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产业兴旺须强化政策支撑
2018-01-23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指导方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中,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要以农业为中心拓展多种产业,包括做强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充分挖掘农业多功能性;延长产业链条,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服务产业。要实现产业兴旺,必须在政策上继续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政策,通过政策推进农业农村产业兴旺,实现由城乡一体化向城乡融合的转变。
进一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产业兴旺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然存在着水平低、城乡接续难和城乡不均等问题,要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围绕“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尽快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职责,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的有机衔接。要借鉴国外经验,推动多元化供给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特许经营、定向委托、战略合作、竞争性评审等方式。对于一些具有一定盈利性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议采取PPP方式,政府用少量资金以补贴的方式推动项目的开展,由企业负责运行,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确保公共服务项目的可持续性。公共服务均衡化,财政实力很重要,但关键在于政府的施政理念。实现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既需要中央的大政方针,更需要一批有能力、对“三农”有感情的基层干部队伍。
强化农村金融支持政策。产业兴旺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各类经营主体大发展,这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政策支持。首先,正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竞争能力强、带动面广、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和较大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增加贷款投放规模,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其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从事信用合作。要按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同时,要不断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再次,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供给。农业农村产业风险大、利润薄,必须有一个完善的保险体系承担托底功能。政策性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要改革当前的保险制度,提供更多的保险产品,满足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需要。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66条规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互助保险”,这有利于小规模农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在保险领域开展合作,也有利于商业保险机构在农民合作的基础上推广保险产品。
继续向改革要红利。改革是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最重要推动力。首先,按照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在于清产核资、量化到人和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创造性。其次,继续推进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三权分置”)改革,这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也是农业农村产业兴旺的基础。要按照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再次,稳步推进农业支持政策改革。逐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棉花大豆等农产品的目标价格政策改革,把握时机推进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改革,通过改革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农村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能力,为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