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张君劢对政治正当性论证的双重路径

2018-01-23

现代哲学 2018年2期
关键词:宪政正当性权利

许 兰

引 言

提到政治哲学问题,就会涉及政治权力的正当性问题。只要存在政治权力,就注定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存在。如果统治者仅仅依靠暴力来维持这种关系,统治成本就会太高,政治秩序也很难稳定。正如卢梭所言:“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9页。所以政治的正当性就是对支配-服从关系的正当化,或者说是对这种关系的道德证成。关于政治的正当性问题,学者们有不同的论述,例如许纪霖认为按照其来源的不同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来源于政治秩序的规范性,第二种来自政治权力的认可性,第三种来自权力的效益性*许纪霖:《近代中国政治正当性之历史转型》,《学海》2007年第5期,第13页。;吴根友认为政治正当性包括政治权力来源的正当性及行使的正当性*吴根友:《政治哲学新论》,《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11期,第12页。。这些不同论述在精神上具有内在的相通性。

作为20世纪新儒家之一的张君劢,他提出的政道与治道问题,也涉及政治的正当性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对张君劢政治思想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但对于他有关政治正当性的思考却涉及不多。笔者基本认同许纪霖的观点,即在包括张君劢在内的现代思想家那里,民主与宪政在理论上是内在结合、相互补充的*许纪霖:《近代中国政治正当性的价值冲突和内在紧张》,《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第25页。。从具体的政治实践方面看,张君劢确实对宪政有更积极的追求,但并不能因为他在1946年参加国民党一党召开的“国民大会”这一政治事件,就得出他更注重宪政而忽视民主的结论。在张君劢看来,宪政是民主的宪政,民主是宪政的民主。他几经挣扎才同意有条件地参加此次“国民大会”,其目的更多地是想为民主政治提供一个开始的契机而已。笔者认为张君劢在理论上对人民主权——最高政治权力应来源于人民的同意与授权和宪政自由——政治权力的行使应该受到宪法的制约、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最为重要的问题的具体论证方式是:通过对专制政治的批判来反证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基于权利论的基础对人民主权和宪政自由进行功利论的论证。对此,下面将从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批判专制政治以反证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民主政治是张君劢政治思想的基调。他通过对多种政治形式的比较,认定现代的民主政治是最优的政治形式。他说:“吾人将现代之民主政治与东方式之专制政治、与中世纪之帝政、与希腊罗马之民主,互相比较,不能不谓现代之民主政治皆胜于以上三种政治。东方之专制与欧洲中世纪之帝政,以一人之好恶为转移,视今日欧洲之个人生命财产皆有法律为其保障者,其差别不可以道里计。”*张君劢:《明日之中国文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2页。从词源上看,“民主”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政治权力的正当性来源于人民同意或授权。但在“现代汉语语境中,‘民主’一词首先与‘专制’相对,反对专制政治的思想诉求,我们就称之为民主思想或理想,不一定就是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吴根友:《明清时期儒家政治制度改革的理想》,《哲学评论》第16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2页。,所以在中国思想史上,对“民主”的证成可以说是从对“专制”的批判开始的。张君劢作为民国时期自由主义知识分子,除幼年时期读过几年私塾之外,大部分时间接受的是西式学堂教育,还留学日本和德国学习西方的政治学和哲学,所以他对专制政治的弊病在学理上有着更为深刻和清醒的认识,其批判也就更能切中肯綮。他对专制政治的批判从逻辑上可以看作是对其民主政治理想的反证。

张君劢从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标准出发,对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及政治制度在总体上持否定态度:“就政治就国家之理论言之,则古人之言,绝少可以为新国家建设之凭藉者,此国人所当确认者也。”*张君劢:《民族复兴之学术基础》,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3页。他指出东西方政治思想的根本差异在于东方无国家团体观念,而西方则有:“惟以团体观念为本,然后知国家之为一体,其全体之表示曰总意,全团体号令所自出曰主权,更有政权活动之方式曰政体,与夫本于团体目的之施为曰行政;反之,其无团体观念者,但知有国中之各种因素,如所谓土地、人民、政治,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矣。东方唯无团体观念,故数千年来儒、道、法、墨各家政治思想之内容,不外二点:曰治术,所以治民之方术也;曰行政、兵刑、铨选、赋税之条例而已。”*同上,第115页。张君劢的“团体观念”指的是“国家”基于社会契约论,为人民公共团体。只有国家属于公共之物,才会有法律意义上的人民主权。传统中国并没有国家属于人民团体的概念,自然主权也就不属于人民,而是属于一家一姓之君主,即所谓“主权在君”。传统政治理论,尤其是儒家政治思想中的“天意-民心”二元结构,看起来似乎有“主权在民”的意味,但由于“天命”和“民心”过于抽象,“民”并不能通过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性措施使“君”获得或失去权力,对其进行有效约束,所以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蜕变为“主权在君”。“其所谓公者,充其量,不过欧洲之所谓Public welfare,不得谓为此‘公’字涵有团体之意义也。”*同上,第116页。这是说统治者行“仁政”、“为公”,至多只是表现为执政为民,与西方现代民主政治的“主权在民”思想相去甚远。张君劢认定传统中国无团体观念,而君主专制政治在理论上的根本缺陷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主权在君主一人手中,国家等同于君主私产,以君主喜怒为法律,无由制约。“此一人而贤明也,则一国治,一人而昏愚也,则一国乱。除此一人之外,社会上无如欧洲所谓贵族阶级,世世代代保有其社会上政治上之特权,可以牵制此一人所作所为者。故吾国过去政治之大病,第一在于无社会基础。”*张君劢:《明日之中国文化》,前揭书,第75页。君主专制制度的最大问题在于一国的兴衰全然寄托在一个人身上,没有制度和其他社会力量对其权力进行制衡。

其二,君主专制有各种祸端。“政治上因君主制度连累以起者,有篡弑之祸、有宦宫之祸、有官戚之祸、有王室子弟相残之祸、有流寇之祸、有群小包围之祸。”*张君劢:《明日之中国文化》,前揭书,第76页。这些祸端大多由国家为君主私产而起,尤其是没有法律制度具体规定权力如何更替,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称应天命而抗暴政,所谓“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史,几乎每一次朝代的更替都伴随着血雨腥风,无法走出治乱循环的怪圈,其根源在于无国家团体观念。

其三,君主专制下的国民大多如奴隶,无智识,毫无独立的人格、负责之精神可言,以至于政治体制的近代化转型尤其艰难。“其所造成之国民,则四万万人中有蠢如鹿豕者、有奴颜婢膝者、有个人自扫门前雪者、有敷衍塞责者。凡西方所谓独立人格、勇于负责与为国牺牲之精神,在吾绝无所闻,绝无所见。自近年政体改革以还,宪政之难行、选举之舞弊与夫‘做官欲’之强、权利心之炽,谓为皆君主专制政治之造孽可焉。”*同上,第76页。在张君劢看来,之所以造成国民的奴隶性格,主要原因仍在于无团体之观念。国家既为私产,则不需要国民的品质来保障国家的存在。在中国古代社会,君主管理国家就像牧羊人管理羊群,即所谓“牧民”,能保证百姓利益就已经是圣君明王,国民只需要作顺民就够了。没有所有权,何谈治权?

总之,张君劢对传统专制政治的批判主要是从对传统的国家观念,即“国家为一家一姓之私产”这一根本性观念的批判入手。张君劢主张通过改造国家观念,即把国家由“私产”改造为属于全体人民的团体,让人民拥有主权,进而建立起民主政治,来消除专制的流弊。因此,张君劢对专制政治及其根源的批判可以看作是对主权在民说、政治权力应该来源于人民授权的现代民主政治观念的反向证成。

二、从政治权力来源的正当性角度证成民主

张君劢不仅对中国传统的国家观念进行批判,在理论上还积极构建人民主权即政治权力应该来源于人民的现代国家观念,并对其进行独具特色的论证。在西方近现代政治思想史上,对民主政治的论证大致有权利论和功利论两种不同思路。权利论把自由和权利看作目的本身,认为它们具有内在的价值,并把这种“天赋”的“权利”作为论证政治权力来源合法性的基础,洛克和卢梭的学说就是典型代表。功利论是一种后果论,主要从民主政治带来有益的社会效果方面对民主的正当性进行论证,近代的功利主义学派就采取此种论证方式,即不否认自由的价值,但认为这种价值不具有内在性,自由和权利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作为工具和手段能够使个人幸福、社会进步,国家繁荣。张君劢在儒学背景下,从西方近代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说、人民主权说、密尔的代议制政府论及康德哲学中取其所需,形成了其对民主政治独特的论证方式,即建立在权利论证基础上的功利论的论证方式。

近代以来,西方思想家大多用社会契约论来论述国家的目的和起源。洛克是近代自由主义的奠基者,认为在国家成立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受自然法的支配,每个人都是自由而平等的,享有生命、财产、自由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没有国家、政府、统治或统治者。但由于自然状态存在一些“不便之处”,为避免这些不便,人们才通过协议或契约组成国家、建立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或授权。政府的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如果政府没能达到这一目标,公民有权废除他们的代理人甚至是政府这种形式本身。可见,洛克的人民主权体现于人民有权对国家权力进行赋予和剥夺,其依归的基础在于自然法之下人们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卢梭继承了洛克社会契约的思想,但他并没有援引自然法和自然权利观念。他认为人们建立国家是依照理性创建法律进行自我管理。在国家之中,被统治者应该是统治者,国家事务就是普通公民的事物。人们通过契约摆脱自然状态时,即形成“公共人格”,其意志即为“公意”,它的行使就是主权。主权不可分割,不可移让,主权者只能自己行使主权,所以他主张直接民主制,由人民直接行使立法权。人的理性不是发现外在的自然法,而是自己立法。可见,人的理性是卢梭人民主权说的理论基础。

张君劢对民主政治的论证最初是权利论的论证策略。“所谓民主,就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的决定国家一切重要决定[……]国家的事情是人民的事情,亦只有由人民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决定,不能由别人来越俎代庖。换句话说,国家重要政策的决定,如果人民有权参加,就叫做民主,不然,就不是民主。关于此,陆克氏早已提出被统治者同意之说。亦就是说,国家一切的决定,应得人民的同意,应由人民表示同意。”*张君劢:《民主社会党的任务》,翁贺凯编:《张君劢卷(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84页。可见,张君劢接受西方近代的社会契约思想,认为国家就是一个团体,作为团体中的个人拥有统治权,这种权力是通过投票和其他形式的大众参与来实现的。张君劢对民主政治正当性的论证是基于个人拥有基本的、不容移让的自由权利——人权这一理论基础的。对此,他还有另外的说法:“民主政治的出发点,是尊重人权,是由人民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制度与生活方式,所谓选举权,议会,与责任政府等等,都是这个出发点的表现。”*同上,第486页。在他看来,民主政治就是人民基于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进行自我管理,这种管理方式通过代议制表现出来。把民主政治、政治权力来源的正当性诉诸于人们先验的自由和权利,这与洛克和卢梭一样,显然属于一种权利论的证成方式。但张君劢的个人基本权利观念没有像洛克一样以自然法为根基,他这样解释人权:“所谓人权的意义,在哲学上看即是康德所谓拿人当目的,不拿人当手段、工具,也就是说人类有其独立的人格,政府应待其人民为有人格之人民,不待之如奴隶。”*张君劢:《民主政治的哲学基础》,程文熙编:《中西印哲学文集》,台湾:学生书局,1981年,第247页。可见,张君劢思想中的个人权利是以卢梭与康德的自由意志、理性以及儒家的人格尊严为基础的。正是此种独特的个人权利的思想基础,使张君劢对民主政治的论证又由权利论证滑向了功利论证。

在张君劢看来,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的不同之处在于民主政治尊重人的主权,不会压抑人的理性能力,而是通过教育使每个人的理性能力发挥出来。这样,人民就不是无知无识、愚钝不堪的奴颜婢膝者或争权夺利者,而是一个具有自由精神的国民。只有“造成以精神自由为基础之民族文化”*张君劢:《明日之中国文化》,前揭书,第85—86页。,才能真正救国。精神自由表现在政治方面即为理性政治。“真正之理性政治必起于良心上之自由,本此自由以凝成公意,于是为政策,为法律”*张君劢:《国民政治品格之提高》,《改造》1921年10月,第2卷第4号。,唯有尊重、保障个人自由,使公民有参政之权利,才能有好公民与好政治家。精神自由除表现于政治外,还表现于学术、宗教、艺术各领域,张君劢认为个人理性智识即精神自由充分发展,不但个人在政治、道德、法律、学术各方面有所成就,同时整个国家和民族也会因个体分子的推动而得到巩固和发展。张君劢所处时代为中华民族生死存亡之际,如何从理论上创建民族复兴的政治体系成为那个时代的知识分子所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这一迫切的时代任务促使张君劢从对民主的权利论证过渡到功利论的论证,即民主政治有助于国家稳固发展:“一、国内安定,少武力竞争之事变;二、人民有法律的保障,所以能安居乐业;三、因有思想自由之保障,故学术发达;四、农工商之发展,为前此专制时代所不能望其项背;五、真正民主国家如英、法、美国虽经有史以来之大战,仍然稳渡过去。”*张君劢:《政制与法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7页。

从功利论的论证角度看,张君劢高度肯定民主政治的基础为理性主义的思想观念,实际上亦包含着一种功利性的诉求,即他与同时期中国的其他思想家们一样,都在学理上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寻找与西方相一致的思想基础,以便中国人更易接受这一新型的政治观念与政治形式。他认为欧洲的理性主义是中国儒家的旧物,传至欧洲,西方人发挥理性能力,运用于认识自然方面,形成科学知识;运用于约束行为,表现为自由意志。“吾国所谓理,所谓道,在闭关时代,不外乎仁义礼智孝悌忠信而已。孰知此理此道,传至欧洲以后,乃变为理性主义,在知识方面为范畴为论理方法,在行为方面为道德为意志自由。”*张君劢:《张东荪著〈思想与社会〉序》,程文熙编:《中西印哲学文集》,前揭书,第122页。他把儒家精神与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精神等同,认为都出自于理性。“然则谓儒家之精神,同于民主政治,同于社会主义可也。此非吾人之故意附会,去儒家学说之尘垢,见其精义之蕴藏,则知二者,自出于人心之同然,而非偶然。何也,二者同以理性为出发点故也。”*同上,第123页。西方启蒙时代的理性主义是否真的来自于中国儒家,恐怕很难简单地下定论*关于此问题,朱谦之等人有大量的研究成果。不能说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西方理性主义来自中国,但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大体上没有问题。沃尔夫、莱布尼茨、伏尔泰、魁奈等均对中国儒家道德思想有相当大的肯定,康德实际上也受儒家思想影响,只是他是以批评的姿态出现的。,但张君劢确实看到了二者理论上的相通之处,即二者都尊重理性,只不过儒家偏重于道德理性,而西方偏重于科学理性。

综上所论可知,张君劢对人民主权采用的是权利论证与功利论证有机结合的方式*从学理上看,对民主的权利论证和功利论证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之处,但张君劢对此并没有深究,而是勉强对二者进行融合。此种融合的论证方式缺乏理论的融贯性。。他既肯定个人基本权利的内在价值并把它作为政治权力来源正当性的基础,又注重建立在 人的基本权利基础上的民主政治所产生的有益后果。总体而言,张君劢更看重民主政治所产生的功利效果,这与他所处的时代所面临的救亡图存的历史任务密切相关。

三、对政治规范——宪政自由的证成

张君劢的政治哲学思想基础是理性主义。从学理上讲,这很容易使其民主政治理论导向卢梭式的直接民主政治,最后使得公共权力没有得到约束而侵害个人权利。但历史的发展与欧洲的、中国的政治实践,如二战时期的德国政府权力不受约束的灾难性的后果,他在民国政府统治下个人被绑架、报刊停刊等严重侵害人权的恶性遭际,以及他的政治学学科背景,使他对直接民主制的局限性有清醒认识。所以在政治实践方面,他一直主张的是实行洛克、密尔等英国思想家的代议制,同时对宪政有着一贯而持久的追求。

张君劢宪政思想直到上世纪四十年代他起草《中华民国宪法》前后才趋于成熟。他明确指出,国家的目的主要有如下三点:第一,国家的目的是维持人民的生存,所以要保障他们的安全;第二,人民所以要国家是在保障人民的自由;第三,造成一种法律的秩序*张君劢:《宪政之道》,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39—140页。。而国家之所以要宪法是因为“宪法乃是一张文书,所以规定政府权力如何分配于各机关,以达到保护人民安全与人民自由的目的”*同上,第140页。。

张君劢所追求的宪政与他对国家目的的理论设定是一致的,都是要保护人民的安全和自由。具体的途径就是通过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提供制度保障,进而对公共权力进行限制。之所以要对政治权力进行限制,其原因在于政治权力对人民的基本权利容易造成侵害。“但是有了国家,亦是件极危险的事,因为国家手上有兵权有警察有法院,它就可以随便逮捕人民,它又可以借国家的名义一定要人民服从它,或者征收人民财产或者要人民的性命,如对外作战时征兵之类。国家权力既如此之大,所以宪法上每件事就是要防止国家的专擅,就是防止国家滥用权力。”*同上,第141页。国家掌握强大的暴力机器,如果权力无所限制、无所不至的话,就会侵害人民权利,所以一定要对国家权力的行使划定范围,由此才能保障权力的正当行使。“国家对于人民,无论权力怎么强大,总要划定一个范围,说这是你的命,这是你的财产,这是你的思想和你的行动范围。在这范围内,便是各个人民天生的与不能移让的权利。在这范围内,国家是不能随便干涉强制的。在这范围内,各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便叫人权。”*张君励:《宪政之道》,前揭书,第157页。可见,张君劢对于政治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宪法自由的论证与洛克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宪政奠基于人的基本权利。但需要指出的是:

首先,张君劢强调宪政与人民宪法意识觉醒的关系。他一生执着追求宪政,亲自投身政治实践,参与起草多部宪法,但这些宪法终因政治强权而沦为废纸。这使他认识到仅仅有一纸文书并不能保证宪政的实行,更重要的是建立宪法的权威,提高民智,加强人民的宪法意识、权利意识。当然他也不赞成只有等全体人民的智识、素质全部提高了才能谈宪政。

其次,与洛克不同,张君劢并不认为国家仅仅有工具的意义,而是认为国家本身具有价值且更为根本。在洛克那里,国家的唯一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全,所以与个人相比并不具有优先性,即国家仅仅具有工具价值,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但张君劢受中国传统家国天下思想的影响,认为国家只有保障人权、限制一部分权力,才能更好地维持其统治,突出国家的本体地位。“惟有保障人权,然后政府地位愈加巩固。因为人民有人格,明礼义、知廉耻,自然成为一国中之中坚分子。所以尊重人民,即所以保障政府尊严。一国要希望人权得到保障,第一,要拿人民当人,不可拿人民当奴隶;第二,保障人权,政府权力自然受到限制,但政权上之限制,即所以抬高人民地位,为国家百年大计,是合算的。第三,万不可拿一部分人民作为一党之工具,蹂躏其他人民之权利,这种做法无非政府自身采取卑劣手段,徒使国家陷于混乱,够不上说什么治国平天下的道理。”*同上,第167页。

张君劢在对宪政自由的论证方面,也持一种权利论和功利论双重论证的方式,而且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功利论的论证。这主要是因为当时的中国内忧外患,而外患大到要亡国灭种的程度,故其对宪政的追求不同于洛克等人的思路。张君劢在接受现代西方的政治哲学思想时,并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而是结合着中国文化传统与中国社会当时的现实,做了一些颇富中国特色的改动。这一点,我们应当从学术上予以高度的肯定。

四、结 语

从晚清经历“千年以来中国未有之大变局”开始,一直到民国时期,中国的知识分子从来没有停止寻找国家富强之路的脚步,纷纷把目光投向西方。以张君劢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扛起了民主宪政的大旗,以图能在亡国灭种的危局中找到出路。在这样的背景下,他们对民主宪政的论证会更多地倾向于功利论的论证策略。张氏主张改造国家观念,以人民基本权利为基础论证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正当性,同时也以此为基础建立政治权力行使的正当性,最终实现国家富强。不过,由于张君劢对民主宪政的理论有深刻的把握以及对中国传统专制政治的弊病有清醒的认识,所以并没有以富强压制人民权利,而是认为只有保障人民主权和限制政府权力,现代意义的中国国家才会得到巩固发展。

猜你喜欢

宪政正当性权利
我们的权利
股东权利知多少(一)
中共在国统区掀起的两次宪政运动高潮
正当性与合法性概念辨析
高等院校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正当性基础
浅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
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追求正义
权利套装
宪政思潮
爱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