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研究
2018-01-23
(太原市天龙山文物保管所,山西 太原 030025)
我国现存的古建筑文物大都经历了自然灾害的侵袭、战争的摧毁、人为的破坏,它们的珍贵之处不仅体现为精美的外部形象,还体现为坚韧的建筑精神和深刻的历史痕迹。开展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和修缮工作不仅仅是为了留住古建筑文物本身,更多是为了守住中华文化的精髓。
1 古建筑保护和修缮的基本原则
1.1 原真性原则
古建筑是某一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历史经济等历史信息的真实载体,因此,在开展保护和修缮活动时,应遵循原真性原则,最大限度地留住古建筑的原有特色,不宜改变古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颜色、平面布局等,应尽可能地保持原有的历史文化氛围。修旧绝非做旧,因此,开展古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的目的应是帮助古建筑回归健康状态,而非刻意将古建筑修饰成旧貌。
1.2 整体性原则
历史遗迹与其周边的环境是一体的,如果仅仅对古建筑文物本身进行保护,而忽视了它周边的水系、古街、古桥等,则很容易造成古建筑文物的历史价值受损。因此,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和修缮时,既要保护好具体的历史遗迹,也要保护好非物质形态的民间习俗、传统艺术、乡村文脉等。换言之,在开展修缮工作的过程中,需要重点把握古建筑的整体特征,可对某一“病害”构件进行修缮,但不宜做出大改动或大修复。
1.3 可逆性原则
如果古建筑文物所在地区为居民区,且居住人数较多,则不得不遵循可逆性原则,在遵循古建筑结构方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对原有建筑予以修复,并适当地引入现代生活元素,对建筑空间做出可逆性调整,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1]。
2 古建筑保护和修缮存在的问题
2.1 古建筑保护意识淡薄
一直以来,古建筑保护意识淡薄都是阻碍古建筑保护和修缮工作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的受教育程度、思想观念、个人修养各不相同,国民素质参差不齐,很多群众对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古建筑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并不关注。第二,为最大限度地追逐经济利益,一些开发商不惜违背法律法规、逾越道德底线,对古建筑文物进行盲目开发,导致古建筑文物受损严重。第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变得越来越流行,很多古建筑所在地都被开发为旅游景区,不加节制地供国内外游客参观,导致实际人口流动量远远超出古建筑所在地的常规容客量,这对古建筑文物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2.2 古建筑文物修缮存在难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改造的速度也随之加快,一些城市在改造的过程中并没有综合考虑自身的基本情况,导致宝贵的古建筑文物受损严重,甚至古建筑周围的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破坏。虽然部分地区在城市改造之后及时采用了补救措施,但由于改造规模过大,补救效果微乎其微,古建筑文物难以恢复原汁原味。简而言之,城市改造速度过快、规模过大,导致古建筑文物的整体性遭到了破坏,加大了古建筑文物的修缮难度。
2.3 修缮方式不科学
就目前而言,我国现存的古建筑修缮方式是不合理的,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第一,过分依赖现代科学技术,大多采用机器修缮,很少进行人工修补,使得古建筑文物逐渐丧失了原有的历史文化韵味。第二,为减少修缮工作量,一些修复人员仅对古建筑文物的外部破损处进行粗略修补,往往忽视了古建筑文物的内部修缮;加之修缮行为过于草率,掩埋了古建筑文物本身潜藏的历史信息,这为古建筑文物学者的研究带来了极大困扰。第三,在古建筑文物修缮工作开展之前,并没有对古建筑文物的破损程度进行准确评估,也没有就破损状况制定出系统的修缮方案,使得整个修缮活动开展起来异常艰难。
2.4 未建立合理的文物保护制度
就我国现存的文物保护制度来看,普遍存在一大问题——片面重视对单体文物(古建筑本身)的保护,而忽视了对旧城区的整体保护。当前,我国大多数历史文化古城都在旧城区内设立了保护区,旨在实现古建筑文物的整体保护。但是,仍有少部分城市还未在“保护古建筑”与“实现城市更新”二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它们一边呼吁要重点保护标志性古建筑,一边大力拆毁历史街区,加之没有合理的文物保护制度做外部约束,我国很多历史遗迹都遭到了破坏,如遵义会议会址外围已没有历史性标志建筑,再如南京老城已全部翻新。由于没有科学的文物保护制度做支撑,我国很多著名的历史街区都不复存在,随之消亡的还有历史建筑背景和历史文化氛围[2]。
2.5 古建筑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整体来看,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具体体现为:第一,财政资金投入总量不足。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各级财政对古建筑文化保护的资金投入有所增加,但是,由于历史欠账过多、修缮负担过重,我国对文物保护的投入与实际需求之间仍有很大差距。第二,文物保护资金覆盖面极其有限。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对象多为省级以上的重点古建筑文物,而绝大多数古建筑文物并不在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内。第三,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单一。近年来,虽然我国大多数古建筑文物保护部门努力地引入社会资本、非公有经济和市场化管理手段,但是,这种引入是相对有限的,缺乏稳定性。
3 古建筑保护和修缮的完善策略
3.1 加强大众古建筑文物保护意识
要想提升公众的古建筑文物保护意识,必须从点滴做起,具体如下:第一,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积极地向公众传达文物保护精神。央视于2017年8月23日推出了一档全新节目——《国家宝藏》,该节目深受大众喜爱,燃起了大众的民族自豪感、文化自信以及对文物的喜爱之情。如果可以针对古建筑文物保护这一主题推出一档纪实类节目,一定可以取得极佳的宣传成效。第二,让古建筑文物保护思想入驻校园,鼓励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爱护自身可以接触到的每一座古建筑以及它们周围的环境。第三,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对已严重受损的古建筑文物进行统计,并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公示,以激发大众的忧患意识,让他们深刻明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紧迫性。
3.2 强化专业人员的培养
当前,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领域普遍存在人才缺乏的问题,主要由两大原因造成:第一,输出量不足。虽然国家每年都会输出一定量的古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人才,但是,由于需要修缮的古建筑文物总量过大,修缮人才缺乏问题依然很突出。第二,留不住人。由于古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的发展市场相对有限,很多刚从学校毕业的古建筑文物修缮专业的学生会选择跨专业就业。因此,要想解决古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人才不足的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国家可以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以鼓励古建筑文物保护相关专业的学生刻苦专研本专业知识,努力做到学有所获,从而为我国的古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事业贡献一份力量。第二,适当提升古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人员的福利,以外部力量督促他们坚守自己的岗位。第三,多为古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人员提供实践机会,让他们在一次又一次实践中检验和运用自己学习到的理论知识,以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业务能力。第四,强化古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人员的责任意识,让他们积极主动地肩负起保护古建筑文物的神圣使命[3]。
3.3 坚持科学的古建筑文物修缮方法
为最大限度地恢复古建筑文物的健康状态,文物修复师需要采用合理的古建筑文物修缮方法,具体要求如下:第一,要有统筹意识,在正式开展修缮工作之前,先对古建筑文物的破损状况有整体的了解,并充分考虑对应的自然、人为因素。第二,坚持由内而外的修缮原则,最大限度地增加古建筑文物的保存年限[4],并确保古建筑文物的完整性。第三,并不是采用越先进的文物修缮技术就越好,有一些古建筑文物的破损处仅适合人工修补,并不适合采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因此,文物修复师需要根据古建筑文物的实际情况选择最恰当的文物修补方法。
3.4 贯彻落实古建筑文物修缮政策
为实现我国古建筑文物的统一管理,国家每年都应对已有的古建筑文物修缮政策进行更新,以更好地为文物修缮工作服务。与此同时,国家应定期对古建筑文物的破损状况、修缮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类,并根据汇总数据制定出相应的修缮政策。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古建筑文物修缮工作的阻力将得到减小。值得注意的是,政策的顺利制定只是文物修缮工作的第一步,只有每一位文物修复师都做到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才能确保文物修缮工作的顺利开展[5]。
3.5 切实保证修缮资金的投入
古建筑修缮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经营收入、社会资金投入、个人出资等。为切实保证这些资金的有序投入,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归属权属于国家的古建筑文物,则由政府出资进行修缮,投入的资金如有剩余,则用于古建筑文物的日常保养或合理开发。第二,归属权属于村组织的古建筑文物,修缮费用主要由村组织自行承担,如修缮费用总量过大,可由村代表牵头[6],将破损情况上报至国家,以补齐费用缺口。第三,如果修缮范围过广、修缮规模过大,仅依靠国家财政支持会显得十分吃力,则可以适当地采取BT模式进行筹资。
4 结束语
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和修缮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但是,古建筑文物遗留下的文化价值和精神财富也是巨大的。因此,无论古建筑文化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多么艰巨,国家及古建筑文物修复人员都应秉承“一以贯之”的理念,将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