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改革找到乡村振兴的突破口
2018-01-23张云华
农村经营管理 2018年5期
张云华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增加乡村振兴的资金来源、促进土地要素的有效利用以及相关农村金融、资本、科技、人力资源等要素的集聚和城乡资源的流动。这些能够带来非常大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和效果。所以未来我国应该从农村土地制度方面打破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壁垒,把城市和农村关于土地制度以及相关的居住、福利、社保、公共服务制度等打通,促进城乡资源的有效利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要素流动中起决定性作用。
首先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基础。其中,经营权是个关键,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会影响投资人的权益,要保护经营权人拿到经营权人的权益,这个对于投资人放心地去乡村投资是很有必要的。
另外,要稳妥探索承包地退出制度。根据实地的调研,现在有上亿的农村人口外出打工,其中有相当大的比例不会再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农村的承包地怎么办?让农民回去种也不可能,他就有把承包地一次性转出去的需求。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建议,一是对承包地退出设置一个门槛,比如在有固定的职业、固定的收入、固定的住所前提下可以退出或流转。二是承包地退出后要进入农村产业交易市场,投资人可以有经营权,但没有承包权。
最后,要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目前,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情况严重,集体建设用地如何交易的问题突出。建议政府进一步打破二元土地制度壁垒,打开制度通道,对闲置的公益性用地和宅基地上市交易作出统一安排,这样乡村振兴才不是无米之炊,社会资本进入才会有畅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