,邦之宝也。”

战国晚期思想家论政,提倡仁义之道,得人心则得天下,失人心则失天下,而如何选拔从政人才,是得人心的重要策略之一。《越绝书·越绝外传计倪》云:“计倪对曰:夫仁义者,治之门,士民者,君之根本也。开门固根,莫如正身,正身有道,谨选左右,左右选,则孔主日益上,不选,则孔主日益下,二者贵质浸之渐也。愿君王公选于众,精练左右,非君子至诚之士,无与居家,使邪僻之气无渐以生,仁义之行有阶,人知其能,官知其治,爵赏刑罚,一由君出,则臣下不敢毁誉以言,无功者不敢于治。故明主用人,不由所以,不问其先,说取一焉,是以周文、齐桓躬于任贤,太公、管仲明于知人。”计倪的理论属黄老家言,上引一段文献可视为黄老学派举士任贤的理论。

四、张家山汉简《盖庐》与《孙子兵法》

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所出竹简佚书中,有一篇题为《盖庐》的古代兵家著作,共存50余简,经过整理,基本可恢复原貌。

《盖庐》全文采取问答形式,由“盖庐”发问,“申胥”回答。“盖庐”即吴王阖闾,“申胥”即春秋名将伍子胥。全文共18个小题,可分为四类:

1.顺天之时、顺天之道

2.天之时、军之法、用天之八时、顺天之时、战有七述、从天四央、日有八胜、用五行胜、四时胜、五行之道、四时之道、日月之道

3.攻军之道、战之道

4.救民之道、救乱之道

以上四类问题基本同于《孙子兵法》中的“兵事五经”,这是确定《盖庐》属于兵家著作的理论依据,也是研究先秦兵学的新线索。《孙子兵法·始计》云:“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云:“故经之以五,效之以计,以索其请。”所谓“经”,在此用为动词,言“以五为经”,《释名·释典艺》云:“经,径也。常典也,如径路无所不通,可常用也。”

下面就《盖庐》中的四类问题与《孙子兵法》“兵事五经”的关系作一论述,分叙如下。

1.《盖庐》中的“顺天之时”与“顺天之道”同于《孙子兵法》“兵事五经”中的“道”。“天时”与“天道”义通,四时运行,春夏秋冬,此即天道。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八阵》云:“夫安万乘国,广万乘王,全万乘之民命者,唯知道。知道者,上知天之道,下知地之理,内得其民之心,外知敌之情,阵则知八阵之经,见胜而战,弗见而诤,此王者之将也。”《老子》说“道法自然”,故天道是自然之道,先秦哲学或称天地之道。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陈忌问垒》云:“曰知孙氏之道者,必合于天地。”

先秦兵学强调战争的目的要合于“道”,顺之则昌,逆之则亡。《越绝书》卷十二云:“范子对曰:道者,天地,先生万物不知老,曲成万物不名巧,故谓之道。”道是主导事物发展的规律,知“道”则可安邦定国,克敌制胜。《盖庐》“顺天之时”着重阐发道论的政治学意义,文云:

凡有天下,无道则毁,有道则举。行义则上,废义则下。治民之道,食为大葆,刑罚为末,德正为首。使民之方,安之则昌,危之则亡,利之则富,害之有夹。循天之时,逆之有祸,顺之有福。行地之德,得时则岁年孰,百姓饱食,失时则危其国家,顷其社稷。

治国以道要爱护人民,勿违农时,勿夺民功,予民以利,《六韬·国务》云:“文王问太公曰:愿闻为国之大务,欲使主遵人安,为之奈何?太公曰:爱民而已。文王曰:爱民奈何?太公曰:利而勿害,成而勿败,生而勿杀,予而勿夺。”“道”有三才之分,《周易·说卦》云:“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道以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民亡则国亡,有道之君爱护人民,施行仁政,如《论语·学而》云:“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国行仁政,则上下一心,民心所向,天下无敌。因此,《孙子兵法·始计》明确指出:“道者,令民与上同意,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也。”《六韬·文师》云:“太公曰: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天有时,地有财,能与人共之者,仁也。仁之所在,天下归之。”又云:“免人之死,解人之难,救人之患,济人之急者,德也。德之所在,天下归之。与人同忧同乐,同好同恶者,义也。义之所在,天下赴之。凡人恶死而乐生,好德而归利,能生利者,道也。道之所在,天下归之。”

《盖庐》“顺天之道”带有迷信色彩,文云:

此段议论可与《淮南子·兵略》相对照。其文云:“国得道则存,失道而亡。所谓道者,体圆而法方,背阴而抱阳,左柔而右刚,履幽而戴明,变化无常,得一之厚,以应无方,是谓神明。夫圆者,天也,方者,地也。”由此可知,《盖庐》“顺天之道”中以日月星辰为纲纪,随斗所击,指“体圆”,左东右西,前南后北,指“法方”。

2.《孙子兵法·始计》云:“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天为天时,地为地利。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月战》云:“天时、地利、人和,三者不得,虽胜有殃。”先秦兵学,特别是兵阴阳家,对于天时、地利的选择有许多神秘说法。《盖庐》自“天之时”至“日月之道”,共12小题,相当于《孙子兵法》“兵事五经”中的“天”和“地”,将“天时”与“地利”掺和相配,归为一类。

《盖庐》中有“日有八胜”“用五行胜”“四时胜”“五行之道”“四时之道”“日月之道”等等。《孙子兵法·奇正》云:“天地之理,至则反,盈则败,日月是也。代兴代废,四时是也。有胜有不胜,五行是也。”军事活动必须因势而变,根据战时的具体情况而采取相应措施,《孙子兵法·虚实》云:“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故五行无常胜,四时无恒立,日有短长,月有死生。”日月、四时、五行,变化无常,可归结为“奇正”之道。《孙子兵法·兵势》云:“终而复始,日月是也。死而更生,四时是也。声不过五,五声之变不可胜听也,色不过五,五色之变不可胜观也,味不过五,五味之变不可胜尝也。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哉。”

3.《盖庐》“攻军之道”与“战之道”论作战用兵的谋略,相当于《孙子兵法》“兵事五经”中的“将”。军事统帅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战争的胜负,历来兵家都非常重视将帅的选择,《孙子兵法·始计》云:“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六韬·论将》云:“故兵者,国之大事,存亡之道,命在于将。将者国之辅,先王之所重也,故置将不可不察也。”战争中的情况瞬息万变,将帅要善于捕捉战机,随机应变。《盖庐》“战之道”云:

敌人来陈,我勿用不出,日且暮,我则不出,彼必去,将有还志,卒有归虑,从而击之,可使勿顾。敌人出卤(掠),勿迎其逆,彼为战气,我戒不斗,卒卤(掠)必重,众还不恐,将去不戒,后有至意,从而击之,可使必北。

相似议论又见《吴子·应变》:“武侯问曰:暴寇卒来,掠吾田野,取吾牛羊,则如之何?起对曰:暴寇之来,必虑其强,善守勿应,彼将暮去,其装必重,其心必恐,还退务速,必有不属,退而击之,其兵可覆。”战争中要尽量制造假象,迷惑敌人,使其发生错觉,这些都有赖于将帅的指挥。《孙子兵法·始计》云;“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亲而离之,攻其不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相似议论又见于《盖庐》“战之道”:

敌人待我以戒,吾待之以殆。……敌人陈之以实,吾遇以希。彼有乐志,吾示以悲。彼有胜意,我善待之。敌人易我,我乃疾击之。敌人向我以心,吾以遇之。彼易胜我,我以诱之。

《盖庐》“攻军之道”与“战之道”讨论实战方法,核心是军事行动中如何采取应变措施。《孙子兵法·九变》云:“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军,合军聚众,圮地无舍,衢地交合,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敌则战,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故将通于九变之利者,知用兵矣。”

4.《盖庐》中的“救民之道”与“救乱之道”,实即《孙子兵法》“兵事五经”中的“法”。《说文》云:“法,刑也。”《汉书·刑法志》云:“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古代兵刑无别,军事行动列为刑罚的最高等级。《论语·季氏》云:“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春秋战国时代,王室衰微,无力动用武力,一些强大起来的诸侯以维护礼制、播行仁义的名义进行战争,《盖庐》中的“救民之道”与“救乱之道”正反映了这一史实。

“救民之道”讨论诸侯如何维护国内的政治秩序,基本思想同于《六韬·上贤》:“文王问太公曰:王人者,何上何下,何取何就,何禁何止。太公曰:上贤下不肖,取诚信,去诈伪,禁暴乱,止奢侈。故王人者,有六贼七害。”“六贼七害”是指各种违法行为,危国害民,必须严厉镇压。

“救乱之道”讨论如何趁邻国内乱之际,发兵征讨。《孟子·梁惠王》云:“彼夺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馁,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救乱之道”中吴王首先发问:“以德攻何如?”然后申胥列举种种腐败现象,说明什么是“毋德”,国无德则危,发兵救乱,所战必胜。《孟子·梁惠王》云:“德何如则可以王矣?曰: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

“救民之道”与“救乱之道”,一指对内,一指对外,二者合内外之道。国泰民安,上下一心,方可对外用兵。

[1]刘海年.秦汉士伍的身份与阶级地位[J].文物,1978(2).

[2]裘锡圭.帛书春秋事语校释[M]//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馆刊:第一期.长沙:船山书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