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执法力度的策略探讨
2018-01-23李新功
李新功
(辽宁省西丰县林业局,辽宁 西丰 112499)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建设不断融合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已纳入重要日程。林政执法不仅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生态法制建设的发展,同时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生态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生态环境仍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森林执法部门应以强化执法力度为核心,基于自身实际工作的情况,充分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重要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全方位、无死角打击违法盗取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进而推动生态文明的建设。
1 林政执法的现状
目前林政执法的主要目标是要实现林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各方面的需求,每天都有大量的木材被消耗,可利用的森林资源面积逐年减少,林地生产力逐渐变弱,其中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人为的破坏和浪费,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生态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引发了多方面的环境问题。对此,森林执法人员必须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林木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从我国林木资源的使用状况来看,近年来,虽然国家出台了很多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政策,以及组织开展了各种专项打击活动,但效果仍不够理想,因此,如何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已经成为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2 存在的问题
2.1 制度不健全,执法建设机制不完善
分工协作机制运行不顺畅,责任不清,整体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因为分工不明确,案件承接及审核办理混淆在一起,使得管理养护责任不清,执法效率不高;出现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个别案件处罚标准不统一,执法不规范,办案透明度不高。而林政执法部门又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1],森林检查、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相互交织,以及林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够,致使执法力度不突出,部分林政处罚,特别是林地案件的处罚,执行不彻底,不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2 执法力度不到位,违规违法现象严重
由于执法不到位或执法力度不够,森林资源流失现象严重。一些地方的森林资源被乱砍乱伐,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还有的地方林地被无序开采,变成了非农业用地,使林地面积日益萎缩;有的为了一己私利,大肆猎杀野生动物,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还有人不顾护林防火的明令要求,随意在林中用火并造成火灾,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严重损失。
2.3 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办案能力低
执法人员学历较低,大多数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法律专业培训,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素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懂法甚至是执法违法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凭个人意志行事,随意执法、滥施处罚的现象屡见不鲜。从道德素质看,个别基层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道德素质低,在执法中表现出霸气和匪气,以致违法执法和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2]。
在执法人员工作考评中,考核和奖励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很多单位都没有制定林政人员的奖惩考核细则,即使有考核,也没有以业绩为依据,表现出形式重于实质,不利于提高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得其在工作中出现不负责任、管护不到位的现象。
3 对策和建议
3.1 完善现有执法建设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执法机构建设,需要执法部门分别设立不同的下属部门,从而将案件承接及具体审核办理流程分开,有效地提高现有执法效率。以笔者所在的执法机构为例,由于该地区林业资源较为丰富,是当地经济产业结构的重点环节,在此背景下,林业局专门设立了森林检查站、资源管理站及综合执法大队,并且由林业局主要领导兼挂负责人,使整个执法部门形成一个工作整体。
不仅如此,在强化执法法制建设层面上,为破解“执法难”的问题,林业部门还需求助于当地政府,并以出台地方法规明文条款的方式,为相关的执法办案提供可依照的根据。再者,针对部分地区执法人员人手不足的现状,还需发挥组织人事调动机制的作用,通过对作风扎实、业务娴熟的干部进行备案的方式,一旦该地区出现违法犯罪现象,马上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并调动相关的执法队伍在最短时间内保证案件侦破,从而以最小的代价挽回相应的损失。
3.2 加强执法力度,有效处理好四项违规现象
近年来,由于违法盗猎、乱砍乱伐、非法占地、野外用火等四项重点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在对国家森林资源造成严重损失的同时,也广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对此,森林公安及综合执法部门需集中主要力量,研究集中打击的重点领域,有组织、有计划地展开大范围的执法活动。在此过程中,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并由相关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此会取得较好的执法效果。另外,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还要对个别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进一步发挥其社会警示作用。
3.3 加强培训和考评,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
执法人员作为森林执法部门的主要执行者,只有在执法队伍中推行法治化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基本观念,形成争优、学习、互帮和比超的良好环境风气,才能提高执法能力,体现高超的执法水平,这需要在具体执法中不断开展实战训练。诸如组织相关执法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并开展人物事迹学习课程、林业法律法规理论学习等形式,在第一时间向基层执法人员传递最新的会议、政策精神,并且在实践执法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一整套可行的执法模式,并向其他地区的林业执法部门不断扩散。此外,为保证执法力度能够有效地贯彻到具体过程中,还需要执法单位构建科学而严谨的考评制度。具体包括部门负责人评审、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局长书记最终拍板的三级制度[3]。在具体的过程中开设每月评价、季度评价、年终考核评价等方式,让执法办案人员在不断激励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现有的专业素质,为更好的提升执法力度奠定基础。
3.4 增加资金投入,提高科技办案水平
林业执法部门应实行网络化建设,在充分发挥人民群体作用的基础上,抓好案情的细节处理,有利于案件的侦破。因此,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对部分重点发展的林区布置电子监控系统,以保证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不法分子的行踪。此外,为继续提高并加强现有执法力度,后勤部门应统一进行车辆及办案设备的采购及配发,以改善执法部门的办案设施和条件。在相关执法部门的申请及协调下,还应实施办案补助的基本原则,并准时且足额地落实到各基层执法部门,如此才能有效地激活办案人员的工作热情及积极性,实现了团队凝聚力的显著提高[4]。
综上所述,新时期执法人员要更清醒的看到新形势、新挑战、新问题,主动深入探索、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健全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力争取得飞跃式发展,从而更好的承担起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林区社会治安、保卫林业改革成果、护航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的重大使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代林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