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刍议
——以孟子故里邹城市为例
2018-01-23邓庆猛杨可龙
邓庆猛,杨可龙
(邹城市文物局,山东 邹城 273500)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出台,吹响了乡村振兴的号角。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形势赋予文物工作的重要课题。
截至2017年年底,邹城市共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517处,其中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5处。作为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各类文物遗迹散布于乡野,与其相连的故事传说流传于民间,见证了民众生产生活和农业农村发展的历史,展示了乡村文化遗产的内涵与魅力。可以说,乡村文化遗产不仅是邹城入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有力支撑,也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精神动力,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昌盛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但人们也应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部分乡村文物遗存正处于年久失修、破坏损毁的困境。文章拟结合邹城市文物工作开展情况,对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现状及问题进行梳理,并对进一步的工作提出建议。
1 乡村文物资源概况
综观邹城市乡村文物资源,显现以下特点:①片区分布明显,野店遗址、邾国故城、峄山古文化遗址区,九龙山、四基山墓葬区,铁山、岗山摩崖石刻区,凫山羲皇庙始祖文化区4大片区各具特点;②资源分布广泛,地面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遗存除城区较为密集外,遍及境内各镇街、村居,尤以峄山、郭里、大束、石墙等乡镇较为集中;③资源类型完备,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类别齐全;④时间跨度长,从新石器时代到秦、汉、唐、宋、金、元、明、清、“民国”及近代各个时期均有代表性遗存。具体来看,现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价值与意义。
(1)古遗址数量众多,内涵丰富。现存古文化遗址多达175处,地表遗存丰富,类型特征明显。以野店遗址、邾国故城、羲皇庙遗址、白莲教起义旧址等为代表的一批史前、商周至汉代遗址、宋金元明等时期宗教建筑遗址、清代战争遗迹,为研究乡村历史、聚落分布、经济发展、思想文化状况提供了珍贵的史料。
(2)建筑形态多样,地域特征突出。现有民居、楼阁、祠庙、寺观、井泉、桥涵等古建筑132处,分布于村居、乡野,其选址、建造集传统信仰、生态环境、工艺技艺、民俗文化于一体,对于研究邹城及鲁西南地区建筑风格及乡土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古墓葬分布广泛,出土文物丰富。目前,境内保存有王陵、贵族墓、名人墓、一般墓葬100余座,历年来发掘出土了大量器型各异、价值较高的珍贵文物,丰富了馆藏文物资源,为研究不同时代社会生活状况和不同社会阶层文化习俗提供了重要参考。
(4)石窟寺石刻延续时间长,自成体系。邹城市拥有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摩崖石刻、石窟、碑刻等3大类,共30余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汉画像石、造像、碑刻等类别,共计500余块,始于秦汉,贯穿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又延续至民国,真实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文化及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石刻系统。
(5)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时代性强,红色记忆鲜明。革命旧址、烈士墓及纪念碑等铭刻着为人民谋幸福的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大屋窖、渡槽、扬水站、排灌站等诠释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精神,构成了近现代社会特有的红色文化记忆。
2 乡村文物保护利用现状及成效
2.1 文物基础工作持续夯实
文物普查成果不断涌现,其中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共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517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共登录国有可移动文物藏品121 917件(套),进一步掌握了文物家底数量和保存状况。文物“四有”工作不断完善,部分价值较高、保存较好的文物点升格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邹城市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95处,其中国家级保护单位7处、省级36处、市级12处、县级40处。政策资金保障不断夯实,自“十二五”以来,先后争取到中央、省级资金共达1.6亿余万元,为乡村文物保护利用及重点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2.2 项目带动战略初现成效
坚持规划引领,针对大遗址类文保单位,先后完成邾国故城、野店遗址、凫山羲皇庙遗址等一批保护规划及保护方案编制;针对乡土建筑类文保单位,先后完成东深井民居、高李李氏民居等一批维修方案设计;实施项目带动,加速推进明鲁王墓-鲁荒王陵环境整治工程及邾国故城城墙保护、金水河故道环境整治工程等国家大遗址保护项目,逐步推进东深井民居、孟母三迁祠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项目,进一步改善文物环境条件,提升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2.3 安全防范体系逐步完善
文物安全检查定期开展,配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拉出清单,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盗掘盗窃、法人违法、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坚决惩处。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严格,在省级资金支持下筛选出了41处无专人看管或看管难度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并且按照属地管理、就近看管的原则,确定了55名文物巡查看护员名单,实时上报安全巡查情况,推动了文物安全网络体系的不断完善。
2.4 传承利用方式不断创新
乡村记忆工程积极推进,其中石墙镇上九山村、城前镇越峰村等4处传统村落入选山东省首批“乡村记忆”工程文化遗产。2014年以来,启动实施了上九山村乡村记忆工程,完成传统民居及玄帝庙、老学堂等公共建筑修缮及村史村志整理工作,积极打造上九古村旅游景区。
文化研究宣传成果纷呈:①组织开展济宁市优秀家祠家风调研推选,其中孟氏家祠、潘氏家祠等4处家祠成功入选并获得表彰;②组织实施乡村文化遗产研究与展示项目,其中邹鲁乡贤馆等2个文化展示项目、西山头村等6个文化研究项目等入选省级资金扶持名单;③乡土文化研究宣传有序进行,其中香城镇编辑出版了《香城乡村记忆》等书籍资料,并整合地方资源开发形成了五宝庵山旅游景区;④文化惠民政策深入开展,2017年孟林、明鲁王陵景区面向邹城市民免费开放,自2018年5月起所有文物景区对60岁以上老人免费,同时通过“流动博物馆”等形式,组织开展文化遗产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了乡村文化的魅力。
3 乡村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3.1 保护意识亟待提高,属地管理责任亟须夯实
目前,社会上仍存在“文物工作是文物部门的事”的思想与现象,从而导致乡村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欠缺,巡查看护或保护维修不及时。同时,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辖域内的乡村文物遗产关心、支持力度不够,表现在一方面缺少政策和资金扶持;另一方面缺乏整体和系统规划,影响了乡村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的成效。
3.2 日常看管难度较大,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乡村文物资源散布各镇街村庄田野中,由于产权、使用性质及保存状况不一,整体保护与管理难度较大。新农村改造、城乡基本建设对地上文物、地下遗存保护空间造成挤压和威胁,违规建设、法人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濒临拆除的危险,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部分民居建筑因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日常需求的随意性,往往导致结构形制、风格面貌与文物原貌相距甚远,破坏了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3 专业人员严重不足,专项保护资金严重缺乏
全市乡村文物资源面广量大,但专业系统人员相对偏少,单纯依靠文物部门力量难度较大,对现有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带来挑战。同时,因地方各级财政压力较大,目前尚未设立专门的保护(或配套)资金,特别是影响了市、县文保单位及大量的未定级文物点日常看护巡查、岁修、抢修等工作;部分重点项目占地补偿等地方配套资金缺乏,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开工,最终影响了文物应有价值的展示和作用的发挥。
3.4 宣传展示程度不高,保护利用工作亟须深化
①创新程度不够,文物“活起来”缺少新载体、新手段,导致现存文物资源展示利用程度不高,特别是有的古建筑类文物资源长期无人管理,甚至有的已经维修但仍荒废空置,影响了文物价值的宣传及相关文化资源的集中展示。②产业化程度不高,缺乏品牌意识,与旅游、生态等资源优化整合力度不够,缺少以具有地域特色的文物资源为依托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品牌,导致乡村文化遗产影响力不强。
4 乡村文物保护利用建议
4.1 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
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牵头,属地政府及规划建设、文化旅游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全市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统一规划,落实政策、资金、人员等基础保障,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一,要强化规划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统筹兼顾示范点与村镇产业发展与人文特色,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避免各自为战、浪费资源现象。
第二,要因地制宜,已建成村与现规划村之间,城乡结合村与偏远农村之间,山区与平原乡村之间,要有重点、有先后,分层次、显特色,杜绝千村一面。
4.2 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文物所有人、使用人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保护利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一方面要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完善安全保护网络组织,切实做好文物日常保护与管理,加强安全巡查与看护工作;另一方面要在乡村发展建设中注重保护文物,文物原址保护及各类项目建设应事先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严厉惩处各类违规建设、法人违法等违法行为,坚决捍卫文物安全红线。
4.3 深化研究宣传,重铸乡村之魂
坚持“既要塑形,也要铸魂”[1],深入挖掘研究乡村文物古迹、传统习俗以及世代流传的民间工艺,使乡村建设注入人文内涵,从而提升文化品位。如大束镇东、西山头村是亚圣孟子墓所在,也是孟氏后裔聚居地。除此之外,还有汉鲁王墓、传统民居、山神庙等多处文物点,有山头花鼓、山头庙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在深化研究乡村文化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村庄民众,特别是孟氏后裔,应积极投入到乡村振兴发展中来。
太平镇秦氏家祠、石墙镇东深井郑氏民居、唐村镇潘氏家祠等文物点也应积极发挥其连接族人、重铸乡村之魂的纽带作用,团结乡村民众,积极投身乡村文化经济建设发展事业中来。
4.4 依托重点项目,打造特色品牌
要结合地方文化资源状况,依托重点项目,“培育乡村文化原创力”[2],精心打造特色品牌。石墙镇上九山村的文化旅游项目可谓是成功的借鉴。除此之外,如唐村镇以潘氏家祠、邹鲁乡贤馆等为基地,积极打造乡贤文化品牌。
郭里爷娘庙村是祭祀人类始祖伏羲女娲的所在地,周围文物点密集,目前该村已列为山东省乡村记忆文化遗产名单,下一步需结合乡村发展规划,特别要依托羲皇庙遗址保护、伏羲文化产业园等项目,对传统文化项目进行改编创新,对庙会、民俗节庆等活动进行包装提升,深入推进乡村记忆工程,进一步打造文化旅游优秀品牌。
4.5 创新观念方法,凸显多元活力
乡村文物保护应“充分引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创新机制”[3]。第一,优化提高文化资源利用效率。如太平镇地处工业园区,但散布其间的家祠、古桥、排灌站等文物点是先人们聚族而居、艰苦奋斗生活的生动体现,应结合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泗河综合治理等工作,一并做好乡土文化与地域资源的结合文章,进一步展示和复兴乡村文化。
第二,创新文化展示方式。如石墙镇、大束镇等地可积极利用传统民居或扬水站、大屋窖等文物建筑举办临时展览,或建设民俗及乡村记忆博物馆,活化开展乡村文化宣传展示。目前香城镇康桃村开设的水利记忆展览值得借鉴。
第三,着眼产业发展开发特色产品。如中心店镇草莓、张庄镇樱桃,农林资源特色鲜明,同时又分别富含儒家文化、佛教文化等地域文化资源,可通过优化资源、科学规划形成文化保护、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既增强文化体验,又彰显乡村的特色和韵味,让乡土在守望中体现时代风尚,达到助推乡村振兴的目的。
5 结束语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时代命题,也是新形势下文物工作者面临的重要现实课题。文物工作重在基层,基层文物工作关键在乡村文物保护利用。细致梳理现有乡村文物资源,充分审视其价值魅力,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积极开展乡村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不仅为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实现乡村振兴创造有利条件,又为助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繁荣昌盛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