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好定位 有所作为
2018-01-23
2017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两个文件,给部分老促会的工作带来困扰。一些老同志甚至提出,老促会到底还应不应该存在?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回顾一下201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下发时的情景。“任期不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70岁”这两条硬杠杠,对当时的老促会组织来说,可谓“人心惶惶”。
3年过去了,老促会组织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按照规定完成调整后的老促会组织力量更强了。
2016年,甘肃省老促会会长陈秀、江苏省老促会副理事长赵亚夫,2017年,广东省老促会会长陈开枝,先后获评“全国脱贫攻坚奖”。紧接着,2017年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下发。
实践证明,支持、规范社会组织,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才是中央文件的初衷。
当前,一些地方在执行中央文件时,过于片面、简单,中组部文件要求,重点对“未经审批或备案兼职;违规取酬、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或不按规定报告取酬和报销情况”等进行督查,有些地方在执行时断章取义,造成了老促会工作困境。
而套用《方案》要求老促会与主管单位脱钩,则是没有仔细推敲“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三个条件必不可少。
老促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1997年,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福建省各地(市)老促会第三次会长座谈会上指出:“老促会是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组织起来的一支特殊队伍。既是各级党政的高参,又是一支实干的力量,起着其他社会力量所无法取代的作用。”
《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把老促会划为经济组织。问题只是一方面的吗?造成“老促会是经济组织”的假象,是否也和个别老促会偏离立会宗旨,事实上行使了“行业商业协会”的职能有关?
2018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一年,既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以中央文件为契机,将这一年作为各地老促会的调整之年,找准定位、有所作为,不断实现新时代的“有为有位”。
怎么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习近平指示,老促会“一要宣传老区,认识老区;二要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三要多方筹措扶贫资金,促进老区经济建设;四要牵线搭桥,为老区人民办实事。”
老促会是否需要存在?
习近平指出,“老区的开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党的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老促会并不仅仅是扶贫老促会,而是老区建设研究促进会,不仅对老区脱贫工作要关注,而且对脱贫以后如何奔小康以至老区步入小康后如何实现现代化也要研究。”